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诗以淡雅之笔写出少华甘露寺的高峻清幽的环境,并暗示作者久经世乱后远离凡尘、归隐山林的愿望。首联总揽全篇,写甘露寺的地形与环境。
首句是视觉意象,次句为听觉意象,绘形绘声,境界真切自然。这是一座建筑在高山之上的幽静寺院,院门用山石垒筑而成,门前的山间小道因平日行人稀少,长满了茂密蜿蜒的藤萝。寺院的四周屏翳着挺拔的桧树与蓊郁的竹林。每当雨打风吹之时,树林里就传来阵阵枝叶相击的有韵律的响声。这响声,由远及近,由近及远,随处可闻,犹如一部在半空演奏的山林交响曲。这两句诗中,首句着意表现静态,决句努力写出动感,一静一动两相映衬,山寺的超绝尘寰、安谧幽邃的独特地理环境全给烘染出来了。
颔联承首联意脉而来,分写山间僧人与动物的活动,以进一步具体而生动地表现山寺的清幽与高绝。出句以双涧之分流来映衬山寺周围环境之美,以野鹿之自由来往、尽情饮水和欢快鸣叫来表现山间日常安静清雅,连禽兽也相安无事。这里一个“喧”字,兼指涧水之声与野鹿之鸣,既有 “鹿喧”,亦有“水喧”,两种声音交相鸣响,愈发反衬出寺院与山林的寂静,与“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的描写同一机杼。
更妙的是“上楼僧踏一梯云”一句。一般诗人写楼之高、山之峻,总不外乎“上摩青天”、“插入云端” 之类,或者最多拉飞鸟和天仙之类来陪衬。这样写成熟套了,就不能给人以新警生动的感受。即如郑谷本人的另一首五言排律《华山》,其中状写山之高峻,也只说: “孤高不可状,图写尽应非,绝顶神仙会,半空鸾鹤归。”虽然颇有气势,但意境的创造未免落套,显得一般化。此句却不但形容夸张十分具体,而且翻新出奇,道前人所未道。他不说山在天外,寺在云端,而说云彩缭绕楼梯,寺僧上楼都是一步步踏云而上的。这样,寺院地理位置之高和寺僧之离地入天就给人以可信之感,几乎没有让人觉察出这是诗人的夸张。晚唐诗写景述事往往在细微处争奇斗巧,于此可见一斑。
诗的颈联,视线转换,写从甘露寺远眺所见,实际上是以视野之广来进一步映衬山寺之高。薄暮时,孤烟袅袅,云霭纷纷,极目远望,关城渐渐隐没,山寺独立于苍茫的天地之间,愈发静寂; 每当雨后初晴,天青日朗,则远方爽然开豁,蜿曲的渭水隐然在望。每当这种时候,作者更觉此山之美、此寺之清,而不禁萌发燃香人寺,与山林猿鹤作伴,了此余生(这一年作者四十七岁)的念头了。
结联“长欲然香来此宿,北林猿鹤旧同群”即景生情,表达自己归隐山林之愿,其意略同于常建《宿王昌龄隐居》结联“余亦谢时去,西山鸾鹤群”。从全篇来看,前四句写景精采,有独特境界,有新警动人之句; 后四句则无论情与景都显得较平,与前面不太相称。这也是晚唐不少诗作的通病
这篇赋通过想象描写了屈原的经历,刻画了屈原孤愤无奈、悲伤绝望的心情,不仅表达了作者对于屈原这位伟大诗人的景仰之情,同时也表达了他对国家命运的忧思,更是表达了他不屈服现实、勇于抗争的决心与勇气。全文熔叙事议论抒情为一炉,语言明畅,感情真挚,充盈着一股奋发向上的豪气,被认为是发屈原之心的作品,其词气与屈原暗合。
此赋开篇交代了出峡适楚的行程以及造访屈原故居的感受。屈原的故居在屈原死后被改建为屈原庙,但时过境迁,此时屈原庙已荒废不堪。苏轼目睹此景,百感交集,心潮澎湃。
接着文章刻画了屈原孤愤、无奈、彷徨以及绝望的心态。屈原虽被放逐,然系心于国事,徘徊江上不忍离去。赋吟《怀沙》诗章自伤怀抱。这些都是屈原内心的挣扎,他作为楚国的大夫,却没有尽到责任。尽管这些都不是他主观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但是他没有尽到责任这是一个事实,屈原感到的是懊悔,是自责,是无奈,是悲痛。最终这些情绪彻底压垮了他。对于他而言,唯有一死才是解脱。这并不意味着他在逃避责任,而是在这个时候,他已经没有承担责任的可能了,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国家以及人民的忏悔。
苏轼正是看到了屈原内心最为真实的情感,因此他在赋中为屈原代言:为了忠君报国,为了国家人民,不逃避不苟活,活着要力争强谏,即使死了也希望自己的死能感动君主使其从而改变作风。对于屈原而言,是可以选择逃避和苟活的,是可以把所有的责任完全推卸给那个不负责任,甚至是没有责任的国君身上的,甚至像屈原这样名满天下的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安身立命,甚至享受荣华富贵,但是屈原并没有这样做,因为他是一个至情至性之人,他对于楚国的爱是深入骨髓的爱,是超越生死的爱,是发自灵魂的爱,正是这种爱超越了千古,为一代又一代人所敬仰。屈原不是为了一个不争气的国君自杀的,他是为了楚国而死的,他是一个殉国者,一个殉道者,这是屈原作为一个伟大知识分子与历代腐儒的不同之处。
接着作者写了屈原宁愿为国而死也不随从流俗的决心。对于很多人而言,屈原的确是一个不合时宜的人。他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这样一个国家去死,但是他就是去了,原因何在,因为这个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形式,而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正如齐奥朗所言:“一个国家的偶像灭亡了,那么这个国家就灭亡了。”偶像就是文化,就是精神。屈原悲伤的不是国破家亡,而是神器被毁,楚国就此不复存在了,这是令他感到绝望的根本之处。作为一个人,一个有良知的人,他是不能够就此苟活于世的,是不能够没有灵魂、行尸走肉一般地活下去的。屈原是一个贵族,他有着无与伦比高贵的精神,这种精神是不能够受到一丝一毫玷污的,同时越是高贵的灵魂越是脆弱,越是不堪一击。
文章最后表明“君子之道”不必苛责求全,对屈原的精神表示肯定和赞赏。苏轼通过一种跨越时空的、一种精神上的对话,完成了对于屈原精神的一次深刻的分析与理解,最后他终于明白,作为一个君子,所要思考的,所要接受的,不是利害,不是现实,不是生死,而是一种道,这种道类似于儒家所谓的“仁者”之道,类似于孟子所谓的“舍生取义”。有些人总是要为了某些东西做出牺牲,这种牺牲并不是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东西、更好的东西,而是为了捍卫信仰,捍卫真理。屈原的死,是出于对自身的绝望,他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抗争,但是这种绝望不是彻底的绝望,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为了唤醒更多麻木的灵魂。这就是屈原的希望。
《屈原庙赋》是采取“骚体赋”的形式写成的,同《离骚》一样,大量运用句尾助词“兮”字,使文章唱叹有致,哀婉缠绵而又悲壮遒劲,读来使人有荡气回肠之感。全赋熔叙事议论抒情为一炉,叙写了江峡的崔嵬山峰、峭壁惊湍、江畔荒凉寂寞的屈原故居和屈原徘徊江上、怨慕楚王、思念故园的矛盾心情,抒发了作者追慕屈原高洁的人品,渴望匡时济世的情感。这是作者与屈原灵魂的对话之作,不论在思想内涵或是艺术表现方面,都堪称赋学史上独树一帜的作品。
这首诗以秦筝为题作歌写送别。全诗可分为三层。
诗的前四句主要写秦筝的音调特色。以“汝不闻”点明此歌乃是为肖正而作,并且强调秦筝,引起全诗,“苦”,概括了秦筝声调的特色。次句又以秦筝构造的复杂暗示曲调将不同寻常。三、四两句则具体写秦筝的声音特色,先直接写声调的幽怨沉缓,然后又以时间的推移写曲调的悠远绵长,人们预知秦筝将奏出动人的曲子。
诗的次四句写送别时弹奏秦筝。先点明水绕树合的红亭,是送别的环境,也是弹筝的环境。次点出所弹曲调为《黄钟乐》和《白芝曲》。然后集中写秦筝的音乐效果:清风飒飒而来,浮云停滞不动。“飒”,透露出凄怨,“云不去”反映出缠绵难舍。这两句不仅用自然界的景物形象写出秦筝之声,而且以物之尚且有知’,衬托了人之不能无感,遂有“闻之酒醒泪如雨”一句,来写秦筝声引起的惆怅别情。
诗的最后两句点明“送”字。归秦地而作秦声,歌题是恰切的。结尾“汝”字与开头“汝7字相呼应,强调“送汝”,而一个“悲”字呼应开头的“苦”字,写出借秦筝传达出的悲苦不忍别离的心情。其中似也包含着弃置州县,难以归京的苦闷。
这首诗情调悲切婉转,催人泪下,韵脚也低沉凝重,突出地表达了诗人送别时凄怆悲苦的心绪。
诗中作者以兄长的身份对胞弟谆谆教诲,既有惜别之意,还有宽慰之语,表现出对弟弟的无限疼爱之情,足见手足情深。全诗用语含蓄,情感丰富,场面阔大,景物鲜明,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堪称送别佳作。
此诗写依依不舍之情和李煜对小弟弟的宽慰,而在宽慰之中,自然包含了委以重任的心意。首联以“且维”二字领起,说姑且把将行之舟系住吧,有一层祈请的意味在其中。而“别酒重倾”则见出送别的酒一遍又一遍地喝过,而人还是没有登舟,舟还是没有启行,就将这层祈请的意思化为了惜别的深情,再加上“更迟迟”的烘托,“惜解携”的说明,诗的开篇就营造出了浓浓的送别气氛。次联转而写景,而景中含情。行舟而去的水流,波浪起伏,粼光闪烁,有如人内心波动的离别情感;两岸远山重重,林木秋色,深浅斑驳,渐渐远去,渐渐模糊,牵动着人送别的心绪。第三联就二人作分写,以见手足情深。弟弟将乘舟而去,去得越远,对京城的思念就越深;自己倚着栏杆向西眺望,目送轻舟驶向日落之地,消失在一片黄昏的水面之上,却无法带去自己的思念之情。二人一行一留,相互牵挂,离情似水,渐远渐生。第四联则将离别的伤感挽回,作宽慰之语。毕竟离开的是小弟弟,毕竟小弟弟此去所承担的是国家重任,出行之际,如果感情过于哀伤,既不利于弟弟的身心,也不利于职守的履行。因而说金陵与宣城虽然是两地,但有长江的贯连,往来方便,仿佛只是咫尺之隔,那就不必凄凄惶惶如同永别。
诗中次联写景抒情,场面阔大而景物鲜明,写得生动形象而又深情脉脉。上句中的“浩浪”“荡漾”写水天宽阔,江流不息,送者想象行人将要乘轻舟沿江流而远去,伫立遥望,直至目光所不能及。本来这阳光下的满江波涛是映在送别者的眼中,却因为波光的闪动而用了一个“侵”字,仿佛这流水与波光直入人的怀抱,激起了离别忧伤,而忧伤就与这江水汇合一起,长流不息,与这波光一样,起伏荡漾。下句写山是“乱”,写秋色是“高低”,都已见出人的情绪,而特别用了一个“凝”字来刻画,就写出了离别情感的沉重。人的感情本是抽象之物,借助于景物来写,就有化抽象为具象的功能。这二句,一动一静,相互映照,以流水波光和乱山高低写离别的忧伤,不仅生动地表现出感情的形态,还写出了情绪的质感,可触摸,可掂量,故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