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军行”是乐府古题。此诗写当世之事,由于怕触犯忌讳,所以题目加一个“古字”。它对当时帝王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视人民生命如草芥的行径,加以讽刺,悲多于壮。
“白日登山望烽火,黄昏饮马傍交河。”一、二句是说,白天士卒们登山观察报警的烽火;黄昏为了饮马他们又靠近交河。
“行人刁斗风沙暗,公主琵琶幽怨多。”三、四句是说,行人在风沙昏暗中听到刁斗敲击的凄厉声,又听到远嫁乌孙国的汉家公主的幽怨的琵琶声。
诗一开头首先写紧张的从军生活,白天爬上山去观望四方有无举烽火的警报;黄昏时候又到交河边上让马饮水(交河在今新疆吐鲁番西面,这里借指边疆上的河流)。三、四句的“刁斗”,是古代军中的铜制炊具,容量一斗。白天用以煮饭,晚上敲击代替更柝。“公主琵琶”是指汉朝公主远嫁乌孙国时所弹的琵琶曲调,当然,这不是欢乐之声,而只是哀怨之调。一、二句是写“白日”、“黄昏”的情况,那么夜晚又如何呢?三、四句接着描绘:风沙弥漫,一片漆黑,只听得见军营中巡夜的打更声和那如泣如诉的幽怨的琵琶声。景象是多么肃穆和凄凉!“行人”是指出征将士,这样就与下一句的公主出塞之声,引起共鸣了。
“野云万里无城郭,雨雪纷纷连大漠。”五、六句是说,野营万里广漠荒凉得不见城郭;大雪霏霏弥漫了辽阔无边的沙漠。
这里诗人又着意渲染边陲的环境。军营所在,四顾荒野,无城郭可依,“万里”极言其辽阔;雨雪纷纷,以至与大漠相连,其凄冷酷寒的情状亦可想见。以上六句,写尽了从军生活的艰苦。
“胡雁哀鸣夜夜飞,胡儿眼泪双双落。”七、八两句是说,胡地的大雁惊飞着哀鸣不停;胡人的士兵痛哭着个个流泪滂沱。
诗人并不从正面点出“行人”的哀怨之感,而是别出机杼,背面敷粉。胡雁胡儿都是土生土长的,尚且哀啼落泪,何况远戍到此的“行人”呢?两个“胡”字,有意重复,“夜夜”、“双双”又有意用叠字,有着烘云托月的艺术力量。
“闻道玉门犹被遮,应将性命逐轻车。”九、十两句是说,听说玉门关的交通还被关闭阻断,大家只得豁出性命追随将军去拼搏。
面对这样恶劣的环境,谁不想班师复员呢?可是办不到。“闻道玉门犹被遮”一句,笔一折,似当头一棒,打断了“行人”思归之念。据《史记·大宛传》记载,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汉军攻大宛,攻战不利,请求罢兵。汉武帝闻之大怒,派人遮断玉门关,下令:“军有敢入者辄斩之。”这里暗刺当朝皇帝一意孤行,穷兵黩武。随后,诗人又压一句,罢兵不能。“应将性命逐轻车”,只有跟着本部的将领“轻车将军”去与敌军拼命。这一句其分量压倒了上面八句。
“年年战骨埋荒外,空见蒲桃入汉家。”汉家:汉宫。最后两句是说,年年征战不知多少尸骨埋于荒野;徒然见到的是西域葡萄移植到汉宫。
拼命死战的结果如何呢?无外乎“战骨埋荒外”。诗人用“年年”两字,指出了这种情况的经常性。全诗一步紧一步,由军中平时的生活,到战时的紧急情况,最后说到死,为的是什么?这十一句的压力,逼出了最后一句的答案:“空见蒲桃入汉家。”
“葡桃”就是现在的葡萄。汉武帝时为了求天马(即今阿拉伯马),开通西域,便乱启战端。当时随天马进入中国的还有“蒲桃”(葡萄)和“苜宿”的种子,汉武帝把它们种在离宫别馆旁边,弥望皆是。这里“空见蒲桃入汉家”一句,用此典故,讥讽好大喜功的帝王,牺牲了无数人的性命,换到的是什么呢?只是区区的葡萄而已。言外之意,可见帝王是怎样的草菅人命了。
此诗全篇一句紧一句,句句蓄意,步步逼紧,直到最后一句,才画龙点睛,着落主题,显出此诗巨大的讽谕力。诗巧妙地运用音节来表情达意。第一句开头两字“白日”都是入声,具有开场鼓板的意味。三、四两句中的“刁斗”和“琵琶”,运用双声,以增强音节美。中段转入声韵,“双双落”是江阳韵与入声的配合,犹如云锣与鼓板合奏,一广一窄,一放一收,音节最美。中段入声韵后,末段却又选用了张口最大的六麻韵。以五音而论,首段是羽音,中段是角音,末段是商音,音节错落,各极其致。全诗先后用“纷纷”、“夜夜”、“双双”、“年年”等叠字,不但强调了语意,而且叠字叠韵,在音节上生色不少。
这两首诗与杜牧《赠别》主题相同,即和心爱的姑娘分别时的离别之作,但写法各别。离亭指分别时所在之地,亭即驿站。赋得某某,是古人诗题中的习惯用语,即为某物或某事而作诗之意。诗人在即将分别的驿站之中,写诗来咏叹折柳送别这一由来已久但仍然吸引人的风俗,以表达惜别之情。
第一首起句写双方当时的心绪。彼此相爱,却活生生地拆散了,当然感到无聊,但又势在必别,无可奈何,所以只好暂时凭借杯酒,以驱散离愁别绪。次句写行者对居者的安慰:“既然事已至此,不能挽回,那又有什么办法呢?所希望于你的,就是好好保重身体。你本来已是眉愁腰细的了,哪里还再经得起损伤?”这句先作一反跌,使得情绪放松一下,正是为了下半首把它更紧张起来。第三句是一句惊心动魄的话。除了死亡,没有什么比分别更令人痛苦。这句话是判断,是议论,然而又是沉痛的抒情。第四句紧承第三句,针对第二句。既然如此,即使春风有情,不能因为爱惜长长的柳条,而不让那些满怀着“人世死前惟有别”的痛苦的人们去尽量攀折。这一句的“惜”字,与第二句的“损”字互相呼照。因为愁眉细腰,既是正面形容这位姑娘,又与杨柳双关,以柳叶比美女之眉,柳身比美女之腰,乃是古典诗歌中的传统比喻。莫损也有莫折之意在内。
第二首四句一气直下,又与前首写法不同。前半描写杨柳风姿可爱,无论在烟雾之中,还是在夕阳之下,都是千枝万缕,依依有情。而杨柳既如此多情,它就不会只管送走行人,而不管迎来归客。送行诚可悲,而迎归则可喜。因此,就又回到上一首的“莫损愁眉与细腰”那句双关语。就人来说,去了,还是可能回来的,不必过于伤感以至于损了愁眉与细腰;就柳来说,既然管送人,也就得管迎人,不必将它一齐折掉。折掉一半,送人离去;留下一半,迎人归来,则为更好。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