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慎(1488年12月8日-1559年8月8日),字用修,初号月溪、升庵,又号逸史氏、博南山人等,四川新都(今成都市新都区)人,明代著名文学家,明代三才子之首,杨廷和之子。他参与编修了《武宗实录》,嘉靖三年(1524年)因卷入“大礼议”事件,触怒世宗,被杖责罢官,谪戍云南永昌卫。在滇南时,曾率家奴助平寻甸安铨、武定凤朝文叛乱,此后虽往返于四川、云南等地,仍终老于永昌卫。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在戍所逝世,享年七十二岁。明穆宗时追赠光禄寺少卿,明熹宗时追谥“文宪”。他的著作达四百余种,涉及经史方志、天文地理、金石书画、音乐戏剧、宗教语言、民俗民族等,被后人辑为《升庵集》。 ▶ 1183篇诗文
这是一首描写婚礼的诗。《毛诗序》以此诗为国君之婚礼。朱熹《诗集传》以此诗为诸侯之婚礼。从诗中描写的送迎车辆之盛可以知道,应为贵族的婚礼,而不是一般民间的婚礼。
关于此诗诗旨历来争议较大,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鹊喻新郎,鸠喻新娘。这个观点又分两种意见:(一)这首诗是诗人代新郎言说,表达了诗人对男子的同情。喜鹊搭好了窝,鸠来居住。新郎准备好了房子,新娘来居住。以鸠居鹊巢比喻女居男室。此说以姚际恒为代表。姚际恒《诗经通论》言:“按此诗之意,其言鹊鸠者,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也。其言巢与居者,以鸠之居鹊巢,况女之居男室也。”姚氏之说,尊者甚众。但是清代另一位善说《诗》者方玉润却有着不同的看法。方玉润《诗经原始》辨驳说:“自《序》《传》来,说《诗》者无不以鹊巢鸠居况女居男室矣,夫男女同类也,鹊鸠异物也,而何以为配乎?”意思是说:用鸠居鹊巢比喻女居男室,就像是说鸠婚配给了鹊犹如女嫁给了男。但是男女同类可以婚配,鸠鹊异类又怎么能相配昵?方玉润又说:“姚氏际恒最攻《序》《传》,乃其自解诗意,又以为‘言鹊鸠者,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也,其言巢居者,况女之居男室也'则与旧说何异?且谓'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男女纵不同体,而谓之异类可乎哉?此不通之论也。”(二)这首诗是新娘家人在唱赞歌,是一首新婚礼赞诗。如果以鹊喻新郎,以鸠(布谷)喻新娘,则此诗为新婿礼赞诗。朱熹将《鹊巢》的诗旨强解为以鸠比喻文王之化,行后妃之德盛而赞颂之。此一说出现最早,流传最久,影响也最大,而批评者亦最多。这种赞颂文王之化,后妃之德的说法,虽然历来因为牵强附会而被指责为完全是一种背离诗义的经学化理学化的臆断,但是他将这首诗解释为是一首新娘家人赞美婚礼的诗,是值得肯定的。
二、鹊喻弃妇,鸠喻新妇,这是一首弃妇诗。如果以鹊喻弃妇,以鸠(布谷)喻新妇,则此诗的作者是代弃妇立言或作者本人就是弃妇,那么这是一首深切沉痛的弃妇诗。弃妇的丈夫遗弃了同他一起艰苦经营,创立家室的结发妻子,却用百辆盛车的热闹场面迎娶新妇,致使新妇占了旧妇之位,恰如”鸠占鹊巢“一般。弃妇心生嫉恨,因作此诗,以责备丈夫另娶新妇,新妇占据其家:我辛辛苦苦终于经营了一个家,现 在丈夫却将我抛弃,用盛大的车队去接新人了,而有个新妇要霸占我的家了。表达了一个为家操劳,却遭丈夫遗弃的妇女内心无比哀怨的心情。《诗经》中这类妇女很多,如《国风·邶风·谷风》。《召南·鹊巢》中这位妇女的遭遇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这首诗就是古代毫无话语权的妇女对喜新厌旧的丈夫的指责和对自己悲惨命运的无奈叙述。这实际上也是对男权社会里痴心女子负心汉婚姻现象的一种沉痛控诉,获得了强烈的社会意义。高亨在其《诗经今注》对此表示了相同的看法:”诗以鸠侵占鹊巢比喻新夫人夺去原配夫人的宫室。“同时高亨说:”(这是)召南的一个国君废了原配夫人,另娶一个新夫人,作者写这首诗叙其事,有讽刺的意味。“将这首诗的当事人具体地指为:召南的一个国君和他的两个夫人。
三、鹊与鸠并无明确所指,只是自然界的两种鸟,且此诗的叙述者是与婚礼无关的他者。这首诗也可能只是一个与婚礼毫无关系的路人所作,诗人无意中看到一场婚礼,于是有所联想有所感触,便作了此诗。
全诗三章,都以鸠居鹊巢起兴。喜鹊筑好巢,鳲鸠住了进去,这是二鸟的天性。《齐诗》曰:“鹊以夏至之月始作室家,鳲鸠因成事,天性然也。”诗中还点明成婚的季节,郑笺云:“鹊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这也是当时婚嫁的季节。各章二句写鳲住鹊巢分别用了“居”“方”“盈”三字,有一种数量上的递进的关系。“方”,是比并而住;“盈”,是住满为止。因此诗三章不是简单的重章叠唱。
一章“百两御之”,是写成婚过程的第一环,新郎来迎亲。迎亲车辆之多,是说明新郎的富有,也衬托出新娘的高贵。二、三章继续写成婚过程第二、三环:迎回与礼成。“百两将之”是写男方已接亲在返回路上,“百两成之”是迎回家而成婚了。“御”“将”“成”三字就概述了成婚的整个过程。“之子于归”,点明其女子出嫁的主题。因此,三章是选取了三个典型的场面加以概括,真实地传达出新婚喜庆的热闹。仅使用车辆之多就可以渲染出婚事的隆重。
这首诗以平浅的语言写成婚的过程,没有如《周南·桃夭》里以桃花来衬托新娘的艳丽,更没有直接去描写新娘的容貌。如果说“之子于归”一句还点出新娘这一主角,让人在迎亲的车队之中找出新娘来,那么,另一位主角新郎则完全隐在诗中场景的幕后,他是否来迎亲,就留给读者去想像了。细味诗中所写,往返的迎亲车队给画面以较强的时空感,短短三章,却回味悠长。
这是韩愈向唐宪宗上的一篇奏表。该表中心论点是“佛不足事”,集中表现了作者坚决反对唐宪宗拜迎佛骨这一迷信举动,充分显示了作者反佛明儒的坚定立场和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该表广征博引,说古论今,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感情激烈。韩愈在这篇表中揣摩皇帝迎佛骨的心理状态在于“事佛求福”、益寿延年,因此他只字不提佛理,表的前半部分只从年寿上立论。表分为四大段,由六个自然段组成:
第一大段包括一、二自然段。这一大段以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之后的大量历史事实,从正反两方面证实“佛不足事”,事佛有害。第一自然段指出佛教传入中国以前,君王长寿:开篇简洁有力地做出判断:佛是夷狄的宗教,东汉时流入中国。(按,据今人考证,佛教在西汉时已传进中国)点出“夷狄”,以同“中国”相区别,希望能从皇帝至高无上的自尊心方面打动唐宪宗。继而列举上古时期黄帝、少昊、颛项、帝喾、尧、舜、禹、殷汤、大戊、武丁、周文王、武王、穆王等都长寿的历史现象,说明长寿的原因并不是“事佛”一这就隐含不必事佛的意思在内。第二自然段,以佛教传入后,皇帝“事佛求福,乃竟得祸”的事实,讲明了“佛不足事”的道理。
第二段以唐高祖对佛教“则议除之”的历史与唐宪宗违背祖宗遗教,迎奉佛骨带来危害的现实,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佛不足事”,事佛有害。先叙述高祖对佛教采用“除之”措施。由于唐初政局变动,秦王李世民杀皇太子李建成与齐王李元吉后,高祖失去权位,新登基的唐太宗李世民用“大赦”和“复浮图、老子法”等措施拉拢人心,稳定局面。高祖除佛落空。这段史事难于秉笔直书,所以作者巧妙地把它推给“群臣才识不远”。作者高度评价除佛之议,觉得是“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阐圣明,以救时弊”,并明确表示对停止除佛的不满: “臣常恨焉”。次叙唐宪宗即位之初,实行高祖遗志, “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又不许创立寺、观”。使作者欢欣鼓舞。但情况剧变,现在不仅没有实行诏令,反而放纵佛教蔓延扩展,使它盛行。 “今纵未能即行,岂可恣之转令盛也?”这句在文中起承接、关锁作用,文意一大转折,前面从正面立论,用作下文的对比。
下文叙唐宪宗迎奉佛骨“伤风败俗,传笑四方”。从反面劝谏唐宪宗停止迎奉佛骨之举,委婉地替宪宗开脱,有意说他“不惑于佛”,迎佛骨只是迁就众人贪乐之心,为人们设怪异戏玩之具。其实,作者深知唐宪宗为佛教虚妄所迷。从称颂唐宪宗“神圣英武,数千百年已来,未有伦比”,到为之推诿责任,足见作者上表时期盼唐宪宗接受诤谏和小心翼翼的心理。 “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不想触怒唐宪宗,而搬给其一个改变初衷,停迎佛骨的阶梯。表文把迎奉佛骨造成恶果的责任推给“百姓愚冥”,虽然是作者“上智下愚”观点的流露,但更是一种策略。百姓以皇帝“真心事佛”,因而出现狂热、怪异情况:焚顶烧指、解衣散钱、弃其业次,甚至断臂脔身。 “自朝至暮”从时间上写狂热怪异的程度, “百十为群”、 “老少奔波”,言狂热,怪异人数之众。作者对此现象做出评判:“伤风败俗,传笑四方”,不是小事。第一段言先朝故事以影射现实:迎奉佛骨无益而有害?第二段则言本朝时事,以批评现实:迎奉佛骨,带来祸害,虽为唐宪宗开脱,但唐宪宗实负重责,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段包括第四、五自然段,从佛本夷狄之人与对鬼神应敬而远之两个方面阐述迎奉佛骨有背先王之道,再次论证佛不足事,事佛有害。第四自然段指出佛骨乃“枯朽之骨,凶秽之余”,不得入宫禁。“夫佛,本夷狄之人”,这是从排斥外来思想的方面探究佛祖的来由:佛并不神圣,他们的佛祖释迦牟尼也不过是肉眼凡胎的人,而且是夷狄之人。鄙夷之情溢干言表。从佛祖这一根本上否定佛,说明作者反佛相当彻底。佛祖作为夷狄之人,语言、衣服诸方面都与中国人不一样。
第四大段在上述条陈事佛有害的基础上,提出“永绝根本”的排佛措施,表示如果能够实施“岂不盛哉!岂不快哉!”排佛的措施是“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这一措施的深远意义是“永绝根本”,使天下之人消除疑惑。作者忍不住在这里插入抒情语句,以表达欢欣之情。继而做一假设:“佛如有灵,能作祸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作者情愿承担一切风险,表现出为国为民牺牲一己的精神,既言“佛如有灵”,这就透露作者未必相信佛能作祟,表明作者思想可能徘徊于有神、无神之间。
这篇表以大量历史事实与现实状况作为例证,阐述“佛不足事”这一中心论点,并引经据典,用先王之教与先王礼法作为理论依据,由远及近,从古到今,层层紧扣,逐层深化,严肃批评唐宪宗迎佛骨、崇佛教的荒谬性与危害性,始终表现摆事实、讲道理、诚恳劝谏的风范。文章擅长用对照写法。从历史看,有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与传入中国之后不同情况的对比;从现实来看,有唐高祖与唐宪宗对佛教所持不同态度的对比;从唐宪宗本人来看,有前后不同时期不同思想、做法的对比。正反两面的对比,使作者之立论更显得正确、鲜明。文中穿插生动的描写,增强了形象性与说服力。又如读到佛祖假如活着,来朝晋见所受礼遇,也出之以形象的描写,把佛祖那外邦使者的臣子面目,活灵活现地展示在了人们的眼前,因而使之失去了神圣的光圈,而突现其“夷狄之人”的屈辱地位。这些形象性的描写,作为论证的辅助手段,起到了独特的效果。在语言运用上,这篇表只举实例,不用典故,无冷僻字眼,有日常口语,以散句为主,自然洒脱,娓娓道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此词作于词人岭南卸任之时。全词景色清丽,感情深挚,意境深远。
词为“题别”而作,通篇围绕一个“别”字做文章。上片起句写临别前情景。词人将要离开广西了,黎明之前子规鸟就不住地啼呜,把他从梦中唤醒。他举头看看窗外,一弯残月高挂西天,好像是被子规啼破了似的。这一句写出了早起之景、临别之时第、归去之思和离别之情。乍看上去,出语自然;细细吟味,含意无穷。第二句写词人乘着华丽的官船将要出发,虽为写实,但实中带虚,所谓“晓载笙歌”者,乃是以“笙歌”兼指吹奏笙歌的乐妓,用语甚美,耐人寻味。三、四两句尤为入妙。画船在清澈的江中从容而行,只见两岸荔枝,娇红欲滴;蒙蒙烟雨,笼罩万家。这完全是画境,同时也是诗境,读之令人陶醉。
过片二句写别情。佳人,谓画船中乐妓。这里不仅补足“笙歌”一词之意,而且进一步发抒离思。一位清正的地方官将要离任了,佳人也无法挽留,与词人相对而泣,滚滚热泪,湿透罗衣。这里让佳人把惜别的泪水倾泻出来,虽不够含蓄,但热烈真诚。
结尾二句,系预想别后情景,对不可能继续通信表示耽心。“岭南无雁飞”,据陆佃《埤雅》云,雁飞不过衡阳,因南地极燠。广西岭南,故鸿雁更难飞到。此处运用鸿雁传书的典故,符合当地特点,显得十分妥贴。
此词妙选词炼字、首句“子规啼破城楼月”中的“破”字便是范例。子规、城楼、月,本是三个互不相干的概念,然着一“破”字,遂连成一体,形成浑一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