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说以为此诗乃东周初年姬姓贵族所作,旨在讥刺平王弃宗族而不顾。《毛诗序》:“《葛藟》,刺平王也。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毛氏说诗多牵强附会,常把表现人之常情的诗作拉扯到政教、美刺上去。宋人说诗较为通达,朱熹《诗集传》云:“世衰民散,有去其乡里家族,而流离失所者,作此诗以自叹。”得其旨矣。
诗凡三章,章六句。首章“緜緜”二句写眼前景物。诗人流落到黄河边上,见到河边葛藤茂盛,绵绵不断,不禁触景伤情,联系到自己远离兄弟、飘泊异乡的身世,感到人不如物。他流落他乡,六亲无靠,生活无着,不得不乞求于人,甚至覥颜“谓他人父”。处境之艰难,地位之卑下,可见一斑。但是即便如此,也未博得人家的一丝怜悯。“谓他人父,亦莫我顾”,直书其事,包含许多屈辱,许多痛楚,正如朱熹所叹:“则其穷也甚矣!”(同上)第二、第三章诗意略同首章,仅二、四、五、六句句尾更换一字,丰富了诗的内涵,反覆咏叹中稍有变化。此诗两句表达一层意思,六句有三层意思,两层转折。由绵绵不绝的葛藟对照兄弟的离散,是一折,由“谓他人父”、“谓他人母”、“谓他人昆”而竟不获怜悯,又是一折。每一转折,均含无限酸楚。诗人直抒情事,语句简质,却很感人,表现了飘零的凄苦和世情的冷漠。牛运震《诗志》评曰:“乞儿声,孤儿泪,不可多读。”方玉润《诗经原始》评曰:“沉痛语,不忍卒读。”都对诗中表现出的流离之苦深为致慨,相信这也是每一位读此诗者的共同感受。
《范增论》属于史论,是一篇翻案文章。苏轼善于读书,能从书缝中看出问题。一般人读史,见项羽与范增君臣不能善始善终,常为之叹息,认为这是楚失败的原因之一。苏轼却相反,独恨范增不早离开,认为项羽早有杀增之心,还认为义帝之存亡,关乎楚之盛衰,也关乎范增之祸福。全篇并没有贬低范增,篇末还高度肯定范增是人杰,只是惋惜项羽和范增的关系早有裂痕,范增不明“去就之分”。
全文围绕“去就之分”这一中心论旨,逐层展开:首先,简叙历史史实,提出论点:“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杀增。独恨其不早耳。”“增之去,当于羽杀卿子冠军时也。”其次,具体论证观点。文章反复分析了项羽杀掉宋义之后,势必要谋害义帝,而范增必然力谏,项羽肯定不从,最终必然疑忌范增等等情势,论证了范增应当在此时离开项羽的主张,批驳了那种认为陈平反间计离间项范二人的传统看法。然后,作者替范增设想,“合则留,不合则去”,“力能诛羽则诛之,不能则去之”,仍然不失为大丈夫作为;批评范增不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最后,又从另一侧面论述:“增不去,项羽不亡”,“增亦人杰也哉”。作者对范增的谋略、才干表示了肯定,实际上批评了项羽的不知人、不善任。
该文学《公羊传》《谷梁传》解《春秋》经文的表现手法,设为问答,层层推论。如由义帝之立,范增为谋主,推断义帝之兴废关乎范增之祸福,又进而推断项羽弑义帝,范增必反对。由义帝之明推测项羽之杀宋义,义帝必不能堪,又推测义帝必杀项羽,项羽故必杀义帝。一环套一环,有很强的逻辑性。作者征引史料不多,才识、才气胜过才学;在语言表达上多用反诘句,多用感叹句。全文共有七个反诘句、六个感叹句,冷静的理性思考与热烈深切的赞叹、惋惜相结合,使文章笔调变幻无端,抑扬顿挫之至。
这是一篇典型的战争诗。诗人以袒露自身与主流意识的背离,宣泄自己对战争的抵触情绪。作品在对人类战争本相的透视中,呼唤的是对个体生命具体存在的尊重和生活细节幸福的获得。这种来自心灵深处真实而朴素的歌唱,是对人之存在的最具人文关 怀的阐释,是先民们为后世的文学作品树立起的一座人性高标。
《毛诗序》云:“《击鼓》,怨州吁也。”郑笺以《左传·隐公四年》州吁伐郑之事实之。姚际恒《诗经通论》以为“与经不合者六”,此实乃《春秋·宣公十二年》“宋师伐陈,卫人救陈”之事,在卫穆公时。今以为姚说较《毛序》为合理,姑从姚氏。
第一章总言卫人救陈,平陈宋之难,叙卫人之怨。结云“我独南行”者,诗本以抒写个人愤懑为主,这是全诗的线索。诗的第三句言“土国城漕”者,《鄘风·定之方中》毛诗序云:“卫为狄所灭,东徙渡河,野居漕邑,齐桓公攘夷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文公营楚丘,这就是诗所谓“土国”,到了穆公,又为漕邑筑城,故诗又曰“城漕”。“土国城漕”虽然也是劳役,犹在国境以内,南行救陈,其艰苦就更甚了。
第二章“从孙子仲,平陈与宋”,承“我独南行”为说。假使南行不久即返,犹之可也。诗之末两句云“不我以归,忧心有忡”,叙事更向前推进,如芭蕉剥心,使人酸鼻。
第三章写安家失马,似乎是题外插曲,其实文心最细。《庄子》说:“犹系马而驰也。”好马是不受羁束、爱驰骋的;征人是不愿久役、想归家的。这个细节,真写得映带人情。毛传解释一二句为:“有不还者,有亡其马者。”把“爰”解释为“或”,作为代词,则两句通叙营中他人。其实全诗皆抒诗人一己之情,所以四、五两章文情哀苦,更为动人。
第四章“死生契阔”,毛传以“契阔”为“勤苦”是错误的。黄生《义府》以为“契,合也;阔,离也;与死生对言”是正确的。至于如何解释全章诗义。四句为了把叶韵变成从AABB式,次序有颠倒,前人却未尝言及。今按此章的原意,次序应该是:
执子之手,与子成说;死生契阔,与子偕老。
这样诗的韵脚,就成为ABBA式了。本来“死生契阔,与子偕老”,是“成说”的内容,是分手时的信誓。诗为了以“阔”与“说”叶韵,“手”与“老”叶韵,韵脚更为紧凑,诗情更为激烈,所以作者把语句改为这一次序。
第五章“于嗟阔兮”的“阔”,就是上章“契阔”的“阔”。“不我活兮”的“活”,应该是上章“契阔”的“契”。所以“活”是“佸”的假借,“佸,会也。”“于嗟洵兮”的“洵”,应该是“远”的假借,所以指的是“契阔”的“阔”。“不我信兮”的“信”,应该是“信誓旦旦”的“信誓”,承上章“成说”而言的。两章互相紧扣,一丝不漏。
“怨”是《击鼓》一诗的总体格调与思想倾向。从正面言,诗人怨战争的降临,怨征役无归期,怨战争中与己息息相关的点滴幸福的缺失,甚至整个生命的丢失。从反面言,诗作在个体心理,行为与集 体要求的不断背离中,在个体生命存在与国家战事的不断抗衡中,在小我的真实幸福对战争的残酷的不断颠覆中,流显出一份从心底而来的厌战情绪。这一腔激烈的厌战之言,要争取的是对个体生命存在的尊重,是生活细节中的切实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