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这首诗是一首思乡诗。
“江水三千里”,写去家之远;“家书十五行”,写家书之短。古代的信笺一般每页八行,这封家书只写了两页不到。惟其去家有三千里之遥,而家书又仅有十五行之短,故这封家书的分量更显得非同凡响,诗人接信后也更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喜悦。两句全用实字,对仗工整,对照强烈,简括凝练。 在远离亲人的京师得到盼望已久的家书,诗人的欣慰、喜悦之情是可以想见的,因此诗的后两句完全可以抒写诗人捧读家书时的激动心情,或写对故乡亲人的深切怀念。但诗人却匠心独具,将自己的感情意绪完全抛开不写,只从家书的内容落笔,写在这封仅有十五行的家书中,亲人没有别的话语,只叮嘱自己尽早还乡。
“行行”、“只道”突出了“早还乡”是家书中惟一的书写内容,因其“行行无别语”,更写出这是一种千叮咛、万嘱咐,一再反复诉说的话语,两句诗写出了亲人对自己思念及盼望的殷切和深沉,作为诗人感情的折光,诗人强烈的乡思和迫不及待的归情也就尽在不言中了。据《明史》卷二百八十六《文苑传》记载,袁凯元末曾为府吏,博学有才辩,议论飙发,往往屈座人。在文网森严的明初,士大夫人人自危,袁凯历仕二朝,忧谗畏讥,进退维谷,他的处境必然是十分险恶的。家书中亲人切切的叮嘱,固然有对远方亲人的深切思念,也包含着对身羁官场的诗人安危的担忧,而袁凯的乡情中包含对惶惶不可终日的仕宦生活的厌弃及对闲适的家居生活的向往。后来,袁凯就因触怒明太祖朱元璋,惊惧不已,徉狂免归。因此,这里的“早还乡”,是有更深层次的感情内容的。 这首诗紧扣家书展开叙述,信中只劝早早还乡,与诗人以病免归的情事完全吻合。唐人五绝往往自然真切,不假雕饰。这首诗围绕家书一事,纯用白描,情真意切,恰到好处,颇有唐人之风,在明代怀乡诗中实属难得。
这是一首描述徭役沉重、民不聊生之苦的诗歌。全诗三章首句均以大鸨这种鸟本不会在树上栖息,却反常地栖息在树上来比喻成群的农民反常的生活——长期在外服役而不能在家安居务农养家糊口,其苦情可见一斑。因为鸨鸟是属于雁类的飞禽,其爪间有蹼而无后趾,生性只能浮水,奔走于沼泽草地,不能抓握枝条在树上栖息。而今鸨鸟居然飞集在树上,犹如让农民抛弃务农的本业常年从事徭役而无法过正常的生活。这是一种隐喻的手法,正是诗人独具匠心之处。王室的差事没完没了,回家的日子遥遥无期,大量的田地荒芜失种。老弱妇孺饿死沟壑,这正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纷争、战乱频仍的现实反映,所以诗人以极其怨愤的口吻对统治者提出强烈的抗议与控诉,甚至呼天抢地,表现出人民心中正燃烧着熊熊的怒火,随时随地都会像炽烈的岩浆冲破地壳的裂缝喷涌而出,掀翻统治阶级的宝座。
全诗三章语言大同小异,这是民间歌谣的共同点。至于三章分别举出栩、棘、桑三种树木,则纯粹是信手拈来,便于押韵,别无其他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