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
以上四首诗,分为两组,写作于南齐永明(483—493)年间。“永明”是齐武帝萧赜的年号。传说萧赜未登基前,曾游历樊城、邓县(今湖北省襄樊市一带),熟悉了《估客乐》这一支歌曲。(估客,同“贾客”,行商之人)他当上皇帝后,因追忆往事,写过以“昔经樊邓役,阻潮梅根渚”为内容的两首《估客乐》诗,并让乐府官吏奏入管弦以教习乐工。但他的歌辞写得不好,无法同原来的曲调谐合,于是他召来僧侣宝月,命宝月重新写作了两首《估客乐》辞。宝月的作品,很快就同歌曲谐合了。乐府歌人还在歌中加上了表达感忆意思的和送声,使歌曲大行于世。后来,宝月又续作了后两首诗,让乐工在齐武帝萧赜驾龙舟游观五城时歌唱。这几首歌而且被编入舞蹈,在南齐时由十六人表演,在萧梁时由八人表演。直到唐代武则天时,宫廷乐工还能歌唱《估客乐》辞。《古今乐录》、《通典》、《旧唐书》、《通志》、《文献通考》都记载了关于《估客乐》的上述故事,可见它是一篇脍炙人口的乐府歌辞。
这四首诗的主要特色,是用第一人称的口吻,细致地描写了一位楚地女子思念恋人的形象和感情。诗中第一首用送别时拔钗相赠的细节,表现了这位女子的依依难舍之情。第二首是这女子对恋人的嘱咐。虽然她说“无信心相忆”,但她的意思却重在“有信侬寄书”。她的嘱咐译成白话文是:“若是有信人来,请多多托寄书信;若是没有信人来,常想着我不要忘记。”这样就不仅把女子的深情和体贴表达出来了,而且还为后面“借问艑上郎”的情节埋下了伏笔。第三首描绘的是这位女子焦急等待的情态:她每逢扬州来船,就要去寻觅自己的恋人,探问恋人的音信。这是一个很典型的表现相思的情节。第四首是这位相思女子的自忖。她想到:当客船初发扬州的时候,桅杆如林,估客们怎么会有机会相互问讯呢?她的深切怀念,遂由于这种自慰而显得细腻、隽永。这四首诗虽然分为两组,写作于不同时候,但其间有很明显的相互联系:每组前一首都描写主人公的动态形象,刻划一个外部行为的细节;每组后一首都描写主人公的静态形象,刻划一个内心活动的细节。从送别到思念,两组作品又相互呼应。所以可以把它们看成是一件和谐统一的、美丽动人的艺术珍品。
这四首诗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它们采用了很本色的语言,既质朴自然,又富有个性。这一特点正好是同上一特点相互配合的。诗中“郎作十里行,侬作九里送”一句很可能采自当时的俗谚,它用“十里”“九里”之比,很精炼地概括出“恨不能陪伴始终”这样一层意思。诗句中的“侬”是当时的南方方言,是自称之词。在第一首诗中,两个“侬”字联用,一下就把诗篇的代言特色(即第一人称特色)显示出来了;而且,用“侬”而不用“妾”,便表现了作品的朴野自然之美。“瓶落井”是古代的民间成语,意思相当于石沉大海,经常用于描写恋人之间的关系。敦煌曲子辞(伯3123写本)中有“一只银瓶子,两手拴,携送远行人”的诗句,便是用银瓶来象征始终不渝的恋爱关系的。这里则反用,意味深长地表达了对恋人的忠贞和期待。此外,“艑”是吴楚人对大船的称呼,《荆州土地记》曾说过“湘州七郡,大艑所出,皆受万斛”的话。“珂峨头”指船头的装饰如高耸的玉马笼,古人称马笼头上的玉饰为“珂”,称高耸的状态为“峨”。“欢”是当时的吴语,意即情郎,例如《子夜歌》说:“欢愁侬亦惨”。“五两”则是楚语,指船上侯风的竹竿。例如《文选·江赋》李善注引许慎语说:“綄,侯风也,楚人谓之五两也。”王周《船具诗序》说:“有樯,有五两,有帆,所以使风也。”故敦煌曲子辞《浣溪沙》中也有“五两竿头风欲平”的诗句。——这些现在看来很生僻的辞语,在当时其实是楚人的俗谚口语,是很平常的。这些语言既生动明快,又密切吻合歌辞主人公的身份,在塑造形象、刻划人物方面,取得了极好的艺术效果。
根据以上两个特点,可以把宝月的《估客乐》评为富有艺术个性、达到自然传神这种高超境界的好诗。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作者还通过作品的个性反映出了时代的个性。在南北朝时代,由于北方连年战乱,而南方则保持了相对安定的局面,故水陆交通和商业贸易在南方显得比较发达。扬州(今南京市)和襄阳(今属湖北)就是两个水运重镇和商业重镇。《估客乐》正是在这一背景上展开送别情郎去经商的故事题材的。这时的音乐文学显现了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楚地成为同吴地并列的一大音乐中心;其二是城邑音乐异军突起,代表了对民歌民谣的集中。清商曲中的西曲歌,以及西曲歌中的《襄阳乐》、《石城乐》、《江陵乐》、《寻阳乐》(襄阳、石城、江陵、寻阳都是当时的重要城市),很明确地反映了这两个特点。故西曲中的《估客乐》也可以看作这时的新的音乐潮流的代表。另外,随着南方经济的发达,在豪门大族中产生了一批以“妾”、“婢”为名义的歌妓。她们的表演,使得当时的清商曲辞富于女性特色。《估客乐》也就是这样一种极尽温柔妩媚之致的作品。其实,齐武帝的诗作不能配合管弦而宝月的诗作能够与管弦“谐合”的原因就在于宝月的《估客乐》在题材、文学风格、音乐特征上都密切吻合了表演需要和时代气氛。后来,陈后主、北周庾信、唐代李白、元稹、张籍、刘禹锡、刘驾等人都作过以《估客乐》或《贾客词》为题的诗歌,但没有哪一篇能比得上宝月的作品,这也是因为:宝月的《估客乐》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的产物。
这是李商隐以诗的形式写给令狐楚的书信。此诗前两句是说诗人幸得令狐楚的看中传授知识却未曾有一丝一毫的报答。此时诗人任巡官,当亦兼文字之役。因是节镇,而有“奉龙韬”之喻。这句深执谦谦,自称不德。令狐楚对诗人实有再造之恩,多年的关爱,资助他随计应试,无微不至。自恃文才又颇有些傲气的诗人,面对博学位高的老师自称“空携笔砚奉龙韬”,并非客套,而是心悦诚服。诗的后两句借五祖传衣,比自己得令狐楚章奏真传,心存感激,胜过王祥之得吕虔佩刀。前面的深执谦谦同后面的高自期许看似相矛盾,而对于他们师徒来说却是矛盾的统一。因为前面的谦虚是对博学位高恩师的大恩而言,后面的自信是表示决不辜负老师的期望。诗人敢于在短短四句里将两种矛盾对立的思想统一于一篇之中,不只是诗思之精巧,而是有其幸逢恩师栽培的特殊缘由的。
此诗主要表达作者对恩师的感激之情,并从侧面反映出诗人的踌躇满志。全诗语言精练而意蕴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