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首联写诗人寻访僧人之事;颔联写诗人寻访所经之路程、所见之景物;颈联写诗人黄昏时才寻到僧人,以精炼的笔墨描绘了僧人的简静生活;尾联写诗人获得了思想的启迪。诗所表达的是一种不畏辛劳艰险、一心追寻禅理、淡泊之怀面对仕途荣辱的愿望,既赞美了僧人清幽简静的生活,又表现出诗人对禅理的领悟,淡泊之怀面对现实、从容之心面对仕途荣辱。此诗语言凝炼,富于蕴藏,层次清晰。
“残阳西入崦,茅屋访孤僧。”写诗人寻访僧人之事。时当红日西沉山谷,诗人进入山中,去拜访一位住在茅屋中的僧人。“茅屋”,写出僧人居处的简朴,“孤僧”,写出僧人的不厌孤独。而诗人此时正逢生活清苦、亲朋离散的艰难岁月,他寻访这样一位清苦而孤居的僧人,显然是要从对方身上获得启示,以解除自身的苦恼。清苦人寻清苦地,孤独客访孤独僧,俗与佛已有了精神交流的契机。
“落叶人何在,寒云路几层。”写诗人寻访所经之路程、所见之景物。“落叶人何在,寒云路几层。”时当深秋,满山的林木飘下纷纷的黄叶,诗人要找的那位孤僧,却不知住在哪里。“人何在”,使人联想到诗人于山林间四处张望的神态,显现出山间林木的密集和僧人的幽藏,愈发表现出这位孤僧远避红尘的意趣,这正是诗人探访的目的。对句更将僧人的幽藏作进一步的渲染:诗人沿着寒云缭绕的山路,盘曲而上,已不知把那盘山之路走了几重。山路入云,已见其高,何况入的是“寒云”。“寒云路几层”不仅写出僧人的高居尘上,也写出诗人不畏辛劳和艰险、—心追寻禅理的热切之举。此联二句写景而兼记行踪,景中暗含着僧人和诗人的影子,言筒意丰,蕴藏极富,堪称方家妙笔。
“独敲初夜磬,闲倚一枝藤。”以精炼的笔墨描绘了僧人的简静生活:“独敲初夜磬,闲倚一枝藤。”“初夜”二字与首句“残阳”相关照,写出到达茅屋的时间。夜幕降临,僧人在茅屋中独自敲磬诵经。“独”字与次句的“孤”字相呼应,因为是“孤僧”,所以独自敲磬。虽只身独处,而未怠佛事,可见其对佛的虔诚。诗人此时站在茅屋外边,耳听清脆的磬声,眼望寂静的星辰,深感佛界的静谧与安详,此中再无红尘之困扰。待到僧人佛事已毕,诗人走进茅屋,与之交谈,对交谈的情状仅用“闲倚一枝藤”五个字概括,却内蕴丰富。“藤”是藤条做的手杖,极为简朴,僧人所“倚”,仅此而已,生活之清苦可以想见;难得的是僧人那份“闲”态,居清贫而安闲自如,从容不迫。
“世界微尘里,吾宁爱与憎。”写诗人获得了思想的启迪。“世界微尘里,吾宁爱与憎。”佛教认为大千世界全在微尘之中,人也不过就是微尘而已。诗人领悟了这个道理,表示今后不再纠缠爱憎,众心净虑,以淡泊之怀面对仕途荣辱。
综观此诗,语言凝炼,富于蕴藏,层次清晰。诗人先写出访,次写途中,再写遇僧,最后以思想收获作结。诗人先将笔墨集中在探访之上,描写僧人居住状态的孤独。用“独敲”一联勾勒,“独”字和“一”字均照应了第二句中的“孤”字。用“闲”字写出佛家对红尘物欲的否定,突显出诗人希望从佛教思想中得到解脱,将爱憎抛却,求得内心的宁静。最后写诗人访僧忽悟禅理之意,更衬出孤僧高洁的心灵。此诗所表达的就是一种不畏辛劳艰险、—心追寻禅理、淡泊之怀面对仕途荣辱的愿望,既赞美了僧人清幽简静的生活,又表现出诗人对惮理的领悟,淡泊之怀面对现实、从容之心面对仕途荣辱。
诗前六句怀念过去,回视今日。诗说前些年在白浪如山的东海中遨游,把鲸鱼肉切细了做鱼羹;去年在南山射虎,晚上归来,雪满貂裘。这回忆过去的四句,脍鲸事是虚写,打虎事是实写,句子十分豪壮,气魄很雄伟。写白浪、急雪,都寄托了自己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这样的胸襟气魄,与他志灭金虏、向往收复失土紧密相连,读后很容易使人联想到辛弃疾所赋的“壮词”《破阵子》“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声”那样雄壮的场面。陆游与辛弃疾表达的都是实施报国杀敌行动的热忱,也都流露时光流逝,一事无成的感慨。正因为前年、去年的生活都过得很有意义,尤其是去年在南郑,地处前沿,更符合他杀敌立功的抱负,此较下来,更加显得今年的不堪。他想到自己已年近五十,容颜苍老,颓唐失意,感到非常愁闷。“最堪笑”、“羞自照”是自我解嘲,中间埋藏着无限的不平与感伤。祖国的前途如何?自己的前途又如何?他痛苦地求索着。
于是,诗人借酒消愁,醉后,满腔的疾愤都喷发了出来。表面上,他惊诧自己居然酒后能狂,脱略形骸,然而透视他的内心,这不是醉醺醺的狂态。其实诗人是在凭藉醉酒,抒发心中强烈的不平,痛恨国家恢复无策,坐失良机,正如下面所说的,是“逆胡未灭心未平”,自己也同“孤剑床头铿有声”。这两句正面的叙述,正是诗人慷慨的誓词,与他在《长歌行》中所说的“国仇未报壮士老,匣中宝剑夜有声”相同,都表现了赴沙场杀敌的渴望及蹉跎岁月的苦闷。
最后,诗人酒醒了,身在破败的驿站里,梦觉后,眼前是黯淡的灯光,窗外是风声雨声。这两句写得低沉郁闷,是写景,也是抒情。那昏昏灯火,那凄厉的风雨声,更使诗人心中扰乱不堪,更何况,这半夜的风雨,在诗人刚才的梦中,正像他在《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中所述“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
这首诗充分反映了陆游胸中所存的一段不可磨灭的杀敌锐气,以及英雄失路、托足无门的伤悲,因此诗写得跌宕奇崛,似狂似悲。忽而豪气奋发,如江水流入三峡,气势雄伟;忽而忧愁苦闷,如寡妇夜哭,哀哀欲绝。诗在用韵上也与内容密切配合,十二句诗换了四个韵,节奏感很强。
菊花,不像牡丹那样富丽,也没有兰花那样名贵,但作为傲霜之花,它一直受人偏爱。有人赞美它坚强的品格,有人欣赏它高洁的气质,而元稹的这首咏菊诗,则别出新意的道出了他爱菊的原因。
第一句“秋丛绕舍似陶家”的“绕”字写屋外所种菊花之多,给人以环境幽雅,如陶渊明家之感。诗人将种菊的地方比作陶家,可见秋菊之多,花开之盛。这么多美丽的菊花,让人心情愉悦。
第二句“遍绕篱边日渐斜”表现了诗人专注地看花的情形。第二句中的“绕”字写赏菊兴致之浓,不是到东篱便驻足,而是“遍绕篱边”,直至不知日之将夕,表现了诗人赏菊时悠闲的情态。诗人被菊花深深吸引住了,其爱菊之情,似较五柳先生有过之而无不及。“遍绕”“日渐斜”,把诗人赏菊入迷,流连忘返的情态和诗人对菊花的由衷喜爱真切地表现了出来,字里行间充满了喜悦的心情。前两句短短的十四个字,有景、有情、有联想,活脱脱地勾勒出一幅诗人在秋日傍晚漫步菊丛赏花吟诗而乐不思返的画面。
“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点明了诗人爱菊的原因。这两句以否定句式陡地一转,指出自己并非没来由地钟情菊花。菊花是在百花之中是最后凋谢的,一旦菊花谢尽,便无花景可赏。人们爱花之情自然都集中到菊花上来。因此,作为后凋者,它得天独厚的受人珍爱。诗人从菊花在四季中谢得最晚这一自然现象,引出了深微的道理,回答了爱菊的原因,表达了诗人特殊的爱菊之情。其中,当然也含有对菊花历尽风霜而后凋的坚贞品格的赞美。
这首诗从咏菊这一平常题材,发掘出不平常的诗意,给人以新的启发,显得新颖自然,不落俗套。在写作上,用语淡雅朴素,饶有趣味。笔法也很巧妙,前两句写赏菊的实景,为渲染爱菊的气氛做铺垫;第三句是过渡,笔锋一转,跌宕有致,最后吟出生花妙句,进一步开拓美的境界,增强了这首小诗的艺术感染力。
高适在仕途辉煌时,曾官至淮南、西川节度使,封渤海县侯,诗名远播。一些优秀的边塞诗赞扬了边防将士的斗志,歌颂了他们以身殉国杀敌立功的豪情,不仅形象生动而且充满了乐观情绪和爱国主义精神,表现出高适的为国“万里不惜死,一朝得成功”的政治抱负。但是他在少年时,相当落魄,其诗歌大多感慨怀才不遇,仕途失意。这首诗则写于未入仕途之时。
“尚有绨袍赠,应怜范叔寒。”这两句歌咏历史上范睢的一段故事。诗中的“尚有”,还有;“绨袍”,用一种比绸子厚实、粗糙的纺织品做成的袍子。“范叔”,指范睢。范睢字叔,故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战国时范睢事魏大夫须贾,因随须贾出使齐国,齐王赐他金十金和牛酒。须贾怀疑范睢通齐,告诉魏相。魏相派人凌辱范睢,几欲置之死地。范睢装死得以逃到秦国,游说秦昭王获得成功,被拜为相,封于应(今河南省宝丰西南),称“应侯”。“范睢既相秦,秦号曰‘张禄’,而魏不知,以为范睢已死久矣。魏闻秦且东伐韩、魏,魏使须贾于秦。范睢闻之,为微行,敝衣间步之邸,见须贾。须贾见之而惊曰:“范叔固无恙乎!”范睢曰:‘然。’须贾笑曰:‘范叔有说于秦邪?’曰:‘不也。睢前日得过于魏相,故亡逃至此,安敢说乎!’须贾曰:‘今叔何事?’范睢曰:‘臣为人庸赁。’须贾意哀之,留与坐饮食,曰:‘范叔一寒如此哉!’乃取其一绨袍以赐之。”后须贾知范睢已为秦相,前往谢罪,范睢没有处死他,说:“然公之所以得无死者,以绨袍恋恋,有故人之意,故释公。”放须贾回魏国。诗中的“寒”,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寒冷,而应有贫寒、穷困潦倒的意思;“尚有”与“应怜”相连接,说明须贾虽然曾得罪于范睢,差一点置范睢于死地,但他对故人还有一点同情、怜悯之心,这是非常可贵的。也就是这样的同情、怜悯之情,救了他的命。这说明,为人不可太势利,太刻薄,要宽容,要大度。
“不知天下士,犹作布衣看。”这两句写须贾并不知道范睢已贵为秦相,还把他当成平民看待。诗人在这里是在借题发挥,意在讽刺须贾徒有怜寒之意而无识才之眼,竟然把身为秦相,把天下所重的范睢看成是布衣寒士,实在可悲可叹。诗中的“天下士”,即国士,杰出的人才。“布衣”,代指平民。古时一般平民穿布衣。平心而论,这两句议论与须贾不识范睢为宰相相衔接,有些牵强附会。范睢被魏相羞辱、鞭挞后,世人都以为魂归地府了;须贾使齐,要拜见的是秦相张禄,不可能知道范睢改名换姓。范睢布衣往见须贾,装作一副穷酸相,没有人会把他与威风八面的秦相张禄联系在一起。因此,说须贾不识国士,不以国士待之,是有些强人所难;而须贾在那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留他吃饭,赠以衣服,应当说是做得不错的,说明他的人性没有完全泯灭,这与他当初向魏相报告范睢受齐人之金,范睢受到凌辱,奄奄一息,而他不加丝毫劝阻相比,不知要胜过多少倍。也正因为如此,范睢才留他性命,让他回国。但是,诗人是有感而发,向诗人这两句中所说的现象,在当时的社会中比比皆是,诗人少年落魄,晚年才发迹,少年时虽然没有范睢那样的遭受奇耻大辱,但也没有少遭达官贵人的白眼和冷嘲热讽,没有人在他没有发迹的时候把他当作人才来看。因此诗人借范睢之事批判了这种糟蹋人才、埋没人才的社会现象;同时,也间接地表明,自己要做一个“天下士”,要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让世人刮目相看。
这首诗叙事和议论结合,充满情感。诗人在诗中发古之幽情,给人一种强烈的感受,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诗中几个连接词的运用也恰到好处,上两句的“尚有”、“应怜”,写出须贾赠袍时的那种怜悯心态,并不以为范睢能够发迹,更没有看出范睢已经发迹,看出须贾只是一个平庸之人;下两句的“不知”、“犹作”,看上去是心平气和借事说事,而实际上是充满激情,对这种把人不当人看待的社会现象深恶痛绝,同时心高气傲,让世人为之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