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起首一段极力描绘“醉乡”中的种种颠倒迷乱情状。从表层意义上看,所谓“醉乡”不过是酒醉后的荒唐情态;但总观全文,便可悟出,作者是以此暗指整个清代社会。由于文字狱的构陷和残酷的民族镇压,在这个社会里,“昏昏冥冥”,“天地易位”,“日月失明”,人们为这恐怖统治弄得“心荒惑”而“体败乱”,内心的愤懑只好借酒来排解乃至忘却.以期在醉态热絮中求得心灵的麻醉与自适。
正因为出于这样一种立意,文章在对“醉乡”作了一番着意描绘之后,便进而改用议论的笔墨对这种处世态度进行分析。饮酒无度,以醉酒来逃避现实,这在中国是古已有之,西晋的刘伶与阮籍等即是如此。他们所以借酒浇愁,其原因便在于“当是时,神州陆沉,中原鼎沸”,司马氏篡魏之后,为迫使曹魏旧臣拥戴新政权,承认它的合法性,便滥杀无辜,杀人之多,以致他们的后人东晋明帝司马昭闻之,都吓得“复面箸床”。政治的黑暗和恐怖,迫使土族知识分子纷纷设法全身远祸,“放纵恣肆,淋漓颠倒,相率入醉乡不已”。写西晋意在影射现实,文章极隐蔽地揭示出主旨:产生作者所见“醉乡”的缘由,便是清军入关并建立异民族政权,清代统治者和西晋王朝的统治者一样的凶残。对处于严酷专制下的臣民来说,这完全是不见底的深渊。至此,文章一笔折转,斩钉截铁地说:“以吾所见,其间未尝有可乐者”,所谓“酣适之方,甘旨之尝,以倘以祥”不过是一种假象而已,而亡国的苦痛,民族的耻辱是绝不可能真正被忘却的。然后,文章再推进一层,剖析“可以解忧”的说法,“夫忧之可解者,非真忧也;夫果有其忧焉,抑亦必不可解也。况醉乡实不能解其忧也”。这节议论,激切峻急,纵横恣肆,语语转,笔笔紧,层层推进,剖析入微。
文章第三部分是全文主旨所在,作者写此文的目的,是意在针砭荒惑败乱者,唤醒尚有爱国良知者,称扬那些“不入而迷”者,鼓动人们起来为挽救民族危亡而斗争,所以他沉痛呼号:“自刘、阮以来,醉乡遍天下。醉乡有人,天下无人矣!”社会尽管已是如此,但志节之士依旧大有入在,作者厉声斥骂那些荒惑败乱者为“真醉乡之徒”时,就是号召人们做那清醒而坚定的志节之士。
这篇《醉乡记》和《河墅记》、《芝石记》等一样,都是浑然而一、神气流通的作品。终天不没的浩然正气和独特的结构形式全然混合为一,显得特别完美。为了避免文字狱,作者匠心独运,采用以虚写实的手法,通篇不离“醉乡”,又笔笔都在写现实,写醉乡是虚,写现实是实。既含蓄深沉又痛快淋漓,充分展现出了作者内心既想归隐林泉,又不甘民族沉沦的矛盾和苦痛。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这是杨万里写的山溪的组诗。这不仅是一幅幅奇妙的山水画,而且也是作者的行迹图,大抵是从乐平入弋阳,过芙蓉渡,晨炊横塘,午憩马家店,再至松源。
这首诗通过联想抒写思归的情思。开头两句借用“杜鹃啼血”的典故,抒写自己在群山险壑中行旅的离愁别绪。“悲莫悲兮生别离”,何况身处险象环生的苦境之中,更罩上一层大有生离死别的暗色。连子规也被感动得凄声不止地向人啼泣。将子规人格化,更衬出游子孤独悲愁。
思绪起伏,联想居人(妻子)如果听到子规这种凄切哀怨的悲啼,也一定会泪流满面,愁肠百结,摧拉欲断。最后两句虽是以假设口吻置景,实际啼声不能传到妻耳,但它说明作者心早已飞向妻旁。明知妻子“春愁”为自己,却故作曲笔,更表现思家心切。这首诗虽未正面写山溪,但由于以情造境,却可以想象出山溪的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