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是汉乐府民歌的特色,这一特色也充分地体现在这首《满歌行》中。用铺陈的手法,通过对诗人自己的遭遇、志趣、思想、认识的叙述,剖白、刻画了抒情主人公这个远祸晋身、向往隐逸的封建士大夫的精神世界。
全诗共分为五解。开头一直到“谁当我知”为第一解,写自己乱世逢忧不被人理解的遭遇。踏入仕途没多久,便遇上乱离的世道。家国、自身、前途抱负,各种忧患一起向自己袭来。孤独痛苦,就如同难以治愈的疾病无法摆脱,无人理解。诗人在铺叙的过程中,抓住表现主人公心理活动的细节描写,“遥望极辰,天晓月移”,对深刻地展现人物内心世界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解自“戚戚多思虑”到“守此末荣”,倾吐辞官归隐、躬耕陇亩之志。动荡的时局,多变的官场,使诗人对“祸福无形”的仕途生涯充满忧虑和恐惧,以致使他“耿耿殊不宁”,真有点惶惶不可终日的情形。担惊受怕,就为那微爵薄禄,有何不可割舍呢?他要像古代许由一类隐士一样淡泊功名,躬耕陇亩,满足平日愿望,以此来求得内心的平静。
从“暮秋烈风”到“劳心可言”为第三解,写归隐前的思想顾虑。“暮秋烈风”“昔蹈沧海”,诗人借助比喻、象征的手法,形象含蓄地表现归隐时的顾虑。正值暮秋烈风天气,漂泊大海上,心潮滚滚,犹如汹涌起伏的海涛一样难以平静。这种艺术手法,令人联想,耐人寻味。“揽衣瞻夜,北斗阑干”,既是对诗人动作的具体描写,又是对诗人心理活动的剖析。诗人内心忧虑,夜不能寐,揽衣出户星斗。银河照着诗人,使他辞官归隐,不再忧虑。奉养父母双亲,使心劳累何待言。
第四解自“穷达天为”到“名垂千秋”,集中抒发安贫乐道的思想感情。诗人面对战祸遍地的社会无能为力,但却不甘心,又要达到内心平衡,只好借助于“天命”,再加上颇具“圣名”的先行者,为消极悲观的人生态度寻找堂皇的理由。他认为一个人处境的穷困和通达是由天决定的,因此明白穷达之理的“智者”就不会因处境困顿而犯愁。虽知躬耕之劳辛苦,但“身虽多为”,而“心自少忧”。“安贫乐道”以下六句,明确指出“安贫乐道”的主张,并且把庄周和子遐奉为榜样,要像他们那样处世。
第五解从“饮酒歌舞”至篇末,写如何处世,才能长寿。这一解,诗人主要以议论的方式,抒写了人生在世如“凿石见火”,应及时行乐,修身养性,以保长寿,抒写了消极悲观的远祸晋身的处世态度。
强烈的现实主义内容,对人生态度自然直率的表达是这首诗的一大特色。语言精练,富有理趣。无意塑造形象,但一个封建士大夫、忠臣、孝子、隐士的形象却跃然纸上。
这首诗写得很别致。全诗十四句,是主人公一口气说完的,这当然很质直。所说的内容,不过是在宴会上听曲以及他对曲意的理解,这当然很浅近。然而诗歌看似简朴,实则却婉曲;看似浅近,实则深远。
此诗开头六句说:今天的宴会啊,真是太棒了!那个欢乐劲,简直说不完,光说弹筝吧,弹出的声调多飘逸!那是最时髦的乐曲,妙极了!有美德的人通过乐曲发表了高论,懂得音乐,便能听出其真意。这里,诗人首先就讲了宴会及其音乐的美妙。通过宴会音乐,引出了懂得音乐的人。
接着抒情主人公说:那真意,其实是当前一般人的共同心愿,只是谁也不肯明白地说出。大家都能体会,但并不是可意会不可言传,而是不愿意说出来。这样,不但突出了“新声妙入神”,而都是能“识曲听其真”,为后面表现自己的认识和对人生的思考奠定基础,做了坚实的铺垫。
后面就是对人生的思考:人生一世,有如旅客住店。又像尘土,一忽儿便被疾风吹散。诗人在此是说,人生短暂的,但漂泊不定,长年累月,浪费光阴,人生的价值又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既然“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那么“何不策高足,先踞要路津?”为什么不捷足先登,高踞要位?这样不但安享富贵荣华,而且也不再浪费生命,体现出人生的价值。
最后主人公说:不要因贫贱而常忧愁失意,,不要因不得志而辛苦的煎熬自己,要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不要憋在心里。“不要守贫贱”就是劝诫士人不要死抱贫贱不放。可以说,诗人在劝诫士人,这与“何不策高足”的反诘语气相应,更好地强调了“策高足、踞路津”的迫切心情。也就是说,人生应该有所作为,要说出来,要行动。人具备了“令德唱高言,识曲听其真”的能力,就要表现出来。
主人公这段话,是兴致勃勃地说的,是满心欢喜地说的,是直截了当地说的。中间有用了不少褒意词、赞美词。讲“宴会”,用“良”,用“欢乐”、而且“难具陈”。讲“弹筝”,用“逸响”,用“新声”,用“妙入神”,用“令(美)德”,用“高言”。讲抢占高位要职,也用了很美的比喻:快马加鞭,先踞要津。整个诗歌就借音乐之美妙,告诉士人们,或者有志之士们,要勇于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要勇于奋斗而“先踞要路津”,不要死要面子活受罪。这样,对于人生来说,才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由此可见,这首诗的确很婉曲、很深远。它含有哲理,涉及一系列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引人深思。
首诗描绘了在烈日当空的正午农民田里劳作的景象,概括地表现了农民终年辛勤劳动的生活,最后以“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样近似蕴意深远的格言,表达了诗人对农民真挚的同情之心。
一开头就描绘在烈日当空的正午,农民依然在田里劳作,那一滴滴的汗珠,洒在灼热的土地上。这就补叙出由“一粒粟”到“万颗子”,到“四海无闲田”,乃是千千万万个农民用血汗浇灌起来的;这也为下面“粒粒皆辛苦”撷取了最富有典型意义的形象,可谓一以当十。它概括地表现了农民不避严寒酷暑、雨雪风霜,终年辛勤劳动的生活。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无病的呻吟;它近似蕴意深远的格言,但又不仅以它的说服力取胜,而且还由于在这一深沉的慨叹之中,凝聚了诗人无限的愤懑和真挚的同情。
诗人在阐明上述的内容时,不是空洞抽象地叙说和议论,而是采用鲜明的形象和深刻的对比来揭露问题和说明道理,这就使人很容易接受和理解。
作者在前两句并没有说农民种田怎样辛苦,庄稼的长成如何不易,只是把农民在烈日之下锄禾而汗流不止的情节作了一番形象的渲染,就使人把这种辛苦和不易品味得更加具体、深刻且真实。所以诗人最后用反问语气道出“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道理就很有说服力。尤其是把粒粒粮食比作滴滴汗水,真是体微察细,形象而贴切。
该诗的第一、二句诗人以写实的手法描写了一位两鬓斑白的“京师旧乐工”,第三、四句诗人歌颂了老乐工不忘故国礼乐的深情。这首诗既具有缘事而发的现实性,又蕴含着作者御敌复国的心愿,思想内容深刻感人。诗人在诗中连用古代乐舞术语,表达了他的“复古之心”。
这首诗既具有缘事而发的现实性,又蕴含着作者御敌复国的心愿。虽然此诗的题注直接与乐舞有关,但诗本身却不是引导人们去观赏什么轻歌曼舞,而是启迪人们去进行历史的回顾。所以演员出场前毋庸描写“整顿衣裳起敛容”(白居易《琵琶行》)的过程,上场后观众看到和听到的也不是婆娑舞姿和婉啭歌喉,而是“紫袖当棚雪鬓凋”,原来台上是一位毛发脱落两鬓雪白的老者。题注告诉读者,“真定舞”者系“京师旧乐工”。不言而喻,京师的乐工之所以从中原来到朔方,是靖康二年(1127年)金兵攻破汴京,掠走徽钦二帝连同宗室、后妃、教坊乐工,技艺工匠等人众。无疑此诗中的“紫袖”也是“靖康之变”的受难者。从靖康二年(1127年)到范成大使金的乾道六年(1170年),已整整四十三年。当年即使是“破瓜年纪小腰身“(宋谢幼槃词)的名优达伎,至今也差不多是年近六旬的老人了。所以“雪鬓凋”即是诗笔,也是写实,很耐人寻味,感慨良深。
这里以“紫袖”代表“真定舞”者。因为中国许多诗赋中,仙女被通“紫妃”,这里以“行头”代替舞者,意为四十多年前天仙般的舞伎,如今已经鹤发凋零了。
“曾”这个副词,在这首诗中不仅表示时间,主要是使第一、第二句的意脉紧密相连,两者的主体都是“紫袖”,别看眼前台上的这位舞者鬓白发凋,当年也是上过大场面的,曾伴随着广乐和云韶翩翩起舞。广乐和云韶原是神仙和天子的音乐,如今由“虏乐”取而代之,这就意味着民族的灾难和王朝的更迭,这是作者难以忘怀和不堪忍受的国耻。此次使金就是要为民族和朝廷争一口气。所以作者的醉翁之意不在舞裙歌扇,而是无时无刻不在虑及国家的兴亡。此诗中对广乐和云韶的津津乐道,其原因正在于此。
这首绝句中最难理解的是第三句“老来未忍耆婆舞”。有一种注解说“耆婆”亦作“岐婆”,“耆婆舞”就是“胡妇”、“番婆”的“胡”舞。但根据《礼·曲礼上》和《国语·吴语》的有关记载和注释,“耆婆”就是六十岁的老婆婆,没有“胡妇”的意思,即使外来意,称其为名医,也不含贬意。上述耆婆即岐婆的解释,或许是因为耆、岐同音的缘故。联系第一句的“雪鬓凋”,追溯一下舞者的经历,再细审当句中的“未忍”二字,这样联想起杜甫《忆昔二首》其二中“宫中圣人奏云门……伤心不忍问耆旧,复恐初从乱离说”的诗句。杜甫诗中既有“云门”又有“耆旧”的用语。范成大写《真定舞》一诗时,不一定想到杜甫的这首诗,但两首诗的题旨却不无相通之处,用古人的话说: “此痛乱离而思兴复也……道路尽为豺狼,宫中不奏云门矣。乱后景象,真有不忍言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十三)在古人看来,法度及正声乐舞的存亡,关乎社稷的兴废。安史之乱后,唐朝社会豺狼当道,宫中不奏云门。为此杜甫以中兴事业望诸代宗。范成大的心情与杜甫相类似,在他使北途中,从临安至幽燕,亲眼看到“虏乐悉变中华”,这与“隆兴议和”后宋孝宗对金人处处退让、完全失去了恢复中原的锐气有关联。像杜甫期望唐代宗中兴一样,南宋朝野的抗金派人士多么希望孝宗皇帝起用抗战派收复河山、中华大地处处重奏“高平曲破”。这些话范成大自然不敢公开说出,只得象杜甫一样借盛世乐舞,寄托其婉讽之意。这是从作者方面来说。从舞者方面来说,一个年届六十的老人,本已不忍耆婆之舞,但是紧接下去第四句“黄钟”大吕的洪声促拍,恰合当年的“云门”之舞,即使老境已至、鬓发凋零,依然“尚舞高平曲破”。作者所激赏的正是“京师旧乐工”的这种不忘故国礼乐的深情。
如上所述,此诗的思想内容是相当深刻感人的,范成大在诗中罗列古代乐舞术语,借以表达他的“复古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