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初年,北方少数民族常率众南扰。朝廷有时出兵征伐,有时采用睦邻政策,以求缓和。“和亲”即睦邻的一个手段。汉元帝时王昭君远嫁匈奴呼韩邪单于,也是著名一例。刘细君去乌孙国是大义之举,她思亲人恋故土又是人之常情。《悲愁歌》亦即这矛盾心情中思亲一面的反映。因作者亲身经历,感受倍深,故这首诗写得情切切,意拳拳,真挚动人。在写思乡悲愁的同时,从客观上也具体地介绍了当时北方少数民族的习俗。
《悲愁歌》,一作《乌孙公主歌》。原载于《汉书·西域传下》和 《玉台新咏》卷九。《乐府诗集》卷八十四以为刘细君作,属“杂歌谣辞。”此诗以第一人称的自诉,表现了公主远嫁异国、思念故土的孤独和忧伤。诗中突出了中原与西域在食宿、文化方面的巨大差异,以化为黄鹄归家的想象与事实上的不可能构成强烈的矛盾冲突,加重了诗歌的悲剧气氛,意蕴深广,耐人寻味。
“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两句写乌孙公主以哀怨的语调诉说自己的遭遇和处境:汉朝把我远嫁于在天一方的乌孙国王。看似客观的自我介绍,其实蕴含着无限的伤感和怨愤。此“嫁”,实为和亲,寓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据《汉书·西域传下》记载:乌孙国与匈奴结盟,匈奴不断骚扰内地,为钳制匈奴,断其右臂,武帝采纳张骞建议,遣江都王建之女刘细君为公主,妻乌孙王猎骄靡。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与少数民族和亲,无疑具有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交流各方面的意义。然而,这种于国于家有利的“美人计”,于公主自身却是人格的变异和人性的束缚。“天一方”、“远托”、“异国”等冷漠字眼已透出哀怨之信息,下面着力的值染更见其甚。
“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则是写公主远嫁异域,不仅举目无亲,孤苦无依,而且生活环境也令人难以忍受。这里没有崔嵬的宫阙,和暖的春风,没有美味佳肴玉液琼浆,而是以穹庐为室,毛毡作墙,饮以辛酪、食以膻肉。这与内地迥异的生活习俗,对从小过惯汉朝宫廷安逸生活的尊贵王女来说,无疑难以适应。作者以短短十几字高度概栝乌孙国饮食起居的生活习俗, 为以下思矣怀归之情的直接抒发埋下了伏笔。另据《汉书·西域传下》 记载:“乌孙国多雨,寒。昆莫年老,语言不通。”由此可见,公主所以不以审美心态去体味“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异国风光,而仅以哀怨叙之,正由于此。
远离故国亲人,生活又难如愿,思乡怀归之情于是不可遏止地爆发了。“居常土思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直抒胸中郁结已久的忧思,凄婉哀怨,摧人泪下。明知远嫁之意义,回归之无望,又盼展开想象的双翅,化作黄鹄,自由飞回久别的故乡。想象中的满足与事实上的不能,构成强烈的矛盾冲突,加重了诗歌的悲剧气氛,意蕴深广,耐人寻味。
《悲愁歌》同汉初的《大风歌》、《秋风辞》一祥深受楚辞的影响,读唱诗时句中加上舒缓语气的“兮”,增强诗的节奏感。诗歌采用白描手法,直抒胸臆。加上质朴无华的语言,朗朗上口的押韵,句句合理的推演,使一首虽然短的诗,却将其无比的思念、急切的盼归心情写得淋漓尽致。
唐人作诗,常常喜欢把历史上与现实中有同种遭遇的人联系在一起。因西汉的贾谊是洛阳人,能文,曾被贬长沙太傅,而贾至不仅与他同姓,而且同为洛阳人,也擅长作文,被贬岳州的地方与长沙也很相近,因此诗人开首就以贾谊来比贾至。由于西汉和唐代的京城都在长安,位在岳阳、长沙的西北面,故诗中称“西望”。而贾谊、贾至本来都是朝中京官,都是由京城被贬而出,但又时时关心朝政的状况,因此诗中又用上了“忆京华”三字,这一“望”一“忆”二字,实际上已将贾至当时被贬后的失意而又关心朝政的复杂心理揭示了出来。
正因为贾至当时失意怨望,却又时时地向往着京城,故而诗人在第二句中就开始劝慰起友人,既然已被南贬迁徙到湘浦这地方来了,就不要再去哀怨嗟叹了,次句中的“莫怨嗟”三字,完全是从首句“西望忆京华”中来的;因为“望”、“忆”之中有怨嗟意,所以才劝其“莫怨嗟”。
李白既然是劝慰朋友,总不能空口相劝,最好能找出一些劝慰的话或事来,这样对朋友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于是诗人想到:贾至虽然被唐肃宗贬至岳阳,但岳阳毕竟在长沙的北面,距离京城要比长沙近些,从这一点上来说,唐肃宗还不算太薄情,他至少没像汉文帝那样把贾至贬到长沙。于是,末二句中有所谓的“圣主恩深”、“怜君”等,都是从这个意思上来说的,都是一些宽慰之词,并不意味李白认为唐肃宗就是明君。相反,诗中话中有话,那唐肃宗与汉文帝的做法实只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屈才则同。这讽刺意味是十分委婉而深长的。
此诗一无华词,二无想象,却一气流走,天然成韵,既有着关切同情,又有着安慰宽解和委婉的措意,充溢着诗人对被贬友人的一片真挚之情。
朱熹撰写的《诗集传》二十卷(后人并为八卷),是宋以后《诗经》的重要注本之一。他杂采《毛诗》《郑笺》及齐、鲁、韩三家之说,作以己意为取舍, 旨在探求《诗经》本义。这样,就使他的“传”打破了《毛诗序》的迷信,在理解上另辟蹊径。同时兼顾训诂与剖析义理,作以剖析义理为主,在阐释诗义上多所发明。这篇序文抓住有关《诗经》研究的几个带全局性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谈诗所以产生的原因。他既沿用《毛诗序》的说法,又引《礼记》加以补充,认为感物生情,情思生言, 由于充分表达感情的需要,就产生了合于音响节奏的诗。他强调“诗者,人心之感物作形于言之馀也”,突出客观外物的作用,对《毛诗序》“情动于中”的观点作了补充。
其次谈诗的教化作用。他根据感物形言有邪正是非的观点,把诗的教化分为两方面:一是在上的圣人“所感者无不正”,故作“足以为教”,这是上以诗化下的一面;一是常人所感虽杂,但“上之人”加以选择“思所以自反”, “作因有以劝惩”,这是以诗刺上的一面。这些观点,是对《毛诗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的进一步发挥。他又指出, “昔周盛时”,诗教大兴;及至衰微,“遂废作不讲”。但诗教“被于万世”,在于孔子的删诗。这是强调圣人在发挥《诗》的教化作用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再次谈诗的体制及其流变。朱熹认为,风、雅、颂体制的不同在于它们是不同性质的乐歌:风“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雅、颂是“朝廷郊庙乐歌之词”。他还沿袭郑玄《诗谱序》“正经”、“变风”、“变雅”的说法,对诗的流变加以具体阐释,并认为诗是“正”与“变”两方面的结合, “诗之为经”正在于这种结合,从作使“人事浃于下,天道备于上,作无一理之不具也”。这显然不同于《毛诗序》将“变风”、“变雅”仅仅归结为“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的产物。特别是强调风诗乃“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变雅为“贤人君子,闵时病俗之所为”等,发前人所未发,较之《毛诗序》显然更符合《诗》的创作情况。
最后谈学诗的基本原则。朱熹明确指出,学诗的途径首先是按照风、雅、颂的不同体制分别“求其端”、“尽其变”、“大其规”、“要其止”,也就是要从整体上把握诗的基本精神;然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即通过“章句”、“训诂”、“讽咏”、“涵濡”,来探究诗篇的具体含义。最后, “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诗的教化作用就能落实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践之中。把握诗的基本精神,探究诗篇的具体含义,从作悟出“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鲜明地体现了宋学的时代精神。
以上所谈《诗》所以产生的原因、《诗》的教化作用、《诗》的体制及其演变、学《诗》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朱熹研究《诗经》、撰写《诗集传》的指导思想,其核心固然是强调《诗》的教化作用。朱熹在宋代理学勃兴的背景下研究《诗经》,鉴于他在知行关系上坚持“知先行后”、“行重知轻”、“知行相须”,其中不乏可以拣拾的“真理颗粒”,故作在《诗经》的研究中往往能别出机杼,断以己意。这篇序文就超越了魏以来墨守《毛诗序》解《诗》的樊篱,明显地体现出对汉儒的诗学观念的修正和突破,从作成为《诗经》研究中的一篇重要文献。
这篇序文在写法上也颇具特色。全文采用问答方式,通过四问四答, 自然地转移论题,使得论题醒目、条理井然,加之论说透辟、浅显,语言整饬、精炼,成为古代序文的名篇长久流传。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