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主要借作者与孤儿的问答,描写孤儿受后母虐待的悲惨遭遇,揭露了封建宗法制度下后母折磨孤儿的家庭矛盾,表现了作者对这一社会问题的关心,和对于受害者的无限同情。
全诗富有乐府民歌风味,语言质朴,运用对话和白描手法,所写故事情节贴切逼真,行文质朴,生动感人。
该诗是一首叙事诗。共可分为四个部分。
开头四句为第一部分,诗人用第一人称作为旁观者的身份出现,这也是乐府诗的常用手法,以示事件的真实性。诗人驾车出了城郭北门,马突然沉滞而不肯快跑。马的反常,已暗示出环境的异样。但诗人还未察觉,他下车犹豫了一阵,等候了一阵,见马总是不动就仰头折下一根枯杨的树枝,想鞭马前进。这四句是个引子,交代了事情发生的地点,同时也提起了一个悬念。
“顾闻”四句为第二部分,引出事件。四句意谓只听得小丘林子里,传来一阵阵悲哭之声,诗人问啼者:为什么哭得如此伤心。这是事件的开端,写得很有层次,先闻哭声,再见其人,未知原因,故发疑问。完全按照客观现实情景写出。正是由于诗人的关切问讯,才引出下面孤儿诉说原委。
从“亲母舍我殁”到“穷厄岂有赀”十四句为第三部分,这一部分都是孤儿所说的话,也是全诗的主要内容,写得如泣如诉,真情毕露,舒缓而有致,质直而可信。这一部分共分为二层意思。前八句为第一层,是孤儿诉说后母虐待的情景。这几句话,是字字血、声声泪。后六句是第二层,写孤儿哭坟情状。孤儿上坟去探看生母的冢墓,目的是为了倾诉心中的悲愤和痛苦,孤儿在活的人中无处哀告,只能求告于死去的母亲,这本身就是无限伤心的事。而活着的孤儿毕竟和死去的母亲永远分离了,生身的母亲,既然见不到满腹委屈也就无法申诉所以孤儿热泪纷纷,只能大声哭喊嘶哑了嗓子。生母将孤儿丢弃在人世间忍受穷困煎熬,没有留下财产可供孤儿度日,孤儿不能独立生活,又摆脱不了后母的欺凌和虐待。这六句诗,一层深一层地展示了孤儿的悲惨遭遇和凄苦欲绝的心态——孤儿已在生与死的十字路口徘徊,如果不能继续忍受虐待,就只有追随生身母亲于地下。
最后两句是第四部分,是全诗的尾声。诗人又以第一人称出来说话,规劝后代人以此为教训,不要虐待孤儿。这在今天看来似乎近于画蛇添足,但在汉魏乐府中却是一种习惯写法,以此点明诗人写作宗旨。这种形式,对后来的乐府诗特别是中唐时代的新乐府有明显的影响。
全文通过段秀实勇服郭唏、仁愧焦令谌和节显治事堂三件逸事,多侧面地塑造了这位正直官吏的形象,表现出一个关心人民、不畏强暴,并能知机于事先,临财不苟取的旧时代的优秀人物形象。全文可分为四段:
第一段
即第一个事件:勇服郭晞。作者依次写段秀实悍卒肆志,自荐平乱,诣营陈辞,请留宿营,突出了段秀实外柔内刚的性格。事情的起因是郭晞纵士卒残害百姓,为所欲为。作者先详细地叙述了士卒肆志之状:天天成群结队地在街市上强索财物,不能满意,就奋击折人手足,将各种瓦器都砸碎,狼籍满地,裸露着臂膀扬长而去,至撞杀孕妇人。写暴行之惨烈,如在眼前。接着作者指出了士卒之所以敢为所欲为的症结所在,因为汾阳王郭子仪的缘故,白孝德只是心中忧伤却不敢说明。紧接着作者又写段秀实自荐担任都虞候前去平乱,显示了他的刚勇无畏。不久,在郭晞士卒十七人再度横行时,段秀实果断地派士兵捕捉了他们,并一一斩首,把头插在长矛上,竖立在街市示众。这里“注”和“植”两个动词,非常有力地突出了段秀实的“勇”。这是一写其勇。段秀实为民除了害,大快人心,然而郭晞士卒并不肯罢休,立时都披上盔甲,事件进入高潮。此时白孝德震恐,而段秀实从容镇定,临危不惧,决定诣营陈辞。作者极写郭晞士卒剑拔弩张,如临大敌的紧张气氛,反衬了段秀实的大智大勇。段秀实不带卫士,不带佩刀,坦然出现在郭营,使郭晞士卒愕然。段秀实知道要治服郭晞,不可能凭借武力,只能晓之以理,因此,辞卫士,解佩刀,选年老腿跛的人持马,这是从心理上消除对方的戒备。作者这样叙写的寓意是:段秀实是不怕死的。他外柔内刚,平易而又刚强的个性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至此,段秀实已渐居主动地位,他向郭晞慷慨陈词,指明利害关系后,终于折服了对方。这是二写其勇。至此,事件似已告终,但作者又出人意料地写了段秀实要求留宿军营一节。之所以要写这一情节,是因为段秀实用大义和利害晓喻郭晞,使郭晞心悦诚服,再拜谢罪,顾叱士卒说:“皆解甲散还火伍中,敢哗者死!”郭晞到底有无约束部下的决心,段秀实要探明白。留宿军营,既显示了段秀实的坦荡胸怀,又可考察郭晞改过的诚意和决心。这是三写其勇。
第二段
即第二个事件:仁愧焦令谌。段秀实除了以刚勇取胜对方外,还具有仁信爱民之心。这则逸事叙述他同情、救助、安抚一个无力交租而惨遭毒打的农民。作者通过段秀实一系列行动,展现了他对农者的怜悯之情。写这则事件的结局,作者让第三者淮西寓军帅尹少荣出场,由他怒斥焦令谌的不敬、不耻、不愧,从侧面烘托了段秀实仁厚慈惠的爱民之心。
第三段
即第三个事件:节显治事堂。段秀实不仅具有不畏强暴,疾恶如仇、爱民如子的高贵品质,而且还有清正廉洁的节操。作者写段秀实洞察朱泚之心,拒不收礼,将礼物栖之梁木的逸事,颂扬了他的高风亮节。这则逸事作为段秀实拿笏击朱泚行为的补充,说明他的气节,不仅表现在大处,而且见于小处,人物形象更显得光彩。
上述三则逸事,发生的时间、地点虽名异,彼此间也无联系,但其精神是相通的。从作者客观的叙述中,使人感受到了深沉的赞颂之情。
第四段
交代写作该文的时间、原因及材料的来源,以说明逸事状内容之不谬。
唐代诗人王昌龄描写上流贵妇赏春时心理变化的一首闺怨诗。唐代前期,国力强盛。从军远征,立功边塞,成为人们“觅封侯”的重要途径。诗中的“闺中少妇”和她的丈夫对这一道路也同样充满了幻想。
题称“闺怨”,一开头却说“闺中少妇不曾愁”,似乎故意违反题面。其实,作者这样写,正是为了表现这位闺中少妇从“未曾愁”到“悔”的心理变化过程。丈夫从军远征,离别经年,照说应该有愁。之所以“不曾愁”,除了这位女主人公正当青春年少,还没有经历多少生活波折,和家境比较优裕(从下句“凝妆上翠楼”可以看出)之外,根本原因还在于那个时代的风气。在当时“觅封侯”这种时代风尚影响下,“觅封侯”者和他的“闺中少妇”对这条生活道路是充满了浪漫主义幻想的。从末句“悔教”二字看,这位少妇当初甚至还可能对她的夫婿“觅封侯”的行动起过一点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个对生活、对前途充满乐观展望的少妇,在一段时间“不曾愁”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第一句点出“不曾愁”,第二句紧接着用春日登楼赏景的行动具体展示她的“不曾愁”。一个春天的早晨,她经过一番精心的打扮、着意的妆饰,登上了自家的高楼。春日而凝妆登楼,当然不是为了排遣愁闷(遣愁何必凝妆),而是为了观赏春色以自娱。这一句写少妇青春的欢乐,正是为下段青春的虚度、青春的怨旷蓄势。
第三句是全诗的关键,称为“诗眼”。这位少妇所见,不过寻常之杨柳,作者何以称之为“忽见”?其实,诗句的关键是见到杨柳后忽然触发的联想和心理变化。杨柳在古代人的心目中,不仅仅是“春色”的代替物,同时,它又是友人别离时相赠的礼物,古人很早便有折柳相赠的习俗。因为那迷茫和朦胧的杨花柳絮和人的离愁别绪有着某种内在的相似。故少妇见到春风拂动下的杨柳,一定会联想很多。她会想到平日里的夫妻恩爱,想到与丈夫惜别时的深情,想到自己的美好年华在孤寂中一年年消逝,而眼前这大好春光却无人与她共赏……或许她还会联想到,丈夫戍守的边关,不知是黄沙漫漫,还是和家乡一样杨柳青青呢?在这一瞬间的联想之后,少妇心中那沉积已久的幽怨、离愁和遗憾便一下子强烈起来,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悔教夫婿觅封侯”便成为自然流淌出的情感。说到“忽见”,杨柳色显然只是触发少妇情感变化的一个媒介,一个外因。如果没有她平时感情的积蓄,她的希冀与无奈,她的哀怨与幽愁,杨柳是不会如此强烈地触动她“悔”的情感的。故曰少妇的情感变化看似突然,实则并不突然,而在情理之中。
本来要凝妆登楼,观赏春色,结果反而惹起一腔幽怨,这变化发生得如此迅速而突然,仿佛难以理解。诗的好处正在这里:它生动地显示了少妇心理的迅速变化,却不说出变化的具体原因与具体过程,留下充分的想象余地让读者去仔细寻味。
短篇小说往往截取生活中的一个横断面,加以集中表现,使读者从这个横断面中窥见全豹。绝句在这一点上有些类似短篇小说。这首诗正是抓住闺中少妇心理发生微妙变化的刹那,作了集中的描写,从而从一刹那窥见全过程。
《箕子碑》全文选自《柳河东集》,碑文部分选自《古文观止》第六卷,是作者为箕子庙写的碑文。
作者在文章开篇鲜明地提出了品德高尚的人立身处世的三个要点,然后逐条用人物的行为来加以阐述:要蒙受苦难、坚守正道;把法典传授给明君;将教化施及人民。即:道德高尚的伟大人物立身处世的三个标准:一、正蒙难:要蒙受苦难,坚守正道。二、法授圣:要把法典传授给明君;三、化及民:将教化施及人民。殷商有仁人叫箕子,立身处世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标准。
第二段,逐条用人物的行为来加以对照阐述。箕子所处的时代,殷商末年纣王荒淫无道,武王灭商,他带着商的祭器降周,周公灭武庚后,封微子启于宋,保存了商宗族。而箕子劝谏无效,于是佯装疯癫,结果被囚禁起来。所以《易经》卦象说:“箕子之明夷。”“明入地中”,象征明臣在下,暗主在上,明臣不敢发挥自己的才能。这就是“正蒙难”。箕子和比干、微子并称为“商末三仁”,但他采取的是他认为最可取的方式。
第三段,作者认为箕子在比干已死,微子已去时,采取了装疯卖傻的隐忍方式,是一种明智之举。如柳宗元在碑文的结尾说到箕子隐忍图存,指出了箕子的本意,表示了对箕子的崇敬之情。文章高度赞颂了箕子既忠贞又富有智慧,忍辱负重,辅助圣王建立国家典章制度,推崇教化治理人民的重大业绩。结尾说到隐忍图存,指出了箕子的本意,表示了对箕子的崇敬心情。
该文反映了作者当时的政治处境和心情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