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朝堂上会见百官,称之为临朝视事,百官朝见皇帝,向皇帝奏事称之为上朝。上朝对于百官来说,是他们每日的第一件大事。
当长安郊野曙色才分的时候,大明宫里的钟声就响彻长安上空了,钟声告诉散居在各街坊的百官们,朝见皇帝的时候到了。待到百官赶到蓬莱宫,钟声仍然响彻云霄。宫殿的大门虽已开启,又依稀听见宫里 "鸡人"报晓的声音,说明皇帝本人也已起身,要与百官们相会于朝堂上。
百官上朝,唐诗中也有说以"鼓声"为号令的。李贺《官街鼓》诗中说:"晓声隆隆催转日,暮声隆隆呼月出。"王琦注:"《唐书》:“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鼓三千挝,辨色而止。”其制盖始于马周。旧制:京城内金吾昏晓传呼,以戒行者。周上书令金吾每街隅悬鼓,夜击以止行李,以备窃盗,时人呼曰鼓,公私便焉。”可见置于街坊的鼓,当日暮、凌晨时敲响,主要用于警戒以防盗贼,也兼有报时的作用,以启坊门。原与百官上朝无关,但百官可以据鼓声判断时辰,所以唐诗中写到早朝的诗,多写钟声,也有钟鼓一齐写到的。
"官街鼓"凌晨 "五更二点"敲起,相当于今日的早上五时左右。古代天子讲究 "勤政",所谓谓 "夙兴夜寐",上朝理事,不敢懈怠。上朝的百官们当然更要早起,因为他们散居于长安各街坊,距上朝的宫殿还有相当远的一段路程。《明皇杂录》:"五鼓初起,列火满门,将欲趋朝,轩盖如市。”是晓色朦胧中百官上朝的真实写照。
唐时帝王每日都要临朝视事。《唐会要》引《仪制令》:"诸在京文武官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唐会要》又载:“贞观十三年十月三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奏:'天下太平,万几事简,请三日一临朝。'诏许之。至二十三年 (649年)九月十一日,太尉 (长孙)无忌等奏请视朝,坐日,上(高宗)曰:'朕幼登大位,日夕孜孜,拥滞众务,自今以后每日常坐。""每日常坐"即谓之 "常朝",是汉以来留下的遗制,唐代帝王大都是严格遵守的,房玄龄的"天下太平,万几事简",要求太宗改为三日一临朝视事,几乎可以看作是佞言,所以高宗即位之初 (高宗即位于贞观二十三年六月),为表示勤政,即恢复旧制。到高宗永徽二年 (651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诏:"来月一日,太极殿受朝。此后,每五日一度,太极殿视事,朔望朝,即永为常式。""受朝。即受朝贺,是在朔望日(每月初与每月中)皇帝会见在京所有官员规模更大、仪式更隆重的活动;"视事"即"每日常参"、"每日常坐",是皇帝会见五品以上"常参官"的日常事务。高宗即位始两年,即废务荒政,自坏体例,改 "每日常参"为"五日一度"了。至高宗显庆二年 (657年)三月,长孙无忌又奏请 "隔日视事";武则天时,敕 "每十日一朝",受到左台侍御史卢怀慎的批评。自玄宗以后,皇帝的 "每日常坐",虽然也偶有更改,但基本维持"每日常坐"的旧制。兴庆宫里有勤政务本楼,即有以勤于政事、励精图治自勉的意思在内。不过,到玄宗晚年,亦渐废务荒政,所以白居易在《长恨歌》里批评他在宠杨妃之后"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
常参官之数,大约不下数百近千人,每日凌晨即起,梳洗一毕,即要匆匆赶往皇帝临朝之处,休假和因其他特殊情况"辍朝"时可以例外。早朝是官员们的大事。一方面这是官员们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官员们深感荣耀之事。每日面见君王,与闻或参与处理天下大事,正是一种个人价值所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若早朝不至或迟到,处罚也是很严厉的。唐政府规定:"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文武常参官或有晚入 (即迟到),并全不到及班列失仪,委御史台录名,牒所由,夺一月俸;经三度以上者,弹奏。”
唐诗中写及早朝的诗格外多,本诗即是其中一首。
这首词基本用赋体,直接抒情,写的是要“留春”。上片首句慨叹人生短促而忧患良多,使人联想到曹操的《短歌行》: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慨当以慷,忧思难忘。……”唯其如此,有志之士,更应互相勉励,互相鼓舞,及时地进德修业。这就是“子当为我击筑,我为子高歌”的意思。《 史记·刺客列传》: “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这里无非表现作者与杨子掞是那么志同道合,声气相应。接下去是虚写,让意境更开阔、更深远。“胸中云梦”,其实就是胸中块垒,是一肚子牢骚、抑塞之气,这是一层意思。但又说“云梦”也不过象“蒂芥”,显得怀抱宽广,心情旷达,把一些不如意的事,看成小事一桩,这又是一层意思。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中写到: 子虚夸楚有 “云梦”,方九百里,有山有水……但乌有先生却夸齐国“吞若云梦者八九于其胸中,曾不蒂芥! ”词中用这个典,是既承认自己胸中有“云梦”这样大的忧愤,又表示可以把它们看成“细故” (贾谊《鹏鸟赋》: “细故蒂芥,何足以疑! ” ),视如等闲。这当然有矛盾。因此前结两句就提到哲理高度来认识: “楚越等闲耳,肝胆有风波。”这是用《庄子》上的话:“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化为诗的语言就是说: 楚越虽为两国,存在矛盾,但就“同”的角度看,也就没有什么大了不起。肝胆同属一体,关系密切,但就“异”的角度看,也有矛盾和斗争( “风波”即不平,指矛盾、分歧)。这是一种哲理,一种思想方法,但实际上是一种聊以自慰的话。“肝胆有风波”不正暗指世上的风波险,行路难吗?
下片正面强调“成事在天” 而“谋事在人”,含有不汲汲于求取功名,而应当及时地充实自己之意。“几人尘外相视,一笑醉颜酡”是一种比较超脱的态度,也是另一种生活道路。作者似乎有意于此,但随即以“又恐”两字捩转。在“出世”还是“入世”的思想矛盾中,他还是取后者,因此说恐怕“青春背我堂堂去”(唐薛能句。“堂堂”即公然地),一事无成人渐老啊! 后结二句:“劝子且秉烛,为驻好春过。”点出本篇主旨。说秉烛夜游,就是要及时努力(曹丕《与吴质书》: “少壮真当努力,年一过往,何可攀援! 古人思秉烛夜游,良有以也。” ),唯有这样才能留驻春天,不让美好的春光很快地过去。本篇虽用赋体,讲哲理,但不离形象思维,兼用象征比喻,因此毫无枯燥沉闷之感,相反颇觉真气洋溢,沁人心脾。
张惠言是“常州词派” 的创始人。他推尊词体,与风骚诗赋同列;强调比兴寄托,主张“意内言外”;他以治经方法说词,“义有幽隐,并为指发”,“缒幽凿险,求义理之所安”……而他的《茗柯词》正是他词学理论的认真实践。《茗柯词》虽仅四十六首,但质量都较高,其基本主题是“感士不遇”,那种对于“春”天的憧憬、希冀和追求,以及“求之不得”的痛苦、怅恨和怨诽之情。这正是封建社会里广大怀才不遇、有志难伸的知识分子的共同感情。而在艺术表现上则正如陈廷焯所说 “既沉郁,又疏快”。在《白雨斋词话》中特别强调“沉郁”,指出“所谓沉郁者,意在笔先,神余言外。写怨夫思妇之怀,寓孽子孤臣之感。凡交情之冷淡,身世之飘零,皆可于一草一木发之,而发之又必若隐若现,欲露不露,反复缠绵,终不许一语道破。匪独体格之高,亦见性情之厚。” (卷一)我们把这一段话去对照、鉴赏张惠言的词,包括他的代表作《水调歌头》五首,是会有所启发的。
这首诗写诗人泛舟湖上,为两岸明媚的春光所陶醉的愉快心情。
前两句着重写景。
“花开红树乱莺啼”一句,从气氛上烘托出西湖春天万象更新、生机盎然的景象。“花开”而使树显得红得耀眼,点出游湖的节令是春意正浓之时,同时又从视觉角度照应诗题,说明观景之人正在“湖上”。“乱莺啼”从听觉效果上更进一步渲染春天热烈的气氛。这里“乱”字用得很好,它不仅形象地描绘出红林深处传出的那此起彼伏的鸟鸣声,还表现出黄莺上下飞舞,穿梭于林间枝头的动感。这一动一静给春景又平添了几分魅力。诗人以浪漫、具有强烈情感的红色为基调,点以明快、活泼的黄色,形成鲜艳夺目的暖色调,从而产生了亢奋向上之情,成功地完成了画面气氛的渲染。
假如将“花开红树乱莺啼”比作一幅图画的中景,那么,“草长平湖白鹭飞”一句则是这幅画的远景。诗人极目远望,只见水天一色,远处芳草繁茂泛青,近处湖水碧波激艳,沙洲上几只白鹭怡然自得地时飞时落。这里以大自然的绿色为主,点缀些素洁的白色,形成一种偏冷的色调,给人以宁静、清新的感觉。与第一句浓墨重彩的笔法迥然不同的是,诗人在这里用轻描淡写的艺术手法创造出一种淡泊的意境美。当然这与前面热烈的气氛并不矛盾,而是色彩和情调上恰到好处的调整与补充,它们共同构成了一幅合谐、动人的春光图。苏轼曾用“浓妆淡抹总相宜”的诗句形容西湖的美丽景色,恰好可以用来为这两句诗作注。
后两句侧重抒情。
“风日晴和人意好”一句具有口语化的特点,读起来琅琅上口。诗人用直抒胸臆的方法抒发了游湖赏春之人的愉快心境。那红树、黄莺、青草、白鹭,那一叶扁舟、一湖绿水,无处不荡漾着春意,更有那温暖的阳光、和煦的春风,自然使“人意好”。“人意好”由诗人在船上所见景色引发,是游春之人闲情逸致的陈白,所以是贯穿于诗中的总线。
“夕阳箫鼓几船归”一句紧承上句作一转折,把读者的思绪引回到湖上,紧扣诗题,并且在收尾上及时煞住,写法上干净利落。这一句是全诗的精华,诗中的韵味和意境都藏于其中。“夕阳”点明游人赏春已延长到了傍晚。“箫鼓”的乐声仍回荡在湖面,表明船上游人仍然余兴未尽。“几船归”可有两种解释:一是说,眼看着这夕阳美景,闻着这两岸馥郁的花香,听着船上箫鼓齐鸣的乐声,虽然船儿终将离去,但一片深深的眷恋之情已留在了湖上。另一种则是,在这如诗如画的景色里,又能有几只奏着箫鼓的游船停留在这湖上呢?问句中显然暗含有诗人的言外之意。
这首诗前两句描绘西湖春天的繁华胜景:繁花似锦,团簇如树,群莺欢叫,岸边草长,湖面平静,白鹭翻飞,勾画出一幅西湖春景图。后两句由景到人,游人荡舟遣兴,沉醉在湖光山色之中,写出了南宋时期西湖游览的盛况。这首游春小诗打破了宋人重理趣、轻兴致的特点,创造出优美的意境,运用气氛烘托,色彩点染,画面对比等手法,无不给人以美的享受。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