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窗莺唤起来时,不分香名属玉儿。长寿楼中曾斗酒,合欢帐里更联诗。
绿窗莺唤起来时,不分香名属玉儿。长寿楼中曾斗酒,合欢帐里更联诗。
音生晓月鸣批颊,晴浸秋波浴画眉。蝶粉团香凝白雪,背人含笑拥乌丝。
音生晓月鸣批颊,晴浸秋波浴画眉。蝶粉团香凝白雪,背人含笑拥乌丝。

yǒnghuāniǎomíng--zhù

绿chuāngyīnghuànláishífēnxiāngmíngshǔérzhǎng寿shòulóuzhōngcéngdòujiǔhuānzhànggèngliánshī

yīnshēngxiǎoyuèmíngjiáqíngjìnqiūhuàméidiéfěntuánxiāngníngbáixuěbèirénhánxiàoyōng

耶律铸

耶律铸

耶律铸(1221—1285年),字成仲, 元初大臣。耶律楚材子,其母为汉人苏氏。1244年耶律楚材死后,他任中书省事,上疏历代德政合于时宜者八十一章。1258年,随蒙哥伐蜀。次年蒙哥死于军中,他护送蒙哥灵柩到和林,时遇汗位争夺战,选择站在忽必烈一边。1261年(世祖中统二年)为中书省左丞相。1264年(世祖至元元年)奏定法令三十七章。后去山东任职,应诏监修国史,并多次出任中书左丞相。1283年(世祖至元二十年)因罪免职。著有《双溪醉隐集》。 ▶ 585篇诗文

猜您喜欢
纤钩时得小溪鱼,饱卧花阴兴有余。
¹钩时得小溪鱼,饱卧花阴兴有余。
译文:猫儿的小爪子在小溪边不时地钩得小鱼,猫儿吃饱了就卧在花荫下休憩,玩耍的兴趣仍是足足有余。
注释:¹纤:细小。
自是鼠嫌贫不到,莫惭尸素在吾庐。
自是鼠嫌贫不到,莫惭¹尸素²在吾庐。
译文:老鼠都嫌弃我贫穷不到我家,希望猫儿不要因住在我家无所事事而惭愧。
注释:¹惭:惭愧。²尸素:谓居位食禄而不尽职。常用作自谦之词。

māoér--lín

xiāngōushíxiǎobǎohuāyīnxìngyǒu

shìshǔxiánpíndàocánshīzài

崔武子见棠姜而美之,遂取之。庄公通焉。崔子弑之。
崔武子¹见棠(táng)²而美之,遂取³之。庄公焉。崔子弑(shì)之。
译文:崔武看见棠家遗孀就喜欢上她,便娶了她。(齐国国王)庄公与她私通。崔武杀了他。
注释:¹崔武子:齐卿,即崔杼。²棠姜:棠公的妻子。棠公是齐国棠邑大夫。³取:同“娶”。棠公死,崔杼去吊丧,见棠姜美,就娶了她。⁴庄公:齐庄公。⁵通:私通。⁶弑:臣杀君、子杀父为弑。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晏子¹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²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³,岂以陵民?社稷(jì)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nì),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yōng)归?”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¹⁰之得民。”
译文:晏子站在崔家的门外。晏子左右的家臣说:“(你打算)死吗?”(晏子)说:“(国王)只是我一人的君主吗,我干嘛死啊?”说:“走(离开齐国)吗?”(晏子)说:“我有什么罪吗,我为什么要逃亡?”说:“回家吗?”(晏子)说:“君主死了回哪呢?君主是民众的君主,难道是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君主?君主的职责要主掌国家。君主的臣子,岂是为了俸禄?臣子的职责要保护国家。因此君主为国家社稷死就该随他死,为国家社稷逃亡就该随他逃亡。如果是为他自己死为他自己逃亡,不是他的私密昵友,谁去担这份责啊?况且他人立了君主却要将他杀死,我怎么能随他去死,随他去逃亡呢?我将回什么地方啊?”(崔大夫家的)门打开(晏子)进入,(晏子)将(国王的)尸体放在腿上哭,(哭完后)站起来,一再顿足离去。别人(还)说崔先生你一定要杀他(晏子)的。崔先生说:“(他)是民众指望啊,放了他得民心。”
注释:¹晏子:即晏婴,字平仲,齐国大夫。历仕灵公、庄公、景公三世。²其人:晏子左右的家臣。³君民者:做君主的人。⁴实:指俸禄。⁵昵:亲近。⁶庸何:即“何”,哪里。⁷兴:起立。⁸三踊:跳跃了三下,表示哀痛。⁹望:为人所敬仰。¹⁰舍:释放,宽大处理。
齐庄公为了偷女人而被杀,死得下贱。晏子既不为他而死,也不因他而逃亡;在他看来,无论国君和臣子,都应为国家负责。如果国君失职,臣子就不必为他尽忠。这在当时是很有进步意义的。文章三问三答,答中有反问,最后归结到“社稷”二字,波澜起伏,论旨鲜明。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注释:¹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²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³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⁴下邽: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⁵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⁶旌:表彰。⁷闾:里巷的大门。⁸过:认为...不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译文: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注释:¹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²黩刑:滥用刑法。黩,轻率。³僭:超出本分。⁴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译文: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注释:¹刺谳:审理判罪。²原:推究。³端:原因。⁴州牧:州的行政长官。⁵蒙冒:蒙蔽,包庇。⁶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⁷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⁸介然:坚定的样子。⁹自克:自我控制。¹⁰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译文: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注释:¹愆:过错。²戕:杀害。³悖骜: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⁴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译文: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译文:《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注释:¹《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²调人:周代官名。³《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⁴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chóu

liǔzōngyuán tángdài 

    chénjiàntiānhòushí yǒutóngzhōuxiàguīrényuánqìngzhě shuǎngwéixiànzhàoshīyùnsuǒshā néngshǒurènchóu shùshēnguīzuì dāngshíjiànchénchénángjiànzhūzhīérjīng qiěqǐng biānzhīlìng yǒngwéiguódiǎn  chénqièguòzhī 

    chénwén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xíngzhīběn fángluàn ruòyuēwéizéinüè fánwéizhěshāshè běn yòng jīngzhūérbìngyān zhūjīng wèilàn xíngshèn jīngzhū wèijiàn huàishèn guǒshìshìtiānxià chuánhòudài zhězhīsuǒxiàng wéihàizhězhīsuǒ shìwéidiǎn gàishèngrénzhīzhì qióngdìngshǎng běnqíngzhèngbāobiǎn tǒngér 

    xiàngshǐ使yànchéngwěi kǎozhèngzhí yuánshǐérqiúduān xíngzhīyòng pànrán zhě ruòyuánqìngzhī xiàngōngzuì shīyùnzhīzhū yuàn fèn nüèfēi zhōuzhīzuì xíngguānzhīwèn shàngxiàméngmào hàowén éryuánqìngnéngdàitiānwéichǐ zhěnwéi chǔxīn chōngchóurénzhīxiōng jièrán hàn shìshǒuérxíng zhíshìzhěyǒucán jiāngxièzhīxiá éryòuzhūyān 

    huòyuánqìngzhī miǎnzuì shīyùnzhīzhū qiān shìfēi shì chóu chóutiānzhī érqiāngfèngzhī shìbèiáoérlíngshàng zhíérzhūzhī suǒzhèngbāngdiǎn éryòujīngyān 

    qiěyuē  rényǒu yǒuqīn qīnqīnxiāngchóu luànshuíjiù  shìhuòshèn zhīsuǒwèichóuzhě gàiyuānchéntòngérhàogào fēiwèizuìchù xiàn éryuē shāzhī nǎishāzhī  zhí bàoguǎxiéruòér fēijīngbèishèng shènzāi 

     zhōu   tiáorén zhǎngwànrénzhīchóu fánshārénérzhě lìngchóu chóuzhī yǒufǎnshāzhě bāngguójiāochóuzhī  yòuānqīnqīnxiāngchóu  chūnqiūgōngyángchuán yuē  shòuzhū chóu shòuzhū chóu tuīrènzhīdào chóuchúhài  jīnruòduànliǎngxiàxiāngshā  qiěwàngchóu xiào ài  yuánqìngnéngyuè xiào shìérwéndàozhě wéndàozhīrén wángwéichóuzhězāi zhěfǎnwéi xínghuài wéidiǎn míng 

    qǐngxiàchénlìng yǒuduànzhě qiáncóngshì jǐn 

涟今死杖下矣!痴心报主,愚直仇人;久拼七尺,不复挂念。不为张俭逃亡,亦不为杨震仰药,欲以性命归之朝廷,不图妻子一环泣耳。
(lián)今死杖下矣!痴心报主,愚直仇人¹;久拼七尺,不复挂念。不为张俭²逃亡,亦不为杨震³仰药,欲以性命归之朝廷,不图妻子一环泣耳。
译文:杨涟如今将死于狱杖之下!一片痴心来报陛下,因为耿直而被奸人仇视;豁出性命已久,不再有什么挂念。面对奸党当政,不愿像汉代张俭那样到处逃亡,也不愿像东汉杨震一样服毒自尽。想以这条性命来报答朝廷,不及顾念妻儿哭泣哀痛。
注释:¹仇人:为人所仇视。²张俭:东汉高平(今属山西)人,字元节。延熹初为东部督邮,弹劾宦官侯览,为览所诬,遂遁去。望门投止,人皆重其名行,破家相容。前后受其牵连受诛者以十数,宗职并皆殄灭。³杨震:东汉华阴(今属陕西)人,字伯起。延光初为太尉。被宦官樊丰所谮,遣归本郡,于途中饮鸩而死。⁴仰药:服毒。
打问之时,枉处赃私,杀人献媚,五日一比,限限严旨。家倾路远,交绝途穷,身非铁石,有命而已。雷霆雨露,莫非天恩,仁义一生,死于诏狱,难言不得死所。何憾于天?何怨于人?
打问之时,枉处赃私¹,杀人献媚,五日一比²,限限严旨。家倾路远,交绝途穷,身非铁石,有命而已。雷霆(tíng)雨露,莫非天恩,仁义一生,死于诏狱³,难言不得死所。何憾(hàn)于天?何怨于人?
译文:刑讯逼供之时,被冤枉定为贪赃之罪。狱吏为了献媚,发下严格的命令,每五日便来追赃。家庭倾覆,归路已远,故交断绝,穷途末路,我的身体也不是铁石所做,只是豁出性命一条而已。拷打折磨,难道不也是天恩吗?一生躬行仁义,最终死在诏狱,不能说没有死得其所。对上天和别人还有什么怨恨吗?
注释:¹“打问”句:刑讯逼供,冤枉定为贪赃罪。²比:对犯人追赃。³诏狱:锦衣卫奉皇帝命令而成立的专案。
惟我身副宪臣,曾受顾命。孔子云:“托孤寄命,临大节而不可夺!”持此一念,终可以见先帝于在天,对二祖十宗与皇天后土、天下万世矣。大笑,大笑,还大笑!刀砍东风,于我何有哉?
惟我身副宪臣¹,曾受顾命²。孔子云:“托孤寄命,临大节而不可夺³!”持此一念,终可以见先帝于在天,对二祖十宗与皇天后土、天下万世矣。大笑,大笑,还大笑!刀砍东风,于我何有哉?
译文:只因我身担御史的职责,曾经受过先帝顾命,孔子说过:“被托付幼主和国家政事的人,面临生死关头而不能动摇屈服!”坚持着这样的信念,死后也可以面对先帝的在天之灵,无愧于二祖十宗、天地和千秋万世了。念及此,除了大笑大笑还是大笑,刀斧交加,又能把我怎么样呢?
注释:¹宪臣:御史台又称宪台,杨涟官职为左都副御史,故称。²顾命:《尚书.序》:“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传》:“临终之命曰顾命。”封建社会,皇帝临终前往往召集亲信大臣托付后事,嘱咐辅佐新君。参与此事的大臣称为顾命大臣。³“托孤”二句:《论语.泰伯》:“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此处引作孔子语,系作者误记。⁴先帝:指明光宗朱常洛。⁵二祖十宗:指明熹宗(当时在任的明朝皇帝)之前的所有明朝皇帝——太祖、成祖、仁宗、宣宗、英宗、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十二君。(惠宗、代宗当时无庙号,因此不算)⁶皇天后土:即天地。
涟即身无完骨,尸供蛆蚁,原所甘心。但愿国家强固,圣德刚明,海内长享太平之福。此痴愚念头,至死不改。
涟即身无完骨,尸供蛆蚁,原所甘心。但愿国家强固,圣德刚明,海内长享太平之福。此痴愚念头,至死不改。
译文:杨涟即使粉身碎骨,尸体被蛆蚁所食,都是心甘情愿的。只希望国家强盛,皇上圣明,天下之民能长久的享受太平之福。这种愚痴的念头,虽死不改
为我引杯添酒饮,与君把箸击盘歌。
为我引¹杯添酒饮,与君把箸(zhù)²击盘歌。
译文:你拿过我的酒杯斟满美酒同饮共醉,与你一起拿着筷子击打盘儿吟唱诗歌。
注释:¹引:本意为用力拉开弓。这里形容诗人用力拿过朋友的酒杯,不容拒绝。说明诗人的热情、真诚和豪爽。²箸:筷子。
诗称国手徒为尔,命压人头不奈何。
诗称国手徒为尔,命压人头不奈何。
译文:虽然你诗才一流堪称国手也只是如此,但命中注定不能出人头地也没有办法。
举眼风光长寂寞,满朝官职独蹉跎。
¹眼风光长寂寞,满朝官职独蹉(cuō)(tuó)²
译文:抬眼看到的人都荣耀体面而你却长守寂寞,满朝官员都有了自己满意的位置而你却虚度光阴。
注释:¹举:抬。²蹉跎:不顺利,虚度光阴。
亦知合被才名折,二十三年折太多。
亦知合被¹才名²折,二十三年³折太多。
译文:我深知你才高名重,却偏偏遭逢不公的对待,但这二十三年你失去的太多了。
注释:¹合被:应该被。合,应该。是与命中注定相符合的应该。²才名:才气与名望。³二十三年:刘禹锡于公元805年(唐顺宗永贞元年)旧历九月被贬连州刺史,赴任途中再贬朗州司马。十年后,奉诏入京,又复贬任连州刺史,转夔、和二州刺史。直至公元827年(唐文宗大和元年),方得回京,预计回到京城时,已达二十三年之久。

  白居易有两个好友,年轻的时候跟元稹交往最深,两人并称“元白”。而晚年则跟刘禹锡的关系较近,并称“刘白”。如果没有二人深厚的友谊,没有白居易对刘禹锡的肯定与欣赏,是不会有这首诗的。

  “为我引杯添酒饮,与君把箸击盘歌。”刘白二人相互赏识,也只有这样才有了无拘无束地把酒言欢、吟诗作乐。

  “诗称国手徒为尔,命压人头不奈何!”“国手”一词可以看出诗人对刘禹锡的极尽赏识,但是如此优秀的人才也没办法改变命运坎坷的局面。这句是抱怨刘禹锡的怀才不遇,壮志难酬。虽然写诗才华横溢,但命运始终让人无可奈何。表现了诗人对当权者的不满与愤怒。 

  “举眼风光长寂寞,满朝官职独蹉跎。”一个“国手”遭遇的却是“长寂寞”,不能不说刘禹锡的命运太“蹉跎”了。作为刘禹锡的好友,诗人感到愤怒、失望,为刘禹锡抱打不平。

  “亦知合被才名折,二十三年折太多!”诗人一方面赞扬了刘禹锡的才情,另一方面对刘禹锡的曲折遭遇表示了同情,这种直率与坦诚绝不是写给一般人的,只有友谊深厚才有如此言语。该二句对当权者和无为者的讽刺,表达了对友人才能的赞赏,以及对友人遭遇的同情与愤懑;刘诗则抒发乐观的情绪,豁达的襟怀,表现出对世事变迁和宦海沉浮的乐观、豁达之情。

  刘禹锡为回赠这首诗,写下了《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有意思的是后人对刘禹锡的这首诗评价更高,尤其认为“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两句更能体现刘禹锡乐观、豁达的状态,相比该诗里白居易那副抱怨命运的状态更有意境。不可否认,刘禹锡的诗读来更加的坚韧与豪放,但白居易诗歌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坦率、真诚,敢于直言,往往将各种问题写入诗中。

参考资料:
1、 马玮 主编.中国古典诗词名家菁华赏析 白居易.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4年:270-272

zuìzèngliúèrshíshǐ使jūn

bái tángdài 

wéiyǐnbēitiānjiǔyǐn jūnzhùpán 
shīchēngguóshǒuwéiěr mìngréntóunài 
yǎnfēngguāngcháng mǎncháoguānzhícuōtuó 
zhībèicáimíngzhé èrshísānniánzhétàiduǒ 
请使用Ctrl+D进行收藏。
确认
请使用Ctrl+D进行收藏。
确认
是否确认删除?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