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
⒈ 同“决”。
decide, determine, judge
決【巳集上】【水部】 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又烏穴反。
又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又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呼決切,音血。疾貌。一曰小飛也。與通。《莊子·逍遙遊》決起而飛,搶楡枋。決或作。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亦作決。《史記·秦始皇紀》譬猶騁六驥過決也。
又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決【卷十一】【水部】
行流也。从水从夬。廬江有決水,出於大別山。古穴切
(決)下流也。各本作行流。衆經音義三引皆作下流。下讀自上下下之下。胡駕切。決水之義引伸爲決。从水。夬聲。古穴切。衆經音義三引說文胡玦切。十五部。廬江有決水。出大別山。地理志。廬江郡雩婁。決水、北至蓼入淮。又有灌水、亦北至蓼入決。水經注。決水、自安豐縣故城西北。逕蓼縣故城東。又西北、灌水注之。又北入於淮。決水卽今史河。詳灌字下。按漢志六安國安豐縣下曰。禹貢大別在西南。許云決水出大別山。卽安豐之大別山也。漢安豐今爲固始及霍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