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诗三章,前两章开头两句互文见义,说苕华盛开,一片黄色,叶子青青,沃若葱茏。这两句诗人以所见苕的花、叶起兴,苕叶青花黄,充满生机,而荒年的人民呢,却难以为生。诗人由联想导入感慨,两章诗的结尾两句即是所感。诗人痛心身处荒年,人们在饥饿中挣扎,九死一生,难有活路,反不其苕一类植物,活得自在,生命旺盛。为此,他心里忧伤不已,竟至于觉得最大的遗憾就是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天地之下,本以人为贵,今反而羡慕无知觉的植物,乃至说出“不其无生”的话,实在悲哉痛哉,愤极恨极。
前两章尽管诗人感情激切,难以压抑的忧愤,几其烈火喷射而出,但是这一忧愤产生的原因,还是隐含在比兴之中,到第三章才加以揭示。“牂羊”两句确其清方玉润所说“造语甚奇”(《诗经原始》)。正因为“奇”,所以旧说纷纭,多不得要领。其实这是诗人诉说忧愤的原因,意思是说:荒年无物可食,宰母羊吧,可是它瘦弱得只剩下一个大头;打鱼吧,水中捕鱼的竹器中只有星光不见鱼。最后两句“人可以食,鲜可以饱”是最沉痛的呼号,人吃人,同类相残,本已惨绝人寰,可是此诗却说,即使人可以吃,而剩下的人已经很少了,而且还可以想见,吃草的羊都已瘦得无肉可吃,何况饥饿已久的人呢。不消说个个枯瘦其柴,就是把这为数不多的人全吃了,也难以饱肚子的。说得何等毛骨悚然,把惨景更推进了一步,较之唐人所写的“足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白居易《轻肥》)的诗句更加怵目惊心,不忍卒读。对于这两句话王照圆还特地记下她闻见的一段事实,加以印证,其文说:“东省乙巳、丙午三四年,数百里赤地不毛,人皆相食。鬻男卖女者,廉其价不得售,率枕藉而死。目所亲睹,读此诗为之太息弥日。”并自注云:“巳、午间,山左人相食。默人与其兄鹤岚先生谈诗及此篇,乃曰:‘人可以食’,食人也;‘鲜可以饱’,人瘦也。此言绝痛,附记于此。”可见,此诗所反映的周代残酷的社会现实与人民苦难,在长期封建社会里是具有普遍性的,这充分显示了《诗经》现实主义精神的力量。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说明在宗庙上奏乐的主体是瞽;而“设业设虡”、安置乐器的则当是担任瞽的辅佐的眡瞭。乐器则列举了应、田、鞉、磬、柷、圉、箫管,与《周礼·春官》所载“瞽蒙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基本相符,其中柷为起乐、圉(敔)为止乐之器,以首尾涵盖,表示这次演奏动用了全套乐器而“八音克谐”(《尚书·舜典》),“喤喤厥声,肃雝和鸣”,其音乐自然十分美妙。
周颂三十一篇都是乐诗,但直接描写奏乐场面的诗作惟《周颂·执竞》与此篇《周颂·有瞽》。《周颂·执竞》一诗,“钟鼓喤喤,磬筦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虽也写了作乐,但也落实于祭祀降福的具体内容。惟有《周颂·有瞽》几乎纯写作乐,最后三句写到“先祖”“我客”,也是点出其“听”与“观”,仍归结到乐的本身,可见这乐便是《周颂·有瞽》所要表达的全部,而这乐所包含的意义,在场的人(周王与客)、王室祖先神灵都很明了,无须再加任何文字说明。因此,《周颂·有瞽》所写的作乐当为一种定期举行的仪式。《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高亨《诗经今注》认为这即是《周颂·有瞽》所描写的作乐。从作乐的场面及其定期举行来看,大致两相符合,但也有不尽一致之处。其一,高氏说“大合乐于宗庙是把各种乐器会合一起奏给祖先听,为祖先开个盛大的音乐会”,而《礼记·月令》郑玄注则说“大合乐以助阳达物风化天下也,其礼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国以乡射礼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体;其二,高氏说“周王和群臣也来听”,《礼记·月令》则言天子率群臣往视,音乐会的主办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说“据《礼记·月令》,每年三月举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历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可见要确指《有瞽》作乐是哪一种仪式,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周颂·有瞽》这一纯写作乐过程的诗篇,不仅表现了周王朝音乐成就的辉煌,而且也显示了周人“乐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沟通入神的虔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