掲
⒈ 古同“揭”。
to set (a table); to install, equip; to lay (a foundation)
揭【卯集中】【手部】 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訐。《說文》高舉也。或作。
又《唐韻》基竭切《集韻》《韻會》丘傑切,音朅。義同。或作担。
又作拮。
又與偈通。車疾貌。《王應麟·詩攷》韓詩,匪車揭兮,見漢書王吉傳。
又《唐韻》渠列切《集韻》《韻會》《正韻》巨列切,音傑。與同。或作搩。《增韻》舉而豎之也。《前漢·項傳贊》揭竿爲旗。《張衡·西京賦》豫章珍館,揭焉中峙。
又擔也,負也。《戰國策》馮煖于是乗其車,揭其劒。《史記·東方朔傳》數賜縑帛,擔揭而去。
又姓。《前漢·功臣表》安道侯揭陽定。
又《唐韻》《集韻》《韻會》其謁切,音碣。亦擔也。
又長也。《詩·衞風》葭菼揭揭。
又《集韻》《韻會》語訐切,音钀。義同。
又《唐韻》居列切,音孑。揭起也。《詩·小雅》維北有斗,西柄之揭。
又《大雅》顛沛之揭。《傳》揭,見根貌。《疏》樹倒故根見。《戰國策》唇揭者,其齒寒。《註》揭,猶反也。
又啓事。今日揭帖。
又《唐韻》《集韻》《韻會》去例切,音憩。亦高舉也。
又褰衣涉水,由膝以下也。《詩·邶風》淺則揭。《爾雅·釋水》揭者,揭衣也。《司馬相如·上林賦》涉冰揭河。
又《集韻》其例切,音偈。揭陽,縣名。《前漢·地理志》南海郡揭陽縣。
又丘言切。與攑同。亦舉也。
揭【卷十二】【手部】
高舉也。从手曷聲。去例切。又,基竭切
(揭)高舉也。見於詩者、匏有苦葉傳曰。揭、褰裳也。碩人傳曰。揭揭、長也。蕩傳曰。揭、見根皃。从手。曷聲。去例切。又基竭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