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这是一首歌颂坚贞爱情的民歌。写夫妻远别,借描写一对白鹄顾恋不舍的别离情景,抒发了患难夫妻被迫分离缠绵哀伤的情态。诗中的夫妻感情甚笃,丈夫不忍别妻远行而又不得不离别,当是为生活所迫或外出服役。全诗分“正曲”和“趋”两段,运用比兴手法,以哀怨缠绵的笔调,状雄鸟之情深义重,感人肺腑。
诗的前段以雄鹄的口吻,是魏晋大曲歌辞的主曲,也称正曲。后段以雌鹄口吻,是魏晋大曲中的趋。最后是大曲的乱。魏晋大曲的结构形式是一个四段式,即“艳—曲—趋—乱”的组合式。“艳”指的是楚歌,当时人有“荆艳楚舞”之说;“曲”指的是清商三调曲,它的音乐素材来自流行于中原的汉代相和歌;“趋”指的是吴歌,当时吴地歌曲便称为“吴趋”;“乱”也是楚歌,《楚辞》中已常用“乱”来作为卒章之节。在这个四段式中,曲辞是主体部份。或者说,魏晋大曲是以流传于中原的相和歌为核心,以之结合来自南方的艳、趋、乱而形成的。曲前应有艳,是一支楚地风格的器乐曲,无歌辞。
这首诗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表演性、音乐性和民间性,其艺术风格其实就是这些特征的体现。例如:这篇诗歌的前四解用一种比兴手法,很生动地刻划了一个被迫弃妻的男子的形象;后一解则用展示内心感情的方式,细腻地描写了一位女子思念亲人、渴望团聚的悲哀。两种表现手法与两种不同的语言风格相配合,收到了相互映衬、相互对比的良好效果。这同诗歌的组合方式——前四首来自中原相和歌,后一首来自吴地歌曲——是分不开的。又如:诗歌中用“十十五五,罗列成行”的形象描写,暗示了并翼齐飞的美好生活,由此反衬出雌雄离散时的凄凉;又用“五里一反顾,六里一徘徊”“吾欲衔汝去……吾欲负汝去”的排比手法,很有力地渲染了雌雄离别时的依依不舍。这些表现方法,则是由于歌辞同民歌的亲缘关系而产生的。总之,尽管全诗杂采了多种民歌作品,里面有拼凑的痕迹,但由于它服从于一个完整的音乐主题,并由于它按表演需要造成了由聚而分、由男而女这样的情节变换,读者仍然可以从诗篇中得到一个整体的审美感受。这种感受,在一些非音乐的作品中反而是难以得到的。
上片写侍女离别前夜的悲伤生活环境与心态。开头两句,点明侍女在别离徐君猷后的“夜寒冰合井”的生活时令,“画堂明月侵帏”的生活氛围。接着三句,写在极其严寒、月透帐帏的冬夜里,青灯若明若灭地映照着“悲啼”的侍女。“青缸挑欲尽”,写侍女“悲啼”时间之长,“粉泪裛还垂”,写侍女“悲啼”程度之深。以伤恨为中心,以明月、青灯为帮衬,把今、昔、未来串连起来,显示愁恨绵绵无尽期,明月、青灯仍长在。当时的明月、青灯曾映照着陪伴着主人的欢笑,而今明月、青灯之下,却只有侍女孤身一人。该词与《西江月·别梦已随流水》中的“泪巾犹裛香泉”“别梦”的意境完全吻合。这不是偶合,而是离情的必然。两心相许,终身难忘。在徐君猷离黄州几个月后,侍女也将离去,自然引起侍女生活上的变化和情感上的悲伤。胜之是词人最欣赏的侍女。胜之与于黄州的一段生活,在词人脑际里留下了深刻难忘的印象,而今将各奔西东,叫词人魂飞梦萦、牵肠挂肚。
下片写侍女惜别前夜的歌声,令人动心、消魂和断肠。“未尽一尊先掩泪,歌声半带清悲”,写侍女伤离别时的未歌先泪、半歌半悲。“掩泪”写侍女的哭态,“歌声”写侍女的强颜,“清悲”写侍女的伤感。泪(粉泪、掩泪)、歌(歌声)、悲(悲啼、清悲)三者交融,让人为之动心、消魂?正是词人所谓歌有声,人有情,“情声两尽莫相违”的慰藉词了。最后两句,进一步渲染侍女的无限伤感与痛苦。“梁上暗尘飞”,这一赞赏是不过分的,表明词人对这位即将离黄州去苏州的侍女怀有深深的依恋之情。
全词情真意切,恸天感人,笼罩在灰暗、悲凉的气氛中。冬天、寒夜、冰井、明灭青灯、悲啼、粉泪(掩泪)、清悲歌声、肠断、暗尘等词语的巧妙缀合,淋漓尽致地塑造了一位声情并茂、声泪俱下、令人倾倒的侍女形象。
这首诗是曹植《杂诗七首》中的第六首。其主要抒发了赴难殉国的壮志以及壮志不遂的愤慨之情。
这首诗通篇造语悲壮雄浑,结构严整紧凑,句无闲字,篇无闲笔,它体现了曹植后期诗歌艺术的高度成就。
此诗共十二句,一韵到底,每四句为一小节。第一小节写登高远眺,统摄全诗;第二小节以“烈士”与“小人”对比,借以明志;第三小节比第二小节更深入一层,直言自己以身许国的打算。但第三小节的前两句乃承第一小节的登高远眺而言,后两句则承第二小节的“国仇”二句而言,带有总结全诗的意思。篇幅虽短,却波澜迭起,气象万千。在曹植诗中,诚为异军突起的佳作。
“飞观百余尺,临牖御棂轩。远望周千里,朝夕见平原”是第一节。第一句诗写楼观极高,不高则不足以远眺;第二句写当窗凭槛,视野自然开拓。“飞观”,形容楼阁耸立,结构宏伟,如飞鸟之在高空;“临牖”,等于说“当窗”;“御棂轩”,等于说“凭槛”。
第三句“周千里”的“周”字用得确切而有气势。“周”者,遍也,匝也,意思说向东南西北四周遍地远眺,都能望到千里之外。“朝夕见平原”,通常讲成早晚都能看见平原,实有辞费之嫌;眼中的平原不可能有不成其为平原的时候。其实“朝夕”本是表空间的名词,后乃引申为表时间的名词。但鄙意上句既言“周千里”,则此句的“朝”、“夕”并不仅指东、西两面,而是概括指四面八方。正如以“朝”、“夕”为早晚,虽指早晨和傍晚,实概括一昼夜之二十四小时而言之。这两句正写出河南地处中原,登高望远,有控驭四方之势。所以表面上看似领起下文,实已体现作者胸罗万象、气盖当世的雄才大略。
“烈士多悲心,小人偷自闲。国仇亮不塞,甘心思丧元。”是第二节,“烈士”,指有正义感而不怕牺牲的人,在古代不一定专指死者。“偷自闲”,偷安而自甘闲散。“亮”,诚然,实在。“塞”,防止,杜绝。“国仇”句,是说国家的仇敌诚然是一时还消灭不了的。原意是说勇士要时时不忘自己应当有不怕牺牲的精神。
“烈士”二句看似泛指,涵义实深。意谓自己本是“多悲心”的“烈士”,但每当遇到报国歼敌的机会,却不允许自己参加,尽自己一份力量。这无异把自己看成苟且偷安的“小人”。这两句诗表面上是客观的、平列的,事实上却洋溢出作者报国无门的一腔义愤。因此接下来坚决表态:在国仇未灭之时,自己是甘心抛头颅、洒热血的。
然后转入“抚剑西南望,思欲赴太山。弦急悲声发,聆我慷慨言。”是第三节,承上第一小节登高远眺的描写更明确地表示,自己时刻关心着魏蜀双方的战斗的,很想亲身奔赴前线。蜀在魏之西南,故作者“抚剑”而瞩目“西南”。“太山”,这里不是指山东的泰山,而是指陕西的太乙山。太乙山与终南山相接,在今陕西郿县南,正当蜀军入魏的冲要之地。当时诸葛亮既围陈仓,扬言要从斜谷取道郿县,太乙山正是对方的必经之路,所以作者打算奔赴太乙山迎战敌人。
最后两句,依黄节注,“弦急悲声发”是比喻作者为什么要让人们听他慷慨陈辞。“弦急”,指把琴弦绷紧,使调门儿增高。盖弹琴时如果要使音调高亢激越,便把琴弦拧紧。音调既高,“悲声”乃作。这两句意思说琴弦一“急”,琴声自“悲”;而大敌当前,国家多事,自己却被投闲置散,使英雄无用武之地,因此才悲愤交加,慷慨陈辞的。这两句既是“国仇”二句的补充,又是全诗的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