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是王安石阐述自己文论观点的信。信虽主要针对书、序、原、说一类理论文的作意而言,但从中也可窥见王安石基本的文学观点。在对文章本质的认识上,王安石是个“政教论”者。
他开门见山,提出要义:“文者,礼教治政云尔”,即认为文章的实质应是反映礼教政治,并为它们服务。在《与祖择之书》中,他也重复过这个意思:“治教政令,圣人之所谓文也。”“圣人之于道也、盖心得之,作而为治教政令也”,“书诸策而传之人。”王安石认为,当初文章产生,就是因为古代圣贤对于治理世事有了个人的见解,于是写下来,传示当代及后人,这就是文章了。所以文章实际上就是礼教政治。以此为前提,该文集中阐释了“作文之本意”,即写文章到底为了什么。作者指出,作文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有补于世”,“适于实用”。从这个根本点出发,王安石重点讨论了文和辞的关系,即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文章的内容和形式应该是统一的,但二者又有主次之分。韩愈、柳宗元是作文章的行家里手,成就很高,可惜他们没有重视作文的目的,只告诉人们一些作文的形式技巧。孟子在《离娄下》中所说的一段话却不只是告诉人们如何作文章,还可借以比喻写文章的终极目的。孟子的本义是说,君子探求学问,目的在于自己要有真正的心得,有了自己的心得,就能专心研究下去;专心研究,就会掌握住深厚的道理;掌握的道理多了,运用起来就能左右逢源、头头是道。写文章也是如此,首先要有明确的实用目的,目的明确,你就会认真思考,获得自己的见解;见解深刻,内容充实,写起来就能得心应手,驱遣自然。所以写文章,目的、内容是根本。他拿器物作比,说明文章“以适用为本”的道理。以为言辞形式之美有如器物的外饰,虽不可完全废止,但总不能摆在首位。一件器物只要适用,不一定非要华丽巧妙不可,而不适于实用者,装饰再华巧,也失去了它作为器物的本来意义。
在北宋,对于“道”与“文”的关系,争论非常激烈,不少人执论偏颇,王安石认为“彼陋者”,“非流焉则泥,非过焉则不至。甚者置其本,求之末,当后者反先之,无一焉不悖于极。”(《与祖择之书》)有的人虽夸谈“文以明道”,而其真心却只重文不重道。所以他特别指出在强调“作文之本意”方面,韩、柳也还作得不够。同时,他也看到了道学家矫枉过正,重道轻文的弊病,因此也不完全否认“巧且华”的修饰作用。于是,他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容亦未可少也,勿先之”,即要求把文章的思想内容放在首位,而表现形式放在其次。如果读者对此不作机械的理解,二者位置的摆法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王安石所讲的思想内容,仅仅指礼教政治,这种认识就过于拘狭。但是,在那个历史时期,王安石能从文章的社会功用出发探讨其内容和形式的相互关系,提出这样独到而较为深刻的见解,是非常可贵的。
从王安石的写作实践看,他确是“挟此说以自治”的,即如此文,所论虽关宏旨,说理却透辟而简洁,毫无巧饰刻画之痕。起手即明确道出自己对“文”的基本看法,语气斩钉截铁,显得理足气盛。紧接着一言论定孔子“言之不文,行之不远”的本意并非倚重修辞,这就否定了某些人片面强调文饰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据。关于圣人作文的本意,作者引用孟子之言作了回答,指出作文必须“以适用为本”,以思想内容为主,并用比喻对此展开了充分而生动的论说。信从作文之本意提起,而最后落脚在如何处理“文”、“辞”关系上,几经推演,但却中心突出,观点鲜明,作者的思路表达得很清楚。文笔既简练劲峭,又不失华采生动,语言极富表现力。
由于王安石从礼教政治出发,过于强调实用精神,使得他的文学观念带上了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人们又往往把仅适用于理论文章的“适用为本”的观点赋予普遍的意义,推广于一切文学,等而下之,其末流就将文学和政治宣传等同了起来,轻视乃至否定了文学的审美价值和愉悦作用。这也许是王安石始料所不及的。
“我居北海君南海”,起势突兀。写彼此所居之地一“北”一“南”,已露怀念友人、望而不见之意;各缀一“海”字,更显得相隔辽远,海天茫茫。作者跋此诗云:“几复在广州四会,予在德州德平镇,皆海滨也。”
“寄雁传书谢不能”,这一句从第一句中自然涌出,在人意中;但又有出人意外的地方。两位朋友一在北海,一在南海,相思不相见,自然就想到寄信;“寄雁传书”的典故也就信手拈来。李白长流夜郎,杜甫在秦州作的《天末怀李白》诗里说:“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强调音书难达,说“鸿雁几时到”就行了。黄庭坚却用了与众不同的说法:“寄雁传书——谢不能。”意谓:我托雁儿捎一封信去,雁儿却谢绝了。“寄雁传书”,这典故太熟了,但继之以“谢不能”,立刻变陈熟为生新。黄庭坚是讲究“点铁成金”之法的,王若虚批评说:“鲁直论诗,有‘夺胎换骨’、‘点铁成金’之喻,世以为名言。以予观之,特剽窃之黠者耳。”(《滹南诗话》卷下)类似“剽窃”的情况当然是有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上面所讲的诗句,可算成功的例子。
“寄雁传书”,作典故用,不过表示传递书信罢了。但相传大雁南飞,至衡阳而止。王勃《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云:“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秦观《阮郎归》云:“衡阳犹有雁传书,郴阳和雁无。”黄庭坚的诗句,亦同此意;但把雁儿拟人化,写得更有情趣。
第二联在当时就很有名。这两句诗所用的词都是常见的,甚至可说是“陈言”,谈不上“奇”。张耒称为“奇语”,当然是就其整体说的;可惜的是何以“奇”,“奇”在何处,他没有讲。其实,正是黄庭坚这样遣词入诗,才创造出如此清新隽永的意境,给人以强烈的艺术感染。
任渊说这“两句皆记忆往时游居之乐”,看来是弄错了。据《黄几复墓志铭》所载,黄几复于熙宁九年(1076年)“同学究出身,调程乡尉”;距作此诗刚好十年。结合诗意来看,黄几复“同学究出身”之时,是与作者在京城里相聚过的,紧接着就分别了,一别十年。这两句诗,上句追忆京城相聚之乐,下句抒写别后相思之深。诗人摆脱常境,不用“我们两人当年相会”之类的一般说法,却拈出“一杯酒”三字。“一杯酒”,这太常见了,但惟其常见,正可给人以丰富的暗示。沈约《别范安成》云:“勿言一樽酒,明日难重持。”王维《送元二使安西》云:“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杜甫《春日忆李白》云:“何时一樽酒,重与细论文?”故人相见,或谈心,或论文,总是要吃酒的。仅用“一杯酒”,就写出了两人相会的情景。诗人还选了“桃李”、“春风”两个词。这两个词,也很陈熟,但正因为熟,能够把阳春烟景一下子唤到读者面前,用这两个词给“一杯酒”以良辰美景的烘托,就把朋友相会之乐表现出来了。
其实要用七个字写出两人离别和别后思念之殷,也不那么容易。诗人却选了“江湖”、“夜雨”、“十年灯”,作了动人的抒写。“江湖”一词,能使人想到流转和飘泊,杜甫《梦李白》云:“江湖多风波,舟楫恐失坠。”“夜雨”,能引起怀人之情,李商隐《夜雨寄北》云:“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在“江湖”而听“夜雨”,就更增加萧索之感。“夜雨”之时,需要点灯,所以接着选了“灯”字。“灯”,这是一个常用词,而“十年灯”,则是作者的首创,用以和“江湖夜雨”相联缀,就能激发读者的一连串想象:两个朋友,各自飘泊江湖,每逢夜雨,独对孤灯,互相思念,深宵不寐。而这般情景,已延续了十年。
晚唐温庭筠不用动词,只选择若干名词加以适当的配合,写出了“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两句诗,真切地表现了“商山早行”的情景,颇为后人所称道。欧阳修有意学习,在《送张至秘校归庄》诗里写了“鸟声梅店雨,柳色野桥春”一联,终觉其在范围之内,他自己也不满意(参看《诗话总龟》、《存余堂诗话》)。黄庭坚的这一联诗,吸取了温诗的句法,却创造了独特的意境。“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这都是些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其中的每一个词或词组,都能使人想象出特定的景象、特定的情境,展现了耐人寻味的艺术天地。
同时这两句诗,还是相互对照的。两句诗除各自表现的情景之外,还从相互对照中显示出许多东西。第一、下句所写,分明是别后十年来的情景,包括眼前的情景;那么,上句所写,自然是十年前的情景。因此,上句无须说“我们当年相会”,而这层意思,已从与下句的对照中表现出来。第二、“江湖”除了前面所讲的意义之外,还有与京城相对的意义,所谓“身在江湖,心存魏阙”,就是明显的例证。“春风”一词,也另有含意。孟郊《登科后》诗云:“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和下句对照,上句所写,时、地、景、事、情,都依稀可见:时,十年前的春季;地,北宋王朝的京城开封;景,春风吹拂、桃李盛开;事,友人“同学究出身”,把酒欢会;情,则洋溢于良辰美景、赏心乐事之中。
“桃李春风”与“江湖夜雨”,这是“乐”与“哀”的对照;“一杯酒”与“十年灯”,这是“一”与“多”的对照。“桃李春风”而共饮“一杯酒”,欢会极其短促。“江湖夜雨”而各对“十年灯”,飘泊极其漫长。快意与失望,暂聚与久别,往日的交情与当前的思念,都从时、地、景、事、情的强烈对照中表现出来,令人寻味无穷。张耒评为“奇语”,并非偶然。
后四句,从“持家”、“治病”、“读书”三个方面表现黄几复的为人和处境。
“持家,——但有四立壁”,“治病,——不蕲三折肱”。这两句,也是相互对照的。作为一个县的长官,家里只有立在那儿的四堵墙壁,这既说明他清正廉洁,又说明他把全部精力和心思用于“治病”和“读书”,无心、也无暇经营个人的安乐窝。“治病”句化用《左传·定公十三年》记载的一句古代成语:“三折肱,知为良医。”意思是:一个人如果三次跌断胳膊,就可以断定他是个好医生,因为他必然积累了治疗和护理的丰富经验。在这里,当然不是说黄几复会“治病”,而是说他善“治国”,《国语·晋语》里就有“上医医国,其次救人”的说法。黄庭坚在《送范德孺知庆州》诗里也说范仲淹“平生端有活国计,百不一试埋九京”。作者称黄几复善“治病”、但并不需要“三折肱”,言外之意是:他已经有政绩,显露了治国救民的才干,为什么还不重用,老要他在下面跌撞呢?
尾联以“想见”领起,与首句“我居北海君南海”相照应。在作者的想象里,十年前在京城的“桃里春风”中把酒畅谈理想的朋友,如今已白发萧萧,却仍然像从前那样好学不倦。他“读书头已白”,还只在海滨作一个县令。其读书声是否还像从前那样欢快悦耳,没有明写,而以“隔溪猿哭瘴溪藤”作映衬,就给整个图景带来凄凉的氛围;不平之鸣,怜才之意,也都蕴含其中。
黄庭坚推崇杜甫,以杜甫为学习榜样,七律尤其如此。但比较而言,他的学习偏重形式技巧方面。他说:“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盖后人读书少,故谓韩、杜自作此语耳。古之能为文章者,真能陶冶万物,虽取古人之陈言入于翰墨,如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也。”(《答洪驹父书》)而杜甫的杰出之处主要表现在以“穷年忧黎元”的激情,艺术地反映了安史之乱前后的广阔现实。诗的语言,也丰富多彩,元稹就赞赏“怜渠直道当时语,不着心源傍古人”的一面。当然,杜甫的不少律诗,也是讲究用典的;黄庭坚把这一点推到极端,追求“无一字无来处”,其流弊是生硬晦涩,妨碍了真情实感的生动表达。但这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这首《寄黄几复》,就可以说是“无一字无来处”。但并不觉晦涩;有的地方,还由于活用典故而丰富了诗句的内涵;而取《左传》《史记》《汉书》中的散文语言入诗,又给近体诗带来苍劲古朴的风味。
黄庭坚主张“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他的不谐律是有讲究的,方东树就说他“于音节尤别创一种兀傲奇崛之响,其神气即随此以见”。在这一点上,他也学习杜甫。杜甫首创拗律,如“落花游丝白日静,鸣鸠乳燕青春深”,“有时自发钟磬响,落日更见渔樵人”等句,从拗折之中,见波峭之致。黄庭坚推而广之,于当用平字处往往易以仄字,如“只今满坐且尊酒,后夜此堂空月明”,“黄流不解涴明月,碧树为我生凉秋”,“清谈落笔一万字,白眼举觞三百杯”等都句法拗峭而音响新异,具有特殊的韵味。这首《寄黄几复》亦然。“持家”句两平五仄,“治病”句也顺中带拗,其兀傲的句法与奇峭的音响,正有助于表现黄几复廉洁干练,刚正不阿的性格。
这首诗本为送李判官入京,却先从自己从长安入安西着笔。“一身从远使,万里向安西。”说自己在天宝八年(749年)受高仙芝之聘,不远万里,从长安来到安西。安西,在唐代是一个十分遥远、荒凉的所在,不少人视为畏途,而诗人为实现一身报国志心甘情愿地前往这个遥远荒凉的地方。 在“一身”与“万里”的悬殊中,表现出作者惊人而又超人的胆魄和勇气;同时,“一身”也包含离别家乡亲人之意,为下文写乡愁埋下伏笔。“从”、“向”二字的连用,又表现出作者一往无前、义无反顾的气概。两句起得十分有力,着墨不多,但却内涵丰富而又形象鲜明,为下面具体描写安西情形作了自然的导引。中间两联,是全诗的重点,作者着重写了来安西途中的所见所感。颔联“汉月垂乡泪,胡沙费马蹄”,写星夜兼程赶路的情形。在长安与家人见惯了的一轮明月,此时却独挂在沙漠上,显得有几分愁惨,仿佛在对人垂泪一样。这里不说自己因对月思乡而垂泪,却反说明月对己垂泪。而自己的思乡之念,已形象地见于言外。这也是将明月拟人化,赋予无生命的月亮以活泼的人格,给在沙漠上行进的孤身一人作陪衬,使得天上地下的景物融成一片,遥相对应,别有情致。在夜中行进,松软的沙子使坐骑格外吃力,“费马蹄”三字,既指对马蹄的磨损,更有沙软难行之意,足见行进的艰难,但作者仍然奋进不息。接着,颔联一方面承接颈联,继续写行进,同时又一转,从夜间过渡到白天:“寻河愁地尽,过碛觉天低。”这一联景象十分逼真、壮阔。上句用张骞出使西域寻找黄河源头的典故,意喻简直要走到天地的尽头;通过沙漠时,觉得天也格外低矮了。这里面,既有对旅途艰辛的描写,但更多的却是从一个刚从内地来到西北边陲的人的眼中,以惊愕的神情,来描写那未曾见过的新奇而壮阔无比的景象,其中饱和着作者对新鲜生活的追求和对边疆的热爱,充满着由衷的激情。
通过这样的层层转接,对万里西行的铺叙、描写,最后终于写到了给李判官送行,“送子军中饮,家书醉里题。”这最后的送行绝没有悲切之语,而是在军帐中与李判官痛饮,使临行前的聚会,充满着振奋人心的豪壮气概。诗人也没有写旅途珍重之语,因为此诗前三联已经叙述了自己西行时的种种情形,而李判官的东归,也是顺着这一条路线,在上面的描写中已经暗含旅途艰难、须多保重之意,这里无须再作赘语了。诗人此时更多的想到了自己远在长安的家人。他万里西行之后,那久已蕴蓄于心的深切乡思,此时一经李判官返京的触发,如火山喷发一样不可遏止,于是就趁痛饮酒酣之时,在军帐中作书,将心中的万语千言写出,托李判官带回长安家中。“家书醉里题”,一方面表现出诗人在醉中仍然没有忘记家乡和亲人,足见乡思之切、之深;另一方面也极为形象地表现了作者在醺然中挥毫疾书、下笔不能自休的情景。一股豪气充满军帐,融注在全诗的字句中,给读者以深刻的感受。
全诗气魄沉雄,在远行的豪情中有思乡的清泪,在艰辛的磨难中又表现出勇猛奋进的精神。且都是通过对安西的新奇而特有景物的描写,曲折表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