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花吟》是曹雪芹创作的章回小说《红楼梦》女主人公林黛玉所吟诵的一首诗。这首诗在风格上仿效初唐体的歌行体,名为咏花,实则写人。全诗血泪怨怒凝聚,通过丰富而奇特的想象,暗淡而凄清的画面,浓烈而忧伤的情调,展现了黛玉多愁善感的性格、内心的矛盾与痛苦、细微而复杂的心理活动,表达了其在生与死、爱与恨等复杂的斗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对自身存在焦虑不安的体验和对生命迷茫的情感。将花拟人,以花喻人,把花的命运与人的命运紧相联系,有力地控诉了那些摧残花的自然界和扼杀人的黑暗社会恶势力。明写花,实写人,将人物的遭遇、命运、思想、感情融汇于景与物的描绘之中,创造出内涵丰富、形象鲜明生动的意境,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整首诗是林黛玉生命理念和人生价值的真实写照。全诗抒情淋漓尽致,语言如泣如诉,声声悲音,字字血泪,满篇无一字不是发自肺腑、无一字不是血泪凝成,把林黛玉对身世的遭遇和感叹表现得入木三分。《葬花吟》写出主人公在幻想自由幸福而不可得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不愿受辱被污、不甘低头屈服的孤傲不阿的性格。是为其思想价值。
此诗另一价值在于它为后人提供了探索曹雪芹笔下的宝黛悲剧的重要线索。甲戌本上脂砚斋的批语指出:没有看过“宝玉之后文”是无从对此诗加批的;批书人“停笔以待”的也正是与此诗有关的“后文”。所谓“后文”当然是指后半部佚稿冲写黛玉之死的文字。如果这首诗中仅仅一般地以落花象征红颜薄命,那也用不着非待后文不可;只有诗中所写非泛泛之言,而大都与后来黛玉之死情节声切相关时,才有必要强调指出,在看过后面文字以后,应回头来再重新加深对此诗的理解。由此可见,《葬花吟》实际上就是林黛玉自作的“诗谶”。
为落花缝锦囊,为落花埋香冢;还要悲哭,还要作诗。这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荒唐”举动,唯有痴情如宝黛者方能理解,也唯有发生在宝黛身上方能为世人所理解。和曹雪芹同时期的富察·明义《题红楼梦》绝句说:“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如。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似谶成真”,这是只有知道了作者所写黛玉之死的情节的人才能说出来的话。以前红学研究者还以为明义未必能如脂砚那样看到小说全书,从此绝句中可以看出,他读到过后半部部分稿子的可能性极大,或者至少也听作者交往的圈子里的人比较详尽地说起过后半部的主要情节。如果说,明义绝句中提到后来的事像“聚如春梦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之类,还可由推测而知的话;那么,写宝玉贫穷的“王孙瘦损骨嶙峋”,和写他因获罪致使他心中的人为他的不幸忧忿而死的“惭愧当年石季伦”等诗句,是再也无从凭想象而得的。
上面所引之诗中的后两句也是如此:明义说,他真希望有起死回生的返魂香,能救活黛玉,让宝、黛两个有情人成为眷属,把已断绝的月下老人所牵的红丝绳再接续起来。可想而知,只要“沉痼”能起,“红丝”也就能续,这与后来续书者想象宝、黛悲剧的原因在于婚姻不自主极为不同。倘若一切都如程伟元、高鹗整理的续书中所写的那样,则贾宝玉已有他属。起黛玉“沉痼”毫无作用。“续红丝”当然不是为了要她做宝二姨娘。
《葬花吟》“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等末了数句,书中几次重复,特意强调,甚至通过写鹦鹉学吟诗也提到。可知红颜老死之日,确在春残花落之时,并非虚词作比。同时,这里说“他年葬侬知是谁”,前面又说“红消香断有谁怜”、“一朝飘泊难寻觅”等等,则黛玉亦如晴雯那样死于十分凄惨寂寞的境况之中可以。那时,并非大家都忙着为宝玉办喜事,因而无暇顾及,恰恰相反,宝玉、凤姐都因避祸流落在外,那正是“家亡莫论亲”、“各自须寻各自门”的日子,诗中“柳丝榆荚自芳菲,不管桃飘与李飞”或含此意。
“三月香巢初垒成,梁间燕子太无情。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几句,原在可解不可解之间,怜落花而怨及燕子归去,用意甚难把握贯通。倘作谶语看,就比较明确了。大概春天里宝黛的婚事已基本说定了,即所谓“香巢初垒成”,可是,到了秋天,发生了变故,就像梁间燕子无情地飞去那样,宝玉被迫离家出走了。因而,她悲叹“花魂鸟魂总难留”,幻想着自己能“胁下生双翼”也随之而去。她日夜悲啼,终至于“泪尽证前缘”了。
这样,“花落人亡两不知”,若以“花落”比黛玉,“人亡”(流亡也)说宝玉,正是完全切合的。贾宝玉凡遭所谓“丑祸”,总有别人要随之而倒霉的。先有金钏,后有晴雯,终于轮到了黛玉,所以诗中又有“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的双关语可用来剖白和显示气节。“一别秋风又一年”,宝玉在次年秋天回到贾府,但所见怡红院已“红瘦绿稀”(脂评),潇湘馆更是一片“落叶萧萧,寒姻漠漠”(脂评)的凄凉景象,黛玉的闺房和宝玉的绛芸轩一样,只见“蛛丝儿结满雕梁”(脂评谓指宝黛住处),虽然还有薛宝钗在,而且以后还成其“金玉姻缘”,但这不能弥补他“对境悼颦儿”时所产生的巨大精神创痛。“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就是这个意思。这些只是从脂评所提及的线索中可以得到印证的一些细节,所述未必都那么妥当。但此诗与宝黛悲剧情节必定有照应这一点,应不是主观臆断;其实,“似谶成真”的诗还不止于此,黛玉的《代别离·秋窗风雨夕》和《桃花行》也有这种性质。前者仿佛不幸地言中了她后来离别宝玉的情景,后者则又像是她对自己“泪尽夭亡”(脂评)结局的预先写照。
有人说《葬花吟》是从唐寅的两首诗中“脱胎”的(《红楼梦辨》)。诗歌当然是有所继承借鉴的,但不应把文艺创作的“源”和“流”的关系弄颠倒了。说到《葬花吟》在某些遣词造句、意境格调上利用前人之作,实不必到明人的集子中去找。唐初刘希夷《代悲白头翁》中“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之类为人熟知的诗句也足以借取利用。即如葬花情节,也未必径取唐寅将牡丹花“盛以锦囊,葬于药栏东畔”事,作者的祖父曹寅的《楝亭诗钞》中也就有“百年孤冢葬桃花”的诗句,也不足以启发他的构思。但这些都是“流”,都仅仅是利用,既不表现诗的主要精神,也决不能代替作者源于现实生活的创造。何况,如前所述,此诗中,作者运笔鬼斧神工之处,完全不在于表面上那些伤春惜花词句的悱恻缠绵。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不自知。”黛玉这首抒情诗,实际上也是隐示其命运的谶语。她如一朵馨香娇嫩的花朵,悄悄地开放,又在狂风骤雨中被折磨得枝枯叶败,从世界上悄悄消逝。说这首诗是谶语,是就其整体的思想而言,并不是说每字每句都隐示着黛玉的具体遭遇。
《葬花吟》中消极颓伤的情绪也是极其浓重且不容忽视的。它曾对缺乏分析思考能力的读者起过不良的影响。这种情绪虽然在艺术上完全符合林黛玉这个人物所处的环境地位所形成的思想性格,但毕竟因作者在某种程度上有意识借所倾心的人物之口来抒发自己的身世之感,而显露了他本身思想的弱点。
其实《葬花吟》不仅仅是黛玉一个人的诗谶,同时也是大观园群芳共同的诗谶。她们尽管未来的具体遭遇各不相同但在“有命无运”这一点上却没有两样,都是在“薄命司”注册的人物。随着贾家的败落,所有的大观园内的女孩儿都要陷于污淖、沟渠之中,都没有好命运。
文章指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就是说:秦之所以亡,有十个失误,其中一个,到现在(即在路温舒当时)仍然存在,即过分重视、重用“治狱之吏”。这些人,“上下相殴(驱),以刻为明”,“败法乱正,离亲塞道”。他们竞相追逐,滥施刑罚,以“治狱”越苛刻越好,量刑、判刑越重越好。结果,造成“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处死)之计,岁以万数”。
文章尖锐地揭露了封建法制运用“逼、供、信”的残忍手段,使人入罪。所谓“棰楚(以杖鞭扑)之下,何求而不可得”。靠刑讯来逼供,“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示)之”,被迫造假。“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名义上是利用假口供向犯人指出犯了什么罪,晓以利害,要他服罪,其实这中间无疑包含着“诱供”,以进一步陷人于罪。“上奏畏却,则锻练(炼)而周内(纳)之”,就是说:怕上级批不准,必须把上报材料和报告写好,使“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办法有二:一是进一步对“犯人”进行逼供、诱供,以便取得更多的“罪证”,使“成练者众”;一是组织材料班子、刀笔文吏对材料进行精心的加工,对报告进行周密的推敲,以便使“文致之罪明也”。如此,“虽咎繇(同皋陶,传说中舜时贤明的法官)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铁案如山,不可覆翻矣。
当时“治狱之吏”都“以刻为明”,是当时朝廷倡导的结果。朝廷利用权势,大搞思想箝制、舆论一律,使执法“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好一个“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千万人的人头就这样滚滚落地了。易卜生《人民公敌》剧中的主人公斯多克芒医生提出改造被污染的温泉浴场的建议,触犯了当地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被宣布为“人民公敌”。其实在异口同声地对他进行“围剿”的人中,并不乏同情之士,他们振臂“讨伐”,心里明白,悄悄地对斯多克芒医生表示歉意——迫于权势,“不敢不那么办”。“治狱之吏”,诱于“深者获公名”,鉴于“平者多后患”,故“皆欲人死”,也是“不敢不那么办”。林彪、“四人帮”统治期间,当权者上下相驱,以“左”为明。“左”之深者获公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于是重用、提拔有份;说公道话者多后患——轻则不信任,重则受株连。因此,自安之道,在于宁“左”毋右。于是乎上下竞相“左”,极“左”思潮风行矣。看来古今中外,历史的共性还是不少的,否则,两千年前的作品怎么会引起我们的共鸣呢?
矫治的办法,路温舒作为封建时代的廷尉史官,只能提出“除诽谤以招切言”,即让人讲话,国君要不计较臣民们的“谤言”,牢骚、骂娘的话都让说,才能“开天下之口”,招来至切之言。他继承了古代开明政治家反对“防民之口”(《召公谏厉王止谤》)的优良传统,主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可杀可不杀者不杀,可治罪可不治罪者不治罪。这在今天看来,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把希望寄托于国君的开明,则有其局限性。路温舒毕竟是封建时代的官吏,我们不可苛求于他。今天,我们不能象路温舒那样寄托于个人,而必须从根本制度上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