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仪凤三年(678),骆宾王以侍御史职多次上疏讽谏,触忤武后,不久便被诬下狱。仪凤四年(679)六月,改元调露(即调露元年),秋天,骆宾王遇赦出狱。是年冬,他即奔赴幽燕一带,侧身于军幕之中,决心报效国家。《易水送别》一诗,大约写于这一时期。
从诗题上看。这是一首送别诗。从诗的内容上看,这又是一首咏史诗。诗人在送别友人之际,发思古之幽情,表达了对古代英雄的无限仰慕,从而寄托他对现实的深刻感慨,倾吐了自己满腔热血无处可洒的极大苦闷。
“此地别燕丹,壮士发冲冠”,这两句通过咏怀古事,写出了诗人送别友人的地点。此地指易水,易水源自河北易县,是战国时燕国的南界。壮士指荆轲,战国卫人,刺客。《史记·刺客列传》载,荆轲为燕太子丹复仇,奉命入秦刺杀秦王,太子丹和众宾客送他到易水岸边。临别时,荆轲怒发冲冠,慷慨激昂地唱《易水歌》:“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然后义无反顾,勇敢地启程。这位轻生重义、不畏强暴的社会下层英雄人物,千百年来一直活在人们的心中,受到普遍的尊敬和爱戴。诗人骆宾王长期怀才不遇,侘傺失志,亲身遭受武氏政权的迫害,爱国之志无从施展,因而在易水送友之际,自然地联想起古代君臣际会的悲壮故事,借咏史以喻今,为下面抒写怀抱创造了环境和气氛。
“昔时人已没,今日水犹寒”两句,是怀古伤今之辞,抒发了诗人的感慨。昔时人即指荆轲。没,死亡。荆轲至秦庭,以匕首击秦王未中,被杀。这两句诗是用对句的形式,一古一今,一轻一重,一缓一急,既是咏史又是抒怀,充分肯定了古代英雄荆轲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倾诉了诗人的抱负和苦闷,表达了对友人的希望。陶渊明曾有《咏荆轲》诗说:“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其人虽已没,千载有余情。”表达了对荆轲的崇敬与惋惜之情。宾王此诗,同陶诗交相辉映,但在意境的创造上更为含蓄有味。“今日水犹寒”中的“寒”字,寓意丰富,深刻表达了诗人对历史和现实的感受。首先,“寒”是客观的写景。此诗作于冬天,冬天北方的河水自然是寒冷的。其次,“寒”是对历史的反思。荆轲这样的古代英雄,虽然奇功不就,但也令人肃然起敬,诗人是怀着深切缅怀之情的。荆轲其人虽然早就不复存在了。可这位英雄疾恶如仇、视死如归的英风义概还在,作为历史见证的易水河还在。诗人面对着易水寒波,仿佛古代英雄所唱的悲凉激越的告别歌声还萦绕在耳边,使人凛然而产生一种奋发之情。复次,“寒”也是对现实的概括。诗人于易水岸边送别友人,不仅感到水冷气寒,而且更加觉得意冷心寒。“宝剑思存楚,金椎许报韩”(咏怀)的骆宾王,有着远大志向,他愿洒满腔热血,干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然而现实是“天子不见知,群公讵相识”(《夏曰游德州赠高四》),生不逢时,沉沦寂寞,诗人心中充满孤愤不平之气,如易水河一样,悠悠不尽。诗人在“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伟大孤独中,只好向知心好友倾诉难酬的抱负和无尽的愤懑。诗人感怀荆轲之事,既是对自己的一种慰藉,也是将别时对友人的一种激励。
这首诗的中心在第四句,尤其是诗尾的“寒”字,更是画龙点睛之笔。“寒”字,寓情于景,以景结情,因意构象,用象显意。景和象。是对客观事物的具体描绘,情和意,是诗人对客观对象在审美上的认识和感受。正如古人所说:“象者,出意者也。”诗人在自然对象当中,读者在艺术对象当中。发现了美的客观存在,发现了生命和人格的伟大表现,从而把这种主观的情和意,转移到客观的景和象上,给自然和艺术以生命,给客观事物赋予主观的灵魂,这就是诗歌创作和欣赏当中的“移情作用”。“今日水犹寒”中的“寒”字,正是这种移情作用的物质符号,这是此诗创作最为成功之处。这首诗题为送别,可又没有交待所别之人和所别之事,全诗纯为咏史抒怀之作。但吟诵全诗,那种“慷慨倚长剑,高歌一送君”的壮别场景如在目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所咏的历史本身就是壮别,这同诗人送友在事件上是相同的。而古今送别均为易水河岸,在地点上也是相同的。易水跨越古今,诗歌超越了时空,全诗融为一体。一古一今,一明一暗,两条线索,同时交待,最后统一在“今日水犹寒”的“寒”字上,诗的构思是极为巧妙的。
这首诗以强烈深沉的感情,含蓄精炼的手法,摆脱了初唐委靡纤弱的诗风影响,标志着唐代五言绝句的成熟,为唐诗的健康发展开拓了道路。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
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