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不用比兴,三章诗全用“赋”,以猎人自叙的口吻,真切地抒发了他猎后暗自得意的情怀。三章叠唱,意思并列,每章只换四个字,但却很重要,起到了文义互足的作用:首章互相称誉敏捷,次章互相颂扬善猎,末章互相夸赞健壮。首句开口便赞誉,起得突兀,真实地表达了诗人由衷的仰慕驱情。他在峱山与猎人偶然碰面,眼见对方逐猎是那样敏捷、娴熟而有力,佩服驱至,不禁脱口而出“子驱还(茂、昌)兮”,这是发自心底的赞叹,“子”是对那位同行的敬称。次句点明他们相遇的地点在峱山南面的道路上。“遭”字表明他们并非事先约定,只是邂逅相遇罢了。正因为如此,诗人才会那样惊喜不已,十分激动。第三句说他们由相遇而合作,共同奋力追杀两只大公狼。这里诗人虽然没有告诉读者逐猎的结果如何,但是从他那异常兴奋的叙述中,可以猜想到那两只公狼已成为他们的捕获物,读者从中也似乎分享到了诗人的喜悦。最后一句是猎后合作者对诗人的称誉:“揖我谓我儇(好、臧)兮”,这里诗人特点明“揖我”这一示敬的动作,联系首句,因为诗人对他的合作者十分敬佩,所以他才为自己能得到对方的赞誉而引以自豪。吴闿生称此为“渲染法”(《诗义会通》)。
全诗句句用韵,每章一韵,押在每句末尾第二字上:首章还、间、肩、儇为韵;次章茂、道、牡、好为韵;末章昌、阳、狼、臧为韵,句尾都以“兮”字收束,组成“富韵”,加上四、六、七言并用的参差句法,造成了舒缓的音节,读起来有一唱三叹的韵味。这种一唱三叹、反复咏唱的手法,对强化主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此诗虽然题为《葛屦》,实际上却是写了一个缝衣女奴为主人家缝制衣服所体现出的贫富不均。缝衣女因受女主人的虐待而生不满,故作此诗而加讽刺。旧说如《毛诗序》云:“《葛屦》,刺褊也。魏地陋隘,其民机巧趋利,其君俭啬褊急,而无德以将之。”朱熹《诗集传》云:“魏地陋隘,其俗俭啬而褊急,故以葛屦履霜起兴而刺其使女缝裳,又使治其要襋而遂服之也。”方玉润《诗经原始》云:“夫履霜以葛屦,缝裳以女手,……以象揥之好人为而服之,则未免近于趋利,”“不惟啬而又褊矣,故可刺。”这些说法都没有抓住要害。
全诗共两章,前章先着力描写缝衣女之穷困:天气已转寒冷,但她脚上仍然穿着夏天的凉鞋;因平时女主人对她的虐待和吝啬,故她不仅受冻,而且挨饿,双手纤细,瘦弱无力。尽管如此,她还是必须为女主人缝制新衣。自己受冻,所做新衣非但不能穿身,还要服侍他人试穿,这非常凄惨。
因前章末尾有“好人服之”句,已引出“好人”,故后章作者笔锋一转,着力描写女主人之富有和傲慢。她穿上了缝衣女辛苦制成的新衣,连看都不看她一眼,还故作姿态地拿起簪子自顾梳妆打扮起来。这种举动自然是令缝衣女更为愤慨和难以容忍的。
至此,读者可以清楚地发现,此诗实际上用了一个很简单而又常见的手法,即对比。作者有意识地将缝衣女与女主人对照起来描写,两人的距离立刻拉开,一穷一富,一奴一主,马上形成鲜明的对照,给人留下了十分强烈而又深刻的印象。
除了对比,此诗在艺术上另一个重要的特征,便是细节的描写。细节描写对塑造人物形象或揭示人物性格常能起大作用,小说中常有,诗歌中并不常用。由于此诗有两个女性人物在内,所以作者也进行了细节描写,如写缝衣女只写她的脚和手,脚穿凉鞋,极表其受冻之状;手儿瘦弱,极表其挨饿之状。这两个细节一经描摹,一个饥寒交迫的缝衣女形象便跃然纸上。再如写女主人,作者并没有描摹她的容貌,只是写了她试穿新衣时的傲慢神态和扭身动作,以及自顾佩簪梳妆的动态,便刻画出了一个自私吝啬、无情无义的女贵人形象。
最后要说的是此诗的点题作用。坦率地说,如果没有末尾“维是褊心,是以为刺”两句,仅以前面的描写和对比论,很难说出它有多少讽刺意义;只有当读者读至末二句,方知这诗具有讽刺意味,是一首讽刺诗。这便是点题的妙用。有此两句,全诗的题意便立刻加深;无此二句,全诗便显得平淡。当然,讽刺诗在末尾才进行点题,跌出真意,这是常有的,但读者不得不承认这实际上已成了此诗在艺术表现上的第三个重要特征。
首句开门见山,写出了所要记叙的事情,强烈的感情色彩也在无需意像的渲染的情况下,立刻展现在读者面前。四句话形式上两两相同,但情感上却是层层深入的,第一句提到了人的思念和远,都是平平的概述,点到为止,并没有提及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如何的思念她。第二句则重点写到了思念,写到思念的程度,也并没有深写。行文至此,全诗的中心已经点明框架,已经明晰,但还只是一幅,如果用画画作比的话,构图,或者说是工笔前的白描图,线条简洁而有力。第三句对第一句进行了扩充和延伸,乡远远的程度,对故乡,更准确的说是对故乡的生活,故乡的人的思念之深。第四句是对第二句进行了扩充和延伸。
一、三句是写实,故乡、人都是客观存在的。二、四句是写虚,回忆中的事和肝肠绞痛的感觉是诗人主观的感情。一实,一虚,把气氛渲染开来,行文至此,白描已经被染,出现了淡淡的色彩,阴阳、冷暖色初步分明。诗人付与“人”一个“隔”,付与“事”一个“结”字。“隔”、“结”都是冰凉凉的字眼,给人一种一对火热的恋人被活生生分扯开来的感觉。诗人用两个冰冷的字形象地写出了自己火热的情感,而火热又败于冰冷,这时引出自己肝肠绞痛的感觉显得自然,又打动了读者。在这里,诗人又用了一个打动人的动词“瞻望”。乡远,瞻望却不可相望见,可是还要望,纵是眼望不见那心也早已回到了那故乡的恋人身畔。
前四句是对一个长时间一直以来状态的写,从“况此”一句开始,诗人就开始描绘一个夜雨的场景了。作者在描写夜雨场景的时候,却是惜字如金。他只用了两句话二十个字。这两句话不写思,不写念,不写人,不写事,只是用简洁的言语描绘了许多意像,灯、堂、天、风雨。
一个况字说明这四句所描写的这些是在前四句的前提上进一步增加的。所以,在情感上也是在前四句的思念上增加的。一个“况”字就替代了千言万语的心理描写。“夜”是时间,在“夜”之前诗人用了一个名词作形容词来形容“夜”,“残灯”。灯从晚上点,点到残,一定已是深夜。诗人夜不能寐,久久的思念着心中的恋人。残灯昏暗的光下,长长的灯芯使光闪烁着,诗人在这情景万分伤心,没有言自然显得寂静,寂静使屋子显得“空”,显得寂寥。“空”不一定是真的缺少家具,而是因为缺少“人”。夜雨同话五更的人“空堂”不一定是堂“空”也写出诗人心中的怅然若失。
“秋天”“未晓”“风雨”更是融情于景。“苍苍”二字既是对风雨的描写,又是诗人此时的心境。这两句,不着一字思念,而又字字句句把诗人的思念之情着色,分染过的白描已经基本上上好了颜色。
最后一句话,可谓画龙点睛之笔,使用直抒胸意的写法,将全诗推向高潮。想忘,又不能忘,想忘,又不敢忘。诗人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就在这无果的结局中谢幕,无数的思念,向何处倾诉。
整首诗贯穿着白居易的大、简、妙风格,虽是写爱情,写思念,但不像多数爱情诗一样婉约,它大气、又不失细腻,这不是刻意为之,而是一种情感之至,一种浑然天成。这首诗不是唐代所流行的工整的今体诗,它共有七句话,前四句大量的重复用字,也并不合乎诗歌的习惯。意像的描写被放在了叙事之后,全诗没有比喻、没有用典,也没有大量的兴、比之作,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格律的羁绊,用最直白的语言,抒发了最真挚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