订(訂)
⒈ 改正,修改:订正。考订。校(
)订。修订。⒉ 约定,立(契约):订立。订购。订约。
⒊ 用线、铁丝、书钉把书页、纸张连在一起:装订。
⒋ 制定:订计划。
⒌ 评议:“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二论相订,是非乃见”。
back-order、bespeak、bespoke、bespoken
形声:从讠、丁声
draw up agreement; arrange
◎ 订
訂
〈动〉
(1) (形声。从言,丁声。本义:评议)
(2) 同本义 [appraise through discussion]
订,平议也。——《说文》。按,字亦作评。
订太平文王之道。——《诗·天作》笺
两论相订,是非乃见。——《论衡·案书》
(3) 又如:订铨(评议衡量);《订鬼篇》
(4) 改正,修正 [correct]
下足以订史氏之失者。——李清照《金石录后序》
亦足有所订正。——《晋书·荀崧传》
(5) 又如:订顽(改正愚顽);修订
(6) 达成协议订立;使生效 [conclude]。如:订交;订婚
(7) 预先约定 [order] 如:订购;订阅
(8) 把零散的纸张、书页加工成本 [binding] 如:装订;订书
訂【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他頂切,㕔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㕔。
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義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恒矢註》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閒謂賦民爲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訂【卷三】【言部】
平議也。从言丁聲。他頂切
(訂)平議也。考工記注。參訂之而平。从言。丁聲。他頂切。十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