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序文中对于上司官高禄厚、有志文学说了一番称颂之辞,但是主要在于阐述“欢愉之辞难工,诗穷苦之言易好”的文学理论。揭示了封建时代达官显贵,骄奢淫逸,志得意满,不可能唱出时代的强音;相反有些仕途坎坷、备受压抑的贫士却往往能写出真实感人的诗歌。文章篇幅短小,语言简练直快,立论雄健挺拔,颂扬诗有分寸,爽直诗有余味。
文章劈头一句“从事有示愈以《荆潭酬唱诗》者”,显然是想讲清楚这篇文章是应人所请,并非主动邀宠。但行文中却有意隐去了“从事” 的主人,隐去了拿诗给作者看的目的,似乎从事是漫不经心毫无目的地拿来给我看看罢了,并非裴公有意求序,这就不露痕迹地抬高了裴公的地位,维护了他的自尊心、谦恭的态度无疑会使求序者高兴,从诗在心理上产生后面的感慨肯定是对自己赞扬的直感,诗不去深究底层的蕴含。
作者的感慨无疑是全文的主体,是作者精心设计出来的一段双关语性质的议论。从字面上看,作者真像是在运用常见的反衬手法,用写作的平常规律来反衬裴、杨二公的特殊性,从诗得出“材全诗能钜”的结论,在行文上又能做到起承转合,环环相扣。对方听了自然心满意足,深信不疑,不仅点头称是,裴公也欣然首肯,连忙命人“书以为《荆潭唱和诗序》”。这里通过强烈的对比,强调的是深切的感受,真实的内容。那些和平之音、欢愉之词,由于缺乏真情实感,哪怕在文辞上力求工巧,也是平谈无味,难以打动人心的;反之,那些愁思之声、穷苦之言。由于是发自肺腑的心声,即使在文辞上不刻意求工,也自然带有一种撼人心魄的神奇力量。这不单单是作者观察文艺现象的基本出发点,也给读者树立了品评诗文优劣的标准。作者把这个观点首先亮出来,作为立论的根据,接着又得出“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至若王公贵人,气满志得,非性能诗好之,则不暇以为”的结论。
照对上述观点,再看作者对裴、杨二人的介绍,表面上虽然是一派赞扬之词,说得很热闹,但突出的只是他们的位高权重,只是他们的“搜奇抉怪,雕镂文字”,诗对诗歌的内容却较少提及。 “统郡惟九”的荆南节度使,领“壤地二千里”的湖南观察使,明显是属于“气满志得”的“王公贵人”;他们虽然“存志乎《诗》、《书》,寓辞乎咏歌”, “搜奇抉怪,雕镂文字,与韦布里闾憔悴专一之士较其毫厘分寸”,但通过两者对照,读者不难做出客观诗中肯的评价:作者在慑于权势、碍于情面的情况下违心地说了些恭维之词,通情达理的读者是会理解的,作者给后人提供了品评诗文的武器:他所序的《荆谭唱和诗》并没有因那些恭维之词诗流传千古,诗他这篇序文却因为深刻揭示了文学创作的一条重要规律诗永放光彩。
作者应友人要求为诗集《荆潭唱和诗》写序文,并借着这篇应酬式的序文,趁机阐明他的文学主张,间接诗含蓄地评价了这部诗集。这篇序言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和平之音淡薄,诗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诗穷苦之言易好。”作者这几句话,其实是其“不平则鸣”之文论、“以文为诗”之技法的延伸,同时也道出了中国文学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学现象。
翻开一部中国度学史,虽不乏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之作,但感人至深的还是那些感时伤世、抒发优国忧民愁思的作品。描写愉悦之情的像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一样的作品,实属少见,诗脍炙人口、比比皆是的则是抒写穷苦与愁恨的作品。这大概与中国古代社会乱离,民生多艰,知识分子大都具有忧患意识有关。
散文开篇描写游定惠院东小山,观赏海棠和枳木,醉酒花下。描写海棠只用“特繁茂”一笔带过,引出“每岁盛开,必携客置酒,已五醉其下”,以昔游之乐烘托今游之乐,具有浓重的抒情意味。苏轼初至黄州,所作《寓居定惠院之东,杂花满山,有海棠一株,土人不知贵电》诗,极力赞美这“佳人在空谷”的海棠幽独高雅和美丽清淑的品格,并悬想其乃移自西蜀,而自己以蜀人谪居此间,引为患难之交。由此可以想见作者对这株海棠喜爱之深和置酒花下的情怀。写枳木则着重刻画其性状,以老人的脖颈形容枳木筋脉裸露在外,用一串串的大珍珠比喻洁白而圆润的花朵,都很新颖形象。不论写海棠还是枳木,均透露出园圃主人对作者的深挚友情。 一山园虽已易主,新主人以苏轼之故,对他所喜爱的林木仍加意保存、爱护。起笔用笔富有变化,不落俗套。“既饮”以下依次写憩于尚氏宅第的潇洒和不拘形迹,听崔成老弹雷氏琴的超然感受,买木盆以清泉浸渍瓜果的乐趣,人何氏园竹阴置酒的幽雅,席上“油煎饵”的酥美,归途乞丛橘移植的清兴……十馀件野游细事,一一写来,不嫌堆砌,不觉平板。不待安排,不拘体式,幽默风趣,灵动自然,仿佛率意挥洒,而情韵遂现,娓娓动听,是苏轼小品文中的佳作。
这篇散文游记,写作者与志趣相投者寻访郊游,饮酒聚乐的情景。作者笔下的园林景物清淡、恬静,宛翅一幅写意山水画,流露出作者安然自若的情怀和浓厚的生活情趣,赏花,饮酒,听琴,品味,各得其妙。
读者从文中可以看出,作者不仅十分熟悉当地风物,而且与当地居民的关系极为融洽,字里行间充满了浓郁的人情昧与乡土气息,所以语言清新、自然,有随手拈来、信口脱出之美。结构组织似不经意,然而按时间顺序记一天游玩过程,有松而不乱之美。
古时的文人在不满现实而又无力改变现实时,往往借虚幻的境界寄寓自己的政治理想。王绩这篇文章借用神话传说中的一些情节,塑造了“醉乡”这样一个“其气和平一揆”“其俗大同”的理想王国,其间“无爱憎喜怒”“刑措不用”,无为而治,常人难达其地,只有“爱道者”阮籍、陶潜等十数个“酒仙”,有幸“游于醉乡”。
王绩曾在隋朝为官,年轻时,也有立功封侯的壮怀;入唐后,对新王朝不满,不久就弃官归隐。他仿效陶渊明、阮籍、刘伶诸人,纵情饮酒,蔑视礼法,以这种方式宣泄心中的块垒,企求精神的解脱。他把醉乡看作理想境界,就含有以醉态与现实抗争的意思。《新唐书·王绩传》言王绩“著《醉乡记》以次刘伶《酒德颂》”。刘伶的《酒德颂》直接颂扬酒德,对陈说礼法的“贵介公子、缙绅处士”表示了极度的蔑视;王绩的《醉乡记》则宣扬醉乡功德,以嗜酒来麻醉自己,表露了逃避现实、明哲保身的消极态度。
文中对醉乡的状写受到《老子》《庄子》中有关内容及陶渊明《桃花源记》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有如同桃花源一样平旷开阔的自然环境,有如同庄子《逍遥游》中所描绘的“不食五谷、吸风饮露”的神仙一般的居民,也有类似老子赞美的“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的生活习俗。作者把这些特征汇聚于笔下,创造出一个无是非纷争、无矛盾差异的境界,人归返于自然之中,呈现出与自然同样质朴率真的风尚。但值得注意的是,陶渊明作《桃花源记》,其记述重点完全在理想国自身,以桃花源没有压迫欺榨、人人平等的社会特征及其与外界隔绝的状态,显示出与现实的区别,表明对现实的否定;而此文虽然也创造了一个与世不同的境界,但作者对其描写却比较简单粗略,更多的篇幅则用于叙述古代各朝君王与醉乡的关系之上,其中有以不同方式与醉乡交往的黄帝、尧、舜和周武王,也有与醉乡隔绝的禹、汤、桀、纣以及幽、厉、秦、汉各代。这样,醉乡就不仅是理想的象征,也成为衡量评判现实社会的标准。
显而易见,作者肯定的是与醉乡有交往的君王,而否定与醉乡隔绝的君王。他以这样的褒贬方式,进一步揭示了醉乡所象征的理想社会的思想内涵,而同时,也流露出他思想上存在的矛盾。他没有让历史上有贤君之称的禹、汤与醉乡发生联系,原因是“禹汤立法,礼繁乐杂”,这表明他把醉乡与封建礼法相对立,反映了他反对封建礼法的态度。但另一方面,他的褒贬又基本符合儒家的传统标准。他肯定了周武王的政绩,赞美周武王统治的社会“四十年刑措不用”,说明他并非笼统地一概反对封建礼法,因为西周恰恰是孔子最推崇的朝代,复辟周礼是孔子孜孜以求的目标,历代封建统治者也把西周视作礼法制度最完美的典范。他更渴求的不是取消封建礼法,而是祈求一个合其心意的贤君。他的不满产生于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当他以一种特殊形式表示与现实的对抗时,思想深处并没有真正背离儒道的基本原则。
他写到在与醉乡隔断的朝代,总有爱道者私至醉乡,而自己也得以游历醉乡。显然,他是把阮籍、陶渊明引为同调,同时也暗示自己所处的正是不能与醉乡相通的朝代。他以醉乡对抗封建礼法,主要是出于对现实的不满,他把能与醉乡相通者称为“爱道者”,以与丧乱的时代相对立,说明他终究还是把封建之道作为立身准则,并非真是醉乡之人。
这篇文章以醉名乡,所举的人和事都与酒有关联,如夏桀与糟丘,黄帝立酒人氏之职,阮籍、陶渊明的酣饮等。这些都有史可查,巧用于文中,自然而富有趣味,足见构思的精妙。在用字上,也很见作者的苦心,如写与醉乡的关系,禹汤用“隔”,桀纣用“不见”,幽厉等则用“绝”,用字的差异表明作者对他们的贬抑程度的不同,他对后两者的态度显然比对禹汤更为严厉。
这是一首赞美诸侯公子的诗。但这公子究竟是作为商纣“西伯”的文王之子,还是爵封“鲁公”的周公旦之子,抑或是一般的贵族公子,就不得而知了。按朱熹《诗集传》“文王后妃德修于身,而子孙宗族皆化于善,故诗人以‘麟之趾’兴公之子”的解说看,似指周文王的“子孙”而言;但《毛诗序》则有“《关雎》之化行则天下无犯非礼,虽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时也”之说。既为“衰世”,就非必定为文王或周公之子了。
赞美贵族公子,而以“麟”起兴,这在今天的读者,或许会感到奇怪,但在古代却是一桩异常庄重和动情的事。所谓“麟”,其实就是糜,鹿之一种而已。不过古代传说中的“麟”,却非同寻常:据汉刘向《说苑》称,“麒麟,麕身牛尾,圜头一角,含信怀义,音中律吕,步中规矩,择土而践,彬彬然动则有容仪”;《春秋感应符》更发挥“一角”之义曰:“麟一角,明海内共一主也。”《荀子》亦云:“古之王者,其政好生恶杀,麟在郊野。”大抵是一种兆示“天下太平”的仁义之兽。所以后儒赞先王之圣明,则眉飞色舞于“麒麟在圃,鸾凤来仪”;孔子生春秋乱世,则为鲁哀公之“获麟”而泣,以为麟出非时也。
明白了“麟”在古人心目中的尊崇地位,即可把握此诗所传达的热烈赞美之情了。首章以“麟之趾”引出“振振公子”,正如两幅美好画面的化出和叠印:眼间刚出现那“不践生草、不履生虫”的仁兽麒麟,悠闲地行走在绿野翠林,却又恍然流动,化作了一位仁厚(“振振”)公子,在麒麟的幻影中微笑走来。仁兽麒麟与仁厚公子,由此交相辉映,令人油然升起一股不可按抑的赞叹之情。于是“于嗟麟兮”的赞语,便带着全部热情冲口而出,刹那间振响了短短的诗行。二、三两章各改动二字,其含义并没有多大变化:由“麟”之趾,赞到“之定”、“之角”,是对仁兽麒麟赞美的复沓;至于“公子”、“公姓”、“公族”的变化,则正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所说,“此诗公姓犹言公子,特变文以协韵耳。公族与公姓亦同义”。如此三章回旋往复,眼前是麒麟、公子形象的不断交替闪现,耳际是“于嗟麟兮”赞美之声的不断激扬回荡。视觉意象和听觉效果的交汇,经了叠章的反覆唱叹,所造出的正是这样一种兴奋、热烈的画意和诗情。
前文说到这是一首赞美贵族公子的诗,似乎已没有异议。但它究竟歌唱于何种场合,实在又很难判明。方玉润以为此乃“美公族龙种尽非常人也”(《诗经原始》),大抵为庆贺贵族生子的赞美诗,似乎较近原意。古代的王公贵族,总要自夸其身世尊崇不同凡俗,所以他们的后代,也定是“龙种”、“麟子”。这首诗用于恭贺贵族得子的场合,大约正能满足那些王公大人的虚荣、自尊之心。然而,自从卑贱如陈胜、吴广这样的氓隶之徒,曾喊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不平之语揭竿而起以后,凡俗之家便也有了愿得“麟子”的希冀。在这样的背景上反观“麟之趾”,则能与仁兽麒麟媲美,而可热情赞美的,就决非只有“公族”、“公姓”了——既然有不少贵族“龙种”,最终被历史证明只是王冠落地的不肖“跳蚤”;那么凡俗之家,就也能崛起叱咤风云的一代“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