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上片是写离开苏州时饯别酒宴上的情景。“潇潇”两句:典出白居易《寄殷协律》诗:“吴娘暮雨潇潇曲,自别江南更不闻。”白居易自注:“江南吴二娘曲云:‘暮雨潇潇郎不归。’”白居易是感叹自从离开江南后,再也听不到吴娘婉转缠绵的歌声了。这首词变用其意。作者跳跃过“酒趁哀弦,灯照离席”的等待,跳跃过“执手相看泪眼”的留恋,把满腔悲苦都倾泻在对造成离别痛苦之原因的追究和检讨上。
词下片联语写罗、王交往关系,是这首小词的高潮,也是词中离别之悲的极致。昔人离别怨天怨命,怨雨怨风,而作者在这里却别出心裁,把离别的痛苦归罪于当初不该与对方建立了如此亲密的友谊。“既有今日,何必当初”两句乃是一种“反语”和“愤语”,是今日不得不轻易离别的悲痛竟导致了对当日相知相识之乐的否定。“忆平生”,其中自有深意,忆自己八年间,由于罗氏的赏识、扶持,才能在治学的道路上猛进。对罗氏的感激之情,只是含意未伸罢了。末句深化主题,由眼前别离之痛苦,升华至整个人生命运的慨叹。
这首小词完全是写离别之意,从一个离别的事件引向了《人间词》所追求的那种反映人生和反映哲理的层次。词中写梦醒之后的感觉,这往往有一种对人生的反省和了悟。
此诗载于《全唐诗》卷七十五。下面是唐代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学锴先生对此诗的赏析。
首句中的“五原”,就是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五原县。张仁愿任朔方总管时为防御突厥而修筑的著名的三受降城之一──西受降城,就在五原西北。这一带地处塞漠,北临大碛,气候严寒,风物荒凉,春色姗姗来迟,所以说“五原春色旧来迟”。着“旧来”二字,不但见此地的荒寒自古迄今如斯,而且表明诗人对此早有所闻。这一句是全篇总冒,以下三句即对春色之来迟进行具体描绘。
“二月垂杨未挂丝。”仲春二月,内地已经是桃红柳绿,春光烂漫,这里却连垂杨尚未吐叶挂丝。柳色向来是春天的标志,诗人们总是首先在柳色中发现春意,发现春天的脚步、声音和身影。抓住“垂杨未挂丝”这个典型事物,便非常简括地写出边地春迟的特点,令人宛见在无边荒漠中,几株垂柳在凛冽的寒风中摇曳着光秃秃的空枝,看不到一点绿色的荒寒景象。
三四两句仍紧扣“春迟”写边地风物,却又另换一副笔墨。通过五原与长安不同景物的对照,来突出强调北边的春迟。第二句与三四两句之间,包含着一个时间的差距。河畔冰开,长安花落,暗示时令已值暮春。在荒寒的北边,到这时河冰刚刚解冻,春天的脚步声虽已隐约可闻,春天的身影、春天的色彩却仍然未能望见,而皇都长安,这时早已姹紫嫣红开过,春事阑珊了。这个对照,不仅进一步突出了边地春迟,而且寓含了戍守荒寒北边的将士对帝京长安的怀念。
面对五原春迟、北边荒寒的景象,诗人心里所唤起的并不是沉重的叹息与忧伤,也不是身处穷荒绝域的孤寂与凄凉。这里是荒寒的,但荒寒中又寓有它所特具的辽阔与壮美;这里是孤寂的,但孤寂中又透露出边地的宁静和平,没有刀光剑影、烽火烟尘;这里的春天来得特别晚,但春天毕竟要降临。“河畔冰开”,带给人的是对春天的展望,而不是“莫言塞北无春到,纵有春来何处知”(李益《度破讷沙》)这样沉重的叹息。如果把这首诗和王之涣的《凉州词》对照起来读,便不难发现它们的声息相通之处:尽管都写了边地的荒寒,流露的思想感情却是对边塞风物的欣赏。在这一点上,《边词》可以说是开盛唐风气之先的。
这首诗散起对结,结联又用一意贯串、似对非对的流水对,是典型的“初唐标格”。这种格式,对于表现深沉凝重的思想感情可能有一定局限,但却特别适合表现安恬愉悦、明朗乐观的思想感情。诗的风调轻爽流利,意致自然流动,音律和婉安恬,与它所表现的感情和谐统一,让人感到作者是用一种坦然的态度对待“春色旧来迟”、“垂杨未挂丝”的景象。特别是三四两句,在“河畔冰开日”与“长安花落时”的工整对仗之前,分别用“即今”、“便是”这样轻松流易的词语勾连呼应,构成了一种顾盼自如的风神格调。“治世之音安以乐”(《毛诗序》),这首诗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证。不妨说,它是初唐标格与盛唐气象的结合。
《夏夜叹》描写的是窗下纳凉的情景,开始两句就是对酷暑的控诉:“永日不可暮,炎蒸毒我肠”,然后就是对清凉的期盼:“安得万里风,飘飖吹我裳”。后面就是他纳凉时的情形,接着是由此的所思:关中大旱,灾民流离失所,局势动荡,对唐肃宗和朝廷中把持大权的重臣们已失去了信心。
此章起结各四句,中二段各八句。
“永日不可暮,炎蒸毒我肠。安得万里风,飘飖吹我裳。”这四句感叹白日漫长,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到夜晚,酷暑难耐,使杜甫的心情烦躁。他希望能够唤来万里长风,疏解夏日的燥热。这几句日暮思风,引起下面八句的夜景。
“昊天得华月”以下八句,描写的是夏日夜凉之景:天空升起皎洁的月亮,茂林上承映着稀疏的月光。杜甫感叹仲夏之夜太过于短暂,白日漫长。他的诗真是道得了人民的心声啊,夏日的夜晚哪里是微凉啊,只能说不是很热罢了,要是夜再长一些,也许会凉快点儿!他打开窗户,能看到夜色下的细微之物、昆虫振翅飞翔。于是,他便由此联想到生命之体无论大小,当然都以自得其乐为常情。物情各适,起下文征人。
“念彼荷戈士”以下八句,描写的是夜热之感。杜甫由景联想到人,想到那些执戈的士兵,一年到头守卫边疆,想到他们的痛苦,炎炎夏日怎么才能使他们能够洗澡呢?他们苦于炎热,却只能无可奈何!他们整夜在敲击刁斗忙于警戒,虽然身穿官服,却还不如早日回到故乡。
“北城悲笳发,鹳鹤号且翔。况复烦促倦,激烈思时康。”末四句乃夜触所闻,而伤叹世事也,他期盼着太平盛世。在此时,他似乎对唐肃宗和朝廷中把持大权的重臣们已失去了信心。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