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是作者为凭吊吴相国伍子胥之作,要理解这首词,先得了解一点史料,《史记·越王句践世家·伍子胥传》:
太宰嚭……与逢同共谋,谗之王。王始不从,乃使子胥于齐,闻其托子于鲍氏,王乃大怒,日:“伍员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赐子胥属镂剑以自杀。子胥大笑日:“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独立!”报使者日:“必取吾眼置吴东门。以观越兵人也!”乃自刭死。吴王闻之大怒,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革,浮之江中。吴人怜之,为立祠于江上,因命日:“胥山”。
伍子胥忠于吴国,到头来却被谗自刎,且被吴王夫差以牛皮袋子装了尸体扔到江里去。作者对伍员的忠心表示崇敬,对其遭遇表示同情,作者正以这种感情写此词,故读来不觉引起共鸣。
首句“长忆”两字,是潘阆十首《忆余杭》的共同开端,可称之为“定式”。首两句是说想起吴山上的伍子胥庙,其中“森森”两字含意很深。“森森”形容树木的茂盛。在古木参天的丛林中建立吴相庙,显示了伍子胥的高大形象,也表明了祠庙并不荒凉,因为千古以来,吴地人民一直对这位忠臣敬仰不已,故使庙中香火不绝。第三、四句揭露了吴王夫差的残暴,他把伍子胥的尸体扔到江中,使得江水也表示愤慨而激起汹涌的怒涛,即使经历了千百年,至今仍然保持着对夫差无比的憎恨。这两句用了“移情”的创作手法,把吴地人民的感情移给江水,让江水替他们表达,这样,词意就显得含蓄委婉,如果直接说“吴人愤慨如怒涛”,就真味同嚼蜡了。
下片第一二句是与上片的“忆”字相呼应。作者回忆起当年来吴山凭吊时的情景。在暮色苍茫之际,云雾笼罩着殿宇,聚在树上的乌鸦噪叫着,其气氛是悲凉的,也好像乌鸦在为吴相国鸣不平,云雾亦为之而悲伤。其实乌鸦与阴云,都是没有理智之物,这种“鸣不平”、“悲伤”皆由人的感情在支配,则此二句并非单纯的写景,而是寓情于景。结合第三句看,作者认为寒鸦和阴云能经常在祠庙周围“聚”“笼”,尚且知道安慰伍子胥的忠魂——这正是下句“灵”字的伏笔,而自己则自从凭吊过后再也没有重来拜谒,心里感到内疚(有负),这种在崇敬中带有一点抱歉的心情,在末句中予以畅快地宣泄,他说:“只有在这离相国遥远的地方,敬上满满的一杯酒”(遥奠酒盈卮),以表达式景仰之心。
潘阆的一生是不大得意的,他虽然承蒙宋太宗的恩赐,赏了一个“进士及第”,但不久就被追还了。后来又犯了违法之事逃亡到中条山,结果仍被逮捕坐牢,最后虽被赦免,也只当了滁州参军的小官。这些坎坷的遭遇,他的内心自然会感到压抑和苦闷,产生逃世的思想。潘阆十首《忆余杭》,有好几首是所谓“语带烟霞”,正是他内心痛苦的反映。潘阆也有很强的事业心,也想轰轰烈烈地干一番,无奈不幸的遭遇,不公平的待遇,摧毁了他的雄心壮志。这种思想意识,反映在此词中。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磊,原是诗人、词人的惯技,此词是借凭吊伍子胥的酒杯,来发泄自己的不平,那么,此词之吊伍子胥是虚,吊自己是实。
前544年(鲁襄公二十九年),吴国派公子札访问鲁国,《左传》对经过情形有详细记载。当时的吴王馀祭是公子札的二哥。吴国在公子札的父亲寿梦就位时(前585年)就已称王。但中原诸国还是视吴国为蛮夷之邦,《春秋》记事称之为“吴子”,“子”的爵位在公、侯、伯之下,所以实际上是贬称。而《公羊传》出于“诸夏”的民族偏见和地域偏见,甚至否认吴国“有君、有大夫”,对《春秋》记事用语理解为抬高了吴国的地位。
这篇文章是《春秋公羊传》解释《春秋》为什么用“吴子”肯定吴国“有君”,用“聘”肯定吴国“有大夫”的。全文层层设问,步步深入,以事实说明公子札的贤、仁、深明大义,正是他使吴国在诸夏心目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让我抓住不放的是“钟山”这个词。后主对“钟山”这个词很有爱,自号钟隐、钟山隐者。“钟山”对后主来说,意味着出世、隐居、清逸。因此联系全文,“钟山”一次并非实指而是虚指。无乃见钟山并非说见不到钟山,而是说无法继续目前这种类似隐居的闲逸的状态。这首诗的中心思想应该是,有一件事他不想去做。不想做的理由是因为环境恶劣,无法像现在这样清逸闲散。
他说“不想去”,意味着有选择的余地。又说不想去的理由是因为“不能这么安逸”,意味着他目前的生活状态是相当安逸舒适的。如果是亡国前后期的作品,是否去汴京,是他可以选择的吗?他当前的生活状态,能用“安逸”来描述吗?显然不能。所以这不是亡国前后的作品。
将这首诗和后主的生平相联系,可以作以下猜测:所谓异国,并非指某个国家,而是指自己灭亡的唐朝。所谓惊涛,并非是说渡江的情景,而是自己现状。所谓钟山,并非是说某座山,而是说隐居的生活。而在后主心目中,隐居不代表清苦,而代表清逸。
他现在正过着十分安逸的生活,很舒服满足,不想放弃这种生活去过另外一种类似于“惊涛骇浪”般的,有别于现在的生活。
孟子是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孟子从小丧父,全靠母亲倪氏一人日夜纺纱织布,挑起生活重担。倪氏是个勤劳而有见识的妇女,她希望自己的儿子读书上进,早日成才。
一次, 孟母看到孟轲在跟邻居家的小孩儿打架,孟母觉得这里的环境不好,于是搬家了。
这次她把家搬到了荒郊野外。一天,孟子看到一溜穿着孝服的送葬队伍,哭哭啼啼地抬着棺材来到坟地,几个精壮小伙子用锄头挖出墓穴,把棺材埋了。他觉得挺好玩,就模仿着他们的动作,也用树枝挖开地面,认认真真地把一根小树枝当作死人埋了下去。直到孟母找来,才把他拉回了家。
(学商人磨刀,如果没有这一段不成立下一段第三次搬家)
孟母第三次搬家了。这次的家隔壁是一所学堂,有个胡子花白的老师教着一群大大小小的学生。老师每天摇头晃脑地领着学生念书,那拖腔拖调的声音就像唱歌,调皮的孟轲也跟着摇头晃脑地念了起来。孟母以为儿子喜欢念书了,高兴得很,就把孟轲送去上学。
可是有一天,孟轲逃学了。孟母知道后伤透了心。等孟轲玩够了回来,孟母把他叫到身边,说:“你贪玩逃学不读书,就像剪断了的布一样,织不成布;织不成布,就没有衣服穿;不好好读书,你就永远成不了人才。”说着,抄起剪刀,“哗”的一声,把织机上将要织好的布全剪断了。
孟轲吓得愣住了。这一次,孟轲心里真正受到了震动。他认真地思考了很久,终于明白了道理,从此专心读起书来。由于他天资聪明,后来又专门跟孔子的孙子子思学习,终于成了儒家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
该诗借用西汉文帝时缇萦上书的事迹,表达了对诸子不肖使自己受到牵累的哀伤与无奈, 同时也流露出能够因圣主明君发动恻隐之心而获得宽宥的微茫期许。该诗叙事凝练,语言质朴;全诗中遣字用韵融入声韵理论,偶句押韵,一韵到底,全押平声。该用韵方式为后人写古诗效法,也接近唐律诗用韵方式。
全诗可分为三部分。开首两句,是第一部分。简短捷说。追叙肉刑起始,以引出太仓令将受肉刑一事。这两句,类似全诗的“引子”,却暗含着对肉刑的谴责。意思是说,夏禹、商汤、周文王等三王的仁德之治,随着时代的变迁,渐渐被淡薄了,后来就使用起了肉刑。赞“三王”之道用“德”,那么“用肉刑”者自是不德。作者对残暴肉刑的谴责,对仁德之政的向往,就尽在这两句中了。
由“太仓令有罪”至“恻然感至情”,是第二部分。这部分是叙述缇萦之父获罪,缇萦上书救父,汉文帝深受感动的历史故事。
在这部分中,诗人先用四句,来写齐太仓令淳于意获罪,将被递解长安受刑,以及他自恨没有男儿,到危急之时深感孤独无援的悲痛。再用四句,来写幼女缇萦伤于父亲“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指危急时无可用之人)”的话,伤于父亲的命运,想到古歌《鸡鸣》中那“虫来啮桃根,李树代桃僵”的诗句,于是随父至京,“诣阙下(即到宫阙之下)”上书朝廷,“愿入苍为官婢,以赎父刑罪”。接下来两句“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是渲染缇萦的为父心忧和上书之言,足以使天地折裂,晨风为之传颂。其悲壮之言行,足以感天动地。果然,连皇帝也被感动了。这两部分的末两句,“圣汉孝文帝,侧然感至情”,就是写汉文帝被他那孝父至情所感动,顿生恻隐怜悯之情。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所载,“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缇萦,苍为一个封建社会的弱女子,竟敢伏阙上书,甘愿没苍为婢以赎父罪,并且希望废止肉刑而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情可悯,其见甚明,其行亦悲壮矣。
因而,诗人在最后一部分,用两句,将她的言行与男子作比道:“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以“百男”与一女作比,本苍已见出高下之势:百男竟“不如”一女,则更见出此女子的不同凡俗。作者正是通过这样一个强比,将他对这奇女子的敬佩和盛赞之情,以及对“百男”的轻蔑之意,充分地表达出来了。
该诗有两点需要说及。一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班固能以“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的态度,来歌颂一个奇女子,已属难能可贵。二是,此诗虽仅老实叙事,缺乏文采和形象性,但它毕竟是有文献可考的第一首文人五言诗,那种初学者的质朴和幼稚是情有可原的,而作者那种敢于实践新诗体的精神,也是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