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文起笔,展现的是一个凄清的虚境:深秋的夜晚,萧瑟的寒风刮得正紧;草木相约着一起枯黄萎去;夜色里还传来几声鸿雁南飞的哀唳。诗人终于感觉到生命的大限已到,该是辞别人世、永归“本宅”的时候了。恍惚间“嘉蔬”、“清酌”已供满祭案,“娇儿索父啼,良友抚我哭”(《挽歌辞》)的景象,依稀都飘浮眼前。诗人却将停卧棺中,再听不到那幽幽悲泣之音,看不见那吊衣如雪之景。这是一种心酸的情境:秋气的萧瑟与将死的哀情相融相映。一句“呜呼哀哉”之叹,更使开篇蒙上了苍凉气息。
在辞世的弥留之间,追索飘逝而去的一生,当诗人抚视那“逢运之贫”的清素出身,“箪瓢屡罄,絺绤冬陈”的窘困生涯时,也曾为之黯然,不过令诗人宽慰的是,清素养育了他的淳真之心,窘困也未移易他对人生的热爱。虽然不免要宵晨“谷汲”,荷锄“负薪”,朝夕出入的也只是“翳翳柴门”。然而他有欢乐,有歌声,有“载耘载耔”的怡然和“欣以素牍,和以七弦”的自得。文中所展示的诗人的平生,很琐碎,很平淡,没有官场中人车骑雍容的气象、笙歌院落的富丽。但这恰恰是诗人引为自豪的人生。从“含欢”、“行歌”的轻笔点染中描写了一位遗世独立、超逸不群的高蹈之士的身影。他“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在“冬曝其日,夏濯其泉”的简朴生活中,在“乐天委分”的淡然一笑中,领略到了“我心常闲”的劳作之乐趣,体会到了自由不羁的人生之价值。这样度过的一生看似平淡,但较之于巧取豪夺,较之于“为五斗米折腰”而丧失独立之人格,更充实、更富足。这一节的行文,正如诗人平日的田园诗,疏淡、平远,字里行间淌满了深情。浓浓的人生意趣,融入悠悠的哲理思索,久久回味而不尽。
“嗟我独迈,曾是异兹”一节,表明了诗人回顾平生后无悔无怨的态度:营营惜生、追名逐利的生涯毫不可慕;在那污浊的世界里,适足以秽污了人的美好本性而已。诗人洁身自好,不以尊宠为荣,肮脏的东西又岂能沾染诗人的身心。置身于陇亩之中,独立于天地之间,“捽兀穷庐,酣饮赋诗”,才是值得追求的傲岸率真之人生。诗人正是这样做了,这一生已无所遗恨。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死生之变,诗人显得格外平静。诗人知道帝乡之“不可期”,他知道死去之“何所道”,自己既然已“寿涉百龄”,“从老得终”,那就任它“托体同山阿”好了,又有什么可眷恋的。在“外姻晨来,良友宵奔”的凄清氛围中,就要离去——他似乎不喜不惧,显得异样地安详。
然而,诗人对自己的一生,也并非真的一无憾意。在诗人的内心深处,仍蕴蓄着几分悲怆和苦涩。此文写到结尾,诗人的辞世之梦也已编织到了最幽暗的一幕:当诗人看见自己在昏昧中告别“逆旅之馆”、踽踽飘临“萧萧墓门”之际,虽然表现了“不封不树,日月遂过”的淡泊,“匪贵前誉,孰重后歌”的超旷,但还是发出了“廓兮已灭,慨焉已遐”的苍凉慨叹。此刻,诗人似乎对过去的一生,又投去了最后的一瞥,诗人忽然见到了另一个自己:从“猛志逸四海,骞翮思远翥”(《杂诗》)的少年意气,到“大济于苍生”(《感士不遇赋》)壮年怀抱,从对“荆轲”抗暴精神的讴歌,到对“桃花源”无压迫社会的向往。在诗人的一生中,除了“性本爱丘山”的率真外,原也有造福世界的雄怀。然而,诗人所置身的时代,却是一个“网密裁而鱼骇,宏罗制而鸟惊”的专制时代。理想被幻灭,壮志被摧折,诗人纵然“怀琼握兰”,又能有何作为,最终只能如一只铩羽之鸟、一朵离岫之云,在归隐林下的孤寂中了其一生。这深藏在内心的悲怆,在诗人离世的最后一瞥中,终于如潮而涌,化作了结语的嗟叹:“人生实难,死如之何?”
这嗟叹之音,震散了诗人的自悼之梦,也使貌似平静的祭文霎时改观。南宋真德秀在《跋黄瀛拟陶诗》中论及陶渊明时说:“虽其遗荣辱、一得丧,真有旷达之风,细玩其词,时亦悲凉感慨,非无意世事者。”《自祭文》亦正如此:在它那“身慕肥遁”、自甘淡泊的回顾中,虽然有“我心常闲”的安舒,但也有“嗟我独迈”的咨叹;那“翳翳柴门”,固然掩映着他“捽兀穷庐”的旷傲,但也不免有“闲居寡欢”的落寞(《饮酒》);“识运知命,乐天委分”是通达的,但又何尝不含有“日月掷人去,有志不获骋”的辛酸和无奈,诗人也平静,但那是饱经风霜后苦衷难言的平静;诗人也“含欢”,但那也大抵是暂时忘却苦恼的欢欣。旷达中含几多悲凉,飘逸中带几多沉重,这就是诗人陶渊明辞世前夕,所编织的最后梦境的真实色彩。
这是刘庭信所作的套曲《春日送别》的第一曲,在元散曲中久享盛誉。全曲先写景而后抒情,由景生情,从而达到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
这首曲子的曲辞确实是“语极俊丽”。开头四句,作者扣住题中的“春日”,用工细绮丽的笔墨,描绘了一幅形象生动的春景图。风衬杨柳,显杨柳更风流;雨衬梨花,显梨花更圣洁。杨柳随风,梨花带雨,风与杨柳,雨与梨花,皆互为映衬,相得益彰。风乃“丝丝”风,雨乃“点点”雨,“丝丝”、“点点”两个叠词,把春天特有的轻柔、甜美的韵味尽情透出;同时也隐含着柳摇若风,花落如雨的比喻。这四句对仗工整,实际上是以诗入曲,借对仗艺术而使这幅春景图形象更鲜明,色调更和谐。
“雨随花瓣落,风趁柳条疏”使用的是互文手法,梨花瓣落,因为雨打,更因为风吹;柳条稀疏,因为风拂,也因为雨洗。花落柳疏,也透露出隐隐的哀愁。这种情绪,在“春事成虚”以下五句中得到了充分表现。梨花瓣落,春将归去,故云“春事成虚”。这里的“无奈春归去”既指自然界的“春”,也指即将远去的“人”;同样,“春归何太速”一语,既是对匆匆而尽的“春”的质问,也是对匆匆离去的“人”的埋怨。而最后的“试问东君:谁肯与莺花做主”,便由怨而转为幽愤了,亦暗扣了题旨“送别”。
“朱绂遗尘境,青山谒梵筵。”“朱绂”此处用以指代游者,正显示其身份之尊贵。“尘境”与“梵筵”相对,一指世俗生活的地方,一指超脱红尘的佛寺。诗人陪同这位贵人离开了世俗的境地,来到这青山环抱之中拜谒佛寺。
“金绳开觉路,宝筏度迷川”两句纯用佛典当中的用语。“这两句是说佛法能开启众生觉悟的道路,能超度众生脱离迷川,到达理想的彼岸世界。诗人这里是借眼前之景既赞颂了佛寺、佛法,又赞颂了来游禅寺的人。
“岭树攒飞拱”以下四句是从宏观上描绘佛寺之壮观,也是诗人刚入禅寺所看到的景色。山岭上茂密的树木簇拥着寺庙的飞栱;岩石边的繁花覆盖着谷中的幽泉;寺中的高塔,高耸入云,似乎凌驾于海日之上;而雄伟的殿宇,气势非凡,又好象超出于江烟之上。“海日”、“江烟”在这里无非是用以烘托“塔形”与“楼势”,不一定意味着这禅寺真的在海边江上。所以对诗意的解释不必过于拘泥。这四句诗不但对仗工整,而且用词精妙。“攒”、“覆”、“标”、“出”四个字把环境的幽美,庙宇的雄伟写尽写足了,也写活了。
“香气三天下,钟声万壑连。”随着这两句诗的展开,诗人之笔深入到了佛堂之中。由此可以体会到全诗似乎是由外而内逐步深入的。佛寺里的香烟弥散于“三天下”,宏亮的钟声在千丘万壑之间回荡不绝,象征着佛门广大,其影响正普及于天下。这两句诗气魄宏伟,正是李太白的一贯诗风。
“荷秋珠已满,松密盖初圆”这是进入到禅堂深处了。这两句虽仍是写景,却隐含着佛理。秋天荷叶上布满了晶莹的露珠,繁茂的松树已亭亭如盖。这两句描摹景色,细致入微。“已”、“初”两字用得十分确切,“圆”、“满”更是语带双关。“圆”,“满”两字一方面赋于荷珠、松盖以鲜明的形象和勃勃的生机,准确地传达出荷珠松盖的神韵情致;另一方面又隐含着禅机。钱钟书在《谈艺录》中有一节“说圆”写道:“释书屡以十五夜满月喻正遍智”。他广征博引上座大众诸部经典,如《文殊师利问菩提经》《杂阿含经》《增壹阿含经》等等中的各类例子。可见以“圆”“满”作为“如来智慧”的形容在佛家经典中是比较普遍的,所以人们也说功德圆满之类的话。诗人在这里揉诗意禅趣于一体,可谓巧妙之至。
“鸟聚疑闻法,龙参若护禅”两句进一步借写景点明身在佛寺,也像“鸟”与“龙”一样受到佛理佛法的薰染,体验到佛法的威力。
“愧非流水韵,叨入伯牙弦”两句借用伯牙钟子期的故事,自谦和的诗愧非知音。《吕氏春秋》载:伯牙鼓琴,遇钟子期,伯牙志在泰山,子期说:“善哉乎鼓琴,巍巍乎若泰山!”过了一会儿,伯牙志在流水,子期又说:“善哉乎鼓琴,汤汤乎若流水!”从此“高山流水”成了“知音”的象征。
李白一生与道教关系密切,自称“臣是酒中仙”,以贺知章赠给的佳号“谪仙人”自傲。但是他与佛教的关系也同样十分密切,他自称“青莲居士”,并有诗言道:“金粟如来是后身。”据有人统计,与李白交游的僧人有三十余人,他还曾从两位高僧学法。他寄居过的佛寺寺院有名可考的便有二十余座,他写的有关佛教的诗文有五十多篇。李白在这首诗中用了大量应景的佛家典故,胡震亨曾说道:“诗家拈教乘中题,当既用教乘中语义,旁撷外典补凑,便非当行。”李白在这首诗中基本上是为了应景而用佛典语,但他用得精工,用得巧妙,景语佛语熔于一炉。这就表现了他的诗学佛学造诣均卓越非凡。这首诗音律精严,对仗工稳,是一首典型的律诗。确实,最能表现李白心胸、抱负、胆识的是他的乐府古风之中的许多不朽之作,但这首诗虽是应酬之作,仍表现出他超凡脱俗的横溢的才华,于“端整”中不失“飘逸”。诗中没有明写游禅寺,但几乎每一句每一字都不离一个“禅”字,使人一下子便能悟到诗人说的是禅寺,这些地方也可见诗人深厚的功力。
这首诗也许不能代表李白诗作中主要方面,但正因为其独特更说明了它不可忽视的价值。恰如要全面地了解杜甫,除了“三吏”三别”之外,《秋兴八首》也不可不读一样,读读这首诗,对全面了解李白是会有帮助的。
分句分析
全诗分为三部分。前四句是第一部分,写长安沦陷后的曲江景象。曲江原是长安有名的游览胜地,713年——741年期间(开元年间)经过疏凿修建,亭台楼阁参差,奇花异卉争芳,一到春天,彩幄翠帱,匝于堤岸,鲜车健马,比肩击毂,有说不尽的烟柳繁华、富贵风流。但这已经成为历史了,以往的繁华像梦一样过去了。“少陵野老吞声哭,春日潜行曲江曲。”一个泣咽声堵的老人,偷偷行走在曲江的角落里,这就是曲江此时的“游人”。第一句有几层意思:行人少,一层;行人哭,二层;哭又不敢大放悲声,只能吞声而哭,三层。第二句既交代时间、地点,又写出诗人情态:在春日游览胜地不敢公然行走,却要“潜行”,而且是在冷僻无人的角落里潜行,这是十分不幸的。重复用一个“曲”字,给人一种纡曲难伸、愁肠百结的感觉。两句诗,写出了曲江的萧条和气氛的恐怖,写出了诗人忧思惶恐、压抑沉痛的心理,诗句含蕴无穷。
“江头宫殿锁千门,细柳新蒲为谁绿?”写诗人曲江所见。“千门”,极言宫殿之多,说明昔日的繁华。而着一“锁”字,便把昔日的繁华与眼前的萧条冷落并摆在一起,巧妙地构成了今昔对比,看似信手拈来,却极见匠心。“细柳新蒲”,景物是很美的。岸上是依依袅袅的柳丝,水中是抽芽返青的新蒲。“为谁绿”三字陡然一转,以乐景反衬哀恸,一是说江山换了主人,二是说没有游人,无限伤心,无限凄凉,这些场景令诗人肝肠寸断。
“忆昔霓旌下南苑”至“一笑正坠双飞翼”是第二部分,回忆安史之乱以前春到曲江的繁华景象。这里用“忆昔”二字一转,引出了一节极繁华热闹的文字。“忆昔霓旌下南苑,苑中万物生颜色”,先总写一笔。南苑即曲江之南的芙蓉苑。732年(唐玄宗开元二十年),自大明宫筑复道夹城,直抵曲江芙蓉苑。玄宗和后妃公主经常通过夹城去曲江游赏。“苑中万物生颜色”一句,写出御驾游苑的豪华奢侈,明珠宝器映照得花木生辉。
然后是具体描写唐明皇与杨贵妃游苑的情景。“同辇随君”,事出《汉书·外戚传》。汉成帝游于后宫,曾想与班婕妤同辇载。班婕妤拒绝说:“观古图画,圣贤之君,皆有名臣在侧,三代末主,乃有嬖女。今欲同辇,得无近似之乎?”汉成帝想做而没有做的事,唐玄宗做出来了;被班婕妤拒绝了的事,杨贵妃正干得自鸣得意。这就清楚地说明,唐玄宗不是“贤君”,而是“末主”。笔墨之外,有深意存在。下面又通过写“才人”来写杨贵妃。“才人”是宫中的女官,她们戎装侍卫,身骑以黄金为嚼口笼头的白马,射猎禽兽。侍从们就已经像这样豪华了,那“昭阳殿里第一人”的妃子、那拥有大唐江山的帝王就更不用说了。才人们仰射高空,正好射中比翼双飞的鸟。可惜,这精湛的技艺不是去用来维护天下的太平和国家的统一,却仅仅是为了博得杨贵妃的粲然“一笑”。这些帝王后妃们没有想到,这种放纵的生活,却正是他们亲手种下的祸乱根苗。
“明眸皓齿今何在”以下八句是第三部分,写诗人在曲江头产生的感慨。分为两层。第一层(“明眸皓齿今何在”至“去住彼此无消息”)直承第二部分,感叹唐玄宗和杨贵妃的悲剧。“明眸皓齿”照应“一笑正坠双飞翼”的“笑”字,把杨贵妃“笑”时的情态补足,生动而自然。“今何在”三字照应第一部分“细柳新蒲为谁绿”一句,把“为谁”二字说得更具体,感情极为沉痛。“血污游魂”点出了杨贵妃遭变横死。长安失陷,身为游魂亦“归不得”,他们自作自受,结局十分凄惨。杨贵妃埋葬在渭水之滨的马嵬,唐玄宗却经由剑阁深入山路崎岖的蜀道,死生异路,彼此音容渺茫。昔日芙蓉苑里仰射比翼鸟,后来马嵬坡前生死两离分,诗人运用这鲜明而又巧妙的对照,指出了他们逸乐无度与大祸临头的因果关系,写得惊心动魄。第二层(“人生有情泪沾臆”至“欲往城南望城北”)总括全篇,写诗人对世事沧桑变化的感慨。前两句是说,人是有感情的,触景伤怀,泪洒胸襟;大自然是无情的,它不随人世的变化而变化,花自开谢水自流,永无尽期。这是以无情反衬有情,而更见情深。最后两句,用行为动作描写来体现他感慨的深沉和思绪的迷惘烦乱。“黄昏胡骑尘满城”一句,把高压恐怖的气氛推向顶点,使开头的“吞声哭”、“潜行”有了着落。黄昏来临,为防备人民的反抗,叛军纷纷出动,以致尘土飞扬,笼罩了整个长安城。本来就忧愤交迫的诗人,这时就更加心如火焚,他想回到长安城南的住处,却反而走向了城北。心烦意乱竟到了不辨南北的程度,充分而形象地揭示诗人内心的巨大哀恸。
意境赏析
在这首诗里,诗人流露的感情是深沉的,也是复杂的。当他表达出真诚的爱国激情的时候,也流露出对蒙难君王的伤悼之情。这是李唐盛世的挽歌,也是国势衰微的悲歌。全篇表现的,是对国破家亡的深哀巨恸。
“哀”字是这首诗的核心。开篇第一句“少陵野老吞声哭”,就创造出了强烈的艺术氛围,后面写春日潜行是哀,睹物伤怀,忆昔日此地的繁华,而今却萧条零落,还是哀。进而追忆贵妃生前游幸曲江的盛事,以昔日之乐,反衬今日之哀;再转入叙述贵妃升天,玄宗逃蜀,生离死别的悲惨情景,哀之极矣。最后,不辨南北更是极度哀伤的表现。“哀”字笼罩全篇,沉郁顿挫,意境深邈。
结构分析
诗的结构,从时间上说,是从眼前翻到回忆,又从回忆回到现实。从感情上说,首先写哀,触类伤情,无事不哀;哀极而乐,回忆唐玄宗、杨贵妃极度逸乐的腐朽生活;又乐极生悲,把亡国的哀恸推向高潮。这不仅写出“乐”与“哀”的因果关系,也造成了强烈的对比效果,以乐衬哀,今昔对照,更好地突出诗人难以抑止的哀愁,造成结构上的波折跌宕,纡曲有致。文笔则发敛抑扬,极开阖变化之妙,“其词气如百金战马,注坡蓦涧,如履平地,得诗人之遗法”(见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