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的上片写霸王别姬,是用对比手法来写的。开头两句写项羽春风得意,言其当年在全国反抗暴秦的浪潮中乘机起事,犹如芳草应运而生,春风得意,枝繁叶茂,成为西楚霸王,天下无敌。这两句以芳草喻项羽,既生动形象,富有诗情画意,又贴近词题,颇为得体。“拔山”承上启下,写其由强变弱,由盛转衰,化用项羽的悲歌,浑化无痕,并巧妙地引出结尾二句。“饮罢”二句写霸王别姬。言帐饮之后,彼此分离,而虞姬何以对待项羽呢?言外之意是说她只有以死酬知己,相从于地下,这就自然地过渡到下片去。
词的下片咏虞美人草。“人间”二句言虞美人草为虞姬精诚所化,听到虞美人曲,就应拍而舞,千载之下,犹见其对项羽的精诚,世人不理解这一点,只是“贪看青青舞”,则辜负了虞美人的一片苦心。“暮然”句写虞美人草停止舞动。在这里,作者使用“敛袂”,写虞美人草静止不动,犹如美人整整衣袖,停止歌舞,既增加了意趣,又让人觉得格外生动。为什么虞美人停止舞动?“怕是曲中犹带、楚歌声”,引起虞姬怀旧情绪而不忍卒舞,用拟人笔法和心理描写的方式,推想虞美人草不舞的原因,赋予虞美人草以人的感情色彩,含蓄蕴藉,真挚动人。
总观全词,作者对虞美人草的遭遇是惋惜的,对虞美人草的品格是赞赏的。联系作者身世和南宋情况来看,作者是想借此词来讽刺和规劝南宋君臣不要沉溺于歌舞生活,招致亡国杀身之祸,而应发奋图强,收复失地,重振国威。同时,作者也是借此词来抒发自己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悲愤。因此,这首词写得既豪放又婉约,是咏物词中的妙品。
在唐代人的观念里,从二韵到一百二十韵的五言或七言诗,只要平仄粘缀,词性、句法都成对仗,就都是律诗,一概称为五律或七律。二韵四句的称为绝句。绝句也是律诗,故又称“小律诗”。六韵以上的称为大律诗。宋元以后,绝句不属于律诗。“五律”、“七律”这两个名词仅指四韵八句的诗。于是,有必要绐六韵以上的律诗另外定一个名目,“排律”这个名词是在这样的需要下产生的。它有方便处,也未必“有害于诗”。
唐中宗李显,在一个正月三十日到昆明池去游玩,高兴地做了一首诗,命令随从的官员们大家和他一首。当时有一百多人做了诗。宋之问这首诗是被评为最好的作品。题目“奉和”,这个“奉”字,如果按照它的本义来讲,就是“捧”字。意思是双手捧了皇帝的原作,照样也做一首,但现在,它已成为恭敬的礼貌词,如“奉答”、“奉命”、“奉询”等等。
许多人用同一题目做诗,第一个人做的第一首诗,称为“首唱”;大家跟着做,称为“和”。这整个赛诗的行动,称为“唱和”。和诗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用同样的题目,同样的诗体,但不用同样的韵脚,这是“和诗”。题目、诗体、韵脚,全都与原唱一样,这是“和韵”。在唐代,“和”与“和韵”,意义不同。宋元以后,凡是和诗都必须用原韵,于是“和”与“和韵”就没有区别了。
晦日是每月最后一日。大月是三十日,小月是二十九日。前面不标明月份,就是正月晦日。唐代的礼俗,以正月晦日、上巳和重阳定为三大节日。在这三天,公私休假,官吏和人民都郊游宴乐。到了宋代,这种风俗已不行了,所以宋代以后的诗中,见不到晦日游宴的题目。
“幸”是一个封建政治动词。皇帝到了什么地方,就说是“幸某处”,因为这是某处的荣幸。皇帝在某一位妃子的屋里歇宿,就说是“幸某妃”,因为这是某妃的荣幸。
昆明池在汉长安城西南,原是汉武帝所开,以训练水军的。在唐代,成为一个名胜的游览区。
“应制”也是一个封建政治语词。皇帝的命令,称为“制”或“诏”。其书面文件称为“制书”或“诏书”。唐初几位皇帝都能作诗,他常常在令节宴会的时候作诗首唱,命诸大臣和作,因此,初唐诗人集中有不少“应制”或“应诏”的诗。题目用“奉和”或“奉和圣制”的,表示皇帝自己先作了一首,有“和”当然必须先有“唱”。题目有“应制”而没有“奉和”的,表示奉皇帝之命而作,但皇帝自己并没有作。例如宋之问有一首《幸少林寺应制》,是他随从武后游幸少林寺,奉命而作。因为武后没有作诗,故只有“应制”而不是“和”。应制诗也有限制定韵脚的,例如宋之问有《九月晦上阳宫侍宴应制得林字》一诗,是九月晦日武后在上阳宫设宴,命大臣各作一诗,每人分配到一个韵脚,宋之问得到“林”字,他的诗就必须用“林”字韵。
“应诏”和“应制”本来没有区别,但武则天规定用“制”字,不用“诏”字,故武后以后都用“应制”而不用“应诏”。奉皇后,太子的命令,称为“应令”,例如李百药有一首《奉和初春出游应令》,这是随从皇太子初春出游,太子作了一首诗,命大家和作。还有用“应教”的,那是奉诸王之命而作。例如虞世南有一首《奉和咏风应魏王教》。太宗的第四子李泰,封为魏王,他作了一首咏风的诗,请陪同的大臣也作一首,所以题作“应魏王教”。还有一首诗题为《初晴应教》,就不知道是应那一位王子的教了。
“应制”、“应令”、“应教”诗,总称为“应制诗”。这种诗大多是五言四韵的五律,或六韵至十二韵的长律,偶尔也有绝句。由于这是君臣之间的文字酬答,措辞立意,必须顾到许多方面。要选择美丽吉祥的辞藻,要有颂扬、祝贺、箴规的意义,要声调响亮,要对仗精工,要有富贵气象,切忌寒酸相。这样,它就成为一种典型的宫廷文学。唐代诗人官位高的,差不多人人有这种诗。后世皇帝爱好文学者少,自己能作诗的更少,这种君臣唱和的风气就衰歇了。
为皇帝晦日游昆明池而作诗,题材中主要部分当然是皇帝、晦日、昆明池三项。宋之问这首诗就使用了与此三者有关的典故。第一联是先叙述这件事:春天参与了灵池上的宴会,池边设置了帐殿。灵池、沧波,都是指昆明池。第二联描写乘船在昆明池中游览:船划过了石鲸,好象从北斗星和牵牛星之间回来。昆明池有石刻鲸鱼,又有牵牛织女的石像立于池之东西,使池水仿佛象银河。槎,就是船。第三联就得照顾晦日:这个节日是正月三十日,春气还没有到来,只是暗暗地催杨柳发芽。据说,唐尧的时候,阶下生了一株草,每月一日开始长出一片荚来,到月半共长了十五荚。以后每日落去一荚,月大则荚都落尽,月小则留一荚,焦而不落。这一荚称为蓂。后世诗文家就用“蓂”字代替荚。此诗说“蓂全落”,可知是三十日。于是,这一联诗,就扣住了正月晦日。第四联要扣住昆明池。他说象北海那样茫茫无涯的水中,正好看落日的景色;看到池底的黑泥,便想到这是劫火烧馀的残灰。这两句用的都是昆明池的典故。当年汉武帝开凿此池,取象北海(溟,即北海)。在池底掘得黑灰,以问东方朔。东方朔说:天地大劫将尽,就会发生大火,把一切东西都烧光,叫做劫火。这是劫火后遗留下来的残灰。第五联就转到皇帝。周武王建设了镐京(今陕西长安),与群臣宴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君臣宴会的故事。汉武帝曾和他的大臣们乘船泛游于汾水之上,自己作了《秋风辞》这首著名的歌。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君臣游乐唱和的故事。宋之问就很适当地用这两个典故组织了两句诗,顺便歌颂了李显为汉武、周王。镐饮是周武王的事,但这一联诗中不能以“周武”对“汉武”,于是只好硬派作周文王的事了。最后一联是结束,应当使皇帝、晦日、昆明池三者都有交代。宋之问又用了一个汉武帝的故事。据说汉武帝曾救过一条大鱼,后来在昆明池旁得到一双夜光珠,是大鱼报恩献给他的。于是这一联诗就说:不怕三十夜没有月亮,自然会有报恩的夜光珠进来的。
苏轼论六国诚心正意、浑厚圆融,其文承接苏洵《六国论》中“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的观念,但现实针对性更强。
苏轼大概既不满宋朝维持积贫懦弱的现状,又对王安石“一日百变法”有强烈担忧,他曾上书锐意革新的神宗皇帝:“臣窃以为当今之患,虽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治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进策》)所以苏轼论六国格外关注“人”的问题,其视野又不局限于战国,而是由战国放宽到历朝历代,他从描述“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的盛况,扩展到古今对“智、勇、辩、力”四种所谓“天民之秀杰”类人才的态度,指出“先王因俗设法,使出于一;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虽不尽然,取其多者论之。”这一总体回顾,体认精当而周全。由此再收归六国与秦朝因在用人制度上的不同而导致存亡效果的不同:“六国之君,虐用其民,不减始皇二世,然当是时,百`姓无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杰者,多以客养之,不失职也”,赖此“六国”方由“久存”至“少安而不即亡也”;而秦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由之因“客”而一统天下,可见人才何其重要,但“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以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导致“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这就等于“纵百万虎狼于山林”,他们不愿“老死于布褐”,只能“辍耕太息以俟时”,而一旦时机成熟必“将噬人”,这正是“秦之所以速亡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苏轼行文在一放一收之间,便达到“出奇无穷,一洗万古”的境界,指责王安石变法,以始皇的“民恃法而治,吏守法而已”的任法愚民导致秦亡为例而不动声色;批判宋朝“重文轻武”的用人战略,以提倡国家要使“智、勇、辩、力”四种人才“区处条理,各安其所”为准则亦不动声色。郭预衡曾撰文认为:苏轼《六国论》于用人观点片面、于“新法”未击要害、于“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之结论“更是儒家思想的偏见”,总的看来是所谓“思想是无足取的”(《苏轼散文的一些艺术特色》)。但苏轼认识到的“人”的问题,尤其是“智、勇、辩、力”之人中“秀杰”能不大量失业而让其“各安其所”的问题,也仍是现代社会要着力解决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当人们的观念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转化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推进时,当发展由满足吃穿的“小康社会”转向提升素质的“和谐社会”时,自然不能认为苏轼“以人为治国之本”的理念是片面、保守。
苏轼不反对“以法治国”,他指出“陈豨过代,萧曹莫能禁”,“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但也允许地方王侯“争致宾客”,原因可能有二:一为“惩秦之祸”,一更为“爵禄不能尽糜天下士”。“萧曹为政”呈“文景武之世”的作法,尽管不是主观上想解决“客”的就生安居问题,但客观上却的确使汉代走向了昌盛,虽不如“先王之政”那样,有主动积极的“养士”“爱人”的境界,然“学道易使”(即把“道”作为技术使用)之效却何其明达。一味“任法不任人”,秦皇便有隳名城、杀豪杰”之举、北宋新党便酿“乌台诗案”之冤,所以汉高祖刘邦认识到“马上能得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唐太宗李世民也悟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此苏轼在《六国论》中阐明了三种治国之层次:最低是“任法不任人”的治国(即秦),其次是“有法不禁客”的治国(即六国与汉),最上是以“爱人”为自觉、为核心而“学道”而制定法则来治国(即“先王之政”)。可见治国讲究德为前提、以德与以法并重,讲究使“智、勇、辩、力”之“秀杰”能“不失职”而“安其所”的原则,恰恰显示着苏轼继承了儒家仁政治国理念中的对现代社会仍有不可忽视之启发的最积极的思想要素。
这篇散文是苏轼“杂然有感于中”而作,文中引用大量见于传记“皆争养士”的史实,从春秋之末,至于战国,一直到汉代的“文景武之世”,从而导出论点,实在是“考之世变”之论。其言凿凿,确可信据。文章论及历史上通过什么途径选拔士人的问题,其时间跨度从三代、春秋、战国,历汉、魏、晋,到隋、唐之后,思如泉涌,旁征博引,行文曲折而无不尽意,充分表现其文章纵横捭阖、雄辩宏论的风格。正如苏轼在《答谢民师书》中所谓“大略如行文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