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此诗,谆谆嘱咐,劝勉有加,壮爱国之行色,见兄弟之亲情。
首联点题,写兄弟宦游四海,天各一方,已是常事,这次也不会因远别而悲伤落泪。苏轼兄弟情谊颇深,苏辙23岁前与兄住在一起,未曾一日分离。23岁进入仕途,从此宦游四方,会少离多。尽管如此,他们仍息息相关。苏轼一生屡遭贬谪,苏辙受累不怨。在“乌台诗案”中,苏辙宁肯舍弃官帽以营救其兄,感人至深。故《宋史·苏辙传》说:“辙与兄进退出处,无不相同,患难之中,友爱弥笃,无少怨尤,近古罕见。”苏辙此去,虽为远别,但暂作分离,一向乐观旷达的苏轼自然不作儿女之态。“那因远适更沾巾”化用王勃“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句意。
颔联劝勉。上句勉励苏辙不辞辛苦,其中的“驿骑”原指驿站快马.此代使臣;“凌风雪”写出了路途的艰辛。下句鼓励兄弟不辱使命,汉朝时匈奴自称天骄,以后用以代异族。凤是传说中的祥瑞之鸟;麟是传说中的仁德之兽,此以之代辙。既指子由之美德,更见国家之仁惠。这句是说.要让辽主认识你这仁德之国派出的使臣。既要不辱使命,更要不失大国风范。
颈联嘱咐。上句要子由身居沙漠,时时回望汴京的月亮,不要忘记故国。下句设想子由梦境,梦中的湖光山色应该是杭州的湖光山色。“时苏轼任职杭州,故有此语。
尾联望归。这里用李揆指子由,这不仅因为苏轼兄弟在当时的名位与声望,举世皆有所闻,而且以此告诫子由,出使北蕃,决不可追求盛名,须小心谨慎,安全而归。联系当时辽国每每扣押宋朝使臣的事实,苏轼的担心并非多余。用李揆故事,又以国家利益为重,实乃警精含蓄之语。
这首诗以送别为题,写出苏轼对子由出使辽国的复杂心理,一再劝勉,谆谆嘱咐,殷殷盼归。语言平实,自然流畅,属对工稳,用事精警。写寻常之题材,寄兄弟之亲情,明国家之大义,实乃苏诗中抒写爱国情怀之佳作。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
此诗的首联追忆荆轲在易水边别燕太子丹及众宾客、决死入秦时的情景;颔联言荆轲刺秦王事败而殉身,自谓可以报答太子却不忍见田光之灵;颈联写荆轲的大无畏气概受到古今之人的赞颂和景仰;尾联言荆轲刺秦之举虽未遂,然已感天动地。这首咏怀之作格调高昂,毫无迟暮、悲凉之感;用典自然圆熟,无斧凿别,联想奇特。
“水边歌罢酒千行,生戴吾头人虎狼。”两句概括易水悲歌送别,写荆轲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因为从当时情势看,荆轲无论行刺成功与否决无生还之理,所以易水之歌自知“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明知不还却义无反顾,所以为壮士。段秀实入郭晞乱军中自言“吾戴吾头来矣”,戴头就用这个典故。这两句写荆轲出发时的英雄气概,是扬。
“力尽自堪酬太子,魂归何忍见田光?”两句概括荆轲的失败,有无限惋惜之情,好像辜负了田光的举荐。以上四句写当日情事,先扬后抑。
“英雄祖饯当年泪,过客衣冠此日霜。”一句写当时,遥应“水边歌罢”的祖饯场面;一句写今天,衣冠上被霜沾白了,使人想象当时“白衣冠送之”的场面,今天的霜源于当年之白。
“匕首无灵公莫恨,乱山终古刺咸阳。”这两句安慰荆轲,却是前人所未道,特别是结句非常聪明,把当地的山形和荆轲事迹巧妙地联系在一起, 好像山川有灵,都像荆轲刺秦王一样刺向咸阳。写荆轲的失败前人都是叹惜剑术之疏,认为是千古恨事,袁枚却从另一角度来安慰荆轲,因为“乱山终古刺咸阳”,足以弥补“匕首无灵”的失败。这首诗概括古事简练形象,把叙事抒情融为一体,一结尤其出人意表,在前期七律中是较好的作品。
《荆卿里》是袁枚诗歌创作中比较成功的一首。他在这首诗里倾注了自己诚挚的感情,用寥寥数语,为读者勾勒出了两个栩栩如生的形象:一个是为报王恩,视死如归的英雄荆柯的形象;另一个则是诗人本人。前者通过“生戴吾头入虎狼”和“魂归何忍见田光”的白描手法的刻面,荆柯的性格骤然成形;匕首无灵人有情,虽然事败人殁,但荆柯的伟大精神却与日月同辉,永耀后人。作者论人不论事,主张精神至上的性格跃然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