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梅尧臣、欧阳修对《明妃曲》的和诗皆直斥“汉计拙”,对宋王朝屈辱政策提出批评。王安石则极意刻画明妃的爱国思乡的纯洁、深厚感情,并有意把这种感情与个人恩怨区别开来,尤为卓见。
针对当时的社会背景,王安石歌颂明妃的不以恩怨易心,具有现实意义。当时有些人误解了他的用意,那是由于他用古文笔法写诗,转折很多,跳跃很大,而某些人又以政治偏见来看待王安石,甚至恶意罗织之故。清代蔡上翔在《王荆公年谱考略》中千方百计地替王安石辩解,但还未说得透彻。
明妃是悲剧人物。这个悲剧可以从“入汉宫”时写起,也可以从“出汉宫”时写起。而从“出汉宫”时写起,更能突出“昭君和番”这个主题。王安石从“明妃初出汉宫时”写起,选材是得当的。
绝代佳人,离乡去国,描写她的容貌愈美,愈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后汉书·南匈奴传》的记载是:“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官,顾影徘徊,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江淹《恨赋》上也着重写了她“仰天大息”这一细节。王安石以这些为根据,一面写她的“泪湿春风”,“徘徊顾影”,着重刻画她的神态;一面从“君王”眼中,写出“入眼平生未曾有”,并因此而“不自持”,烘托出明妃容貌动人。所以“意态由来画不成”一句是对她更进一层的烘托。“意态”不仅是指容貌,还反映了她的心灵。明妃“徘徊顾影无颜色”正是其眷恋故国无限柔情的表现。至于“杀画师”这件事,出自《西京杂记》。《西京杂记》是小说,事之有无不可知,王安石也不是在考证历史、评论史实,他只是借此事来加重描绘明妃的“意态”而已。而且,这些描绘,又都是为明妃的“失意”这一悲剧结局作铺垫,以加重气氛。
上面写“去时”,下面写“去后”。对于去后,作者没有写“紫台朔漠”的某年某事;而是把数十年间之事,概括为“一去心知更不归,可怜着尽汉宫衣”。这两句间,省略了“然而犹且”,意思是说:“明妃心里明知绝无回到汉宫之望,然而,她仍眷眷于汉,不改汉服。”
近代学者陈寅恪曾经指出,中国古代所言胡汉之分,实质不在血统而在文化。孔子修《春秋》就是“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而在历史上尤其是文学上,用为文化的标志常常是所谓“衣冠文物”。《左传》上讲“南冠”,《论语》中讲“左衽”,后来一直用为文学典故。杜甫写明妃也是着重写“环佩空归月夜魂”,这与王安石写的“着尽汉宫衣”,实际是同一手法。杜甫、王安石皆设想通过“不改汉服”来表现明妃爱乡爱国的真挚深厚感情,这种感情既不因在汉“失意”而减弱,更不是出于对皇帝有什么希冀(已经“心知更不归”了),不是“争宠取怜”。因此,感情更为纯洁,形象更为高大。接着又补上“寄声欲问塞南事,只有年年鸿雁飞”,把明妃一心向汉、历久不渝的心声,写到镂心刻骨。梅尧臣也说“鸿雁为之悲,肝肠为之摧”。王安石写得比梅尧臣更为生动形象。
最后,又用“家人万里传”来说,以无可奈何之语强为宽解,愈解而愈悲,把悲剧气氛写得更加浓厚。更妙的是:笔锋一带,又点出了悲剧根源,扩大了悲剧范围。明妃这一悲剧的起点可叙从“入汉宫”时写起。汉宫,或者说“长门”,就是《红楼梦》中贾元春所说的“见不得人的地方”,从陈阿娇到贾元春,千千万万“如花女”,深锁长闭于其中。以千万人(有时三千,有时三万)之青春,供一人之淫欲。宫女之凄凉寂寞,可想而知,而况宫女的失宠与志士的怀才不遇,又有某种情况的类似,所以从司马相如《长门赋》到刘禹锡的《阿娇怨》,还有《西宫怨》之类,大都旨写这一题材,表现出对被侮辱、被损害的广大宫女的同情,或者抒发出“士不遇”的愤慨。唐人“宫中多少如花女,不嫁单于君不知”,早在王安石之前就描写过了,只是说得“怨而不怒”;王安石却多少有点怒了。李壁说:王安石“求出前人所未道”,是符合实际的;至于“不知其言之失”,则是受了王回、范冲等人的影响。王回引孔子说的“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也”,却忘了孔子也说过“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论语》);特别是误解了“人生失意无南北”一句。王回本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人,他以政治偏见来论诗,难以做到公允。
其二
首两句写明妃(王昭君)嫁胡,胡人以毡车百辆相迎。《诗经》上有“之子于归,百两(同‘辆’)御(迎接)之”的诗句,可见胡人是以迎接王姬之礼来迎明妃。在通常情况下,礼仪之隆重,反映恩义之深厚,为下文“胡(恩)自深”作了伏笔。其中“皆胡姬”三字,又为下文“含情欲说独无处”作伏笔。
关于明妃对此的反应,诗中写她“含情欲说独无处,传与琵琶心自知”。梅尧臣《依韵和原甫昭君辞》中也说:“情语既不通,岂止肠九回?”他们意思是说明妃与胡人言语也不通,谈不上“知心”,所以哀而不乐。
王安石通过在诗中突出一个细节描绘来表现明妃的“哀”情:明妃一面手弹琵琶以“劝胡”饮酒,一面眼“看飞鸿”,心向“塞南”。通过这一细节,巧妙地刻画了明妃内心的矛盾与痛苦。接着,他又用明妃所弹的琵琶音调,感动得“汉宫侍女暗垂泪,沙上行人却回首”,听者被感动到这个地步,则弹者之内心痛苦自不待言。“哀弦”之哀,是从听者的反应中写出的。
前面是明妃入胡及其在胡中的情况与心情的描写;末四句则是进一步加以分析、议论。这四句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汉恩自浅胡自深”——明妃在汉为禁闭于长门中的宫女,又被当作礼物送去“和番”,所以“汉恩”是“浅”的;胡人对她以“百辆”相迎,“恩”礼相对较“深”。这句讲的是事实。第二层讲“人生乐在相知心”,这是讲人之常情。如果按此常情,明妃在胡就应该乐而不哀了。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这就接入第三层:明妃在胡不乐而哀,其“哀弦”尚“留至今”,当时之哀可想而知。明妃之心之所以与常情不同,是因为她深明大义,不以个人恩怨得失改变心意,而况胡人也并非“知心”。四句分三层,中有两个转折,有一个矛盾,只有把其中曲折、跳宕理清,才能看出王安石的“用意深”及其“眼孔心胸大”处(方东树《昭昧詹言》)。南宋初,范冲“对高宗论此诗,直斥为坏人心术,无父无君”(李壁注解中的话,此据《唐宋诗举要》转引),完全是没有懂得此诗。范冲是范祖禹之子,范祖禹是一贯反对新法的人,挟嫌攻击,更不足据。其实王安石这样描写明妃,这样委曲深入地刻画明妃心事,用以突出民族大义,恰恰是可以“正人心,厚风俗”的,在当时是针对施宜生、张元之流而发的,对后人也有教育意义。
《明妃曲二首》体现出王安石注意刻画人物的特点,从描绘人物“意态”,到解剖人物心理,有渲染,有烘托,有细节描写,相当于是把写小说的一些手法用入诗中。而在“用笔布置逆顺”及“章法疏密伸缩裁剪”等方面,则又是把韩愈、柳宗元等古文家的技法用来写诗。这样,就使诗歌的艺术手法更加多样化,诗歌的表现能力更强。由于两者结合得较好,故虽以文为诗,而形象性并不因之减弱,此诗末四句以形象来进行议论,即其明证。王安石既以小说手法与古文笔法来写诗,读者也就应以读小说、读古文之法来读它,才能读懂诗。
《太上感应篇》作为一部道教经典,它所阐扬的入世行善以求长生乃至成仙的理论,使积善成仙这一修持法门得以流行推广,从而便利民众修道。该典籍含摄了儒、道两家的主流思想,最大限度地扩充社会的行善群体,促进了人间善业的发展。《太上感应篇》作为一本道德行为手册,加之其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提倡,更是对当今创和谐社会的实践与完成有积极明确的指导作用。
《太上感应篇》,又称《感应篇》,它成书于我国北宋末年。它是一部篇幅很短的道教典籍,全文仅1274个字。该道经由道教基本理念、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善恶报应说这三大素材结合而成,是三教合流较为成熟的产物。《太上感应篇》因其知名度倍受古今中外众多学者的评注,然而他们多为考究该经的形成渊源或文本特征。
一、推广积善法门便利民众修道纵观宋以前的修仙法门大致有以下情形:先秦时期主要以“养神”、“服气”、“炼气”、“饵药”、“祀祷”方法求“羽化而登仙”。至秦始皇及汉武帝,人们既贵长生不死药,亦重坛场祷祀。其后《太平经》主要推介守一存神法门。东汉张陵五斗米道重视符箓咒语。东晋《上清经》则重存守人身三丹田之三一,及存守脑部九宫之“雄一”、“雌一”。先秦至唐,人们多重视外丹,即以矿物、植物等为材料,炼化成上、中、下三种药物(多以黄白为大药),欲借外在药物来改变自身体质,去除肉质凡胎而达长生、成仙。但因服食外丹有较大副作用,唐末人们改而修炼内丹。内丹即用导引吐纳、避谷食气等方法,以人身上、中、下丹田为鼎炉,炼化后天的精、气、神,使其转与先天的元精、元气、元神合为一体,以求长生、升仙。
《太上感应篇》当然也谈长生求仙,然绝口不提修炼、服食、导引、符箓,而只言:“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 虽然早在《太平经》就认为,天地之间,寿最为善,积德行善乃长寿升天的要道。也尽管积善成仙说是先由西晋葛洪《抱朴子内篇》提出进而被《太上感应篇》所吸收的,但积善成仙的修道法门却是随着《太上感应篇》的问世与流行,才逐渐受人们重视并践行的。宋代以降,在凡俗生活中成仙了道变成一种普遍的社会取向,行善积德也演变成为一种必须的宗教实践,与其它修持方式相得益彰。如明清时期的道教修炼以行善积德为外功,认为只有多积外功,才能最终使内丹修炼有所成就。再如清末民初出现于四川西部的飞鸾教,其修持方法也是以静坐炼丹,彻悟至道为内功,而以力行善事、广积阴功为外功。或许是因为《太上感应篇》出现之前的积善成仙说犹如一缕轻烟般若隐若现,而其之后该修炼法门便如熊熊烈火般一览无余,方才有学者将今日道教的行善法门归始于《太上感应篇》,而无视《太平经》抑或《抱朴子内篇》。确切地说,《太上感应篇》对积善成仙的修道法门起到推广的作用,而并非其首创。该经对积善成仙法门的发扬与推广,一定程度上使道教的长生修仙术不再专属于贵族,也使修道之人可以摆脱以往服食炼养、斋醮科仪的繁缛礼节,为广大普通民众开启了相对便利的修道方式。
二、融汇儒道思想广促人间善业《太上感应篇》含有儒道两家思想。第一,道之求长生、成仙,齐物畏神的思想。如经中提到道教的司功过之神:三台北斗神灵、三尸神、灶神,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观察世人的表现,记录人们的罪过,以让天曹依此对恶者进行处罚。第二,儒之伦理道德规范。占有该经最大篇幅的众善诸恶之说,共列出26条善行和170条恶行,多以儒家“三纲”、“五常”之义理为判断标准,如称“忠孝友悌,正己化人”、“衿孤恤寡,敬老怀幼”、“不彰人短,不炫己长”等为善举,而判“阴贼良善,暗侮君亲”、“虚诬诈伪,攻讦宗亲”、“轻蔑天民、扰乱国政”等为恶行。俞樾评价该书说:“此篇虽道家之书,实不悖乎儒家之旨”。第三,道家三缄其口,三善、三恶、古之慎言之说。因而《太上感应篇》所言“吉人语善、视善、行善”、“凶人语恶、视恶、行恶”等。众善诸恶中的“纵暴杀伤”、“口是心非”、“造作恶语,谗毁平人”、“贪婪无厌”、“每好矜夸,常行妒忌”等,也多来自儒道。
《太上感应篇》不仅只简单地兼容了儒道思想,更是“突出了传统宗法性宗教的宗教思想——天道承负。大大缩小了宗教界限,得以劝化更多不同社会背景的群体行善积德。再之,《太上感应篇》流传之广,从帝王将相到渔樵耕牧,各阶级各阶层几乎都有它的信奉者。当时许多世代书香人家,尽管门口贴着“僧道无缘”的标语,但在他们的案头大都放着教导子孙的教育范本,如《太上感应篇》与《文昌孝经》等。其次,《太上感应篇》流传之久,从北宋真宗开始,赐钱刊刻,大显于世,历代受到推崇。半个世纪以前,佛家重印了《太上感应篇》,印光法师还亲自作序褒扬。而在七八年前,福建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基金委员会又将其加以大量影印。一千多年来,这种善思想的传播也渐渐形成了以慈善为荣的社会风气。回顾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在官办慈善事业鼎盛的宋元时期,私人慈善活动开始零星出现,如范仲俺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至明清时期,社会慈善事业处于巅峰状态,诸如育婴社、普济堂、同善会、清节堂等大量的民间慈善团体组织也开始涌现。素有“古今第一善书”之称的《太上感应篇》,凭其持久而广泛的影响力,对人间善业的兴起、发展、普及自当功劳不小吧。
三、倡导除恶行善助创和谐社会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及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则再次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然而创和谐社会的实践已达数年之久了,社会各个领域的诸多不和谐现象仍屡见不鲜,如奢靡浪费、家庭纠纷、盗窃抢劫、巧取豪夺、贪赃枉法、毁坏生态等等。因此如何更为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课题。胡锦涛总书记曾对和谐社会这一概念作过全面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该阐述中,我们可推知和谐社会主要包括两个内涵: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所以若能促使这些关系趋于和谐,即是在创和谐社会了,而《太上感应篇》里所竭力提倡的行善去恶思想对此有导向作用。
《太上感应篇》首先宣劝了26个善举,如:“不履邪径,不欺暗室”、“忠孝友悌,正人化己”、“济人之急,救人之危”、“不彰人短,不炫己长”、“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昆虫草木,犹不可伤”、“积功累德,慈心于物”等等,实则教导我们树立善信念,并以慈善之心为人处世。倘若人人之心皆慈,人间之举皆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还有什么理由不和谐呢?“行善积德”当属化解一切不和谐因素的良方。接着《太上感应篇》所竭力主张去除的170个恶行涉及世人生活中的各个层面,有关个人品行、家庭、经济、政治和对自然界的态度等,林林总总,面面俱到。该作者认为,在个人品行方面的恶行有:“以恶为能,忍作残害”、“知过不改,知善不为”、“讪谤圣贤,侵凌道德”、“耗人货材,离人骨肉”、“乘危迫胁,纵暴杀伤”、“斗合争讼”、“贪冒于财,欺罔其上”等等;在家庭方面的恶行主要有:“抵触父兄”、“用妻妾语,违父母训”、“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无行于妻子,失礼于舅姑”等等;经商的恶行有:“短尺狭度,轻称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等等。为官的恶行有:“轻蔑天民,扰乱国政;赏及非义,刑及无辜;杀人取财,倾人取位;诛降戮服,贬正排贤;凌孤逼寡,弃法受赂”、“妄逐朋党”等等;对待自然所犯的恶行如:“用药杀树”、“诃风骂雨”、“无故杀龟打蛇”等等。世人但凡自省,在这物欲横流、钱权至上的社会里,此中有多少恶行是我们司空见惯并且习以为常了的 呢?诸恶不除,和谐社会永远只可能存在我们口头上,或在来世的彼岸里。所以,在当今邪恶已经累行的社会时期,“惩恶除恶”必然该是创和谐的一大手段。只要人人力除身上的种种恶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则将逐渐趋于和谐。若每个人都积极响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和谐社会离我们还会远吗?
综上所述,《太上感应篇》虽生于中古,但对当时及现今广大民众修道成仙,对人间善业的发展,对当今和谐社会的创建都有不匪的现实意义,是一部极具生命活力的不老道典。
本首诗是组诗《马诗二十三首》中的第十七首。李贺是唐室宗孙,系出郑王李亮之后。但积久年深,他这唐室宗枝,却早被皇家忘却,直败落到山坡村居、门庭冷落、甲蔬淡饭难于为继的清苦地步。尽管才华横溢,砺志苦读,诗名早著,但由于得不到力者的引荐,他终是不被赏识,只能挣扎于社会下层,于是带着忧愤之情创作了这组诗。
这组诗历来被认为非一时一地之作。吴企明《李贺集》则认为作于元和九年(公元814年),时逢马年,诗人感慨万千,一气呵成创作了这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