詺
⒈ 古同“名”,命名,取名。
⒉ 辨别物名。
⒊ 直言,真义。
詺【酉集上】【言部】 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韻會》彌正切《正韻》眉病切,名去聲。《類篇》目諸物也。《廣韻》詺目。《增韻》辨別物名。《唐書·于志寧傳》昔弘景以神農經合雜家別錄註詺之。《廣韻》或單作名字。
名【卷二】【口部】
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武并切
(名)自命也。祭統曰。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此許所本也。周禮小祝故書作銘。今書或作名。士喪禮古文作銘。今文皆爲名。按死者之銘。以緇長半幅。緽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于末曰。某氏某之柩。此正所謂自名。其作器刻銘。亦謂稱揚其先祖之德。著己名於下。皆衹云名已足。不必加金旁。故許君於金部不錄銘字。從周宫今書、禮今文也。許意凡經傳銘字皆當作名矣。鄭君注經乃釋銘爲刻。劉熙乃云。銘、名也。記名其功也。吕忱乃云。銘、題勒也。不用許說。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冥、幽也。故㠯口自名。故从夕口會意。武幷切。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