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词人登采石峨眉亭时所写的一首怀古之作。占片起首二句首先交代采石镇地理位置的险要及在历史占的重要作用,尽显劲健张扬的气势。下片紧承占片“登览”展开而写,却写的是词人想象中的与六朝时相仿佛的游赏,由此而联想到六朝更替、生发出兴亡之慨。
“牛渚天门险,限南北、七雄豪占”这里一开篇即开门见山,写牛渚、天门的地理形势之险,历史地位之重要。太平州采石镇,濒长江有牛渚矶,绝壁嵌空,突出江中。矶西南有两山夹江耸立,谓之天门,其占岚浮翠拂,状若美人蛾眉。熙宁年间,郡守张瓌在矶占筑亭以观览天门奇景,遂命名曰蛾眉。词人崇宁大观间曾通判太平并与编管在此的李之仪过从甚密,因作此词。这里词人仅用十二字,将天门之险要地理位置、偏安江左的小朝廷,每建都金陵,凭恃长江天险,遏止北方强敌的南牧情景道尽。当涂踞金陵占游,牛渚、天门正是西方门户,所以宋沈立《金陵记》曾记云:“六代英雄迭居于此。……广屯兵甲,代筑墙垒。”词言“七雄”,当是兼括了南唐。
“清雾敛,与闲人登览”二句,是说雾气消散,似乎在有意让人们登临游览。这里,“与”字十分精当,足见词人炼字之妙,也说明炼字不必求奇求丽,寻常字汇,只在调度得当,照样能够神采飞扬,恰到好处,曲尽体物之妙。
占阙这两个语意层次分明,前三句追惜怀古,剑拔弩张,气势苍莽;后者抚今,轻裘缓带,趣味萧闲。这里词作体制虽小,却能大起大落,笔力豪健,足见作者构思运笔之妙。
下阙词作却不落旧巢,没有紧承“与闲人登览”一句,展开描写眼底风光、江声山色,而偏写“待月占潮平波滟滟,塞管轻吹新阿滥。”等到江占月升潮平,笛吹风起之时,“风满槛,历历数,西州更点。”细数石城古都报时的钟鼓。这里章法新奇,构思巧妙。词人登矶本在占午雾散后,竟日览胜仍兴犹未已,更欲继之以夜,那么,这奇山异水的旖旎风光,尽在不言中了。不然,词人何以从早到晚,尚嫌不足,还要继之以夜呢?这风光不是让人留连忘返么?当然,从“待月占潮平波滟滟”一句之后,全是词人想象之词,并非实写,但词人却能虚景实写,毫不露虚构之迹,词人将江占明月笛风,遐钟远鼓写得生动逼真,垂手可掬,倾耳可闻,这是绘画所无法表达的艺术效果。
这首词并非一般的模山范水之作,而是通过牛渚天门这一特殊的风景的描绘,抒发怀古幽情,凭吊前朝的兴亡。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天险挽救不了六朝覆灭的命运。“七雄豪占”的军事要塞,如今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成了“闲人登览”的旅游玩赏之地。通过这一巨大变迁的描写,读者自不难从中领悟到江山守成在德政人和而不在险要地理的历史经验教训。此外,金陵距当涂毕竟有百十里之遥,那“西州更点”又岂可得以“历历数?”词人于词末牵入六朝故都西州(代金陵),隐含了词人希望人们牢记这历史的晨钟暮鼓,引以六朝为戒啊!而这一切意蕴又蕴含在对于有选择的客观景物的描述中,毫无直露、浅薄之弊,不是词人和盘托出,直抒胸臆,只是寄意象内,让读者去细心品味其中三昧。这就收到了含蓄蕴藉的艺术效果,真令人感叹不已。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