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朝廷暗弱群雄割据,面对统一天下重整纪纲的时代课题,那些凭镇压“黄巾”起家的大大小小的军政头头,个个野心勃勃欲夺天下,为此一时好像都求贤若渴、广纳贤才。可实际上个个又都惟我独尊,顺者昌逆者亡。麾下谋臣高参一旦在原则问题上表露“异见”,那就肯定没有好下场。献衡本来是高才大才,据《后汉书》上说他少年时就以文才和辩能而扬名天下。当时身在曹营的名儒孔融也赞他“淑质贞亮英才卓荦”,还上表奏帝推荐了他。可因为他有个狂傲不羁的毛病,很快就被曹操给“打发”到刘表那儿去。刘表为了不想让曹操的借刀之计得逞,便又把他“推荐”到江夏太守黄祖那去了。起初,黄祖因他与自己的大儿子黄射很要好,对他还有几分欣赏,可后来遭他当众辱骂,盛怒之下一刀把他杀了。
献衡死时才26岁,到死也没个官衔职称,墓碑上写的仅是“汉处士献衡”。处士,即指未做官的文化人。如此境遇的他心里自然有着一腔愤懑的苦水了——这就是写这篇《鹦鹉赋》的心理背景。至于奉命提笔的具体缘由,他在此赋“序文”里有明确交代:一次黄射在鹦鹉洲上大会宾客,有人献鹦鹉并希望他能以鹦鹉为题作赋以“使四座咸共荣观”,于是他竟“笔不停缀、文不加点”地当即完成。因此这还是一篇颇有限制的“命题作文”。
全文给读者的总印象是寓意丰富、抒情含蓄、结构精巧、文字形象。
全文分两大层面,第一层(前三段)是咏赞“鸟之形质美”,即从多个侧面用多种手法描绘赞美鹦鹉鸟的超凡不俗。先写其丽容丽姿,再写鸟的聪明辩慧和情趣之高洁。如此便收得一箭双雕:既显扬出鹦鹉鸟之奇美,又暗示自己志向的高超和才智的出众。而其中第二段所写虞人们奉命布下天罗地网捕捉鹦鹉而献全鸟者受赏的细节,则更巧妙地影射出东汉末年权贵压迫忠正控制贤才的行径以及他自己被人几经转送的尴尬苦楚。第二层(后三段)则进一步抒写“鸟之神苦(困境与悲情)”。即美丽高洁的鹦鹉身陷笼槛却时时“想昆山之高岳,思邓林之扶疏”,又暗衬出他自己有志难酬有才无时的愤懑情怀。
以上所说便是该篇的“主脉”。此外,考虑到命题之需和扣题之宜,献衡先生还于字里行间一石三鸟地满足了在场主客们各自的审美需求。它不仅给予了众宾客以“荣观”之乐,又点透出献鸟者的殷切之意。而面对着美鸟佳篇,宾客们得其欢乐之态和献鸟者自得之色等等,宴会主人也会油然而生得一番幸慰。所以该作真可谓是一石三鸟的神来之笔了。
鉴此,《鹦鹉赋》堪称汉以来顶尖级的赋体佳作,鹦鹉洲也因此享有盛名。比如唐代诗人崔颢那首绝妙的《黄鹤楼》里就有“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凄凄鹦鹉洲”的名句。大诗人李白流放夜郎途中被赦返回时,眼望鹦鹉洲而触景生情便也吟得《望鹦鹉洲悲献衡》,对作者献衡的钦慕怜惜之情尽染笔端:“吴江赋《鹦鹉》,落笔超群英。锵锵振金玉,句句欲飞鸣。鸷鹗啄孤凤,千春伤我情。”
从第一句看“时候”,从第二句看“景象”。重视“霁”的理解。①善于摄取自然景物的特征,把晓行所见静与动的景致写得变幻神奇。②把云误当山峰,写得新颖、活泼,很有情趣。③语言质朴自然,明白如话,却把景物描摹得生动逼真。
作者以自己由错觉到获得真知的体会告诉人们:生活中,常有以假乱真的现象发生,但假象终究不能掩盖真实。我们想要不被假象所迷惑,就应全面深入地观察事物,以明辨真伪。(第一层指明其中的道理,第二层应表明我们的态度。两个要点递进展开。)
诚斋体的突出特点就是善于巧妙地摄取自然景物的特征和动态。如《晓行望云山》:'霁天欲晓未明间,满目奇峰总可观。却有一峰突然长,方知不动是真山。'
《晓行望云山》,描写的是自己的新鲜感觉,展现的是诗人的心灵世界。
人们谈起写蚕妇的诗,自然会提到宋代诗人张俞的《蚕妇》:“昨夜入城市,归来泪满襟。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而晚唐诗人来鹄的《蚕妇》与张俞的《蚕妇》题目相同,内容相似,而写法与格调迥异。来鹄的《蚕妇》不像张俞的《蚕妇》那样,用明显对比的手法概括封建社会阶级对立的现实,而是先从蚕妇整日采桑养蚕的辛苦谈起。
“晓夕采桑多苦辛”一句紧扣诗题,“晓夕”二字直述采桑叶时问之长,突出劳动的艰苦。从这一句诗中,表现了采桑人的倦容,“多苦辛”三字又表现了作者同情蚕妇的思想感情。接下去诗人明确告诉人们,这些整天采桑叶的蚕妇并不是不爱盛开的百花,而只是在养蚕的大忙季节不得“闲身”而已。
这首诗的后半部分通过假设及由这一假设推论出来的结果清楚地说明封建社会谁养活谁这一根本问题。富贵人家的小姐太太们所以能在“好花时节”有闲情逸致去欣赏百花,正是由于这些蚕妇在此时“晓夕采桑”的结果。如果这些蚕妇此时也去做这些“繁华事”,那么,那些“黄金屋里人”只能被‘冻杀”。原来,这些“黄金屋里人”是由这些蚕妇养活的。此两句陡转笔锋,揭示了封建统治阶级完全是依靠剥削劳动人民而生活的这一事实。
全诗笔致冷隽,构思深曲,耐人寻味,在对当时不合理社会现象的揭示中,流露出了诗人的愤慨不平之情。运用通俗又略带诙谐的语言,通过叙述与假设的形式,通过暗含的对比,表现了深刻的思想内容,是这首诗的显著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