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诗四联均写景,无一句议论,无一句抒怀,但却弥漫着凄清的氛围,渗透着悲凉的情思。细细品味,如饮醇酒,回味无穷。
首联“秋夜访秋士,先闻水上音”奠定了全诗的感情基调。 “秋夜”本已凄清冷寂,而所访者又是“秋士”,更暗寓幽怨之意。古人云:“春女怨,秋士悲”。所谓“秋士”即谓暮年不遇者,借园主人当属此类。袁枚自己虽曾步入仕途,任过县令,但因升迁无望等原因,早于七年前辞官,隐居于南京小仓山随园。两人在感情上是相通的,诗人此行“访秋士”即是以此为前提的。当诗人步入借园,首先听到的“水上音”就是笛声。这笛声作为一种听觉意象是全诗的中心意象。它是借园主人心声的流露,感情的寄托。诗在首联引出“水上音”之后,中间两联即集中笔墨对其进行描写。但诗人并没有单纯地去描写笛声,而是以视觉意象“月色”及嗅觉意象“藕香”作为陪衬烘托,使笛声意味更加丰富感人。
颔联“半天凉月色,一笛酒人心”,乃是脍炙人口的名句。“一笛”指笛声,“酒人”指微醺的借园主人,他在借酒消愁之后,还嫌不足,又以笛声抒其情怀。在中国古诗中,笛声基本上都是幽怨悲哀的意象,这首诗中的“笛声”也不例外。“一笛酒人心”抒发的乃是“秋士”不遇的哀愁之心,而描写笛声在冰凉如水的月色中飘荡,仿佛笛声也浸透了清冷的月色,更增添了笛声凄怨的情韵。
笛声感情虽然哀怨,但借园主人吹奏技巧却十分高超,故颈联一转云:“响遏碧云凉,香传红藕深。”笛声嘹亮,仿佛阻遏了夜空中的碧云,同时水中飘来了红藕的幽香,与笛声交织往还,好像笛声也具有了香气。作者先闻“水上声”,既产生了感情的共鸣,又陶醉在音乐的享受之中,所以久久伫立,直到笛声结束,才想起要与友人相会。
尾联云:“相逢清露下,流影湿衣襟。”此联乃回应首句,当作者在秋夜听完友人的一曲笛声之后,终于迎来了与“秋士”的相逢之时,但他们却久久的相对无语,身影沉浸在流泻的月光下,显得格外宁静;他们的衣襟被清凉的窗露沾湿了,犹如他们的心灵也被凄清的笛声净化了一般。友人的心声已在笛声中倾诉殆尽,作为知心朋友,作者对此已经领会和理解,无须多问,亦不必多言,两人心灵达到了高度的默契。诗的收束像不尽的笛声的余音一样,让人回味无穷。
这首诗歌的主旨在于表现作者与李晴江作为知音的深厚友谊,诗中却无一语表达此意,只是写自己夜访友人听其“月下吹笛”时的景象与两人相逢时无言的情状,但自有一股感情之泉流注全篇,这也正体现了袁枚“凡作人贵直,而作诗文贵曲”(《随园夜话》)的诗论理念。
《诗经·大雅·抑》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后世“投桃报李”便成了,成语,比喻相互赠答,礼尚往来。比较起来,《卫风·木瓜》这一篇虽然也有从“投之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生发出的成语“投木报琼”(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诗话》就有“投木报琼,义将安在”的记载),但“投木报琼”的使用频率却根本没法与“投桃报李”相提并论。可是论传诵程度还是《木瓜》更高,它是现今传诵最广的《诗经》名篇之一。
对于这么一首知名度很高而语句并不复杂的先秦古诗,古往今来解析其主旨的说法居然也有七种之多(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按,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这体现了宋代《诗》学废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这一说法受到清代《诗》学独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际恒的批驳,《诗经通论》云:“以(之)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现代学者一般从朱熹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因此诗主旨说法多不同,而“木瓜”作为文学意象也就被赋予了多种不同的象征意义。其中“臣子思报忠于君主”“爱人定情坚于金玉”“友人馈赠礼轻情重”三种意象逐渐成为“木瓜”意象的主流内涵。
《木瓜》一诗,从章句结构上看,很有特色。首先,其中没有《诗经》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这不是没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变成“投我木瓜(桃,李),报以琼琚(瑶、玖);匪以为报,永以为好”,一样可以),而是作者有意无意地用这种句式造成一种跌宕有致的韵味,在歌唱时易于取得声情并茂的效果。其次,语句具有极高的重叠复沓程度。不要说每章的后两句一模一样,就是前两句也仅一字之差,并且“琼琚”“琼瑶”“琼玖”语虽略异义实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考证也是同一属的植物.其间的差异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间的差异那样并不大。这样,三章基本重复,而如此高的重复程度在整部《诗经》中也并不很多,格式看起来就像唐代据王维诗谱写的《阳关三叠》乐歌似的,——自然这是《诗经》的音乐与文学双重性决定的。
“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与“投桃报李”不同,回报的东西价值要比受赠的东西大得多,这体现了一种人类的高尚情感(包括爱情,也包括友情)。这种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赠的东西及其价值的高低在此实际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表现的是对他人对自己的情意的珍视,所以说“匪报也”。“投我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其深层语义当是:虽汝投我之物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实贵逾琼琚(瑶、玖);我以琼琚(瑶、玖)相报,亦难尽我心中对汝之感激。清牛运震《诗志》评此数语云:“惠有大于木瓜者,却以木瓜为言,是降一格衬托法;琼瑶足以报矣,却说匪报,是进一层翻剥法。”他的话并非没有道理,但将木瓜、琼瑶之类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实,其他解此诗者似也有此病。实际上,作者胸襟之高朗开阔,已无衡量厚薄轻重之心横亘其间,他想要表达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从这一点上说,后来汉代张衡《四愁诗》“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尽管说的是“投金报玉”。其意义实也与“投木报琼”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