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曲二首》的第一首诗在读者眼前展现了两个场景:一个是白马金鞍上的将军,正率领着千军万马,在长安大道上行进,越走越远,到后来就只见地上扬起的一线飞尘;一个是长安大道旁边的一角青楼,楼上的少妇正在弹筝,那优美的筝声并没有因楼外的热烈场景而中断,仿佛这一切早就在她意料之中似的。前面的场景热烈、雄伟,给人以壮丽的感觉;后面的场景又显得端庄、平静,给人以优美的感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意境,前后互相映衬,对照鲜明。
诗人把这两个不同的场景连接在一个画面上的方法,就是通过楼头少妇的神态,将长安大道上的壮丽场景,从她的眼中反映出来。表面上她似乎无动于衷,实际上却抑制不住内心的欣羡,情不自禁地一路目送着那马上将军和他身后的队伍,直到飞尘滚滚,人影全无,还没有收回她的视线。
这少妇与马上将军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如此关注他的行动,这可从《青楼曲二首》的第二首诗中找到答案。原来那马上的将军是她的夫婿,他正立功回来,封侯拜爵,就连他部队里许多骑将都受到封赏。他们经过驰道回来时,把满路杨花都吹散到御沟里去了。把这两首诗合起来看,前一首描绘的是一支皇家大军凯旋的场景。因为这次胜利的不平常,连皇帝都亲自出迎了,作为将领的妻子,她内心的激动可想而知。诗人未用一句话直接抒写她内心的激动,而是写她从楼头“遥见”的热烈场景,读者却可想象到她看到这热烈场景时的内心感受。这正如北宋诗人梅尧臣对诗创作所概括的两句话:“状难写之境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
诗人是借用汉武帝时期的历史图景反映盛唐时期的现实面貌。这幅描写大军凯旋的历史画卷,使人联想到唐代前期国力强盛。一支千军万马的军队,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够整齐地在市街上前进,连楼头弹筝少妇都丝毫不受惊动。诗里还再现了唐代都城长安的一片和平景象,不言而喻,这支强大的军队,维护了人民和平美好的生活。从楼头少妇的眼中也反映出当时社会的尚武风气。唐代前期,接受了西晋以来以及南北朝长期分裂的痛苦教训,整军经武,保持了国家的统一与强盛。在这两首诗中,一种为国立功的光荣感,很自然地从一个征人家属的神态中流露出来,反映出盛唐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
这首小令的题材和趣味登不上大雅之堂,但它袒示了早期散曲的“俚曲”的胎记,其所表现出的风趣活泼,也是一目了然的。作者于煞有介事的交代背景后,安排了床上翻身、“压扁沈东阳”的可笑情节,可谓出奇制胜。“交颈效鸳鸯”、“锦被翻红浪”、“雨歇云收”等都是说唱文学中用得烂熟的文字,所谓“强作斯文语”,只要举一则明人模仿元人语言风格所作的《小桃红·西厢百咏》为例,就不难体会到这一点:“高烧银烛照红妆,低簇芙蓉帐。倒凤颠鸾那狂荡,喜洋洋,春生翠被翻红浪。”(《雨云欢会》)而“偌长偌大,偌粗偌胖”,那就更是百分之百的通俗口语。这一切诚如徐渭雨《南词叙录》中所说,“常言俗语,扭作曲子,点铁成金,信是妙手”。喜剧情节和俚语俗言,可说是元代谐谑性散曲的两大要素。
中国戏剧源于俳优表演,因而带着特有的娱乐性。到了元代的杂剧,仍保留着净、丑的角色,插科打诨也成为元杂剧风味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种欣赏习惯,对元散曲应当说有直接的影响,致使谑乐也成为散曲的一项审美内容。散曲与杂剧互相间的交互、影响,注意的人不多,却是客观存雨的。
第一首诗的“万艘龙舸”代指隋炀帝的船队。全诗描述了隋炀帝游览扬州的豪华船队以及大运河的地理环境,诗中隐含了隋炀帝被部将宇文化及杀死的历史事实。诗说当年的浩然盛大的场面如今已经不复存在,实质是说当时的唐帝国早已是连隋炀帝时也比不得了。这是对当政者的警训,意味深长。
第二首诗第一句从隋亡于大运河这种论调说起,而以第二句反面设难,予以批驳。诗中说:很多研究隋朝灭亡原因的人都归咎于运河,视为一大祸根,然而大运河的开凿使南北交通显著改善,对经济联系与政治统一有莫大好处,历史作用深远。用“至今”二字,以表其造福后世时间之长;说“千里”,以见因之得益的地域之辽阔;“赖”字则表明其为国计民生之不可缺少,更带赞许的意味。此句强调大运河的百年大利,一反众口一辞的论调,使人耳目一新。这就是唐人咏史怀古诗常用的“翻案法”。翻案法可以使议论新颖,发人所未发,但要做到不悖情理,却是不易的。大运河固然有利于后世,但隋炀帝的暴行还是暴行,皮日休是从两个不同角度来看开河这件事的。当年运河竣工后,隋炀帝率众二十万出游,自己乘坐高达四层的“龙舟”,还有高三层、称为浮景的“水殿”九艘,此外杂船无数。船只相衔长达三百余里,仅挽大船的人几近万数,均著彩服,水陆照亮,所谓“春风举国裁宫锦,半作障泥半作帆”(李商隐《隋宫》,其奢侈糜费实为史所罕闻。第三句“水殿龙舟事”即指此而言。
作者对隋炀帝的批斥是十分明显的。然而他并不直说。第四句忽然举出大禹治水的业绩来相比,甚至用反诘句式来强调:“共禹论功不较多?”意思就是:论起功绩来,炀帝开河不比大禹治水更多些吗?这简直荒谬离奇,但由于诗人的评论,是以“若无水殿龙舟事”为前提的。仅就水利工程造福后世而言,两者确有可比之处。然而“若无”云云这个假设条件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极尽“水殿龙舟”之侈的炀帝终究不能同躬身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相与论功,流芳千古。故作者虽用了翻案法,实际上为大运河洗刷不实的“罪名”,而炀帝的罪反倒更加实际了。这种把历史上暴虐无道的昏君与传说中受人景仰的圣人并提,是欲夺故予之法。说炀帝“共禹论功不较多”,似乎是最大恭维奖许,但有“若无水殿龙舟事”一句的限制,又是彻底的剥夺。“共禹论功”一抬,“不较多”再抬,高高抬起,把分量重重地反压在“水殿龙舟事”上面,对炀帝的批判就更为严厉,谴责更为强烈。这种手法的使用,比一般正面抒发效果更好。
此诗以议论为主,在形象思维、情韵等方面较李商隐《隋宫》一类作品不免略逊一筹;但在立意的新奇、议论的精辟和“翻案法”的妙用方面,自有其独到处,仍不失为晚唐咏史怀古诗中的佳品。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