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诗,有一个传说故事:杜牧游湖州,识一民间女子,年十余岁。杜牧与其母相约过十年来娶,后十四年,杜牧始出为湖州刺史,女子已嫁人三年,生二子。杜牧感叹其事,故作此诗。这个传说不一定可靠,但此诗以叹花来寄托男女之情,是大致可以肯定的。它表现的是诗人在浪漫生活不如意时的一种惆怅懊丧之情。
全诗四句二十八字。诗人借寻春迟到,芳华已逝,花开花落、子满枝头,喻少女青春已过,含蓄委婉地抒发机缘已误,时不再来的惆怅之情。此诗通篇采用“比”的手法,形象生动,含蓄自然,耐人寻味。
首句的“春”犹下句的“芳”,指花。而开头一个“自”字富有感情色彩,把诗人那种自怨自艾,懊悔莫及的心情充分表达出来了。第二句写自解,表示对春暮花谢不用惆怅,也不必怨嗟。诗人明明在惆怅怨嗟,却偏说“不须惆怅”,明明是痛惜懊丧已极,却偏要自宽自慰,这在写法上是腾挪跌宕,在语意上是翻进一层,越发显出诗人惆怅失意之深,同时也流露出一种无可奈何、懊恼至极的情绪。
后两句写自然界的风风雨雨使鲜花凋零,红芳褪尽,绿叶成阴,结子满枝,果实累累,春天已经过去了。似乎只是纯客观地写花树的自然变化,其实蕴含着诗人深深惋惜的感情。
此诗主要用“比”的手法。通篇叙事赋物,即以比情抒怀,用自然界的花开花谢,绿树成阴子满枝,暗喻少女的妙龄已过,结婚生子。但这种比喻不是直露、生硬的,而是若即若离,婉曲含蓄的,即使不知道与此诗有关的故事,只把它当作别无寄托的咏物诗,也是出色的。隐喻手法的成功运用,又使此诗显得构思新颖巧妙,语意深曲蕴藉,耐人寻味。
本诗的第一句“江上被花恼不彻”,花恼人,实际上是花惹人爱。花在江上,花影媚水,水光花色,更是可爱。“颠狂”两字把爱花的情态刻画得淋漓尽致。
于是诗人觅伴赏花,“走觅南邻爱酒伴”。这是杜甫去寻邻居好友一起饮酒作伴。“经旬出饮独空床”,明写这位爱酒伴是出饮,但他该也是独自赏花去了。这“无处告诉只颠狂”写的是两个人的事——他们都到江畔独步寻花去了。也可能寻花的还有更多的人,谁都爱美。
这七首绝句写寻花,贯穿了“颠狂”二字,这第一首诗是解题。
全文可以分为三段。第一段谈竹子的四种美德:建善不拔,中立不倚,应用虚受,砥砺名行,夷险一致;正因为有这些美德,君子们多将之作为“庭实”。第二段写自己与竹相知相处的经过。那是自己借居已故相国府宅东亭时,有感于原先种的竹已“枝叶殄瘁,无声无色”;经询方知其竹现状是与“他人假居”、无人爱惜竹子有关。于是乎,作者“乃芟翳荟,除粪壤,疏其间,封其下”,爱惜并护理竹子将近一整天时间,他旋即感到,竹子以清光朗韵回报自己,付出真情。第三段借竹子前后不同际遇,谈人才的遭遇。竹子“似于贤”得到人之爱惜和培植,对“真贤”的人又怎么得不到爱惜和培植。竹子与草木,就像贤才与一般人;竹子是不能自我张扬优点,而是靠人赏识它;贤才不能自我张扬才干,而是要各级领导使用贤才者,才能发现贤才们的才干,重用之。因此,贤才被各级领导掌握着命运。
文章以竹喻贤人,表达了作者仰慕贤者的高贵品质,决心坚定不移、正直无私、虚心体道、砥砺名行的志向,同时渴望当权者善于发现人才,爱惜人才,使他们得以施展才华,对于人才不被重视的现实流露了隐忧。文章描绘竹之形态,观察入微,抒发感慨,真挚动人;行文流畅,语言朴素,不事雕琢,意境新颖。文章风格与其诗歌一样,通俗平易,有为而作。
这篇文章充分表达了作者仰慕贤者的心情和盼望执政者善待贤才的意愿。通篇率真自然,不事雕琢,文字省净,意境清新。
这篇文章一共可以分为三段。第一段引述白居易文章中的相关语句,表明自己的心态。第二段以江州山水之美与邢州环境作比较,体现了自己的感情波澜起伏。第三段具体写自己住处的恶劣环境和以书史自娱的心境。全文合理运用对比的方式,摹仿白居易的笔触,通过将自己与白居易作对比来表达了自己内心压抑的情感以及不满的情绪。
第一段的开头有如神来之笔,引出唐代曾被贬为江州司马的白居易,作者正是读了他的《江州司马厅记》。这一段的文字是不动感情的,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潜在意思已经不言而喻了。第一段引述白居易文章中的相关语句,说明自己主管的马政是无所事事、独奉文移的闲职。并用“司马之职尽去”之语,点明了自己的处境与千年前的江州司马何其相似。
第二段是以江州山水之美与邢州环境作比较,说明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犹有赵之风”,不类江州之佳山水,所以也不能和江州司马那样“养志忘名”,只能心仪其“襟怀夷旷,能自适”。第二段感情波澜起伏。白居易谪居江州,犹有匡庐江湖之佳境可供养志忘名,可自己却是什么也没有,与之相比处境更差。但是,白居易虽然是个迁谪者却没有无聊不平之意,胸怀夷旷,能怡然自得,是归有光所赞同的。因此,“虽微江州,其有不自得哉”一语,既是说自居易,也是在说作者自己。
第三段具体写自己住处的恶劣环境和以书史自娱的心境,实是以干载之下江州司马白居易的同志自居而自表心迹而已。结尾处点睛之笔说得很明白:儒家的“乐天知命”的思想,是白居易和归有光所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