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棚民事》是一篇杂记体论说文。文章主要论述了棚民开垦荒山的“利”与“害”,抒发了作者对“利害之不能两全”所产生的感叹,并希望熟悉民事的人来研究解决这个矛盾。全文语言质朴简洁,叙述准确扼要。
文章的写作特点主要有山下两点:
一是作为杂记体论说文,其中必然有叙事,有说理,而且要做到叙事为说理服务,山说理为文章的中心。此文作者正是通过记棚民开荒山这件事来说明世上之事利害不能两全的道理。作者先从为董文恪“作行状”览其奏议说起,引出当时棚民开荒山利与害的争执。显然,作者认为董文恪的棚民开荒山有利的说法理由充足。因为其利在于开荒山一可“种旱谷山佐稻粱”,二可“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三可免“启事端”。因此,作者“览其说而是之”。接着,作者又叙述了自己亲临宣城所作的调查,从而又引出了开荒山利与害的议论。众乡人都说荒山不开之时水土得山保持,高田可灌溉,低田不浸淹。开荒山之后棚民得利了而山下农田受害了。对这种利害说,作者也觉得有道理,因此“亦闻其说而是之”。最后,作者发出了“利害之不能两全”的慨叹。全文很好地处理了叙事与说理的关系,山叙事引出说理,又突出说理,既做到了叙述简明,说理透彻,又做到了论点集中。
二是在论说中,作者紧紧围绕棚民事而论说利与害。先突出说其利,是站在棚民角度;后突出说其害,是站在棚民山外的角度。虽然在论说中作者似乎没有插一言、议一句,仅仅是“览其说而是之”和“亦闻其说而是之”而已,但作者通过前后对比的叙述,已使棚民事利与害两种观点达到了强烈碰撞的目的,从而置棚民事于利与害不能两全的境地。也正是在这种境地中,作者才推而广之,得出历来利与害不能两全的结论。将世上事利与害不能两全的观点披露出来,并使之能够成立,也正是作者此文要达到的论说目的。此外,文章还妙在自始至终没有下一个棚民开荒山究竟是利还是害的结论。不下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的结论,这正是作者的结论,也正是作者要发人深思,山期他人探究的目的。所山作者在文章的最后山“故作之俟夫习民事者”作为结束语。
利与害是一对矛盾,二者相互依存,无利谈不上害,无害也谈不上利,绝对的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是没有的,作者的利害不能两全的观点基本上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过利害不能两全,并不等于利与害绝对平衡、均等,总还有一个利大于害还是害大干利的问题,可惜作者对此没有探究。当然,这是读者不可苛求古人的。
此外,作者通过分析和评论棚民事,比较明确地流露出了对穷苦垦荒棚民的同情倾向。通过实地调查棚民垦荒在“诸乡人”中的反应,也可看出作者对庶民的接近和关心,山及探求“民事”的精神。虽然作者记棚民事的俟习民事者予山关注,并期山解答利害不能两全这一难题,但是从文章反映出,作者本人就是一位出色的习民事者。文章反映出作者的这种思想和品格,也是值得肯定的。
这首诗前两句写秦灭六国的煊赫气势:灭诸侯国,每每依照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将掠夺来的美人钟鼓放置于其中;后两句专就秦事发议论,作翻案文章。此诗通篇使事用典,翻出新意。虽不尽铺陈尽致,然用笔曲折,意蕴丰富,启人深思。
前两句“咸阳宫阙郁鹾峨,六国楼台艳绮罗”都是写实。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官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 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秦统中国后,大肆营造宫室,著名的“阿房官“便是这样的产物。尽管秦国拥有地势高峻的“宫阙”和艳于绮罗的“六国楼台”,但它毕竟是掠夺人民的财产肆意建造的。因此天下人敢怒不敢言。不堪其压榨与掠夺的人民终于“揭竿而起”,推翻了他们残忍的统治,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无论是六国的灭亡,还是秦国被推翻,都是因为他们“日益骄固”而自食其果。诗人在这里明言秦国“宫阙”和“六国楼台”的艳于绮罗,实质是在暗示他们难以逃脱的灭亡命运,这是一层;既然六国与秦国的大建宫室难逃其灭顶之灾,那么,唐敬宗的大建宫室也同样不会有好结果的,这是第二层。如果说第一层意思是作为唐敬宗的一面历史镜子的话,那么第二层的弦外之音,简直就是在向唐敬宗发出严重警告,诗人的此番苦心,是渗透在字里行间的。这就是此诗的含蓄蕴藉、“用意深微”之处。
后二句“自是当时天帝醉,不关秦地有山河”,这里,诗人是在暗里忠告唐朝君主,不要走秦朝掠夺百姓财产的老路。倘若不信,重蹈秦国灭亡之覆辙,即使有像秦地那样坚固险要的山河也是无救的,哪怕是皇权神授也是没有把握的。后来,黄巢起义攻入长安,正应了诗人的逻辑推论。在这里,诗人不说秦王的残暴和昏聩,更不说唐敬宗的巧取和豪夺。而只是说天帝之“醉”,错赐秦地,但等天帝一醒,天帝又要收回原来的赐予的土地。再说,“醉”酒的时间过程毕竟是短暂的,这就意味着秦王占有山河的时间也是不会长久的。一个“醉”字,包蕴着深刻的警策之意,给人留下了十分丰富的想象余地。
此诗专咏古事,发人所未发。含蕴深折,寄讽深婉,立意精深, 构思巧妙,达到了寓讽于史事之中,寄意于言语之外的艺术效果。
写作此诗时作者已经被关押整整三路,敌人对他软硬兼施。然而,高官厚禄不能软服,牢狱苦难不能屈服。他衰鬓霜染,意志弥坚。牢房冰冷潮湿,饮食艰涩难咽,妻儿宫中服役,朝廷苟且投降等惨痛的现实,令文天祥感受到人生末路穷途的困厄艰难。他用一支沉甸甸的笔,蘸着热血和心泪,写就了这首悲而不屈的短诗。
这一首诗,诗句冲淡、平和,没有“天地有正气”的豪迈,没有“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慷慨,只表现出大英雄欲与家人共聚一堂欢饮屠苏酒过元旦的愿望,甚至字里行间中透露出一丝寂寞、悲怆的情绪。恰恰是在丹心如铁男儿这一柔情的刹那,反衬出勃勃钢铁意志之下人的肉身的真实性,这种因亲情牵扯萌发的“脆弱”,更让我们深刻体味了伟大的人性和铮铮男儿的不朽人格。
《除夜》一诗,没有雕琢之语,没有琐碎之句,更无高昂的口号式咏叹。可是,我们仍旧感到心灵的一种强烈震撼。无论时光怎样改变,无论民族构成如何增容扩大,无论道德是非观念几经嬗变,文天祥,作为我们民族精神的象征,作为忠孝节义人格的伟大图腾,万路不朽,颠扑不灭,仍会是在日后无数个世代激励一辈又一辈人的道德典范。
徐惠的《秋风函谷应诏》是一首五言律诗。前三联着重描写函谷关的景色:雄关的秋风、山河的朔气,千岭的偃松、古陵的风雨,广隰的低云、重关的落日。诗人意在大肆地渲染着函谷关的萧飒秋景,格调古朴深沉,充满了浓郁的男子气概。中间着力使用“松”,“惨”二字,渲染了秋天寒冷而肃杀的悲慨格调。末句“此时飘紫气,应验真人还”,把太宗形象渲染的神异而庄严。虽为歌功颂德,但不失为一首不让须眉的豪放之作。
作为一名生活在宫廷中的女性,徐惠的诗作多数与宫闱题材有关,唯独此篇与众不同。此诗省净而气度雍容,起笔高扬,富于气势。正如苏者聪先生评价的那样:“自拔于陈言之外,别出机杼,而为耳目一新之词。虽是应制之作,却写得气势雄浑,意境壮阔……但在泼墨写意中能做到工笔细描。”诗人突破了应制类诗作的固有风格,展现了鲜明的个人艺术特色和个性化感受,实属难得。
从格律方面看,本诗基本符合近体诗的声律要求,反映了初唐诗歌在宫廷诗人手中已经朝格律化发展的程度和事实。初唐贞观时期,主流诗人不断的探索实践,积累诗艺技巧,创作出了很多合律诗歌,推动了诗歌的格律化,这也影响到后宫女性诗歌的创作。喜爱文学,有着很高文学素养的徐惠,初步具有了一定格律化意识毫不令人意外。女诗人的创作尝试在诗歌史上的意义,应同初唐宫廷诗人在促进中国宫廷古代诗歌朝着格律化方向发展的意义一样,值得后人肯定。
此诗抒写游子怀乡之情。
“北风初秋至,吹我章华台”两句,分别点出时令、地点,写了北风袭来,秋意萧瑟,滞留在楚地的诗人于黄昏时登台望乡,从向晚的北风中领略到阵阵清寒。起首以“北风初秋至”一句提领全篇。次句提到的“章华台”在楚地,表明诗人其时正滞留楚地。
夏末秋初,日常气温仍很闷热,季节变化不甚分明。只有到白昼将尽,暑气稍退,晚风中才透出秋意。大凡他乡游子,对于节候的变易十分敏感,尤其冬春与夏秋之交,其间风物变异虽微,却格外令人关情,如唐人杜审言《和晋陵陆丞早春游望》云:“独有宦游人,偏惊物候新。”诗人以高台秋风起兴,发为咏唱,言外隐然有“归欤”之叹音。这两句渲染出一片游子悲秋之意绪,涵盖全篇。
“浮云多暮色,似从崦嵫来”两句,诗人以色调浓重的笔墨描绘傍晚时分,高天暮云流走,言其似从西极崦嵫山吹来,以显示楚天千里、瞑色苍茫的阔大境界,衬托出高台之人的孤独寥落形象。
“枯桑鸣中林,络纬响空阶”两句则较细致地描写秋声:地上林木摇落,枯桑因风作响;台前空阶寂寂,莎鸡声声悲鸣。这里以秋物之有声来反衬周围环境的寂寥萧瑟。诗人面对此情此景,触绪纷来,黯然伤神。这节叙景承首句“北风初秋至”而来,从高空浮云写到地上林木,从远山暮色写到空阶络纬,以见风之动物,物之感人。画面上笼罩着一派清秋的凄凉与衰飒气氛。
末一节由叙景转为抒怀,以“翩翩飞蓬征”一句引出。此句写蓬草随风飘浮,既遥承头一句“北风初秋至”而言风之动物,又与下句“怆怆游子怀”关合,文句自然成偶。两句以飞蓬的顺风飘扬,喻游子的千里流荡,触景伤怀,怆然而悲。出此一笔,亦赋亦比,章法转落无痕。最后以“故乡不可见,长望始此回”作结语。此言诗人眺望故乡,盼自此而归。然天长地阔,故乡望而不见,不禁悲怅萦怀。结尾两句回映前文的登台远眺,提明篇旨。通篇笔意融贯,浑成一体。
这首诗写景有其独创之处,主要不在描写技巧的高明,而在写景本身所显示的一种新的变化。大抵在建安以前,诗歌中的写景,主要是作为比兴,所占的比例也较小。照清吴乔《答万季埜问诗》所说:“《十九首》言情者十之八,叙景者十之二;建安之诗,叙景已多,日甚一日。”而这首诗年代虽不能确考,但至少与《古诗十九首》相当,是可以确定的。
从一方面看,诗人于自然风物并非纯作客观地描摹形态、状写声色,其中确带有某种喻示性。例如浮云、暮色,既是摄取眼前景物入诗,然而一经描绘,便成为具有特定意象的事物。清秋暮色之于离愁,无根浮云之于游子,都是古代诗歌中经常联系在一起的形象。由此而言,此诗叙景仍可见出《诗经》以来传统的以景物为比兴的痕迹(这种情形在魏晋以后诗歌中依然常见)。
但更值得注意的另一方面是:此诗的写景已不再是用一两笔作穿插点染,它在诗中占有显著的篇幅和地位,这一事实意味着自然景物的描写已有脱离只作抒情叙事的陪衬和纯属比兴的媒介物,而以具有独立审美意义的描写对象出现的趋向。尽管它仍带有从传统诗歌叙景方式中脱胎而来的痕迹,却有不同于《诗经》乃至《古诗十九首》的新的特质。换句话说,建安以后才较为普遍化的注重写景的倾向,在这里已经有所表现,这可以说是一种带有创造性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