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的诗歌继承了屈原以来诗人忧国忧民的优良传统,以现实主义风格为主,立足于时代。《读书》虽以读书为题材,但诗人的眼光早已离开书斋这个狭小的空间,他将目光投向于整个人民,所以他所有的读书诗包括《读书》,仍然充满着对生活的热爱,仍然流露着对生命的感慨,仍然是活色生香,精力充沛,是文学意味十分浓厚的好诗。同时他的读书诗既有现实主义的精神,使他的诗内容充实,热情横溢,显得既沉郁悲壮,又恢宏雄放。从平凡细微当中觅得诗情,写成活泼生动的好诗,一切都取决于诗人是否有灵心慧性。
“归志宁无五亩园,读书本意在元元。”这两句直抒胸臆,说自己读书是为了平民百姓,前两句不重情节画面,而是把事实压缩在极其精炼的诗句内,着重抒写自己的主观感受,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强烈的抒情性。一个“宁无”把诗人内心深处对黎民百姓的牵挂表达的淋漓尽致。也显示诗人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情操。在封建时代,能提出“读书本意在元元”,把读书看做是为百姓而读,展现了诗人的可贵。
“灯前目力虽非昔,犹课蝇头二万言。”这两句是写实,具有二个特点:一是细节的真实性,灯下读书,眼神已大不如从前了。写这首诗时,诗人已是五十三岁,视力减退。透过诗句,诗人灯下读书的形象出现在眼前。二是具体描写方式的客观性,一盏青灯为何出现在陆游的诗中,因为是其读书生涯中最为重要的一件物体,故而成了其读书诗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意象。作者通过对现实生活的客观,具体的描写,从作品的场面和情节中自然地体现出作者的忠于人民思想倾向和爱憎感情,尽管明白如话,浅显平淡,但却浅中有深,平中有奇。把诗人在孤灯之下,老眼昏花地阅读蝇头小字的场景,维妙维肖地刻划出来。既是对生活描写,更是对后人告诫,寓意深远。
这首《读书》七绝,如同诗人的学习体会,既反映了诗人在年老时仍坚持苦学的情况,又表明了他学习是为平民百姓而并无他求的可贵精神。诗言志,诗歌是诗人对人生的歌咏,这是中国自古以来关于诗歌内容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出发,凡是属于人生的各类内容,都可以被纳入诗人取材的范围,不应有什么事先划定的禁区 。对于主要身份是士人的陆游来说,其生活内容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在书斋里度过的,读书正是他人生经历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当他要想写诗歌咏其生活内容,表示其人生感慨时,读书便理所当然成为不可或缺的题材。
诗以“狼”的进退皆狼狈不堪的情景,来衬托周公进退从容,无所往而不宜的智慧品德。也有人认为这是讽刺贵族王孙的诗。全诗二章,每章四句。此诗语带调侃,但有分寸,先以老狼前颠后踬的体态作比来揶揄人,后又在结句弱化了揶揄份量,使整首诗的氛围带上了一种特有的幽默感。
关于这首诗的主旨,长期以来即有美刺两种观点相对立。旧说是“赞美”,现代研究者则多判为是对贵族“丑态”的“讽刺”。持美诗说者或径取前人成说,不予发挥;持刺诗说者大都以“狼固非喻圣人之物”为据;或言狼喻管蔡小人之流,曲意弥缝,二者均未对《豳风·狼跋》一诗之比兴特点作深入体察。主赞美者,着眼在“赤舄几几”“德音不瑕”,这只能是颂赞;但“狼跋其胡,载疐其尾”的比喻,却分明带着揶揄的口吻,与“赞美”并不协调。
主讽刺者,着眼在喻比公孙的“狼”,既凶残、又狼狈,若非讽刺,不会以此为喻。此诗以狼之进退形容公孙之态,亦非必含有憎恶、挖苦之意。闻一多指出,《豳风·狼跋》“对于公孙,是取着一种善意的调弄的态度”。还有一种观点,把“狼跋其胡”解释为天狼星停滞在尾宿,认为这是一首讽刺的山歌,讽刺公孙贵族不懂、不关心天象的变化而只关心自己的鞋子。
此诗二章,入笔均从老狼进退的可笑之态写起。但体味诗意,却须先得注意那位“公孙”的体态。诗中一再点示“公孙硕肤”。“肤”即“胪”,腹前肥者之谓;“硕胪”,则更胖大累赘了。一位肥硕的公孙,而穿着色彩鲜明的弯翘“赤舄”走路,那样子一定是非常可笑的。“舄”是一种皮质、丝饰、底中衬有木头的屦,形状与翘首的草鞋相仿。
据闻一多考证,周人的衣、冠、裳(下衣)、履,在颜色搭配上有一定规矩。公孙既蹬“赤舄”,则其带以上的衣、冠必为玄青,带以下的韠、裳则为橙红,还有耳旁的“瑱”、腰间的“佩”,多为玉白。正如闻一多所描摹的,给公孙“想像上一套强烈的颜色……再加上些光怪陆离的副件(按:即瑱、佩之类)的装饰物,然后想像裹着这套‘行头’的一具丰腴的躯体,搬着过重的累赘的肚子,一步一步摇过来了”(《匡斋尺牍》)——这便是诗中那位贵族“公孙”的雅态,令人见了会忍俊不禁,而生发一种调侃、揶揄的喻比欲望。
然后再体味“狼跋其胡,载疐其尾”的比喻,便会忽如搔着痒处,而为此喻之维妙维肖绝倒了。古人大抵常与校猎、御射中的猎物打交道,对于肥壮老狼的奔突之态早就熟稔。所以《易林·震之恒》即有对此形态的绝妙描摹:“老狼白獹(即“胪”),长尾大胡,前颠从踬,岐人悦喜”。此诗对公孙的体态,即取了这样一只腹白肥大、“前颠从踬”的老狼作喻比物。
闻一多对此二句亦有精彩的阐发:“一只肥大的狼,走起路来,身子作跳板状,前后更迭的一起一伏,往前倾时,前脚差点踩着颈下垂着的胡,往后坐时,后脚又像要踏上拖地的尾巴——这样形容一个胖子走路时,笨重,艰难,身体摇动得厉害,而进展并未为之加速的一副模样,可谓得其神似了。”(《匡斋尺牍》)
本来,这样的调笑,对于公孙来说,也确有颇为不恭之嫌的。但此诗的分寸把握得也好,一边大笑着比划老狼前颠后踬的体态为喻,一边即又收起笑容补上一句:“您那德性倒也没什么不好!”“德音不瑕”句的跳出,由此化解了老狼之喻的揶揄份量,使之向着“开玩笑”的一端倾斜,而不至于被误解为讥刺。所以其所造成的整首诗的氛围,便带上了一种特有的幽默感。
诗首先从节令上着手,说自然界的风物,随着季节的转换而不断更新,而痴心儿女何苦要对春天苦苦留恋;三四句从反对痴心儿女对春天的逝去而伤心遗憾上着手,指出对繁花的凋谢不需要抱恨,接下来的夏天,树木荫浓,同样令人高兴。诗一反旧例,没有悲伤的情调,却是顺其自然,豁达通变。
文人伤春,似乎是永恒的主题,春风春雨,落花垂柳,引起过多少诗人感叹。三月晦日,是春天的最后一天,更难免激起诗人无计留春住的愁思。唐诗人贾岛有首著名的《三月晦日赠刘评事》诗云:“三月正当三十日,风光别我苦吟身。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表现的就是浓重的惜春情绪。秦观这首绝句,与贾岛诗一样,也是通过议论,表达春将逝去时的感想。但秦诗一反旧例,没有悲伤的情调,却是顺其自然,豁达通变。
诗富有哲理,蕴含“理趣”。“三月晦日”,即暮春三月的最后一天,过了这天,意味着时令进入夏季。春去的伤感,对于情感敏锐的人而言,不言而喻。但这首诗,却反其道而行之,写出了新意。“节物相催”,是自然规律,非人力所能为。因为新陈代谢,是自然运行的铁的规律!但那些“痴心儿女”却想“挽留春”,不欲让春归去。这样写足了人们对春将逝去时的怅惘之感。为诗的后两句翻出新意,做了充分的铺垫。后两句,反振一笔,如异峰突起,醒人耳目。繁华似锦(“芳菲”)的春天归去,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那“阴阴”的“夏木”同样“可人”,诗人的乐观、豪放、豁达,跃然纸上!
诗是说理,指出了对春天的逝去的两种不同看法,强调应该顺其自然。推而广之,诗人也是在阐述自己的处世观:人生是处在不断地转换之中,好的可以变坏,祸福相倚。因此,当你失去了什么时,不要过分抱憾,要正视现实,知足常乐。春天有春天令人留恋的地方,夏天也有夏天使人 合意的所在;顺境有顺境的快乐,逆境何尝不可磨炼人,使人步入顺境。通过这诗,我们充分理解到诗人宽广的胸怀,并从中得到勉励。宋人的说理诗,虽然常常有陈腐惹人生厌的地方,但也不乏像这首诗一样有积极意义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