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隐的七律无题,艺术上最成熟,最能代表其无题诗的独特艺术风貌。这首七律无题,内容是抒写青年女子爱情失意的幽怨,相思无望的苦闷,又采取女主人公深夜追思往事的方式,因此,女主人公的心理独白就构成了诗的主体。她的身世遭遇和爱情生活中某些具体情事就是通过追思回忆或隐或显地表现出来的。
这首诗侧重于抒写女主人公的身世遭遇之感,写法非常概括。首联 “重帷深下莫愁堂,卧后清宵细细长”写环境: 层层叠叠帷幔低垂的闺房,幽邃宁静; 夜深了,闺房的主人上床后却心事重重、辗转反侧,凄清的长夜何其漫漫。她为何迟迟不能入眠? 她在想什么呢?诗中什么也没说,任由读者去想象。
“神女生涯原是梦,小细居处本无郎” 是她长夜无眠的思绪吗? 如巫山神女一样有浪漫的奇遇、过恩爱的生活,原来只是一场梦。至于这场梦是她的向往,还是曾经的巫山云雨,已在岁月的流逝中变得如梦似幻,我们无从得知。但现状很明显,她还像清溪小细一样,独处无郎。“本无郎” 有孤单、寂寥、无奈,也有自我安慰的味道。颔联巧妙化用两个典故,融会了神话的传奇色彩和乐府的文化韵味,写得瑰奇迷离,摇曳多姿。
“风波不信菱枝弱,月露谁教桂叶香” 转以客观事物来影射主观感情: 菱生水中,大风吹来,波起浪涌,激得菱叶翻飞,菱枝欲折; 菱枝本柔弱,而风波 “不信”,是否意味着有些纤如菱枝的东西,是经不起生活的波浪的,即使“不信”,要逆势而为,终究是枉然。月下露珠,谁会滋润桂叶,让其吐出馨香?流露出无可依靠、无所寄托的幽怨。颈联的意象具体而鲜明,但象征的意味相当隐晦,可能是抒写那个女子在长夜无眠时的慨叹,可能是暗示女主人公的不幸遭遇,可能是诗人自伤身世,历来说法颇多。
尾联“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直抒胸臆: 就算相思全无益处,仍不妨碍为相思而惆怅的情怀执著、狂放。明知相思无益而惆怅不已,实已是情至深处,铭心刻骨,欲罢不能了。
中唐以来,以爱情、艳情为题材的诗歌逐渐增多。这类作品在共同特点是叙事的成份比较多,情节性比较强,人物、场景的描绘相当细致。李商隐的爱情诗却以抒情为主体,着力抒写主人公的主观感觉、心理活动,表现她(他)们丰富复杂的内心世界。而为了加强抒情的形象性、生动性,又往往要在诗中织入某些情节的片断,在抒情中融入一定的叙事成分。这就使诗的内容密度大大增加,形成短小的体制与丰富的内容之间的矛盾。为了克服这一矛盾,他不得不大大加强诗句之间的跳跃性,并且借助比喻、象征、联想等多种手法来加强诗的暗示性。这是他的爱情诗意脉不很明显、比较难读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正因为这样,他的爱情诗往往具有蕴藉含蓄、意境深远、写情细腻的特点和优点,经得起反复咀嚼与玩索。
无题诗究竟有没有寄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离开诗歌艺术形象的整体,抓住其中的片言只语,附会现实生活的某些具体人事,进行索隐猜谜式的解释,是完全违反艺术创作规律的。像冯浩那样,将《无题·凤尾香罗薄几重》中的“垂杨岸”解为“寓柳姓”(指诗人的幕主柳仲郢),将“西南”解为“蜀地”,从而把这首诗和《无题·凤尾香罗薄几重》说成是诗人“将赴东川,往别令狐,留宿,而有悲歌之作”,就是穿凿附会的典型。但这并不妨碍读者从诗歌形象的整体出发,联系诗人的身世遭遇和其他作品,区别不同情况,对其中的某些无题诗作这方面的探讨。这首着重写女主人公如梦似幻,无所依托,横遭摧折的凄苦身世,笔意空灵概括,意在言外,其中就可能寓含或渗透作者自己的身世之感。熟悉作者身世的读者不难从“神女”一联中体味出诗人在回顾往事时深慨辗转相依、终归空无的无限怅惘。“风波”一联,如单纯写女子遭际,显得不着边际;而从比兴寄托角度理解,反而易于意会。作者地位寒微,“内无强近,外乏因依”(《祭徐氏姊文》),仕途上不仅未遇有力援助,反遭朋党势力摧抑,故借菱枝遭风波摧折,桂叶无月露滋润致慨。他在一首托宫怨以寄慨的《深宫》诗中说:“狂飚不惜萝阴薄,清露偏知桂叶浓”,取譬与“风波”二句相似(不过“清露”句与“月露”句托意正相反而已),也可证“风波”二句确有寄托。何焯说这首无题“直露(自伤不遇)本意”,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不论这首无题诗有无寄托,它首先是成功的爱情诗。即使读者完全把它作为爱情诗来读,也并不减低其艺术价值。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