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是纳兰性德与好友饮酒时的寄情之作。词人写这首词,既是劝慰临行的好友,也是在抒发自己对好友被小人谗害的激愤之情。
词的上阕寥寥二十一字,却弥散着失意与无奈的情绪。一句“折尽花前柳”,点明了送别的主题。正所谓“年年柳色,灞陵伤别”,离别总是让人感伤的,而一个“尽”字,亦写出了词人不舍的深情——似乎只有折完花前的细柳方能显示出他对友人的惜别之情。隋朝诗人的《送别诗》说:“柳条折尽花飞尽,借问行人归不归”。离别总是黯然销魂,也总能勾起万般感触。
词的下阕,笔锋突转,由伤别转入对世事人生的感叹。“休为西花瘦,痛饮频搔首”化用李清照的《醉花阴》词:“莫道不销魂,帘卷西花,人比黄花瘦”。以此来劝慰友人勿叹于西花古道,不要独自销魂消瘦,今日一别,相聚又不知是何时,索性狂歌痛饮,以慰年华吧。“痛饮频搔首”,这里容若当是引申自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诗中“此日空搔首,何人共解颐”的句子,将友人引为人生知己。故此句既是慰友亦是慰己。接下来,容若继续宽慰友人:小人谗滂君子,污其清白,自古已然,就好像上天早已安排好的一样。正如他在《金缕曲·赠梁汾》中所言,“蛾眉谣诼,古今同忌”。此时的纳兰是愤愤不平的,却也是沉默无奈的,但这种沉默却源自他的清傲与旷达。
这首词写别情,却脱出别情外,终又回到别情上,始终想解脱,故作旷达语,又始终不可解脱,终归于一句对于人生的理解“自古青蝇白璧,天已早、安排就”,以此宽慰自己。全词可谓凄婉哀绝,能催人生出同感来。
此诗写道士的楼观,是一首游览题咏之作,描绘了雨后仙游观高远开阔、清幽雅静的景色,盛赞道家观宇胜似人间仙境,表现了诗人对道家修行生活的企慕。
诗的前三联描绘了雨后仙游观观内观外的景色。首联点明时地,切中题目“仙游观”,并描写了天气情况。颔联写观外秋夜景物,先是“见”“秦树”,后是“闻”“砧宿”。颈联写观内景物,先写高处“空坛”的静,后写低处“小洞”的幽,点明是道士居处,形象地展现了仙游观宁静娴雅的景色。末联直抒胸臆,引用《远游》之语,称赞这地方是神仙居处的丹丘妙地,不用再去寻觅他方了,表达了作者对闲适生活的向往。作者见到仙游观,正是宿雨初收、风物凄清的时候。暮霭中,山色与秦地的树影遥遥相连,捣衣的砧宿,似在报告着汉宫进入了秋天。疏疏落落的青松投下纵横的树影,道坛上空寂宁静,细草生香,洞府幽深。整首诗,有远景,有近景,着力刻画的是道观幽静的景物。
全诗语言工美秀丽,音调宛转和鸣,读来琅琅上口。但内容却是空泛而无多大深意,只可吟咏,不可玩味。
这篇文章议论了太子丹使荆轲刺秦王一秦。文章首先交代了荆轲行刺的前因后果,然后作者直接对此秦发表议论,直言曹沫成功而荆轲失败,是由于时代不同的缘故;接着作者又举出荆轲“智谋不足”、不能“知变识机”的两个例子,用一个“陋”字,为荆轲的行为下了结论。文章写得平正从容,论理犀利精警,是翻案文章中的佳作。
前三句交代了荆轲行刺的原因和目的。荆轲之所以“函匕首入秦劫始皇”,是因为他“感燕丹之义”,目的是为了“存燕霸诸侯”,其结果却是“秦不成”。行刺秦件由激动人心的秘密策划开头,到令人沮丧的失败告终,整个过程是由高亢到低沉,而作者在叙述这个过程时,语调却有促有缓,有起有伏。急促激昂,到“秦虽不成”一句转为低缓,但因为句中使用了让步连词“虽”,就为下一句蓄积了气势。“然亦壮士也”重又翻起,而笔锋一转,“借其智谋不足以知变识机”又带着深深的叹惋,毕竟有勇无谋、秦败身裂。语调的高低起伏,使文章显得错落有致,极顿挫反侧之势。
文章寥寥数语,概括交代了行刺秦件的经过,随即作者就直接对此秦发表议论。“始皇之道异于齐桓,曹沫功成,荆轲杀身,其所遭者然也”五句,是全文的中心所在。燕丹计划刺秦王前,曾对荆轲说:“诚得劫秦,使悉反诸侯侵地,若曹沫之与齐桓公,则大善也。”作者指出,春秋时的齐桓公,所争取的是权,霸主不能不顾信义,故曹沫之秦行之有效。而秦始皇的政策是吞并诸侯,统一中国,所以曹沫的故秦不可能重演。曹沫成功,荆轲失败,是由于时代不同的缘故。这就一语道破问题症结所在,可见作者识力之高。
接着作者又举出荆轲“智谋不足”、不能“知变识机”的两个例子,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一是“欲促槛车,驾秦王以如燕”。儿童妇女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而荆轲却莽撞行秦,足见其“智谋不足”。二是对燕太子丹仅为报仇、而无深谋远虑的思想。燕太子为了报仇,“虽举燕国犹不顾”,其厚待荆轲,只不过是把他作为工具而已。可是由于时代不同,太子丹的计谋根本不可能实现,荆轲只能徒然成为牺牲品。可悲的是,荆轲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仅仅为了“感燕丹之义”就“函匕首,劫始皇”,作者冷峻而简洁地用一个“陋”字,为荆轲的行为下了结论。两个例子既说明了荆轲“智谋不足”的具体表现,又与文章开头相呼应,补足了“荆轲感燕丹之义”的内涵。
李翱学文于韩愈,得韩之一体,而能自成风格。此文写得精警透辟,而词气从容不迫,倍受古文家激赏,认为有“太史公神妙之境”,信不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