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采用问答的形式对“元年,春,王正月”进行逐层的剖析,阐释了经文中所蕴含的尊周大一统的思想。文章通过“隐公摄政不即位”的这一历史事实,阐明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宗法制度和正名思想。文章跌宕起伏,全无说教之沉闷。
按惯例,《春秋》记述鲁君即位,都有在其即位的首年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九字,但记隐公即位,却只有“元年,春,王正月”六字。本篇旨在解释这种书法体例及其原因。前半部分讲体例时,先释“元年”,次释“春”,最后释“王正月”,重点在揭示“王正月”三字所含的尊周大一统的意义后半部分解释不书“公即位”的原因:
一是为了成全隐公的本意,因隐公摄政,并无当国君之意,只是想借此把鲁国治理好,当桓公长大后便把政权交还予他。
二是隐公之所以接受诸大夫的拥戴,自有其良苦用心:桓幼而贵,自己虽长而卑,这种情况国人是不太清楚的,一旦自己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如果立桓公,则又恐诸大夫不能拥戴幼君,所以他之立,实为桓而立。既是为桓而立,当然不宜书“公即位”了。
三是说明为什么隐长而贤却不宜立,原来按宗法制的规定,立嫡子只以长而不以贤,立庶子则凭借其母亲地位的贵贱而定。桓公当立是因其母贵,而隐不宜立则是因其母贱,所谓“子以母贵,母以子贵”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以上两部分所作的解释实际上反映了儒家尊周大一统的思想以及亲亲贵贵的封建观念。
文章在写法上是先引《春秋》经文,然后逐句作问答式的解释,一问接着一问,流淌着一股穷追不舍的气势,直至把所要发掘的所谓微言大义揭示出来为止。其设问的形式也灵活多变,有“者何”“孰谓”“曷为”“何言乎”“何以”等各式疑问词的组合。但由于过分追求所谓的微言大义,就难免生出牵强附会、词繁意复等瑕疵。如解释为什么不书“公即位”三字,《左传》只用了“不书即位,摄也”,以一“摄”字来说明,文简而意明,也符合《春秋》作者原意;而此篇则衍生出了许多文字,且未必皆是《春秋》作者之意,这也是读者应注意的一点。
《春坊正字剑子歌》,是李贺乃至整个中国诗歌史上的一首著名的咏剑诗。它以构思新颖、设想新奇、比喻奇异、主题深刻而著称于世。沈德潜在《唐诗别裁》中评这首诗说:“从来咏剑者只形其利,此并传其神”。这个切中肯綮的评语,为读者指出了理解这首诗的主旨。诗的写作时间,可能在入京作奉礼郎任内。“春坊正字”,唐太子宫中掌校正经史文字的官名,隶属于左春坊,所以称为“春坊正字”。“剑子”,即剑。
“先辈匣中三尺水,曾入吴潭斩龙子。”读的开头二句,直接入题,说在太子宫中担任正字老前辈的剑匣中,装着一柄光芒耀眼如三尺秋水的宝剑,它曾上山刺虎、入水斩蛟,来历不凡。“吴潭斩龙子”;暗用《世说新语》中载周处在古吴地的义兴长桥斩蛟的故事。“隙月斜明刮露寒,练带平铺吹不起。蛟胎皮志蒺藜刺,鸊鹈淬花白鹇尾”。这四句紧接着说,远远看去,这柄宝剑好似从云隙中射下来的一抹月光,寒气侵人;又像是一条平铺着的洁白的绢带。银光闪闪,老鲨鱼皮制成的剑鞘呈现出蒺藜刺般光彩艳发的花纹,剑身上涂抹着一层厚厚的鸊鹈油像雄鹇鸟的尾羽毛般锃亮,永不生锈。“蛟胎皮”,就是鲨鱼皮,有珠纹而坚硬,古代的剑鞘多用它做成。“蒺藜”,草木植物,果实圆而有刺。这里用来形容剑鞘的花纹。“鸊鹈”,水鸟名,用它的脂肪涂剑可以防锈,“淬”,是涂抹的意思。“白鹇”鸟名,似山鸡而色白,尾长三尺,这里用以形容剑的锃亮。在这六句里,诗人用“三尺水”、“隙月斜明”、“练带平铺”、“白鹇尾”等一连串的比喻,渲染宝剑的光亮,用“蒺藜刺”形容剑鞘的精美,并用周处长桥斩蛟的故事,极力赞美宝剑的不凡经历,重点在“形其利”,下面的六句则把笔力的重点转向“传其神”。“直是荆轲一片心,莫教照见春坊字。”这两句的意思是说:这柄宝剑不仅精美绝伦,锋利无比,而且有一颗跳动着的心——一颗像战国时期的著名侠士荆轲那样的侠义之心,希望为国解愁、为人赴难,盼望着难能再有一试锋芒的时刻;然而它却长时间地被闲置不用,整天被佩在一个九品文官春坊正字的身上。它会感到委曲、羞愧的。所以在这里诗人呼告、祈求:不要让这柄满怀侠义之心的剑宝整天无所事事,徒然让它的光辉照映着春坊的图书文字吧!这两句是全诗承上启下的过渡句,在这两个诗句里,诗人想落天外,比喻新奇,以飞扬之笔,点燃了全诗光照之火,成为统帅全诗的灵魂,把咏剑的主题升华到了咏人的高度,它十分自然地把宝剑的被抛弃、春坊正字的大材小用和诗人的失意不遇绾合在一起,咏剑的不能尽其用,实写人的不能尽其材;剑的不遇,正是春坊正字和诗人的不遇的真实写照。咏剑是宾,咏人才是主。王琦评云:“通篇供剑以抒不遇知己之感。”可谓中的之言,接着诗人又写道:“挼丝团金悬,神光欲截兰田玉。提出西方白帝惊,嗷嗷鬼母秋郊哭。”“挼丝团金”:用金丝编制成的圆形繐子。“簏簌”(lùsú,竹字头应改为罒字头):下垂的样子。这四句的意思是说:这柄宝剑虽然久遭废弃,不得其用,但它的神威却不减当年。它那剑柄上垂着的金色丝缚还是那样鲜艳夺目,它在匣中发出的奇异光芒,随时都在跃跃欲试,想把那坚硬无比的兰田美玉切削成泥呢!西方的白帝看见它也会惊惶失色,神母也会吓得嗷嗷大哭。在最后两个诗句里,诗人用了刘邦斩蛇的故事。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刘邦酒醉夜行,遇一大蛇当道。刘邦挥剑把蛇斩为两段。后来有人经过这里,见一老妇啼哭。问她的原因,她说她的儿子是西方之神白帝的儿子,化成龙,被赤帝的儿子(刘邦)杀了,所以伤心啼哭。说完这个老妇就不见了,她原来是西方的神母。诗人借用这个典故,进一步渲染春坊正字宝剑的神奇威力。
全诗由形到神,由物及人,构思新颖,设想奇特,比喻连珠,绾合自然,炼字妍冶而传神,用典多而不晦涩,跳跃大而脉络暗藏,主题深刻而无枯燥之嫌,不愧为咏剑的名篇。
郑风·缁子》诗中洋溢着一种温馨的亲情,因此,与其说这是一首描写国君与臣下关系的诗,还不如说这是一首写家庭亲情的诗更为确切。当代不少学者认为,这是一首赠子诗。诗中“予”的身份,看来像是穿缁子的人之妻妾。孔颖达《毛诗正义》说:“卿士旦朝于王,服皮弁,不服缁子。退适治事之馆,释皮弁而服(缁子),以听其所朝之政也。”说明古代卿大夫到官署理事(古称私朝),要穿上黑色朝服。诗中所咏的黑色朝服看来是抒情主人公亲手缝制的,所以她极口称赞丈夫穿上朝服是如何合体,如何称身,称颂之词无以复加。她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如果这件朝服破旧了,我将再为你做新的。还再三叮嘱:你去官署办完公事回来,我就给你试穿刚做好的新子,真是一往而情深。表面上看来,诗中写的只是普普通通的赠子,而骨子里却唱出了一位妻子深深挚爱自己丈夫的心声。
全诗共三章,直叙其事,属赋体,采用的是《诗经》中常见的复沓联章形式。诗中形容缁子之合身,虽用了三个形容词:“宜”、“好”、“席”,实际上都是一个意思,无非是说,好得不能再好;准备为丈夫改制新的朝子,也用了三个动词:“改为”、“改造”、“改作”,实际上也都是一个意思,只是变换语气而已。每章的最后两句都是相同的。全诗用的是夫妻之间日常所说的话语,一唱而三叹,把抒情主人公对丈夫无微不至的体贴之情刻画得淋漓尽致。
《范增论》属于史论,是一篇翻案文章。苏轼善于读书,能从书缝中看出问题。一般人读史,见项羽与范增君臣不能善始善终,常为之叹息,认为这是楚失败的原因之一。苏轼却相反,独恨范增不早离开,认为项羽早有杀增之心,还认为义帝之存亡,关乎楚之盛衰,也关乎范增之祸福。全篇并没有贬低范增,篇末还高度肯定范增是人杰,只是惋惜项羽和范增的关系早有裂痕,范增不明“去就之分”。
全文围绕“去就之分”这一中心论旨,逐层展开:首先,简叙历史史实,提出论点:“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杀增。独恨其不早耳。”“增之去,当于羽杀卿子冠军时也。”其次,具体论证观点。文章反复分析了项羽杀掉宋义之后,势必要谋害义帝,而范增必然力谏,项羽肯定不从,最终必然疑忌范增等等情势,论证了范增应当在此时离开项羽的主张,批驳了那种认为陈平反间计离间项范二人的传统看法。然后,作者替范增设想,“合则留,不合则去”,“力能诛羽则诛之,不能则去之”,仍然不失为大丈夫作为;批评范增不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最后,又从另一侧面论述:“增不去,项羽不亡”,“增亦人杰也哉”。作者对范增的谋略、才干表示了肯定,实际上批评了项羽的不知人、不善任。
该文学《公羊传》《谷梁传》解《春秋》经文的表现手法,设为问答,层层推论。如由义帝之立,范增为谋主,推断义帝之兴废关乎范增之祸福,又进而推断项羽弑义帝,范增必反对。由义帝之明推测项羽之杀宋义,义帝必不能堪,又推测义帝必杀项羽,项羽故必杀义帝。一环套一环,有很强的逻辑性。作者征引史料不多,才识、才气胜过才学;在语言表达上多用反诘句,多用感叹句。全文共有七个反诘句、六个感叹句,冷静的理性思考与热烈深切的赞叹、惋惜相结合,使文章笔调变幻无端,抑扬顿挫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