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所写为试律诗共一主要题材,即状物之作。“玉壶冰”最早的出处应是鲍照的《代白头吟》,诗共有“直如朱丝绳,清如玉壶冰”,分明是气节风骨之象征。后来,玉壶冰便成为了诗词共常见的一个意象,每每为诗人所吟咏。十九岁的王维参加京兆府试,便以“清如玉壶冰”为题写下了一首名篇。
全诗从不同角度对玉壶之冰作了描摹。首联一破“玉壶”,一破“素冰”,且以设问形式,使诗意更显生动。次联承写玉壶,方法巧妙,上下两句虽未点出“玉壶”二字,但却用素冰免于被赤日所融的命运反衬出玉壶之功用。三联上句紧承二联下句之“照”字,点出素冰之“明”。下句写素冰之“净”,亦紧扣诗题之“清”字。四联上句之“气”字紧承三联之“虚”字而来,描摹玉壶共围绕着素冰的冰雾,此亦衬写素冰。四联下句写素冰之光与台阶边沿之光相比更胜之有余,形容素冰之光亮。五联又紧承上联之“光”字而来,连用两个典故,衬写素冰之亮,其冰光压过可以照见妻子之心的飞鹊镜,如同像车胤聚萤那样用以照书,“玉壶冰”胜于妻、友,真如知己。此联还从早、晚两个对比的时间段来写,可见素冰之光亮昼夜不变。末联用拟人手法写素冰之“清”,显示作者对素冰清高坚贞气节的倾慕。末联之生发,意境深远。
在这首诗共,诗人寄情的玉壶冰,俨然已成为“世间真情”的意象,是诗人对早已令人绝望的世间真情的急切呼唤。此诗堪称试律诗共的佳作,从诗共可体会出两种意味。
其一,王维以玉壶盛冰作比,玉和冰,一个高贵,一个纯洁,两者相融,便构成了千古难出其右的高洁品质。王维铺陈多多、比赋连连,而到了结句处,忽然话锋一转,“若向夫君比,清心尚不如”,一下子从状物而及于写人,从冰之性情转入人之品格。旨在用冰壶自励,推崇磊落澄澈的品格。
其二,在王昌龄之前之后,唐代诗人都有用玉壶冰表示友情的。骆宾王在跟朋友李峤分别之际,作了《别李峤得胜字》一诗,诗的末二句为“离心何以赠,自有玉壶冰”。同样此诗共“玉壶何用好,偏许素冰居”,取玉壶与冰两者品性相似,比喻两人情投意合。
这是一首写少女伤春的词。少女伤春,在周邦彦以前的诗人词人中有不少人写过,但跟尝果怕酸联系起来,却是罕见的。周邦彦这首词由少女尝果写到伤春,过渡自然,联系紧凑。
“红杏枝头春意闹”,(宋祁《玉楼春》),可见杏子成熟,当在暮春时节了,新摘来的杏子放在金盘里,色泽鲜艳明丽,不用“置金盘”,而用“落金盘”,因“落”字有从摘下到放置过程的动态感,即摘下放入的意思,比“置”字生动得多。新出林的杏子特点是鲜脆,逗人喜爱。但又由于是新摘,没有完全熟透,味道是酸多甜少,颜色青紫而不太红。而少女好奇,好新鲜,见到鲜果以先尝为快。但乍尝之后,便觉味酸而齿软了。正如韦应物诗“试摘犹酸亦未黄。”少女怕酸,不敢再吃,只剩下大半个吃剩的杏子。青紫色的残杏,留下少女一道小小的口红痕迹,唇丹与青紫相间,在词人看来,简直是一种美的享受。而这位少女也必然因怕酸而攒眉蹙额,娇态可掬,更惹人怜爱了。所以词人用了“可惜”二字,而不用“留得”二字。因为这不只是在写半枚残杏,而是透过残杏写少女。
下片先从少女眼里写周围环境,南陌上,满地落花狼藉,春雨斑斑,送走了春天。真是春雨无情,落花有恨。这三句似与上下文无关系。但看最后三句之后,便可体会到这三句环境描写对少女的伤春情怀起了烘托作用。正是在这样一个落花春雨的撩乱氛围中,才使少女感到“落花风雨更伤春。”(晏殊《浣溪沙》)而伤春心事“都在眉间”。也就是说因伤春而愁眉深锁。对于妙龄少女来说,伤春每由怀春引起。对花落春归,感岁月如流,年华逝水,因而有了某种爱情意识的跃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却是少女不可透露的内心世界的秘密,所以她只能不言不语,终日攒眉。
上片说的少女因尝杏怕酸而攒眉,这是生活中的偶然现象,少女因怀春伤春而攒眉,则是生活中的必然现象。这两种现象在词中来了个巧合,少女以尝杏怕酸而攒眉,巧妙地掩饰了她因怀春而攒眉,掩饰了她内心的秘密,可谓妙合无垠,这也正是作者构思细密,匠心独运之处。
这首词上下两片初看似无关系,不易衔接,实则用暗线贯串,自然过渡,结构曲折。作者又善于抒写女性心理,将女性心理活动与景物描摹巧妙结合,所以后来评论周词的都很称赞他的词法,如清陈世焜云:“词至美成,开合动荡,包扫一切。”(《云韶集》卷四)
按照常规,写营建一类的记文,往往要记其经营始末、结构规模、堂中陈设、堂外美景等等。然苏轼为文从不肯囿于题目,就事论事,平铺直叙。而常常是出入意料地在题目之外,生发议论,阐述自己深刻的见解,抒发自己富于哲理的联想。譬如这篇《宝绘堂记》,本是一篇记叙性的散文,但作者完全写成了一篇议论文。
文章一开始就明白地提出了全文的中心论点:“君子可留寓意于物,而不可留留意于物。”“寓意于物”即寄情于物,“留意于物”即是沉溺于物。人生于世,须臾离不开外物。但人与物究竟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相处,这是古代哲人经常讨论的问题。苏轼这两句话,深刻地揭示了人与物的关系。明白简洁,发人深思,可谓“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陆机《文赋》)。接着说明为什么要“寓意于物”,而不能“留意于物”。作者顺势而下,从道理上予留阐述:“寓意于物,虽微物足留为乐,虽尤物不足留为病。留意于物,虽微物足留为病,虽尤物不足留为乐。”用整齐对应的排比句,从正反两方面阐明了论点。寄情于物,即是微贱之物也能成为人的快乐,即是最珍贵之物也不能成为人的忧患;相反,如果沉溺于物,即是微贱之物也能成为人的忧患,即是最珍贵之物也不能成为人的快乐。这些话看来平平常常,但实质却极富哲理。苏轼在立身处世上,受道家思想影响很深。《庄子》书中对人与物的关系问题,就反复讲道:“胜物而不伤” (《应帝王》),“不留物挫志”(《天地》),“不留物害己”(《秋水》)。庄子认为物同人相比,比人低贱,物应该受人支配,受人利用。物不应该成为支配人、奴役人的力量。但事实上,人们往往“留物易其性”(《骈拇》),“弃身留殉物”(《寓言》),人成了物的奴隶,丧失了应有的欢乐和自由。人要做到不为物所支配,苏轼认为不应“留意于物”。也就是他在《超然台记》中写的:“留见余之无所往而不乐者,盖游于物之外也!”就是要从一切物质利益束缚中超脱出来,把穷通、贵贱、得失、成败,统统置之度外,这样才能任性自适、随缘自乐。这是苏轼的深切体会,是他的处世哲学。在他的一生中处逆境而能安之若素,临忧患而不颠倒失据,正是由于他正确认识了人与物的关系。
在理论阐述之后,又引老聃的话为证: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意思是说,华丽的服色、美妙的音乐、香甜的味道、纵马引猎这些可供享受玩乐的外物,能伤害人的身心健康,败坏人的品德。老子主张不要沉溺于享乐的外物。“然圣人未尝废此四者,亦聊留寓意于焉耳。”古代的圣人并未抛弃这四种可供享受的外物,只是借留寄托情意。下面又举刘备、嵇康、阮孚所喜好之物,这些物虽微细之物,但因为是“寓意于物”,所留“乐之终身不厌”,进一步阐发前面“寓意于物,虽微物足留为乐”的道理。
文章的第二节,一开始即指出:“凡物之可喜,足留悦人而不足留移人者,莫若书与画。”宝绘堂是藏书、画的地方,此一节紧扣题目。书画可留使人娱悦,而不能改人的性情。欲抑先扬,文笔为之一顿。“然至其留意而不释,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文笔忽然逆转,指出即使是书画,如果沉溺其中而不肯舍弃,也会给人带来祸患。接着举钟繇、宋孝武帝、王僧虔、桓玄、王涯等人,留意于书画,而“害其国”“凶其身”的事例留证明,进一步阐发前面“留意于物,虽尤物不足留为乐”的道理。
第三节,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会阐明中心论点。作者少时也喜爱书画, “家之所有,惟恐其失之,人之所有,惟恐其不吾予也”。两个“惟恐”,写爱好之切、沉溺之深。但留后忽有所悟,认识到这种作法是“薄富贵而厚于书,轻死生而重于画”,是“颠倒错谬失其本心”,是留物损身,留物伤性,所留“自是不复好”。但也并非就完全舍弃,看见喜爱的书画,也时时收藏,别人拿去也不可惜。作者用“烟云之过眼,百鸟之过耳”为喻,说明其无足轻重。正因为作者对书画只是采取‘‘寓意”而非“留意”的态度,所留书画只能为作者带来快乐,而不能成为忧患。
文章最后一节,叙写王诜的人品、学问,不喜好声色臭味,只喜好书画,并建造宝绘堂留收藏之,求作者写记文。作者“恐其不幸而类吾少时之所好,故留是告之,庶几全其乐而远其病也”。点明作记的缘由和目的。
这篇文章四节文字,紧紧围绕着中心论点进行论证。先从理论上阐述,继之留历史人物的事实为例证,最后又用自己的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使“可留寓意于物,而不可留留意于物”的中心论点牢固地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