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之文长于说理,往往“昭晰无疑”(《艺概·文概》),长篇论说文是这样,短小精悍的杂说也莫不如此。而且杂说较之正式的议论文更灵活,笔调更从容,“能道意所欲言”(《答王庠书》),充满了诗一样的情趣和哲理,愈加耐人寻味咀嚼。本文就是其杂说中的代表作。
文章一开头就叙述故事,这种故事中的人物、时间、地点,都不明确(即使虚拟的也没有),其结构是抽象的,是作为论据的“寓言”。因其描写生动,故而显得具体实在,说服力极强。可以得出,任何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经验,如果撇开感性经验而单靠间接经验,就像瞎子那样“未尝见而求之人也”,那么势必会“转而相之”,混淆这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各种属性,加以臆测,杜撰,闹出“闻钟以为日”“扪烛以为日”的笑话,那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了。作者指出:“道之难见也甚于日,而人之求达也无以异于眇。”如果单凭“达者告之”,“虽有巧譬善导,亦无以过于盘与烛也”。
然而单有感性经验还不够,还得亲自实践,多次探索,方能掌握道;作者认为“道可致而不可求”。而“致”与“求”的区别,作者引古人语对“致”作了解释:“孙武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这里的“致”就是一种“循序渐进”,平时积学,自然得“道”的意思,学至则道自致。譬如军队能够掌握主动权,可进则进,可退则退,待时机成熟就行出击,才能获胜,若牵“求”胜利,就成了“致于人”了,就会失败。求道也是如此,如果经过平时不断的实践,而不是急于求成,那么道是可致的。
作者为了论证这个观点,又讲了另一个寓言故事。作者发现“南方多没人”,而北方则少有,原因就在于“南人”“日与水居也。七岁而能涉,十岁而能浮,十五而能没矣”。因为“日与水居”,故能渐识水性,“夫没者岂苟然哉?必将有得水之道者。”懂得水性(“水之道”)方才能“没”,“日与水居,则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识水,则虽壮见舟而畏之”。可见求“道”单凭勇气是不行的,还得经过长期的实践。如果想一蹴而就,“不学而务求道”,走捷径,投机取巧,那就只能像北方学“没”者那样,没有不被溺死的。
作者运用寓言阐述道理时,夹叙夹议,深入浅出,寓言讲完,道理也就清楚了。而且作者连续运用两个寓言说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丝丝入扣,环环相接,可称之为“螺旋式”的比喻方式——即运用两个内容相近但有连续性发展性的寓言故事构成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结构,使寓言的主旨和理念更趋深入和加强,这是苏轼的创新。
最后一段联系实际并交代为文的目的。“昔者以声律取士,士杂学而不志于道”;相反,“今也以经术取士,士知求道而不务学。”经术本来就是载道的,所以“士知求道而不务学”,他们不知道“道”是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想真正理解“道”,不能单靠读几本经书,应该杂学旁收,既不能忽略感性经验,又要经过长期的摸索思考,以渐进于道。这里,作者是针对王安石以经术取士而发的。《御选唐宋文醇》卷三十八云:“宋自王安石始以经术取士,一时求仕者皆改其妃青媲白,而谈道德仁义;及致之于用,则茫然失据,亦与妃青媲白无二焉,此苏轼《日喻》所以作也。”
总之,作者运轻灵之笔娓娓道来,仿佛与人对面而谈,亲切动人,语浅道明,毫无论说文的板滞之弊。且本文还继承了战国议论文的优点,以寓言作为论据,使行文简洁明了,形象生动。
李白诗“芳草换野色”,杜甫诗“竹风连野色”,姚合诗“嫩苔粘野色”,这些诗句中的“野色”,都可以按郊野的景色理解。然而,范仲淹这首诗里的“野色”,却别有所指,指一种具体的东西。这东西,非烟非雾,可开可合,能歇能行,而又难以实指,不可名状,无法形容。但是,春日郊行,诗人凝神四望,触目皆是这种东西,只见它在浮动,在荡漾,在闪烁;它是空气,还是水汽,抑或是一种光的折射,单凭直觉,是很难分辨清楚的。这东西本身已不好描绘,至于喝足了酒,醉眼朦胧所见到的这东西的模样,更是难以捉摸了。这首诗的成功之处正是把这种看不清楚的东西清清楚楚地表现出来了。即梅尧臣所说的“写难状之景,如在目前”。
范仲淹描摹野色:首先,他选定了春季这个最丰富多彩的季节作为背景,然后从春天的不可捉摸的氛围中提炼出有代表性的景象来作暗点陪衬,增加了野色的存在感,表现了野色的美好。
野色既然是无所不在,但又不是实体,诗人马上把它与烟雾这些流动虚幻、不能触摸的东西联系起来,说它不是烟,也不是雾,但如同烟雾一样,浓密地映照笼罩着楼台。首句用的是否定中带有肯定的手法,野色与烟雾当然不是同样的东西,但有相近的性质,它占据了每一处视线与感觉所能到达的地方。实际上,诗把烟雾也作为野色的一部分写了进去。首联是通过同类作譬,又以楼台这一实物作参照,说明野色的存在,下面两联也都采用这一方法,继续铺写。诗说白鸟在野地里飞,把野色给点破;夕阳照着野外,把野色给剖开。野色弥漫,它不愿随着芳草的消歇而减少消失,又好像追随着远处的船帆,渐渐逼近。这两联用了一连串动词,使表面上看不见、不存在的东西,通过白鸟、残阳、芳草、远帆的动作与变化,有力地增加了野色的存在感。这种写法,就好比写风而着力刻画草木摇动、落英缤纷,写月而极力描写飘浮的云一样。末联“谁会山公意?登高醉始回”,在朦胧之中翻进一层。山公山简镇守襄阳时,经常至习家池饮酒,大醉而归。作者以山简自况,说他登山喝酒,归时醉眼模糊,见到这种野色。白居易“花非花,雾非雾”,是写老眼昏花,这里则是以醉酒眼花,来突出野色的迷离恍惚。总之,无论是物,或者是人,都是为标现野色服务的,都是“虚者实之”的实体。
烘托野色的实体,并非实打实地端出来,不是照像式的再现,而是实中有虚,因而透过朦胧野色,一幅玲珑剔透、笔墨淋漓的山水画就展现出来:天上挂着红色的夕阳,空中飞着白色的鸟儿,烟岚笼罩着楼台,芳草连接着江边,帆影露出于江中,还有自远山醉归的主人。这些景物与野色相映照,虚虚实实,藏头露尾,如同云中龙,构成一幅美丽迷人的图画。在这幅图画里,体现出作者豪爽的性格和旷达的情怀。诗的用意正是要通过野色和这美丽的画面来表现作者的乐观精神。
全词通过一个歌者年老色衰遭遗弃的悲惨命运,道出封建社会千千万万被玩弄、遭遗弃的歌女艺妓的共同心声。
上片通过描写红歌女年轻时的盛况,反衬出年老的失意。
“家住西秦,赌博艺随身。”是歌女的语气自信而又自负。“家住西秦”是写实,因为下面有“数年来往咸京道”的句子,歌女当是住陕西附近。“赌”是比赛竞争之意。这两句是歌女述说自己的出身,自言具有多种浪漫的艺术技能,敢和人比赛竞争。
“花柳上,斗尖新。偶学念奴声调,有时高遏行云”,仍然是歌女十分自负的口气。“花柳上,斗尖新”之“花柳”代指一切歌舞艺术才能技巧。“斗”,仍是竞赛之意。“尖”,是高处,是过人之处。“新”,不是陈陈相因的旧套。合起来,这是歌女说自己多种艺术才能上敢和大家竞赛,并且比别人高超,新颖独创,绝不流俗。
“偶学念奴声调,有时高遏行云”,是具体形象地夸述自己的才能如何。“偶”,有随便之意。“念奴”是唐天宝年间有名的歌女。词中歌女似乎自豪地诉说:我偶尔随便一唱当年念奴曾经唱过的歌,能让天上的行云停住,听我歌唱,足见我唱得有多么美,多么动听。“高遏行云”,语出《列子·汤问》,说古有歌者秦青“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这几句,当是失意时回忆当年得意情事所言,所以,每一句自负的话后面,都有一种反衬中的失意悲慨。自负的口气,实是自负的不平。
“蜀锦缠头无数,不负辛勤”,写当年得意之时,歌声一发,令众人倾倒,博得赏赐无数,不辜负自己多年的辛劳。“蜀锦”,是四川的丝织品,当时很名贵,古时歌女多以锦缠头,因借“缠头”之名指称赠与她们的财帛。
下片描写歌女年老色衰后所遭逢的冷遇,抒发词人对她的无限同情。
“数年来往咸京道,残杯冷炙漫消魂”,是失意后凄凉冷落境遇的写照。从词里的“西秦”、“咸京道”地点上看,当是晏殊被贬知永兴时,慨叹自己的不平境遇而作的。可见作者这首词确有“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之寓意。这首词的整个口吻都寄托着感慨。“残杯冷炙”语本杜甫《赠韦左丞》诗:“骑驴十三载,旅食京华春。残怀与冷炙,到处潜悲辛”,此处写歌女境遇如此可悲,令人“消魂”。
“衷肠事,托何人?”歌者因为封建社会女子没有独立的地位,盼望能找一个可以终生相托的人,盼望找到一个足以托身的所,可以安身立命,终生为之奉献而不改变。“衷肠事”,是指内心的事,这里是指终生相托的大事。
“若有知音见采,不辞徧唱阳春”,仍是以歌女的口气自述:假如有一个知我心的人“见采”(“采”,选择、接纳),那么我将唱尽高雅美好的《阳春白雪》的曲子,把一切最美好的东西都奉献给他。这虽然是一个歌女的口吻,但又体现了一个中国旧知识分子、封建士大夫的报国之情。这里的“若有知音见采”之“若有”是实无,也就是悲叹找不到知音。
“一曲当筵落泪,重掩罗巾”了。可以想象得出,这个歌女酒筵前唱歌,想起当年得意之时的满堂彩声,眼下却这样凄清冷落,不禁当即流下了眼泪。而当时这个筵席前,作者由歌女之悲哀,引起了自身遭贬受逐,客居外乡的悲伤。晏殊所托喻的是歌女,而歌女内心即使有悲哀,眼中有泪水,也要“重掩罗巾”,不能让人看到。“重掩”,是屡次流泪,屡次擦干。每次感到悲哀,都要强作笑颜,其悲哀就更为深重了。
这首词在《珠玉词》中是别具一格的。从思想内容看,它一反以往流连酒歌的生活、相思离别的闲愁、风花雪月的吟咏,而是反映了一个被侮辱、被损害的歌女的不幸命运,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从作品的风格来说,也一反以往的雍容华贵、闲雅圆融,而变得激越悲凉。这一转变或许与作者罢相知外郡的境遇有关,虽则词中没有象自居易的《琵琶行》明写“坐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但读者仍可以看出作者借歌女之酒杯浇自己块垒的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