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周时庙制,太祖居中,左昭右穆,文王为穆,则武王为昭,故称昭考。因此,“载见辟王”的辟王便是成王。“载”训始,助祭诸侯的朝见则在成王即位之时。成王是由周公辅佐即位的,只是名义或形式上的君主,实权则掌握在摄政的周公之手,诸侯助祭的隆重仪式当亦是周公一手策划安排,其用意自然是让成王牢记先王遗训,继承并光大先王遗业。周公极尽摄政之职,时时注意对成王的规劝乃至管教,《尚书》中的一篇《无逸》便是明证。诸侯“曰求厥章”,恐怕年幼的成王也无法应付,只能由周公作出权威性的答复。旧说《周礼》为周公所作,法度典章他当了然于胸。如此看来,《周颂·载见》的祭祀对象与《周颂·雝》不同,祭祀时的背景也大不一样。《诗经传说汇纂》所说“一以显耆定之大烈弥光,一以彰万国之欢心如一”的祭祀目的,便道出了成王新即位的时局特点与急务。
和《周颂·雝》所描写的“肃肃”“穆穆”的神态不同,《周颂·载见》重点在于描写助祭诸侯来朝的队伍,朱熹评之曰“赋”也。诗中“龙旂阳阳”四句,确实具有赋的铺叙特点:鲜明的旗帜飘扬,铃声连续不断响成一片,马匹也装饰得金碧辉煌,热烈隆重的气氛,浩大磅礴的气势,有声有色;八方汇集,分明是对周王室权威的臣服与敬意。周颂中的许多祭祀诗,是只求道出目的,不惜屡用套语,丝毫不考虑文学性的,而《周颂·载见》却安排了极为生动的铺叙,在一般说来枯燥乏味的颂诗中令人刮目相看。这也足以说明,在有助于实现政治目的的情况下,统治者不仅不排斥,而且会充分调动积极的文学手段。
诗的后半部分,奉献祭品,祈求福佑,纯属祭祀诗的惯用套路,本无须赘辞,但其中“烈文辟公”一句颇值得注意。在诗的结尾用诸侯压轴,这与成王的新即位,而且是年幼的君王即位有关。古代归根结蒂是人治社会:就臣子而言,先王驾驭得了他,他服先王,但未必即如服先王一般无二地服新主;就新主而言,也可能会一朝天子一朝臣。因此,在最高统治者更换之时,臣下的离心与疑虑往往是同时并存,且成为政局动荡的因素。诗中赞扬诸侯,委以辅佐重任,寄以厚望,便是打消诸侯的疑虑,防止其离心,达到稳定政局的目的。可见,《周颂·载见》始以诸侯,结以诸侯,助祭诸侯在诗中成了着墨最多的主人公,实在并非出于偶然。
这首诗写思妇渴望与久别丈夫相聚首的无限相思之情。
思妇面对百花盛开的撩人春色,面对春光明媚、春意盎然的景象,触景生情。“花开不同酵步翻赏”,而花无百日红,其花易衰,其色易逝,花开花落,最惹思妇青春易逝之哀怨,自然令人不胜低回与哀婉,自然使思妇联想到青春易逝,丈夫不在身边,辜负了青春年华,这让她怎能不思念远别的丈夫(或恋人),也就自然而然倾述出心中既怨又慕的伤春情怀。
花开“同赏”,花落“同悲”,这是思妇与丈夫(恋人、情人)共同追求和向往的最理想的情爱境界。然而,事与愿违,却花开不能“同赏”,花落也不能“同悲”,这恐怕是夫妻之间的情爱的不幸与悲怆。有哪一对情人不希望“比翼双飞”,心心相印,息息相通,朝夕相处,欢乐与共呢?即使在生活的长河里,碰见点风雨,有哪一对真正的情侣不能同舟共济呢?
在共渡难关中的“同悲”,又何尝不是含有苦涩的爱的甜蜜呢?何况“苦中甜”,即诗中说的爱情生活中的“同悲”,这要比“同赏”更有其深刻的内涵。“同赏”与“同悲”共同构成人生旅途中相知相爱、休戚相关、相濡以沫、相互依恋,这恐怕才是诗人在这首诗里要讲的爱情真谛!这恐怕是这首诗中所说的不能“同赏”,又不能“同悲”的巨大失望的惆怅和无限哀怨的幽恨所在!所以,郭炜《古今女诗选》称此诗:“不同悲胜不同赏’多多。”赵世杰《古今女史》说此诗:离恨绵绵。
造谣之所以有效,乃在于谣言总是披着一层美丽的外衣。恰如英国思想家培根所说:“诗人们把谣言描写成了一个怪物。他们形容它的时候,其措辞一部分是美秀而文雅,一部分是严肃而深沉的。他们说,你看它有多少羽毛;羽毛下有多少只眼睛;它有多少条舌头,多少种声音;它能竖起多少只耳朵来!”古人称造谣诬陷别人为“罗织罪名”,何谓“罗织”,此诗一开始说:“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就是“罗织”二字最形象的说明。花言巧语,织成的这张贝纹的罗锦,是非常容易迷惑人的,特别是对不长脑壳的国君。
造谣之可怕,还在于它是背后的动作,是暗箭伤人。当事人无法及时知道,当然也无法一一辩驳。待其知道,为时已晚。诗中二、三、四章,对造谣者的摇唇鼓舌,嘁嘁喳喳,上窜下跳,左右舆论的丑恶嘴脸,作了极形象的勾勒,说他们“哆兮侈兮,成是南箕”、“缉缉翩翩,谋欲谮人”、“捷捷幡幡,谋欲谮言”。作者对之极表愤慨:“亦谮人者,谁适与谋?”正告他们道:“慎尔言也,谓尔不信!”“岂不尔受?既其女迁!”
造谣之可恨,在于以口舌杀人,杀了人还不犯死罪。作为受害者的诗人,为此对那些谮人发出强烈的诅咒,祈求上苍对他们进行正义的惩罚。诗人不仅投以憎恨,而且投以极大的厌恶:“取亦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正是所谓“愤怒出诗人”。有人将它与俄国诗人莱蒙托夫《逃亡者》一诗中鄙夷叛徒的诗句“野兽不啃他的骨头,雨水也不洗他的创伤”比较,认为它们都是写天怒人怨,物我同憎的绝妙好辞,都是对那些罪大恶极,不可救药者的无情鞭挞,都是快心露骨之语。
在诗的结尾处,郑而重之地留下了作诗人的名字,从而使这首诗成为《诗经》中少数有主名的作品之一。这个作法表明,此诗原有极为痛切的本事,是有感而发之作。它应该有一个较详的序文,自叙作者遭遇,然后缀以此诗,自抒激愤之情,可以题为“巷伯诗并序”或“巷伯序并诗”的。也许是后来的选诗者删去或丢失了这序文,仅剩下了抒情的即诗的部分。
此诗作者孟子,很可能是一位与西汉大史学家司马迁异代同悲的正直人士。东汉班固就曾在《司马迁传赞》里称惨遭宫刑的司马迁是“《小雅·巷伯》之伦”。这个孟子或许也感受过与司马迁同样的心情:“祸莫惨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官刑。刑馀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也,所从来远矣。”(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无怪乎他是如此痛心疾首,无怪乎诗中对诬陷者是如此切齿愤恨,也无怪乎此诗能引起世世代代蒙冤受屈者极为强烈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