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梦微之》是白居易在元稹离世九年后所做的一首悼亡诗。
“夜来携手梦同游,晨起盈巾泪莫收”。梦中乐天与微之重逢,二人携手同游,他们可能意气风发地畅谈天下大事、黎明苍生;可能痛斥那宦海风波、官场污浊;可能耻笑那魑魅小人、假义君子……可是梦总有醒来的时候!泪水打湿了乐天的绢帕,老泪纵横也无心擦拭了。时年,乐天已经是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他想起了元稹当年还和过他的一首诗,诗中有这么两句:“我今因病魂颠倒,唯梦闲人不梦君”。确实,生时不能相见,梦见还可以慰藉相思,梦不见是悲痛的!可是,死后故人梦更是痛彻心扉!明知此生不能再见,却又一遍遍回忆着逝去的时光,每每回忆一次都是一遍强于一遍的无奈忧伤!死亡,切断了所有一切可能的念想!
“漳浦老身三度病,咸阳宿草八回秋”。乐天说他自己在漳浦这个地方已经生了几次病了,长安城草生草长不知不觉已有八个年头。时间蹉跎了芳华,元稹死后,乐天的一把老骨头也不得安生,只是淡漠地看着长安城的草生草长。如果人的生命也能够像草生草长一样该多好,就像乐天 17岁时写下的《赋得古原草送别》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乐天与元稹一别已是九年,而且还会有好几个九年,直到乐天也身赴黄泉。乐天的生老病死,已经没有了元稹的参与!
“君埋泉下泥销骨,我寄人间雪满头”。元稹埋在黄泉之下,泥土侵蚀着他的身体,也许早已和泥化作尘土,乐天也只是顶着满头白发暂时居住在人间。乐天是一位“深入浅出”型的沉思者:孤高、正直、磊落、坦荡。这句话正是白诗在字面、形式上看似浅显,而情意、内涵甚深的表现。我想起了祖父,我那逝世不久的祖父。很多时候,在我们的亲人活着时,我们是羞赧于将悄悄写下的那些关于他们的赞美文字与人分享的,尤其是不愿让他们本人看到。而今,祖父魂归大地、深埋黄土,他在人间的最后一席之地只是水泥石碑下一方小小的骨灰盒,家人把祖父与已逝世 13年的祖母合埋了。写着这些文字时,我想起祖父总是在清明前后轻轻擦拭着太祖父、太祖母及祖母的祭框,擦着擦着就出神地望着。可是如今,他深埋地下,谁又来擦拭他崭新的祭框呢?有关祖父的一切,我再也不会知晓了。他早年因公致残的左腿,还会风湿发作吗?黄泉该是个湿冷的地方吧?想到这些,我已经受不住了。有句话是残忍的:“我们将会死去很久”。乐天写下这首诗时,身边不是缺乏朋友,亦不是敌人泛滥。拉法特曾说:“没有朋友也没有敌人的人,就是凡夫俗子”。乐天恰好不是个凡夫俗子,他一生的朋友是很多的,比如李商隐就是他的忘年交。也正因为如此,在时隔九年后,乐天的这份思友之情才愈显得弥足珍贵!
“阿卫韩郎相次去,夜台茫昧得知不”。阿卫是元稹的小儿子,韩郎是元稹的女婿。他们都先后死去了,黄泉渺茫昏暗能够知道这些吗?高寿的乐天目睹了后辈们的离去。一方面,活着的人想要知道死去的人的情况,另一方面,活着的人总是念念不忘地将人世间的新鲜事儿祷告给死者,纵然知道是徒劳,还是怀着这份希望。《古诗十九首》中有言:“去者日以疏,来者日以亲”。当乐天看着去者已去经年,而来者亦已成去者,这是多么大的内心荒凉!
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浅品《梦微之》,我品味到了这世间有一种真情———相濡以沫!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即使内容再好,艺术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选。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继承韩愈、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受到排斥废黜,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谓“良有司”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但他们奉“一法”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对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录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点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态,实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画了这种人对人才所摆出的冷酷虚伪的嘴脸。但问题还不止于此,严重的是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也不加谴责,却一味为主考官员推卸责任:“皆曰:‘其不中,法也。’”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主考官员因循守旧的陋习。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员连当时规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这样,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写应试文章的举子,也会因主考官的误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后果。
在揭示考场流弊的基础上,作者痛切愤慨地提出质问:“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实际是否定了主管考试部门所操之“法”,谴责了主考官员因循陈规陋习,不思改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巩落第为例,指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现象,既为曾巩鸣不平,也表达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场流弊的迫切愿望。事实上,欧阳修也是这样做的,《宋史·欧阳修传》载:“知嘉韦占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场屋之习,从是遂变。”
欧阳修置流俗于不顾,大胆改革考场陋习,无疑是对当时人才的解放。据《宋史·曾巩传》载,曾巩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进士第”的。两相对照,孰是孰非,非常明显。说到底,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选拔人才的问题。本文的价值正在于提出了这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大计。
正因为作者的视野开阔,立脚点高,所以在这篇送人落第归乡的文章中并没有对落第者表示廉价的同情。相反,对曾巩“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大加赞扬:“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这里充分表现了欧阳修对人才的严格要求。其实这才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与扶植。作者以农夫不因遭逢灾年而中止农事为例,肯定了曾巩决定返乡,“思广其学而坚其守”的行为,并满怀信心地预言曾巩必有发达之日。这是对曾巩最大的激励。
文章的最后,追述了作者结识曾巩的始末,表达了自己发现了曾巩这样品学皆优的人才的喜悦心情,对京师之人及主考部门官员不能赏识曾巩表示了莫大的遗憾:不仅写得亲切有味,而且发人深思。结句一“吊”一“贺”这对反义词的运用,揭示了对待人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种以赏识、扶植天下俊才为己任的文坛领袖的形象,也就在这种鲜明的对照中显现了出来。
整篇文章不仅立意高迈,而且写得极有章法。如揭示考场流弊,就用了“剥笋皮”式的层层“曝光”的方法,在内在逻辑上也就是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然后归结到主考官员因循陋习、不思改革这一重心上来;从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态度形成反差对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与选拔人才的问题,可谓丝丝入扣,天衣无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