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咏叹金章宗时期大名府发生的一对青年男女因恋情受挫而投水,陂塘遂遍开并蒂莲之事,以赞美人间真情。上片描述了痴情男女,心心相印,藕断丝连的忠贞爱情;下片运用典故说明爱情悲剧的历史性,又以秋风凉月衬托芳魂的寂寞。全词层次井然,寓意深含,情韵流注,意境凄婉。
前人评此词“事奇而词亦工”。“事奇”,从词序中所叙内容可知。“词亦工”,则是说此词的写作极为精彩。其精彩在作者一反常规的手法而取得了更好的艺术效果,尤其是词的开头与结尾,令人称赏不绝。
一般填词多是从写景叙事入手,由景而情,犹如浅水行舟,渐入深流,而这首词却由情直入。上片起句便是破空而来,纯用情语直叙,说这段爱情故事实在是太动人了,连天地都为之感动,如果天也有情的话,那么天也会变老的。其第三句的反问,实际是正话反说,是作者由的赞叹。接下去“请君”二句是又转进一层,说听罢这首《双蕖怨》,就会明了他们的“情真处”。而自“谁点注”以下,笔触转向了对并蒂莲的刻画,从荷花、莲藕、藕丝等不同的层面去描写,极力谱写她们的美艳俏丽,并加以赞美,这既照应了词序,又借并蒂莲的形象歌颂了这对殉情的青年男女的不屈于恶势力的精神。
下片先是连用“连理树”、“骊山”意、“巫山”恋、“六郎”情等一系列典故,说明这些爱情悲剧的历史性,从而加深了读者对这一社会悲剧的认识,也增强了对封建恶势力批判的力度。接下去“须念取”三向,又从历史回到了现实中来,表达了良好的意愿,盼望着能有鸳鸯、翡翠鸟来与他们相伴,既是互慰寂寞,又可相映生辉。最后“秋风”四句,以景语收尾,再次渲染悲剧的氛围,进一步衬托出芳魂的凄苦和幽怨。
此词开头破空突起,先声夺人;中间描绘双莲形象,美艳哀婉;结尾含蓄高远,悲韵不尽。全词寓意深含,层次井然,情韵流注,确有其不同一般的感发的魅力。同元好问原词相较,可以媲美。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
诗题“卖残牡丹”不能理解为“出卖残败的牡丹”,正确解读应为“卖剩下的牡丹”或“未卖出的牡丹”。此类句法在唐宋诗十分常见,例如乔知之的“床积读残书”,这里“读残书”不是指“阅读残破的书”,而是“读了一半是书”或“未读完的书”。再如许棐的诗联“仆温携剩酒,邻送卖残蔬”,邻居并非送来“残败的蔬菜”,而是“卖剩下的蔬菜”或“未卖出的蔬菜”。
此诗还是一首出色的咏物诗。此诗表面是咏牡丹花,实则是以牡丹自况,以物喻人,寄托着女诗人的身世之感,表现了诗人因清高不被赏识、因才高不被接纳的处境,道出了诗人衰微不幸的遭际和孤傲清洁的品格。全诗风格清婉,寄托深远。
此诗首句的“临风兴叹落花频”,“落花”并非指牡丹,而是晚春时纷纷飘落的普通花卉,用来点明季节。事实上,牡丹通常在其它花卉飘落的暮春时节开放。如李山甫《牡丹》一诗所云:“邀勒东风不早开,众芳飘后上楼台。”因此,首句的落花在诗中为第二、三联中盛开的牡丹起了反衬的作用。
牡丹在中国一直被誉为花之皇后。在唐代,尤其是在九至十世纪间,长安和洛阳人格外喜爱牡丹。暮春时节,牡丹到处开放和售卖,诗人们则外出欣赏和撰写赞美牡丹的诗。在鱼玄机的诗中,那些未卖出的牡丹是最出色的:她们的价格是最高的,故无人买得起。虽然她们未被卖出,这些骄傲的花仍然对自己的价值充满自信,相信将来会被移植入皇家花园。她们最终将自己从失败者转为胜利者:缺乏眼光的王孙贵族将后悔未在还可得到她们时购买。
花是女性的古老象征。这些高尚的、美丽的牡丹可以看成是诗人自己的象征,花的购买者象征那些不诚实的情人,而在唐诗中皇家宫苑总是与天上宫苑成为同义词。与这些美丽的牡丹相似,鱼玄机也是未被赏识和“出售”,也与这些骄傲的牡丹相似,她相信自己的价值:她是无价之宝,只配居住于最崇高的地方——帝王的宫苑或天上的仙境(即道教的神仙世界)。这种自尊自重的、性别化的主体意识在中国古女史上是十分突出的。明代批评家钟惺虽然仍然批评鱼玄机的自尊意识及对轻浮男子蔑视为不符合“正意”,但是他明显地表示了对她的遭遇的同情,及对她的感情和尊严的理解和赞赏。
整首诗都笼罩着一层浓重的悲剧色彩,一个简单的“潜”字带有悄悄地,不知不觉的意思,把那些悲伤、痛苦的情绪都掩埋其中。
鱼玄机以牡丹自喻,无人问津是因为标价太高;而那些蜂蝶难以亲近,却是因为香气过于浓郁。一方面倾诉的悲惨遭遇,另一方面自视很高,难觅知音人,有卓尔不群之志。
诗中“红英”“翠叶”等词道出了女诗人非比寻常的身世,表现其纯洁清丽、一尘不染的孤傲品格。此诗深刻地表现了诗人对自己婚姻生活的悲慨,她将这无限的忿恨都寄托在了这牡丹倾泻出来。这样的诗句不禁让读者产生恻隐之心,为诗人的悲惨遭遇而伤心难过,同时也被诗人的不凡气度与品格所折服。
这首诗又是鱼玄机写得最多和最得心应手的七言律诗,中二联对牡丹形象的描绘对偶工致而含蕴丰富。传统诗论对此题材诗歌的要求是既生动描绘所咏之物的外在形相和内在精神,又将诗人或其他人的个性或情感投射于所咏之物。此诗完美地达成此两个目标。诗中不仅描绘了牡丹不同寻常的美丽外貌、香味和颜色,而且传达了她们的高尚品性、精神和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诗中字字皆可读为既指牡丹,又指诗人,花即人,人即花,人花合一,不可分离。