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闺怨词,写春闺女子的白日闲梦与梦后幽情,时令当在五月盛夏。开头二句,写在雨后阳光之中,无数朵红色的合欢花低垂着,美如雕玉;微风吹过,香气飘动,花瓣流红。一个“拂”字妙写花态,将花谢花飞的景象写活了。这二句兴起男女爱情,女主人公的梦忆由此而生。接着两句写女主人公在这静谧的环境中睡着了,做着美好的梦。醒后回味梦中之事:到了华丽的居所,还见到萱红开满庭院,这是一种令人忘忧的红。这里用红与开头的花相关合。
但梦还是梦,回忆毕竟还是回忆,都不能真正充实她的现实生活。过片二句回到现实:女主人公隔着垂有流苏的绣帘在沉思,那带愁意的眉头像一抹碧绿的远山。结拍二句写女子又情不自禁地凭栏眺望,一江春水,从溪桥下缓缓流过,触景生情,她深感自己的美妙年华,也如春水一样缓缓流逝,不禁情思茫然。这两句化用江淹《别赋》“春红碧色,春水绿波。送君南浦,伤如之何”词意。
此词上片写梦中情事,景美情欢,更反衬出女主人公眼下的失落与凄苦。所以,词的下片写梦后的愁思,尤为痛苦,也尤为感人。整首词中,无论是写梦后所见之景,还是写女子愁眉不展、眺望之思,都充溢着怨与恨、凄苦与哀伤。全词意境缠绵凄艳,语言精工秾丽,如“春水渡溪桥,凭栏魂欲销”二句,情辞俱美,贴合温词密丽秾艳的风格。
诗的首联,是从总结历朝历代统治经验出发,得出成功大都由于勤俭,破败大都因为奢侈的经验教训。开头两句好像是抽象的议论,不像诗。实际上它不是在发议论,是说:像文宗那样勤俭,应该使国家兴盛的,怎么反而破败呢?这里充满着惋惜和同情,是抒情而不是议论。这样通过表面上的议论来抒情的写法是很特别的。
颔联是对这一结论的具体印证。这种议论,有道理但并不全面,因为勤俭只是治国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但不是惟一的经验;奢侈是使国家破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不是惟一的原因。一个王朝的兴衰,自有其更复杂、更本质的原因所在。然而,事实上,非但没有因此能使已成定局的唐王朝的颓败之势有所好转,反而越搞越糟。这中间的道理,或者说最本质的原因,当然是诗人所无法理解的,所以,他只好以宿命论的观点来解释这一反常现象,归之于运命。
颈联推进一步,但也可以说是转折,认为比勤俭更为重要的,其实是国运和国力,一旦运去,就是虞舜那样的贤君也无回天之力,而只能遗恨终生。这才是这首诗的主旨。诗人虽然说不清“运”究竟是什么,但他确实感到仅靠勤俭(包括皇帝个人的其他努力),不足以挽救一个时代的衰颓之势,而且在他看来,唐朝的国运似乎已去,难以挽回了。这种认识不免模糊含混,却是敏感的、深刻的,不但可以说明唐代,还能用于观照许多末代帝王。很多注家的思路则是一定要为此诗找一个咏叹对象,找的结果是唐文宗李昂。李昂节俭,史有明文;李昂清除宦官的失败,也载于史册。他可算自身勤俭而无力挽救国势的典型。继续引申,则“青海马”是喻贤才,“蜀山蛇”是喻宦官,也表现出来了,而尾联就成了对文宗的哀悼。
尾联承上而下,由理而情,由情造境,进而转换为纯然的抒怀了。文宗好诗,夏日念柳公权诗“薰风自南来,殿阁生微凉”,称为“辞清意足,不可多得”。张采田《会笺》称文宗“诏太常卿冯定采开元雅乐,制《云韶法曲》、《霓裳羽衣曲》。义山开成二年登第,恩赐诗题《霓裳羽衣曲》。故结语假事寓悲,沉痛异常”。几人曾经听过文宗所颁布的雅乐,参预过文宗赐题的考试,“终古”哀悼文宗在太监扼制下恨郁死去。这里,所表现的诗人对于文宗治国的悲剧,不是讥讽、挖苦,而是感慨、叹息,诗人所抒发的正是对国家命运关注的深情。奢侈是使国家破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也不是惟一的原因,一个王朝的兴衰,有其更复杂、更本质的原因所在。
俭成奢败本是历代兴衰的常规,但文宗在位期间,作风勤俭,政治上也多次作过重振朝纲的努力,却一事无成,最终在“受制于家奴”的哀叹声中死去。面对这种无法解释的反常现象,诗人已隐约感觉到“运去”、“力穷”,唐王朝崩颓之势已成,即使出现一两位明君贤臣,也难以挽回了。文宗在位时,商隐对于他的闇弱,颇多讥评;而于其身后,则又加以哀惋。无论讥评还是哀惋,均出自对国家命运的深切关注。
正由于这种深切的关注,国运难以逆挽的崩颓之势,成为诗人心头难以解脱的宿命般的悲凉。如果说李商隐感伤诗风的发展成熟,就个体来说是性格、遭遇使然;那么就时代因素来说,实是对衰飒大环境的呼吸领会。“运逢末世”,就是促成李商隐感伤诗风的内外两层背景,身世之感与末世情怀交相促发激荡,将诗人内心的感伤越酿越浓。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