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近城南已怕行,沈家园里更伤情。”不是用情与景的和谐,而是用它们之间的矛盾,即“路近城南”反而是“已怕行”;走进沈园中却“更伤情”。这种“近”与“怕”,“进”与“更伤”之情的矛盾对立,动人地表现了一种经久未衰的爱情悲痛一触即发的心理,达到了符合人情事理的和谐。
以上两句还通过一路上情感的渐进,逼真地描绘了人物心理的变化。从“路近城南”到“沈家园里”,路程由远至近,面人物心理由“已怕行”到“更伤情"。路近城南毕竟离唐琬的墓地还有相当距离,可是作者就“已怕行”,可见唐琬的墓地对他触动之大早在预料之中,因此早早地就有畏怯之感。到了沈园,唐琬之墓就在眼前,这种伤感之情分量如何就可想而知了。这种人物心理的变化符合一般规律,但放在八十一岁的陆游身上,更显出他对唐琬特殊的深情厚谊。
“香穿客袖梅花在,绿蘸寺桥春水生。”写梅花依然芬芳清香,常常有香气透进游客的衣袖,别致的小桥还是静静地泡在绿水之中,以反写正,以乐景写哀情。五十多年过去了,美景依旧,然而人却不在了,由此形成对照,加倍显出诗人当时心情的凄楚、伤感。
首句“白玉一杯酒,绿杨三月时。”诗一上来就写“酒”,然后再交待时间,起势突兀。两句诗,画出主人公在风光明媚、景色秀丽的暮春季节独自饮酒的图景,设置了一个恬淡闲静的隐居氛围,紧扣住钱的征君身份。“三月”暮春,点明季节,为颔联写感慨作伏笔。
“春风余几日,两鬓各成丝。”此联上承第二句。前句词意双关,既说春光将尽,余日无多;又暗示钱已风烛残年,这样,后面的嗟老感慨就一点不使人感到意外。第四句的“各成丝”,和杜甫《赠卫八处士》“少壮能几时,鬓发各已苍”的“各已苍”词意相似,是说钱和自己的鬓发都已斑白,一个“各”字,不动声色地把两者联系起来。自此而下,诗意既是写人之志,又是述己之怀,浑然而不可分了。第三、四句抒发了由暮春和暮年触发的无限感慨。
“秉烛唯须饮,投竿也未迟。”第五句近承颔联,远接首句,诗意由古诗“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演化而来,带有更多的无可奈何、不得已饮酒避世的味道,这是欲扬先抑的写法,为后面写钱的抱负作铺垫。第六句和第五句相对,句意也相似,都是写典型的隐居生活,渲染及时寻求闲适之乐。更重要的是后句写水边钓鱼,牵引出诗末有关吕尚的典故,为诗歌最后出现高潮蓄势,这说明作者写诗是很重视呼应转折之法的。
尾联“如逢渭水猎,犹可帝王师”。如果钱少阳也像吕尚一样,在垂钓的水边碰到思贤若渴的明君,也还能成为帝王之师,辅助国政,建立功勋。此处的“如”字和“犹”字很重要,说明收竿而起,从政立功还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设想愿望,是虚写,不是实指。唯其虚写,才合钱的征君身份,又表现出颂钱的诗旨。而在这背后,则隐藏着诗人暮年的雄心壮志。全诗款款写来,以暮春暮年蓄势,至此题旨全出,收得雄奇跌宕,令人回味不尽。
总的来说,这首五言律诗,任情而写,自然流畅,毫无滞涩之感;同时又含蓄蕴藉,余意深长,在思致绵邈、音情顿挫之中透出豪放雄奇的气势。结句雄奇跌宕,题旨全出,令人回味无穷。按格律论,五律诗应是颔联和尾联对仗。而李白不拘格律,首联对仗,颔联却不对,以使其豪放雄奇的情思与才气不为严密的格律的束缚。
起首五句,从樵夫随身不离的工具——斧子入手,先是运用了两则古代的典故。一则是观看仙人下棋,以致烂了斧柄;一则是飞上天空,修磨七宝月轮:都是充满神奇夸张色彩的传说。可见作者是借物而寓现意境,暗衬出樵夫的不同凡俗:他饱阅世事,所谓“五百年来棋一局,闲看数着烂樵柯”(徐渭《题王质烂柯图》);身手不凡,所谓“从来修月手,合在广寒宫”(苏轼《正月一日雪中过淮谒客》)。咏“樵”而点涉“棋”、“月”,也说明这位樵夫具有雅士的素质。接着的两句,“不将连理枝梢锉,无缺钢多”,是巧妙的双关。表面上它仍是写斧,不去砍伐连理枝梢,故不至于锋刃卷缺。但其实质的含意,读者一目了然:连理枝是人间爱情和美好事物的象征,樵夫对它们爱惜有加,足见他是以仁德和正义为己身追求的有心人。这两句更明显地闪动着人物的身影,为下文对樵夫的直接描写,作了不露痕迹的过渡。
六、七两句对仗,形象而深刻地绘述了樵夫的日常活动。猿猴出没于深山悬崖,“猿枝”极言樵伐之险;野鹤在大树的枝梢上筑巢栖居,“鹤窠”极言山木之高。而樵夫涉险攀高,视同等闲,“不饶过”见出了他的勇敢坚决。山中涧谷乱石崎岖,坡坂泞滑难以驻足,而无论是“石涧”还是“泥坡”,樵夫都如履平地。“惯立尽”三字,体现出他知难而进的无畏气概。
如果说以上的七句已将樵夫的樵薪生活与正直刚强的品格作了充分的表述,那么结尾的三句,无疑是作者歌赞和审美的最强音。作者赞美樵夫,不仅是因为他是生活的强者,更是出于他在精神上的超越。“还参破,名缰利锁,云外放怀歌”,就活脱脱地表现出了一位蔑视名利、傲睨尘俗的高士形象。“云外”二字意兼虚实,既表樵夫的实际处所,又表出他的脱俗风神。元曲中常有对“不识字烟波钓叟”(白朴《沉醉东风·渔父词》)的赞美向慕,本篇这位“放怀歌云外樵夫”,是足以与之比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