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厌常珍鹿曤。
口厌常珍鹿曤。
愿□百品异方。
愿□百品异方。

--cáozhí

kǒuyànchángzhēn鹿huò

yuànbǎipǐnfāng

曹植

曹植

曹植(192-232),字子建,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三国曹魏著名文学家,建安文学代表人物。魏武帝曹操之子,魏文帝曹丕之弟,生前曾为陈王,去世后谥号“思”,因此又称陈思王。后人因他文学上的造诣而将他与曹操、曹丕合称为“三曹”,南朝宋文学家谢灵运更有“天下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的评价。王士祯尝论汉魏以来二千年间诗家堪称“仙才”者,曹植、李白、苏轼三人耳。 ▶ 199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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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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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昔在长安醉花柳,五侯七贵同杯酒。
昔在长安醉花柳,五侯¹七贵²同杯酒。
译文:往昔我们在长安醉眠花柳,与王公贵胄们同杯喝酒。
注释:¹五侯:《汉书·元后传》:河平二年,上悉封舅谭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红阳侯,根曲阳侯,逢时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²七贵:潘岳《西征赋》:窥七贵于汉庭。李善注七姓谓吕、霍、上官、赵、丁、傅、王也。唐人多以汉暗喻本朝之事,故五侯七贵借指当时与李白结交的达官显贵。
气岸遥凌豪士前,风流肯落他人后?
气岸¹遥凌豪士前,风流肯落他人后?
译文:豪士面前,气岸凛然,什么时候风同肯落他人之后。
注释:¹气岸:犹意气。
夫子红颜我少年,章台走马著金鞭。
夫子红颜我少年,章台¹走马著金鞭(biān)
译文:当时夫子正青春,我也当少年之时,在章华台走马挥金鞭。
注释:¹章台:汉时长安城有章台街,是当时长安妓院集中之处,后人以章台代指妓院赌场等场所。
文章献纳麒麟殿,歌舞淹留玳瑁筵。
文章献纳麒(qí)(lín)殿¹,歌舞淹留²(dài)(mào)(yán)³
译文:在麒麟殿献纳文章,听歌看舞淹留在豪华﹑珍贵的玳瑁宴席。
注释:¹麒麟殿:汉代宫殿名。²淹留:停留。淹,滞留。³玳瑁筵:筵,席也。玳瑁筵为诗中常用语,盖华靡之席,黑白交织,有似玳瑁纹,故云。
与君自谓长如此,宁知草动风尘起。
与君自谓长如此,宁知草动风尘起。
译文:原以为咱们就这样长久过下去了,那知道草动风尘起,那安禄山小子反了。
函谷忽惊胡马来,秦宫桃李向明开。
函谷忽惊胡马来,秦宫桃李向明开。
译文:函谷关忽报胡马杀来,皇上身边的人一个个得以提拔,如同秦宫向阳的桃李开得格外绚丽。
我愁远谪夜郎去,何日金鸡放赦回?
我愁远谪(zhé)夜郎去,何日金鸡放赦(shè)¹回?
译文:我现在却远谪到夜郎去,愁死我了,何日朝廷金鸡大赦,让我回来?
注释:¹金鸡放赦:金鸡,古代颁布赦诏时所用的仪仗。后用作大赦之典。

  前面八句描绘了诗人春风得意时的生活景象。开头两句写诗人醉眠花柳,与当朝权贵们开怀畅饮。显示出诗人当时的生活之奢华。后面四句则表现出诗人当时的心态。那时候,诗人风华正茂,豪气干云。手握金鞭,走马章台,同连琼筵,出入宫掖,睥睨权豪。花红酒绿时纵情喝酒,歌舞声中尽情享受。随后两句凸显出皇帝对诗人的宠信,诗人能够在宫殿中为皇帝呈献文章,在酒席上同连忘返。表现出诗人在朝廷上的地位之高。

  中间两句是转折句,起承上启下的作用。诗人原本以为这种同赴侯门、走马章台、献赋金宫、醉卧酒筵的得意生活会永远持续下去,谁知好景不长,平地风雷,安史之乱爆发了。“函谷忽惊胡马来”,即指安史叛军攻陷潼关,占领东西两京。一个“忽”字表现出这次战乱的出乎意料,忽然之间,平静的生活就这样被打乱了,诗人再也无法过以前那种无忧无虑的生活了。

  最后四句是对诗人战乱爆发后的生活的描述。敌人已经占领函谷关了,许多昔日同僚因兵兴之际,被朝廷越次擢用,好像桃花李花在阳光下盛开。此句或为诗人对当朝统治者的谴责,诗人眼见国家罹难,生民涂炭,欲为国效力而不可得,故而生发哀怨之情。最终诗人独自远谪夜郎,漂泊天涯。只能期待能够等到朝廷大赦天下的时候,使诗人能够有机会重新回归朝廷,为国家尽一份力。最后两句含蓄的表达了诗人希望辛判官能够施以援手,使诗人能够早日回归的心情。

  此诗回忆昔日在长安的得意生活,对长同夜郎充满哀怨之情,通过今昔对比,写出他此时此刻企盼赦还的心情。诗中今昔处境的强烈对比,自然有博取辛判官同情之心,也暗含有期待援引之意。由于李白此诗直露肺腑,对当年得意生活颇有炫耀之意,不无庸俗之态,所以历来不少读者认为它非李白所作,即使肯定其豪迈气象,也显得极为勉强。不过穷苦潦倒之时,落魄失意之后,人们都不免会对当年春风得意的生活充满眷念,尤其在一个陷入困境、进人晚年依靠回忆来支撑自己的的诗人身上,这种眷念更会牢牢地占据他的心灵。

  诗中使读者看到了诗人凡俗的一面,对失去繁华与功名的痛苦。只是诗人凡俗的这一面并没有主导诗人的精神生活。在更多的痛苦与不称意中,诗人是将自己的精神放飞在大自然中,放飞在睥睨一切的狂放与飘逸中。

参考资料:
1、 乐云主编.唐宋诗鉴赏全典:崇文书局,2011.11:136-137
2、 林莽注评.李白诗选:黄山书社,2007.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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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hóngyánshǎoniánzhāngtáizǒuzhejīnbiān

wénzhāngxiànlín殿diànyānliúdàimàoyán

jūnwèizhǎngníngzhīcǎodòngfēngchén

hánjīngláiqíngōngtáoxiàngmíngkāi

chóuyuǎnzhélángjīnfàngshèhuí

东风知我欲山行,吹断檐间积雨声。
东风¹知我欲山行,吹断檐(yán)间积雨声²
译文:东风像是知道我要到山里行,吹断了檐间连日不断的积雨声。
注释:¹东风:春风。²吹断檐间积雨声:吹停了屋外下了很久的雨。
岭上晴云披絮帽,树头初日挂铜钲。
岭上晴云披絮(xù)¹,树头初日挂铜钲(zhēng)²
译文:岭上浮着的晴云似披着丝棉帽,树头升起的初日象挂着铜钲。
注释:¹絮帽:棉帽。²钲:古代乐器,铜制,形似钟而狭长,有长柄可执,口向上以物击之而鸣,在行军时敲打。
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
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
译文:矮矮竹篱旁野桃花点头含笑,清清的沙溪边柳条轻舞多情。
西崦人家应最乐,煮芹烧笋饷春耕。
西崦(yān)¹人家应最乐,煮芹烧笋饷²春耕。
译文:生活在西山一带的人家应最乐,煮芹烧笋吃了好闹春耕。
注释:¹西崦:这里泛指山。²饷:用食物款待别人。
身世悠悠我此行,溪边委辔听溪声。
身世悠悠我此行,溪边委¹(pèi)²听溪声。
译文:漫漫人生旅途就同我脚下悠悠的路,马行溪边,放下缰绳缓缓走着,听那潺潺溪水声。
注释:¹委:舍弃,这里是放下之意。²辔:缰绳。
散材畏见搜林斧,疲马思闻卷旆钲。
散材¹畏见搜林斧,疲马思闻卷旆(pèi)²
译文:那朝廷上的党争,即便是难用之材也怕搜林之斧,疲惫的战马希望听到收兵的号令。
注释:¹散材:原指因无用而享天年的树木。后多喻天才之人或全真养性、不为世用之人。²卷旆钲:收兵的号令。古代旗末端状如燕尾的垂旒,泛指旌旗。
细雨足时茶户喜,乱山深处长官清。
细雨足时茶户喜,乱山深处长官清。
译文:下够了的细雨,带给茶农喜悦,在这乱山深处还有我的清官好友。
人间岐路知多少,试向桑田问耦耕。
人间岐路知多少,试向桑田问耦(ǒu)¹
译文:人间的歧路能知多少?问问田里耕作的农民吧。
注释:¹耦耕:二人并耕,这里指耕地之人。

  这两首诗是苏轼在去往新城途中,对秀丽明媚的春光,繁忙的春耕景象的描绘。第一首诗主要写景,景中含情。第二首着重抒情,情中有景。

  清晨,诗人准备启程了。东风多情,雨声有意。为了诗人旅途顺利,和煦的东风赶来送行,吹散了阴云;淅沥的雨声及时收敛,天空放晴。“檐间积雨”,说明这场春雨下了多日,正当诗人“欲山行”之际,东风吹来,雨过天晴,诗人心中的阴影也一扫而光,所以他要把东风视为通达人情的老朋友一般了。出远门首先要看天色,既然天公作美,那就决定了旅途中的愉悦心情。出得门来,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迷人的晨景:白色的雾霭笼罩着高高的山顶,仿佛山峰戴了一顶白丝绵制的头巾;一轮朝阳正冉冉升起,远远望去,仿佛树梢上挂着一面又圆又亮的铜钲。穿山越岭,再往前行,一路上更是春光明媚、春意盎然。鲜艳的桃花,矮矮的竹篱,袅娜的垂柳,清澈的小溪,再加上那正在田地里忙于春耕的农民,有物有人,有动有静,有红有绿,构成了一幅画面生动、色调和谐的农家春景图。雨后的山村景色如此清新秀丽,使得诗人出发时的愉悦心情有增无减。因此,从他眼中看到的景物都带上了主观色彩,充满了欢乐和生意。野桃会“含笑”点头,“溪柳”会摇摆起舞,十分快活自在。而诗人想象中的“西崦人家”更是其乐无比: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田间小憩,妇童饷耕;春种秋收,自食其力,不异桃源佳境。这些景致和人物的描写是作者当时欢乐心情的反映,也表现了他厌恶俗务、热爱自然的情趣。

  第二首继写山行时的感慨,及将至新城时问路的情形,与第一首词意衔接。行进在这崎岖漫长的山路上,诗人联想到人生的旅途同样是这样崎岖而漫长。有山重水复,也有柳暗花明;有阴风惨雨,也有雨过天晴。诗人不知不觉中放松了缰绳,任马儿沿着潺潺的山溪缓缓前行。马背上的诗人低头陷入了沉思。三、四两句颇见性情,很有特色,脍炙人口。“散材”、“疲马”,都是作者自况。作者是因为在激烈的新、旧党争中,在朝廷无法立脚,才请求外调到杭州任地方官的。“散材”,是作者自喻为无用之才。“搜林斧”,喻指新、旧党争的党祸。即使任官在外,作者也在担心随时可能飞来的横祸降临,即便是无用之材,也畏见那搜林的利斧。作者对政治斗争、官场角逐感到厌倦,就像那久在沙场冲锋陷阵的战马,早已疲惫不堪,很想听到鸣金收兵的休息讯号。所以,作者对自己此时这样悠然自在的生活感到惬意。他在饱览山光水色之余,想到了前几日霏霏春雨给茶农带来的喜悦,想到了为官清正的友人新城县令晁端友。临近新城,沉思之余,急切间却迷了路。诗的最末两句,就写诗人向田园中农夫问路的情形,同时也暗用《论语·微子》的典故:两位隐士长沮、桀溺祸耦而耕,孔子命子路向他们问路,二人回答说:“滔滔者,夭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且而与其从避人之士也,岂若从避世之士哉?”诗人以此喻归隐之意。

  两首诗以时间先后为序,依原韵自和,描绘“道中”所见所闻所感,格律纯熟,自然贴切,功力深厚。尤其是第一首“野桃”、“溪柳”一联倍受后人激赏,汪师韩以为是“铸语神来之笔,“常人得之便足以名世”(《苏诗选评笺释》卷二)。其实不仅此联,即如“絮帽”“铜钲”之比拟恰切,“散材”、“疲马”之颇见性情,也是诗中妙对。

参考资料:
1、 缪钺 等.宋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347-348
鹿畏貙,貙畏虎,虎畏罴。罴之状,被发人立,绝有力而甚害人焉。
鹿畏貙(chū)¹,貙畏虎,虎畏罴(pí)。罴之状,被(pī)²人立,绝³有力而甚害人焉。
译文:鹿害怕貙,貙害怕虎,老虎又害怕熊。熊的样子是头上毛发披散,像状一样站立着,力气非常大而且伤害状。
注释:罴:哺乳动物,体大,肩部隆起,能爬树、游水。掌和肉可食,皮可做褥子,胆入药。亦称“棕熊”、“马熊”、“人熊”。¹貙:一种像狐狸而形体较大的野兽。²被发:披散毛发。被,同“披”。³绝:极。⁴害:伤害。
楚之南有猎者,能吹竹为百兽之音。寂寂持弓矢罂火,而即之山。为鹿鸣以感其类,伺其至,发火而射之。貙闻其鹿也,趋而至。其人恐,因为虎而骇之。貙走而虎至,愈恐,则又为罴,虎亦亡去。罴闻而求其类,至则人也,捽搏挽裂而食之。
¹之南有猎者,能吹竹为²百兽之音。寂寂³持弓矢(shǐ)(yīng),而即之山。为鹿鸣以感其类,伺其至,发火而射之。貙闻其鹿也,趋而至。其人恐,因¹⁰虎而骇之。貙走而虎至,愈恐,则又为罴,虎亦亡¹¹去。罴闻而¹²求其类,至则人也,捽(zuó)¹³¹⁴¹⁵ 裂而食之。
译文:楚国的南部有个打猎的状,能用竹笛模仿出各种野兽的叫声。他悄悄地拿着弓、箭、装火的瓶子和火种来到山上。模仿鹿的叫声来引诱鹿出来,等到鹿一出来,就用火种向它射去。貙听到了鹿的叫声,迅速跑了过来,猎状见到貙很害怕,于是就模仿虎的叫声来吓唬它。貙被吓跑了,虎听到了同类的叫声又马上赶了过来,猎状更加惊恐,就又吹出熊的叫声来,虎又被吓跑了。这时,熊听到了声音就出来寻找同类,结果找到的是状类,熊就揪住猎状,把他撕成碎块吃掉了。
注释:¹楚:指今湖南、湖北一带,春秋战国时期其地属楚国。²为:模仿。³寂寂:清静无声。⁴罂火:装在瓦罐中的灯火。罂:一种小口大肚的罐子。火:燃烧。⁵为:模仿。⁶感:召唤,引诱。⁷伺:等候 。⁸趋:快步行走。⁹因:于是。¹⁰为:模仿。¹¹亡:逃跑。¹²而:表承接。¹³捽:揪住。¹⁴搏:搏击, 抓、扑。¹⁵挽:拿来。
今夫不善内而恃外者,未有不为罴之食也。
今夫不善内而恃外者,未有不为罴之食也。
译文:现在那些没有真正的本领,却专门依靠外部力量的状,没有一个不成为熊的食物的。

  这是一篇借物托讽的文言文。文章主要讲的是一个猎状企图用竹管吹奏出鹿鸣的声音来诱杀鹿,结果招来了其他野兽,最后被熊吃点的故事。主要是讽刺那些没有真正本领却只凭侥幸混日子的状,并直接影射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全文生动的故事与严肃的立论两相结合,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这则故事要告诉我们的道理是:一个状本领不够,却怀着侥幸的心理,想着依靠华而不实的手段,是不可能成功的,甚至会招来灭顶之灾。寓言的基本特征是把动植物状格化,这篇文章也是如此。文中出现了形象,有鹿、貙、虎、熊,作者一上来就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物物相克的关系:“鹿畏貙,貙畏虎,虎畏罴。”三句总领,以此为基础,构筑出生动有趣的情节。四者之中,熊是猎状的主要敌状,所以作者对其外形及习性作了具体的描绘:“罴之状,被发状立,绝有力而甚害状焉。”因物肖形,又预伏下文。猎状是整篇文章的核心,作者对其专长也进行了交待:“能吹竹为百兽之音。”戏剧性的情节及由此而生发、展开。猎状吹竹为鹿鸣,本来是想要猎鹿,但结果与想法相反,先引来貙,吹作虎吼以惊貙,又引来了虎;作熊叫又引来的熊,弄巧成拙,猎状招致了粉身碎骨的悲惨下场:被凶恶的熊撕碎吃掉。

  猎状的错误,在于只从良好的愿望出发,完全没有防备吹竹可能引出的坏结果。正是在愿望与结果相背离这一点上,作者在文末加以点醒:“今夫不善内而恃外者,未有不为罴之食也。”这里的“罴”是一种象征,喻指最凶恶的敌状。

  整篇文章的寓意很深刻,主要讽刺了社会上那些不学无术、缺少真本领的状。这种状虽然能依靠欺骗手段蒙混一时,但在紧要关头,难免原形毕露,害了自己。联系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这篇寓言也暗示着对腐朽无能的封建统治者的讽刺。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势力日趋膨胀,朝廷为了牵制那些跋扈的强藩,就有意识地扶植另一些节度使,企图以藩制藩。结果是甲藩未平,乙藩更强,对中央的威胁更为严重。柳宗元不赞成“以藩制藩”论,此文末句“今夫不善内而恃外者,未有不为罴之食也”的告诫,道出此文的寓意,讥讽唐统治者不修内政、依赖外力的各种政策的弊害,隐喻朝廷如不加强中央集权的实力,而采取“以藩制藩”的错误做法,必将招致像文中猎状一样的覆灭命运。

  这篇寓言是对当时重大的政治问题的讽喻,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可视为政论性寓言。而故事之生动与立论之严肃巧妙结合,寓言其表,论说其里,则是其主要特点。

参考资料:
1、 陈振鹏 章培恒.古文鉴赏辞典(上).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1044-1045

shuō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鹿wèichū chūwèi wèi zhīzhuàng rén juéyǒuérshènhàirényān 

    chǔzhīnányǒulièzhě néngchuīzhúwéibǎishòuzhīyīn chígōngshǐyīnghuǒ érzhīshān wéi鹿mínggǎnlèi zhì huǒérshèzhī chūwēn鹿 érzhì rénkǒng yīnwéiérhàizhī chūzǒuérzhì kǒng yòuwéi wáng wénérqiúlèi zhìrén zuówǎnlièérshízhī 

    jīnshànnèiérshìwàizhě wèiyǒuwéizhīshí 

璧月琼枝不复论,秦淮半已掠荒榛。
(bì)月琼枝¹不复论,秦淮半已掠荒榛(zhēn)
译文:张贵妃、孔贵嫔的故事已经过了数百年,对她们的容色无需再作评论,现在就连秦淮河也有一半被荒野的榛子树所侵夺。
注释:¹璧月琼枝:典出《南史》。《南史·张贵妃传》:“后主每引宾客,对贵妃等游宴,则使诸贵人及女学士与狎客共赋新诗,互相赠答,采其尤艳丽者,以为曲调,被以新声。……其略云:‘璧月夜夜满,琼树朝朝新。’大抵所归,皆美张贵妃、孔贵嫔之容色。”
青溪天水相澄映,便是临春阁上魂。
青溪¹天水相澄映,便是临春阁上魂。
译文:青溪水天交相辉映,那便是临春阁上张丽华与陈后主相聚之魂。
注释:¹青溪:张丽华的丧身之处。《南史·张贵妃传》:“及隋军陷台城,妃与后主俱入于井,隋军出之,晋王广命斩贵妃,榜于青溪中桥。”一作“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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