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韦应物写了一首《听嘉陵江水声寄深上人》:“凿岩泄奔湍,称古神禹迹。夜喧山门店,独宿不安席。水性自云静,石中本无声。如何两相激,雷转空山惊?贻之道门旧,了此物我情。”这位作家对水石之间关系的疑惑与领悟,亦同于苏轼之于琴指。这其实是个高深的哲学问题,因为在佛教看来,一切都是因缘和合而成,事物与事物之间只是由于发生了联系,才得以存在。即如所谓“四大”,《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五说:“譬如机关由业转,地火水风共成身。随彼因缘招异果,一在一处相违害,如四毒蛇具一箧。”《圆觉经》说:“恒在此念,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楞严经》曾对什么是“浊”有一段阐发:“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汩然,名之为浊。”也就是说,“浊”是尘土和清水发生了作用而形成的。另一段论述说得更为明确:“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苏轼的诗简直就是这段话的形象化。
从字面上看是说,如果说琴可以自己发声,那么为什么把它放在盒子里就没了乐声?如果说声音是由手指头发出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凑过耳朵靠近指头直接听到乐声呢?
苏轼在这首诗中思考是:琴是如何发出声音的?根据科学依据可知,其实,琴能演奏出优美的音乐,这不光需要靠琴,还要靠人的指头弹动、敲击钢丝 ,产生振动发出,人的手指和琴同时存在是发出琴音的物质基础,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奏出优美的音乐。
由于钢丝的粗细不同,所以按不同的键,木槌就会敲击相应的钢, 发出不同的声音。
从禅理方面来说,诗人以琴声来解说禅理。诗人通过反问的方式,巧妙而形象地说明了是琴与指的结合,才产生了精美的琴声。一方面,不论是从单纯的琴来说,还是单纯的指来说,其都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其在就能发出琴声来,这就是“有”;但琴与指都是无法独自产生出美妙音乐来的,这就是“无”;另一方面,精妙绝伦的琴声却又是的的确确从琴和手指上发出来的,琴声是潜存于琴与指上的,这就是“有”。缺少了琴与指中的任何一个,也不能发出优美的琴声来,这又是“无”。正是这种“无中生有”、“有来自无”、“有无相生”、“有无结合”才会产生美妙无比的琴声来,从而揭示了“有”与“无”结合、“有”“无”统一才能生成万物的普遍道理。须知,琴声潜在于琴上,要靠指头点拨,即靠“有”的推动才能发出声来,但光有指头也无济于事,“有”必依赖“无”即潜在于琴身的音才可生出声。总之,有无相生是万物生成之本。
该诗哲理性很强,富有禅机。佛教视有为无,视生为灭,追求无声无形不生不减,音乐的真实即虚无,所以音乐无所谓真实与否,要以“谐无声之乐,以自得为和”、“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通过内心的感受而自得、反悟禅道。《题沈君琴》否定了琴、指两者和音乐之声的关系,其思想和《楞严经》“声无既无灭,声有亦非生,生灭两圆离,是则常真实”相通。
自汉迄今,对《鸡鸣》的阐释大致经历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
第一种是“诗人介入式”的解读方式,以唐代孔颖达的《毛诗正义》最为典型,其句读为:“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孔颖达认为,《鸡鸣》首次两章上两句为夫人之言,下两句是诗人对夫人话语的评判。卒章皆为夫人之辞。在诗中,始终是夫人在说话,男子没有言语,诗人介入其中,起解说作用。
第二种是“半联句体”解读方式,以清代方玉润《诗经原始》为代表,其句读为:“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方玉润认为,首次两章上两句为夫人言,下两句是丈夫言,末章全是夫人言。
第三种是“问答联句体”,以程俊英为代表,在《诗经注析》中提出,其句读为:“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程俊英等认为,首次两章上两句为夫人言,下两句是丈夫言,末章上两句是丈夫言,而下两句是夫人言。
此诗的主题,《毛诗序》以为是“思贤妃”,说:“(齐)哀公荒淫怠慢,故陈贤妃贞女夙夜警戒相成之道焉。”宋朱熹《诗集传》则以为是直接赞美贤妃。而宋严粲《诗缉》以为是“刺荒淫”,清崔述《读风偶识》以为是“美勤政”,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以为是“贤妇警夫早朝”。
也许此诗只是表现一对贵族夫妇私生活的情趣。全诗以夫妇间对话展开,构思新颖,在《诗经》中是别开生面的。姚际恒说:“愚谓此诗妙处须于句外求之。”(《诗经通论》)本来这对夫妇的对话是非常质朴显露的,谈不上有什么诗味妙语,只因为有的类似傻话、疯话,叫人会心发笑,包含着“无理见趣”之妙。古制,国君鸡鸣即起视朝,卿大夫则提前入朝侍君,《左传·宣公二年》载赵盾“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即是。此诗开头写妻子提醒丈夫“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丈夫回答“匪鸡则鸣,苍蝇之声”。想来鸡啼、苍蝇飞鸣古今不会大变,如非听觉失灵,不至二者不分。从下面二、三章妻子所云“东方明矣”“会且归矣”,可知当是鸡鸣无疑。而丈夫把“鸡鸣”说成“苍蝇之声”,是违背生活常识的,当然“无理”。
但如果换一角度理解,看作是丈夫梦中被妻子唤醒,听见妻子以“鸡鸣”相催促,便故意逗弄妻子说:不是鸡叫,是苍蝇声音,表现了他们夫妇间的生活情趣,也是别有滋味。“反常”而合乎夫妇情感生活之“道”,这正是姚氏所指出的妙在句外。
下两章时间由鸡鸣至天亮,官员由已上朝至快散朝,丈夫愈拖延愈懒起,故意把天明说成“月光”,贪恋衾枕,缠绵难舍,竟还想与妻子同入梦乡,而妻子则愈催愈紧,最后一句“无庶予子憎”已微有嗔意。表现夫妇私生活,可谓“真情实境,写来活现”(姚际恒《诗经通论》)。
全诗三章,每章四句,句式以四言为主,杂以五言,句式错综,接近散文化。此诗以男女对话展开,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好似一出小品,人物形象呼之欲出。押韵亦有其特点,头两章四句皆用韵,而首句与次句韵脚同在第三字,而末尾是语助词“矣”,也算韵,王力先生称这为“富韵”。另外第一、二章首句与第三句韵脚同字。第三章则是第一、二、四句押韵,也可见此诗用韵富有变化。
造谣之所以有效,乃在于谣言总是披着一层美丽的外衣。恰如英国思想家培根所说:“诗人们把谣言描写成了一个怪物。他们形容它的时候,其措辞一部分是美秀而文雅,一部分是严肃而深沉的。他们说,你看它有多少羽毛;羽毛下有多少只眼睛;它有多少条舌头,多少种声音;它能竖起多少只耳朵来!”古人称造谣诬陷别人为“罗织罪名”,何谓“罗织”,此诗一开始说:“萋兮斐兮,成是贝锦”,就是“罗织”二字最形象的说明。花言巧语,织成的这张贝纹的罗锦,是非常容易迷惑人的,特别是对不长脑壳的国君。
造谣之可怕,还在于它是背后的动作,是暗箭伤人。当事人无法及时知道,当然也无法一一辩驳。待其知道,为时已晚。诗中二、三、四章,对造谣者的摇唇鼓舌,嘁嘁喳喳,上窜下跳,左右舆论的丑恶嘴脸,作了极形象的勾勒,说他们“哆兮侈兮,成是南箕”、“缉缉翩翩,谋欲谮人”、“捷捷幡幡,谋欲谮言”。作者对之极表愤慨:“亦谮人者,谁适与谋?”正告他们道:“慎尔言也,谓尔不信!”“岂不尔受?既其女迁!”
造谣之可恨,在于以口舌杀人,杀了人还不犯死罪。作为受害者的诗人,为此对那些谮人发出强烈的诅咒,祈求上苍对他们进行正义的惩罚。诗人不仅投以憎恨,而且投以极大的厌恶:“取亦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正是所谓“愤怒出诗人”。有人将它与俄国诗人莱蒙托夫《逃亡者》一诗中鄙夷叛徒的诗句“野兽不啃他的骨头,雨水也不洗他的创伤”比较,认为它们都是写天怒人怨,物我同憎的绝妙好辞,都是对那些罪大恶极,不可救药者的无情鞭挞,都是快心露骨之语。
在诗的结尾处,郑而重之地留下了作诗人的名字,从而使这首诗成为《诗经》中少数有主名的作品之一。这个作法表明,此诗原有极为痛切的本事,是有感而发之作。它应该有一个较详的序文,自叙作者遭遇,然后缀以此诗,自抒激愤之情,可以题为“巷伯诗并序”或“巷伯序并诗”的。也许是后来的选诗者删去或丢失了这序文,仅剩下了抒情的即诗的部分。
此诗作者孟子,很可能是一位与西汉大史学家司马迁异代同悲的正直人士。东汉班固就曾在《司马迁传赞》里称惨遭宫刑的司马迁是“《小雅·巷伯》之伦”。这个孟子或许也感受过与司马迁同样的心情:“祸莫惨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官刑。刑馀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也,所从来远矣。”(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无怪乎他是如此痛心疾首,无怪乎诗中对诬陷者是如此切齿愤恨,也无怪乎此诗能引起世世代代蒙冤受屈者极为强烈的共鸣。
这首诗是写狩猎的情况。秋风劲吹,牧草枯黄,逐围打猎的季节到了。王孙贵族带着劲弓,骑着骏马,驰骋在浩瀚无垠的草原上。晚上,吆喝着鹰儿,归来马上悬挂着猎获的野兽。
这首诗采取了平铺直叙的手法,不写打猎所注重的斩获、追逐等热点,只是淡淡说去,令读者自然感受到那刀响弓鸣、马蹄飞扬的热闹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