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荔枝诗”看东坡先生的岭南心境。
苏东坡于宋哲宗绍圣元年被人告以“讥斥先朝”的罪名被贬岭南,“不得签书公事”。于是,东坡先生流连风景,体察风物,对岭南产生了深深的热爱之情,连在岭南地区极为平常的荔枝都爱得那样执着。
绍圣二年四月十一日,苏轼在惠州第一次吃荔枝,作有《四月十一日初食荔枝》一诗,对荔枝极尽赞美之能事:“……垂黄缀紫烟雨里,特与荔枝为先驱。海山仙人绛罗襦,红纱中单白玉肤。不须更待妃子笑,风骨自是倾城姝……”自此以后,苏轼还多次在诗文中表现了他对荔枝的喜爱之情。例如,《新年五首》:“荔子几时熟,花头今已繁。”《赠昙秀》:“留师笋蕨不足道,怅望荔枝何时丹。”《〈和陶归园田居六首)引》:“有父老年八十五,指(荔枝)以告余曰:‘及是可食,公能携酒来游乎?’意欣然许之。”《和陶归园田居》其五:“愿同荔枝社,长作鸡黍局。”《食荔枝二首》其二:“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
其中“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二句最为脍炙人口,解诗者多以为东坡先生在此赞美岭南风物,从而抒发对岭南的留恋之情,其实这是东坡先生满腹苦水唱成了甜甜的赞歌。
不错,从一些现象上看起来,苏轼在岭南时的心情与初贬黄州时相比,确实显得更加平静,不见了“空庖煮寒菜,破灶烧湿苇”的失意与苦闷。《宋史》本传说苏轼在惠州“居三年,泊然无所蒂介,人无贤愚,皆得其欢心”。贬为琼州别驾后,居在“非人所居”的地方,“初僦官屋以居,有司犹谓不可。轼遂买地筑室,儋人运甓畚土以助之。独与幼子过处,著书以为乐,时时从其父老游,若将终身。”苏辙《东坡先生和陶诗引》介绍: “东坡先生谪居儋耳,置家罗浮之下……华屋玉食之念,不存于胸中。”苏东坡在岭南时,除了关心自然风光和民情风俗以外,还与出家人交往频繁,诗文中就留有很多与僧人唱和的作品。这一定程度上确实表现了避世意识。
我们实在无法相信苏东坡这样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仁人志士会避世遁俗。有一件事实很能说明这个有趣的问题。
晚年的苏东坡似乎很喜欢陶渊明,不厌其烦地和陶渊明的诗,并把和陶的诗专门编为一集。苏东坡和陶渊明诗以居岭南时为最多。从绍圣二年正月在惠州贬所到元符三年八月迁舒州团练副使,徙永州安置,在短短的五年零八个月里,和陶诗凡四十四次一百余首。东坡先生还自述其和陶用意:“平生出仕以犯世患,此所以深愧渊明,欲以晚节师范其万一也。” (见苏辙《东坡先生和陶诗引》)这仿佛在告世人:苏东坡从此绝意仕途,欲效陶渊明归隐园田,长作岭南人了。
有意思的是,东坡先生那位心迹相通的老弟却对东坡自述的和陶诗用意提出了疑问,他在《东坡先生和陶诗引》一文中说:“嗟乎,渊明不肯为五斗米一束带见乡里小儿。而子瞻出仕三十余年,为狱吏所折困,终不能悛,以陷大难,乃欲以桑榆之末景,自托于渊明,其谁肯信之!”清人纪昀也以为苏轼“敛才就陶,亦时时自露本色”。
苏辙不信其兄会真心归隐,几百年后纪昀的看法也一样。他们的看法可以在苏东坡和陶诗中可以得到印证。《和陶饮酒二十首》其十一曰:“诏书宽积欠,父老颜色好。再拜贺吾君,获此不贪宝。”其十八曰:“芜城阅兴废,雷塘几开塞。明年起华堂,置酒吊亡国。”其二十曰:“当时刘项罢,四海疮痍新。三杯洗战国,一斗消强秦。”《和陶咏三良》有:“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君为社稷死,我则同其归。”这都可以看出苏轼恬淡的外表掩饰不了牵挂国运民生的忧患情怀。
这种忧患情怀在《荔枝叹》一诗中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他首先借汉唐故实抨击统治阶级只顾自己享乐而不关民生疾苦的丑恶本质:“十里一置飞尘灰,五里一堠兵火催。颠坑仆谷相枕藉,知是荔枝龙眼来。飞车跨山鹘横海,风枝露叶如新采。宫中美人一破颜,惊尘溅血流千载。”千年以后,我们尤可想见苏学士老泪纵横,祈求上苍:“我愿天公怜赤子,莫生尤物为疮痏。雨顺风调百谷登,民不饥寒为上瑞。”
苏东坡因仕途坎坷曾经想避世遁俗,又因恋恋不忘国运民生终于没能做到归隐山林。在岭南时,东坡先生的内心正处于这种出世与入世两难的心境之中。“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正是这种两难心境的形象描述。
这是一首描写婚礼的诗。《毛诗序》以此诗为国君之婚礼。朱熹《诗集传》以此诗为诸侯之婚礼。从诗中描写的送迎车辆之盛可以知道,应为贵族的婚礼,而不是一般民间的婚礼。
关于此诗诗旨历来争议较大,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鹊喻新郎,鸠喻新娘。这个观点又分两种意见:(一)这首诗是诗人代新郎言说,表达了诗人对男子的同情。喜鹊搭好了窝,鸠来居住。新郎准备好了房子,新娘来居住。以鸠居鹊巢比喻女居男室。此说以姚际恒为代表。姚际恒《诗经通论》言:“按此诗之意,其言鹊鸠者,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也。其言巢与居者,以鸠之居鹊巢,况女之居男室也。”姚氏之说,尊者甚众。但是清代另一位善说《诗》者方玉润却有着不同的看法。方玉润《诗经原始》辨驳说:“自《序》《传》来,说《诗》者无不以鹊巢鸠居况女居男室矣,夫男女同类也,鹊鸠异物也,而何以为配乎?”意思是说:用鸠居鹊巢比喻女居男室,就像是说鸠婚配给了鹊犹如女嫁给了男。但是男女同类可以婚配,鸠鹊异类又怎么能相配昵?方玉润又说:“姚氏际恒最攻《序》《传》,乃其自解诗意,又以为‘言鹊鸠者,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也,其言巢居者,况女之居男室也'则与旧说何异?且谓'以鸟之异类况人之异类’,男女纵不同体,而谓之异类可乎哉?此不通之论也。”(二)这首诗是新娘家人在唱赞歌,是一首新婚礼赞诗。如果以鹊喻新郎,以鸠(布谷)喻新娘,则此诗为新婿礼赞诗。朱熹将《鹊巢》的诗旨强解为以鸠比喻文王之化,行后妃之德盛而赞颂之。此一说出现最早,流传最久,影响也最大,而批评者亦最多。这种赞颂文王之化,后妃之德的说法,虽然历来因为牵强附会而被指责为完全是一种背离诗义的经学化理学化的臆断,但是他将这首诗解释为是一首新娘家人赞美婚礼的诗,是值得肯定的。
二、鹊喻弃妇,鸠喻新妇,这是一首弃妇诗。如果以鹊喻弃妇,以鸠(布谷)喻新妇,则此诗的作者是代弃妇立言或作者本人就是弃妇,那么这是一首深切沉痛的弃妇诗。弃妇的丈夫遗弃了同他一起艰苦经营,创立家室的结发妻子,却用百辆盛车的热闹场面迎娶新妇,致使新妇占了旧妇之位,恰如”鸠占鹊巢“一般。弃妇心生嫉恨,因作此诗,以责备丈夫另娶新妇,新妇占据其家:我辛辛苦苦终于经营了一个家,现 在丈夫却将我抛弃,用盛大的车队去接新人了,而有个新妇要霸占我的家了。表达了一个为家操劳,却遭丈夫遗弃的妇女内心无比哀怨的心情。《诗经》中这类妇女很多,如《国风·邶风·谷风》。《召南·鹊巢》中这位妇女的遭遇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这首诗就是古代毫无话语权的妇女对喜新厌旧的丈夫的指责和对自己悲惨命运的无奈叙述。这实际上也是对男权社会里痴心女子负心汉婚姻现象的一种沉痛控诉,获得了强烈的社会意义。高亨在其《诗经今注》对此表示了相同的看法:”诗以鸠侵占鹊巢比喻新夫人夺去原配夫人的宫室。“同时高亨说:”(这是)召南的一个国君废了原配夫人,另娶一个新夫人,作者写这首诗叙其事,有讽刺的意味。“将这首诗的当事人具体地指为:召南的一个国君和他的两个夫人。
三、鹊与鸠并无明确所指,只是自然界的两种鸟,且此诗的叙述者是与婚礼无关的他者。这首诗也可能只是一个与婚礼毫无关系的路人所作,诗人无意中看到一场婚礼,于是有所联想有所感触,便作了此诗。
全诗三章,都以鸠居鹊巢起兴。喜鹊筑好巢,鳲鸠住了进去,这是二鸟的天性。《齐诗》曰:“鹊以夏至之月始作室家,鳲鸠因成事,天性然也。”诗中还点明成婚的季节,郑笺云:“鹊之作巢,冬至架之,至春乃成。”这也是当时婚嫁的季节。各章二句写鳲住鹊巢分别用了“居”“方”“盈”三字,有一种数量上的递进的关系。“方”,是比并而住;“盈”,是住满为止。因此诗三章不是简单的重章叠唱。
一章“百两御之”,是写成婚过程的第一环,新郎来迎亲。迎亲车辆之多,是说明新郎的富有,也衬托出新娘的高贵。二、三章继续写成婚过程第二、三环:迎回与礼成。“百两将之”是写男方已接亲在返回路上,“百两成之”是迎回家而成婚了。“御”“将”“成”三字就概述了成婚的整个过程。“之子于归”,点明其女子出嫁的主题。因此,三章是选取了三个典型的场面加以概括,真实地传达出新婚喜庆的热闹。仅使用车辆之多就可以渲染出婚事的隆重。
这首诗以平浅的语言写成婚的过程,没有如《周南·桃夭》里以桃花来衬托新娘的艳丽,更没有直接去描写新娘的容貌。如果说“之子于归”一句还点出新娘这一主角,让人在迎亲的车队之中找出新娘来,那么,另一位主角新郎则完全隐在诗中场景的幕后,他是否来迎亲,就留给读者去想像了。细味诗中所写,往返的迎亲车队给画面以较强的时空感,短短三章,却回味悠长。
这首词犹如一幅恬淡的水墨风俗画。
开篇描绘晚霞烂漫,渔人悠然收竿的场景。“收却纶竿落照红”,纳兰一贯钟情的白描手法在此一显无余,夕阳西斜、晚霞烂漫,渔人悠然收竿,首句铺展在读者面前的,就是这样一幅场景。“收却”二字用在全词的开头,别有一番意味。从字面上看,“收却”与“落照红”是同时发生的动作,而纵览全词,则可体味出这两者其实有着暗示的因果关系,即因“落照红”而“收却纶竿”,无须多言,便道出了黄昏中渔人逍遥自得,不假他求,这种自由自在的情绪,为整篇作品奠定了基调,又与下句的描述前后呼应。“秋风宁为剪芙蓉”承接上句,由落照的色彩写到秋风的声响,由人之主体写到荷花之喻体,仍然是从细节着手,以拟人的手法,描述飒飒秋风之凉意吹飘,不求他物,只为了能轻轻地摆动水中那一簇簇绝美的荷花。此处着一“宁”字,赋予了秋风人的性情与品格,出奇地于平和中凸现词人强烈的感情。勾勒完风物,“人淡淡,水蒙蒙,吹入芦花短笛中”一句抛出一个空远淡漠的远景,人影稀,烟水蒙,笛音轻,纳兰将他的山泽鱼鸟之思寄托于词中,点明主旨,道出了渔人悠然自得,逍遥自在的情趣。
夕阳西斜、晚霞烂漫,飒飒秋风,烟雾蒙蒙,时人称纳兰题画诗词有种“烟水迷离”之感,从这首小令的诗情画境中也可见一斑。全词格高韵远,极缠绵婉约之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